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会计必读营改增后,关于甲供材和甲控材,还有不懂的请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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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供材是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业主(发包方)自行采购给总承包使用的行为。
总承包买材料让分包人领用,这不是甲供材。
实践当中,存在总包统一买建筑材料给分包人施工的现象,不能适用于甲供材。
2、甲控材是业主指定材料供应商或品牌,让施工企业自行采购的行为。
一、甲供材的内涵甲供材是全部或部分,有没有比例限制?第一种现象,如果发包方针对发包的建筑工程自购的材料为零的现象就是包工包料工程。
第二种现象,如果甲方全部购买材料,那就叫标准的纯劳务分包。
按照建筑法规定,业主不可以专门把劳务对外发包,劳务只能做分包。
所以这两种现象,第二种一般不存在,即不存在纯劳务,存在第一种情况,什么都不卖(包工包料现象)。
但是业主买多少呢?实践当中只会买一部分,税法没有比例限制。
甲供材,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税法说的是可以,不是必须。
因此在税法当中,甲供材部分没有比例限制,甲方买一块钱也叫甲供材。
案例分析土方工程,土方回填、填埋,需要重型机械操作。
没有材料,只有机械跟劳力。
挖机方提供机械但是没有材料,营改增之前,土方工程是按3%交税,营改增以后,变成一般计税,税负增加了。
土方工程合同是之后签的,开工也是营改增后开的,要走简易,需要是甲供,所以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让甲方提供机油。
机油叫动力费用,按照工程造价,可以帮业主买机油,开票给业主。
如果业主真的不想买,合同还是写甲供,施工企业买机油,拿现金给业主,他拿去报销,票开给他就行了,就成了甲供按简易。
土方工程如何签合同?要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跟业主签合同的话,应该这样处理。
如果跟总包签合同,总包先包了再分包给土方单位。
税法规定,清包工可以选简易,清包工是辅料加劳务。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随着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传统意义上的“甲供材”,企业作为购置者付款购买建设材料,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分别给予扣除或计入成本的处理方式,建筑安装企业不用缴纳营业税。
但是在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将不再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在企业采购建筑材料时,企业不再直接缴纳营业税,而是采用进项税额抵扣方式。
也就是说,企业采购的建筑材料所包含的增值税可在企业销售完工后进行抵扣。
从实际操作上,建筑安装企业在办理“甲供材”业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税率变化建筑安装企业在采购建筑材料时,应当注意不同材料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后,不同材料所适用的税率相较之前的营业税有所变化,企业需注意税率变化的情况。
例如,铁路建设所使用的轨道材料税率为3%,而其他建筑材料则有17%、11%等不同税率,企业应当在采购时给予足够的关注。
2. 纳税申报建筑安装企业在营改增后,应当在纳税申报时结合“甲供材”业务进行详细的申报,以确保税收合规。
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收集相关发票及时进行认证和登记,并结合实际情况填报纳税申报表。
3. 税务风险控制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采购建筑材料的税负将大幅度增加,因此企业需要针对“甲供材”业务进行税务风险控制。
企业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加强供应商的供货审查、核实纳税人资格、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规范业务流程,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
4. 适应政策变化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将受到政策变化的影响。
在政策变化的前提下,企业需要适应政策变化,并及时调整业务流程,完成相关的业务转型。
企业还可以利用设备租赁、代购等方式,减轻“甲供材”业务的税负。
总体来说,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将受到较大的影响,企业需要注意政策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加以应对,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并保证企业的税收合规。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税负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其中,“甲供材”业务是影响比较大的一项。
营改增前,“甲供材”业务按照货物销售方式征收营业税,由于很多材料的增值税率比营业税率高,建筑安装企业在“甲供材”业务中可以通过自己购买材料再售出,从而获得税收优势。
而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纳入增值税范畴,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负产生了直接影响。
本篇文章将从“甲供材”业务的定义、纳税方式、税收效应三个方面分析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分析。
一、“甲供材”业务的定义“甲供材”业务是建筑安装企业承揽工程时,按照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施工。
具体来说,“甲供材”业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业主提供材料,建筑安装企业按照业主要求对材料进行施工。
2.业主提供材料,建筑安装企业将材料送到生产厂家进行定制加工,然后进行安装。
在营改增前,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按照货物销售方式征收营业税,可以通过自己购买材料再售出的方式获得税收优势。
但是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纳入增值税范畴,征收增值税的方式为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和纳税申报。
具体来说,建筑安装企业需要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纳税:2.建筑安装企业进行材料验收,并向业主索取完税发票。
3.建筑安装企业根据完税发票的信息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
三、税收效应分析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方式从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直接影响了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负。
