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优秀学生评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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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评比制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通过评选三好学生等活动,为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榜样”的工作要求,引导广大小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各类优秀学生评选标准及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和办法
㈠评选办法:
1.思想品德、养成教育为“优秀”。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
在学校是一名好学生,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和文明行为习惯,操作评定优秀。
在家里是一名好孩子:孝敬父母、生活自理、和睦邻里、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热心公益、遵守秩序。
在社会上是一名好少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不闯红灯,文明礼貌、诚实守信、爱护公物、讲究公德、保护环境、助人为乐、伸张正义、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学习成绩优秀。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语数等学科总评成绩优秀,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
3.体育成绩优秀。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㈡评选办法
1.校级三好生人数占班级学生数的15%,先进班集体增加2%。
2、根据条件评选,班内推荐,班主任审定,报德工处核批。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和办法
㈠评选标准:
1.乐于为集体服务,能积极主动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2.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3.在班级中有较强的合作协调能力,能妥善地处理班级常规问题。
4.严于律己,有较强的示范性,是队员们学习的榜样。
㈡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人数每班1人,由班级内部评比,辅导员把关,上报德工处核批。
2.区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从校级中择优推荐。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星小学
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