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讲义-于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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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

辽宁涧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于长生

第一章概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WTO的加入,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项目法人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建设管理制度已初见成效,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成效更为显著,并将在工程建设中进一步规定。工程建设实行合同管理制正是在这一体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的经济管理科学。

工程建设中实行合同管理制,是建设领域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达到工程建设的目的。

第一节工程招标投标简述

工程招标投标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工程建设管理的必要手段。同时,通过招标投标可以鼓励竞争,防止垄断,约束各方的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合同各方的利益。

一、招标的概念

招标是项目法人或其它组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项目的性质和资金来源等,通过公告等形式招引或邀请具有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的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与竞争,从中选择资格合格的,能力强信誉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单位承担项目的法律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这里的招标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此条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现阶段我国招标的组织方式可分为项目法人自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和代建单位组织招标。

项目法人自行招标。项目法人自行招标应按照国家计委2000年7月1日第5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执行。自行招标应具备的条件应满足第5号令第四条规定。

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计委或项目审批地方计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是指项目招标由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组织招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应按照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79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办理。

代建制单位组织招标是近几年市场经济发展和受国家政策环境影响等因素发展起来的,国家对这类组织招标方式还没有相应规定,需要通过一段的实践看是否能够适应市场需要。

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有关规定将在第二章有关章节中讲述。

二、投标的概念

投标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投标人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情况,对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承诺,编制在技术上、经济上、效益上具有竞争力的投标文件,以取得项目实施的活动。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后,所有对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感兴趣的并有可能参加投标的人,称为潜在投标人。那些响应招标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称为投标人。这些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所谓响应招标,是指潜在投标人获得了招标信息或投标邀请书以后,购买招标文件,接受资格审查,并编制投标文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活动。

参加投标竞争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的活动。投标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非法人组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自然人。但是考虑到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本条增加了个人对科研项目投标的规定,个人可以作为投标主体参加科研项目的投标活动。这是对科研项目投标的特殊性规定。

三、招标与投标的关系

招标与投标是为了保证项目按期完成,保证质量、减少投资,以合理的投入,取得相应的收益而进行的维护各方权力、责任、义务的活动。项目是招标与投标的基础和前题条件。没有项目就不存在招标与投标。招标与投标是相互联系和制约的,即没有单纯的招标,也没有单纯的投标。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

招标与投标之间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相互联系的基础和前题是项目,即要实施的标的,招标与投标同时发生。相互制约是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约束各方行为的活动。

招标与投标的原则是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与投标的目的是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目的: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第二节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简述

一、合同的一般知识。

1、合同概念及特征。

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责任、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件,依其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引起民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行为。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结果,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且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由意思表示内容来确定的。所以,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平等的主体间的一种协议。平等主体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彼此之间不存在隶属或从属关系,平等地享受合同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这种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协议。所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包括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也包括非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还包括非纯粹债权债务的合同,如联营合作。

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如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政府对经济管理活动中的财政拨款、征用征购、依法派用义务工;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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