据统计,很多建筑安装企业在营改增后,由于“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率较高,导致税负增加了10%以上。
然而,营改增政策也带来了一些好处,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纳税记录更加清晰,也方便了企业的财务管理。
此外,即使“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率较高,但是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在随后的销售中抵扣相应的增值税,减轻税负。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建筑企业甲供材与甲控材的会计核算
建筑企业甲供材与甲控材的会计核算每个行业都有各自的游戏规则,而这个规则的核心是利益。
建筑行业的规则是建设方可能永远占上风,承建方永远处于弱势,上干不过甲方,下干不过劳务分包方和供应商。
今天铁蛋就说一下甲供材和甲控材的税会处理吧。
(一)甲供材的账务处理甲供材,是指建设方直接向承建方提供部分材料,采购结算全部由建设方全权处理,承建方只负责材料进场时的到货点验和使用管理。
大部分情况下甲供材不含在总承包合同的合同价中,合同成本中也不包含甲供材。
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做好甲供材料出入库台帐,不做会计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甲供材是计入合同总价的,也就是说合同收入包含了甲供材内容,合同成本中就得核算甲供材了,同时必须取得建设方开具的甲供材发票,按照会计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即可。
总造价中包含了甲供材,承建方就得给建设方开具含甲供材的工程服务发票,也必须取得建设方开具的甲供材发票。
如果承建方没有取得建设方开具的甲供材发票,那么税负就直线上升了。
这种情况下往往建设方会以甲供材料抵偿工程款,这时候甲供材属于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成本的一部分,建筑企业应该做会计处理如下:建设方拨付材料时,承建方会计处理:借:原材料—甲供材贷:应收账款—建设方领用甲供材时,承建方会计处理: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贷:原材料—甲供材(二)甲控材的账务处理甲控材,从外部看来与普通的材料供应没有区别,只是供应商为建设方指定,或者材料品牌为建设方指定。
通常情况下都是指定供应商,因为指定供应商,材料价格也被建设方指定了,其他方面原因你懂得。
甲控材对应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必须都在承建方中核算。
采用一般计税的项目,在与建设方签订甲控材料协议时,一定要尽可能的要求甲控材料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16%税率的专票,这样可以抵更多的销项。
严格来说,甲控材合同大多没法见阳光,见光死。
甲控材在账务处理上与自采材料没有区别,可能有区别的地方在于款项的支付。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我国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营改增”政策已经在各行各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甲供材业务也不例外。
甲供材业务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零部件等供应商直接通过结算后发货给业务单位,对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本文将围绕“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进行阐述,希望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一些帮助。
一、“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定义及特点甲供材业务是指企业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根据需要向供应商直接发出订单,供应商直接发货、并与企业结算货款。
这种业务具有以下特点:1. 企业直接向供应商发出订单,供应商直接发货;2. 供应商与企业直接结算货款,企业不支付货款给供应商;3. 企业对供应商直接发的货物进行验收,并进行入账处理。
二、“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1. 增值税发票开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甲供材业务应当由供应商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在验收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实际验收的货物金额开具进项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 甲供材业务的入账处理企业应按照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入账处理。
对于采购的甲供材,企业应在收到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及时做好入账记录,确保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够正常抵扣。
3. 甲供材业务的成本核算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应将甲供材业务相关的增值税纳入成本中。
这些增值税应当作为企业的成本支出进行核算和管理,以确保企业产生的增值税能够及时申报和抵扣。
4. 甲供材业务的税务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企业在做好甲供材业务的财务记录和成本核算后,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企业需要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甲供材业务的相关税务信息申报给税务机关,确保纳税的合规性。
5. 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为了确保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有必要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方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本文将重点探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并提出一些建议。
1.税负变化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甲供材业务征收增值税时是按照应税销售额的3%计征。
而“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业务的征收增值税率提高到了6%。
这意味着甲供材业务的税负将发生变化,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成本。
2.发票管理“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需要按照新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开具发票。
还需要对旧的应税销售额按照原有的3%税率开具发票。
这就需要企业对发票管理进行调整,确保准确开票,并避免因发票管理不当而导致税收风险。
