医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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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单位的名称是 xxx 医院

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

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由 xxx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所有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

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以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为指导,全面参预我国医疗服务事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旨在推进我国医疗服务事业技术进步和制度进步;树立“人的整体健康为中心”的全面、协调、科学的发展观,积极探索科学的现代医院管理体系,靠医德办院、靠人材兴院、靠科技强院、靠特色立院、靠法规治院,建设成为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现代化新型医院。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xxx;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xxx 市卫生局。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xxx。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

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xxx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任免医院院长和院务委员会委员;

(三)有权查阅院务委员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决定院长、院务委员会委员和专家薪酬。

本单位开办资金: 100000 元;出资者 xxx 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xx 集团),全资。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肛肠疾病的诊断与内、外科治疗;

(二)普外科疾病的诊断治疗 ;

(三)骨科疾病的诊断治疗 ;

(四)内外科急症疾病的诊断治疗 ;

(五)超声介入诊断与治疗。

本单位设院务委员会,其成员为七人。院务委员会

是医院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东仕集团董事会任命。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院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 xx 集团报告工作;

(二)执行 xx 集团董事会的决议;

(三) 决定医院的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制订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决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聘任或者解聘医院管理人员与医护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七)制定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院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2 次办公会议。当 xx

集团或者院长认为必要时可暂时召开院务委员会会议:

院务委员会由院长主持。东仕集团可指派人员

列席会议。

院务委员会会议应由 1/2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院务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院务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

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记要,并由出席会议委员的通过。会议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导致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预决议的委员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免除责任。

会议记录由院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本单位院长为医院负责人,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聘

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院长在任期届满前,董事长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院长对 xx 集团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决定和院务委员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医院年度的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拟订医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医院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院长及财务与其他部门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八)医院章程和 xx 集团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院长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一)遵守医院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医院利益,不得利

用在医院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

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医院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医院资金或者将医院资金借贷给他人,院务委

员会、院长不得将医院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

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医院资产为本医院的领导或者其他个人

债务提供担保。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医院同类的营业或

者者从事伤害本医院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

所得收入应当归医院所有。

(四)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院务委员会允许外,不得泄露医院秘密。

(五)执行医院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医院章程的规定,给医院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xxx。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

展,赢余不得分红。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

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本单位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

财务审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

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 xx 集团公司董事会表决

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允许,自业务主管单位审

查允许之日起 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 xx 集团公司董事会表决

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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