3.纳税申报“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也对甲供材业务的纳税申报产生了影响。
甲供材业务需要按照新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并及时更新纳税相关的报表和记录。
还需要关注政策的动态变化,确保企业遵守最新的税收政策。
1.加强财税政策宣传企业需要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通知员工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和掌握。
通过培训和咨询,提高员工对“营改增”政策的认知和遵守意识,确保企业的财税处理得到正确执行。
2.做好税收成本预测企业需要结合具体的税负情况,对“营改增”政策下的税收成本进行预测和评估。
了解税收成本的变化趋势,合理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和财务计划,有效降低税收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3.加强税负管理企业需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了解,并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税负管理策略。
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加强核算和监督,确保企业的税收政策执行到位,避免因税收政策变化而导致的税收风险。
4.规范发票管理企业需要规范发票管理流程,明确“营改增”政策下的发票开具要求和税率规定。
及时更新财务系统和发票管理手册,确保发票开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因发票管理不当而带来的税收风险。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企业需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做好税收成本预测和管理,规范发票管理和及时更新纳税报表和记录,确保企业的财税处理得到正确执行,降低税收风险。
营改增后甲供材实操要点
营改增后甲供材实操要点引言2016年5月1日开始,中国推出了营改增政策,将增值税(营业税)纳入到增值税范围内。
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各个行业有着重大的影响,其中甲供材领域也不例外。
本文将重点讨论营改增后甲供材实操的要点,希望能够对实际运营中的企业有所帮助。
一、甲供材的定义及特点甲供材是指建设工程中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各种材料和设备。
与其他类别的材料相比,甲供材的特点主要包括:•甲方负责采购和供应甲供材;•乙方负责甲供材的接收和使用;•甲供材的价格作为合同价格的组成部分。
二、营改增对甲供材的影响在营改增前,甲供材不属于货物或劳务,因此不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但是,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甲供材纳入了增值税范围,对于甲供材领域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主要包括:2.1 增值税税率变化根据营改增政策,甲供材的增值税税率将按照不同的原则确定,通常为13%,但也有可能根据不同情况适用5%的税率。
2.2 纳税义务的变化甲方作为供应商,需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担纳税义务。
而乙方则需要根据甲供材的实际使用情况,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2.3 税收核算与抵扣甲方在销售甲供材时可以享受增值税的抵扣,而乙方作为终端使用者则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
2.4 税务风险的提高由于营改增带来了税务核算的变化,企业在甲供材的采购、销售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注重税务合规性,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三、甲供材税务处理的要点为了遵守税收法规并降低税务风险,甲供材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3.1 甲供材发票管理甲方应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向纳税人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核对发票的准确性。
乙方在接收甲供材时也要仔细核对发票和甲供材的一致性。
3.2 增值税申报甲方和乙方应根据税务规定,按时、准确地申报甲供材相关的增值税。
甲方需要按照正常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并申报增值税,而乙方则需要根据甲供材的实际使用情况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建筑工程中甲控材与甲供材的利弊分析
1什么是甲供材料与甲控材1.1甲供材:是由甲方(即建设单位)直接提供的。
包括质量、价格、数量、监测等都有甲方直接办理,乙方不再对施工材料进行任何管控,只管使用材料就可以的施工建筑材料,称“甲供材”。
对甲方供应材料的质量等乙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这种合作模式就是甲供材料的模式。
从质量的角度说:甲供材料的质量由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
1.2甲控材:是由乙方(即施工单位)购买建筑施工材料,由甲方(即建设监理单位)认定价格、质量、数量等的材料,称“甲控材”。
从计价角度上说:甲控材一般按暂估价计入预算,施工时,由施工单位进行报价,一般要选择三家以上的价格供建设单位参考。
由建设单位(监理)根据市场价适当地加利润进行认价,同时得到施工单位的认可。
认价后的材料价格作为结算材料价格依据。
2甲供材料与甲控材的利弊2.1甲供材的利弊由于施工材料是甲方提供,从材料质量上讲,其价格、质量与乙方(即施工单位)没有太大关系,质量好坏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有对其进行检测、检查、验收、认定的义务,如果乙方未经检查、验收、认定就将材料应用到工程上,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工程总体计价来说,在工程预算时甲供材必须进入综合单价预算,在工程结算时,乙方一般要在工程造价中扣除甲供材费的99%,留1%作为甲供材料的保管费。
但也有其他方式,这需要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甲供材料的优点是:材料质量有保证,甲方基本上可以掌控工程质量的顺利实施,相对节约成本;同时也可减轻乙方压力,签订的合同条件也可以苛刻一些。
如此,在保证质量的同时,也使得材料的及时进场得到有效的保证,不易因材料的问题影响工期。
但这需要甲方建立完善的材料采购体系,各部门之间要有良好的协调。
需由工程部将材料需求计划提前提供给材料部,并由工程部配合材料技术标的评定工作。
另外在招标过程中便于与供货商商谈货款抵房等条款,节约开发资金,而且一般的材料供应商更愿意与甲方合作。
营改增后“甲供材”和“甲控材”规避税收风险的实操要点
营改增后“甲供材”和“甲控材”规避税收风险的实操要点营改增后,关于“甲供材”与“甲控材”,很多建筑企业在无形之中增加了税收负担,却无从下手。
“甲供材”的涉税风险到底有哪些?合同签订时有怎样的技巧?“甲控材”规避税收风险的实操要点又有哪些?一、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区别1“甲供材”的定义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甲供材是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或业主自行采购,并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
基于此规定,如果发包方针对发包的建筑工程自购的材料为零的现象就是包工包料工程。
“甲供材”中的业主或发包方自己购买的材料、设备或建筑配件在整个建筑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例,在税法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只要业主自己有购买工程所用材料的行为,即使是业主买一元钱的材料也是“甲供材”现象。
2营改增前后的区别(1)“甲供材”成本核算的区别营改增后的“甲供材” 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发包方或业主进行账务处理。
而营改增前的“甲供材”分为“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和“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
其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算,即与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是一样的。
“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在施工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施工企业进行账务处理。
(2)“甲供材”是否计入建筑施工企业的产值的区别营改增后的“甲供材” 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即在进行工程结算时,“甲供材”不计入施工企业的结算价。
而营改增前的“甲供材”,其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与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是一样的。
“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
(3)建筑施工企业对“甲供材”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的区别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施工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因为“甲供材”在发包方进行成本核算,如果发包方依照税法的规定,符合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则“甲供材”部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发包方享受抵扣,而“甲供材”的成本发票没有在施工企业进行核算,也没有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或收入,施工企业不存在针对“甲供材”部分再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产业都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甲供材业务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它直接关系到建设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稳定。
而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化。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1.增值税改革“营改增”是我国增值税改革的重要一步,它取消了原来的营业税制度,实行了统一的增值税制度。
这对甲供材业务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在过去的营业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需要交纳营业税,而在实行增值税制度后,只需要交纳增值税。
这意味着甲供材业务的税负有所减轻,利润空间得到了扩大。
2.税负减轻3.税收结构改变“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导致了税收结构的改变。
以前,我国税收主要依靠营业税和所得税,而现在增值税成为了税收的主要来源。
这对甲供材业务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有助于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1.合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营改增”政策下,甲供材业务需要合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享受增值税抵扣的权利。
甲供材业务的企业在购买原材料和相关设备时,应及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进行认证和抵扣,以减少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2.加强财务管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要求甲供材业务的企业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做好相关凭证和账簿的登记和填制工作。
要保证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出现税收风险,确保企业的顺利经营。
3.了解政策规定“营改增”政策下,甲供材业务的企业需要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财税策略,合理规划资金运作,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要关注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做好应对措施,减少风险,确保企业的平稳发展。
4.加强税收监管三、建议1.鼓励创新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鼓励甲供材业务的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以应对“营改增”政策下的挑战和机遇。
2.加强宣传和培训政府可以组织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帮助甲供材业务的企业了解“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提高企业的财税管理水平,确保税收合规,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料”业务不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担,但也给企业带来了新的商机和转型机会。
本文将就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料”业务的增值税分析进行讨论。
首先,了解“甲供材料”业务。
简单来说,建筑安装企业在承包工程时,可能需要购买部分原材料或零配件,这些材料或零配件组成的采购合同是所谓的“甲供材料合同”。
建筑安装企业在这些合同中扮演甲方(即采购方)的角色,而材料或零配件的供应商为乙方(即供应方)。
在此前,“甲供材料”业务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即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然而,营改增后,“甲供材料”业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畴。
即,建筑安装企业如果作为采购方购买“甲供材料”,则还需纳税。
不过,建筑安装企业对采购的材料或零配件可以视为其“自用”的消耗品,可以按照一定标准来计算增值税扣减。
企业对采购材料或零配件的可扣减增值税金额计算公式为:(材料或零配件的销售额/1.17)×17%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公式只适用于规定的材料或零件。
如果企业采购的材料或零件不在规定范围内,则无法享受扣减增值税的优惠。
那么企业如何规避这个问题,降低成本呢?在实践中,许多企业选择的是寻找其他可以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这些供应商可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并提供发票,这样企业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
因此,企业采购甲供材料时要注意与供应商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洽谈,了解其增值税状况及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可行性。
另外,企业还可以寻求其他的变革方案,以适应新的政策环境。
如当下很多企业开始进行代理商、经销商等业务模式的变革,转向更为轻资产的平台型服务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可以通过与供应商、客户等多方面合作,实现整个服务链的数字化、智能化,以实现业务升级和盈利模式的升级。
在营改增以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料”业务遇到了困难和挑战。
但企业也可以通过寻找其他的变革模式,来实现业务升级,为企业的增长和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动力。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成为了企业重要的增值税纳税项目之一。
本文将从“甲供材”业务的概念、税率和税务处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甲供材”业务的概念“甲供材”是指建筑施工单位委托建筑安装企业或专业承包实施的施工项目中,建筑安装企业或专业承包在委托单位指定或从委托单位中选择的供应商处以自己的名义,采购材料、零部件等物品,然后将其计入施工成本并进行价款结算的行为。
2016年5月1日起,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项目计税,并按照16%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征收。
三、税务处理1. 销售方发票问题建筑安装企业作为采购方,在从供应商处采购物品后,将其计入施工成本并进行价款结算。
根据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建筑安装企业采购的物品需要向供应商索取增值税发票,以便将其作为企业的扣税凭证。
建筑安装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应注明已扣除的增值税额,以表明该发票已经享有了增值税减免政策。
与采购方相反,供应商作为销售方,需要向采购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采购方在向供应商采购物品时,应及时索取发票,以便作为扣税凭证。
供应商发票开具的基本内容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增值税税额和价税合计等信息。
3. 预缴税金问题在纳税申报时,建筑安装企业需按照证明材料与实名制登记手续,先行缴纳税款。
纳税申报时,企业应先按照借方金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然后再按照贷方金额计算减免税额,确定实际应缴纳的税额。
4. 税务风险问题在“甲供材”业务中,企业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不够清晰,容易出现纳税证明不全或不齐等情况,导致税收风险加大。
另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在进行价款结算时,需将采购物品计入施工成本,但有些企业可能会以虚构的方式将其纳入施工成本,导致虚开发票等“假冒伪劣”问题。
综上所述,建筑安装企业在开展“甲供材”业务时应认真对待税务事项,强化税务风险管理和合规性管理,确保企业正常纳税并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营改增每日学习之九—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甲方)自行采购,提供给建筑施工企业(乙方)用于建筑、安装、装修和装饰一种的建筑工程。
即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在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企业针对“甲供材”工程,可以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这两种计税方法的选择,会涉及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高低,为了节省税负,必须在与发包方签订“甲供材”合同时,必须考虑甲方自购建筑材料在整个工程中所耗建筑材料的比重而选择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否则将会增加甲方和乙方的增值税负。
(一)“甲供材”中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分析: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房屋”第2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此规定可以看出,建筑企业选择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还是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建造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1%,而设备、材料、动力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
据此,可以大概计算出“甲供材”中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式选择的临界点。
假设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不含甲方购买的材料和设备)为A,则“甲供材”中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算税方法下的增值税计算如下: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应缴增值税=A×11%÷(1+11%)-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9.91%×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应缴增值税=A÷(1+3%)×3%=2.91%×A3、两种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9.91%×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2.91%×A推导出: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7%×A4、由于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于是,推导出临界点: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17%)×17%=7%×A5、由此计算出临界点: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A6、结论“甲供材”模式下,建筑企业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具体是:(1)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2)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因此,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或者说“甲供材料”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二)案例分析案例1: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分析:江苏省某企业委托一个中国京冶公司承建一主题乐园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材料部份600万元,其中“甲供材”为200万元;安装部分400万元。
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甲供材”简单来说就是在工程施工中由甲方提供材料,这种现象较为常见,建设方(甲方)通常会与施工方(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供应的具体材料清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营改增”后“甲供材”税务及会计处理均有变化,本文通过案例对此简要介绍。
案例施工企业乙承包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发包的某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为8000万元,包含乙方采购的石材(不含税价2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合同约定水泥、混凝土和钢材由甲方提供,合计不含税价款为2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供材”不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假设工程盈利,不考虑其他因素。
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增值税建筑服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甲供材”不属于施工企业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自然不应并入其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
“营改增”后,假设本案例中合同总价款是含税价,增值税计算应视不同情形而定。
情形1:乙方是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税率是11%,销项税额为8000÷(1+11%)×11%=976.79(万元)。
此外,乙方采购的石材可以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4万元。
情形2:乙方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及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简易方法增值税征收率是3%,应纳增值税8000÷(1+3%)×3%=233.01(万元)。
甲供材与甲控材区别
甲供材与甲控材甲供材与甲控材的区别?各自的利弊?如何规避?一、区别甲供材是建设单位购买材料施工单位只顾施工。
材料质量有甲方负责。
甲控材是由施工单位购买,建设(监理)单位定品牌认价的材料称“甲控材”。
材料质量、数量由乙方负责。
二、各自优缺点(一)甲供材的优点1、材料的差价部分节省下来能降低工程造价;2、材料质量有保障;(二)甲供材的缺点1、资金占用大,同时要承担材料涨价的风险;2、要对自己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任;3、要控制数量,防止施工单位多领材料,如果有多领相当于变相超支工程款;4、甲供材如供货不及时,就会影响工期,同时会发生人员误工、机械闲置等索赔费用;5、如施工现场道路路况不好或道路不畅通,甲供材不能运输至指定地点,就会发生二次搬运费。
6、甲供材(如钢材)运到施工现场如和施工单位移交不及时,就容易出现丢失和遭破坏等情况;7、要设甲供材仓库,增加采购员、保管员、材料员、搬运工等人员的工资费用。
8、相关岗位人员联盟一起腐败吃材料回扣,将导致成本增加;9、施工单位可能会把甲供的品质好的材料运出施工现场倒卖,换回品质差的材料,赚取差价,同时质量出问题施工单位也不用负责任。
10、结算时扣除超供部分甲供材容易产生纠纷;(三)甲控材料优点是甲方定品牌核价,这样材料的质量有保障。
同时材料的数量及现场的保管都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
避免暂用资金,避免增加一些费用。
(四)甲控材料的缺点1、甲控材料的价格可能会比甲供材价格高些;2、如果核价不合理乙方没积极性,容易变成甲供了。
四、如何规避:(一)甲供材: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的材料。
1、从材料质量上规定:其质量虽与施工单位无太大的关系,但施工单位有对其进行检查的义务,如果因施工单位未检查而材料不合格就应用到工程上,施工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从工程计价角度规定:投标报价时甲供材必须进入综合单价,且评标时必须评审甲供材数量。
工程结算时,按实际用量减定额量,超领的部分按市场价加采保费扣除,乙方合理节余的部分归乙方或双方另行协商奖励比例。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自从2012年以来,中国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政策。
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的财税负担,并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营改增后,原来按照营业税征收的一些行业被调整为按照增值税征税,其中就包括了甲供材业务。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对甲供材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税收方面。
甲供材业务是指一方(通常是施工、建设单位等)向另一方(通常是甲方)提供材料,并由甲方支付费用。
在营改增前,甲供材业务按照营业税的税率进行征税。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改为按照增值税征收。
具体来说,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按照增值税的普通税率征税,即16%,或者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即3%。
当甲供材业务金额超过一定限额时,必须采用普通税率征税。
一般来说,一方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义务也发生了变化。
按照原来的营业税制度,纳税人需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手续。
而在营改增后,纳税人需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
这意味着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了解和办理相应的纳税手续。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涉及到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购买甲供材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通过纳税人申报抵扣掉。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甲供材业务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减少应纳税额。
只有当纳税人购买的甲供材属于用于不征税项目的,才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还涉及到转型纳税的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些纳税人可能需要进行转型纳税,从营业税征收转为增值税征收。
对于需要转型纳税的纳税人来说,他们需要向国税部门进行转型申报,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的纳税手续。
转型纳税需要仔细了解政策规定,确保顺利完成转型。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税收、纳税义务、进项税额抵扣和转型纳税等方面。
对于从事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人来说,需要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以确保自身的财税处理合规。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政策也有所调整。
相信很多建筑安装企业对于这一政策调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就来对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进行分析。
一、营改增后的政策变化在营改增之前,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属于一般纳税人范围,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营业税。
而现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将按照增值税的政策执行,一般适用的税率为17%。
二、营改增后的影响1. 成本增加由于增值税的税率较高,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直接导致了“甲供材”业务的成本增加。
虽然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但仍然需要企业增加相应的资金用以支付增值税。
2. 税负减轻受益于增值税的抵扣规则,一方面企业可以抵扣购进材料的增值税,减轻了税负,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率。
3. 纳税保障营改增后,“甲供材”的增值税将在企业的增值税申报中得到更好地保障,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税收的稽查效率。
1. 规范管理建筑安装企业需要规范管理“甲供材”业务,充分了解和掌握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政策,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凭证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2. 优化供应链建筑安装企业可以通过优化供应链,选择合适的供应商,采取合理的采购策略,以减少增值税的影响。
3. 提高技术含量可以通过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来增加产品的销售价格,从而分摊增值税的负担。
四、结语作为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是其经营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政策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是一项较大的改革,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并调整经营策略,以更好地适应政策变化。
企业也应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技术含量,优化供应链,以此来应对增值税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营改增”后,“甲供材”的门道儿大了去了
“营改增”后,“甲供材”的门道儿大了去了对于甲供材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营改增”前后会有完全不同的影响,需要加以注意。
所谓“甲供材”就是甲方提供材料。
即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由甲方(建设方)与乙方(承包方)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主材或工程设备的一种供货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甲供材在法律层面是合法的,也是允许的。
对于甲供材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营改增”前后会有完全不同的影响,需要加以注意。
下面试举例分析。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总造价为5000万元,其中商品砼500万元,钢筋500万元,约定由房地产公司负责供应。
一、营业税下涉税关系复杂在现行营业税条件下,甲供材跨越建筑业和货物销售业两大行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两大领域,涉税关系复杂,容易让人产生困惑。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可知,除装饰工程之外的其他建筑业劳务所用的原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不论甲方提供还是乙方提供,价款要全部计入到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而工程所用的设备,乙方提供的要计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甲方提供的则不用包含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中。
涉税关系较为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第一,发票开具问题。
依据上例甲方提供商品砼和钢筋,则甲方需要取得500万元的商品砼、500万元的钢筋增值税普通发票和4000万元的建筑业发票。
只要涉及甲供材甲方就要取得两种类别的发票,根据这两种不同发票入账,计入开发成本。
第二,税款缴纳问题。
商品砼和钢筋虽然是甲方采购,乙方只是利用甲方采购的商品砼和钢筋提供建筑业劳务,但根据上述营业税规定,乙方营业税的计税基础为5000万元(4000+1000),乙方需要缴纳营业税150万元,并且税款的缴纳主体只能是乙方。
营改增后 “甲供材” 如何处理?
常勇与你聊聊营改增后“甲供材”如何处理?对于甲供材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营改增”前后会有完全不同的影响,需要加以注意。
所谓“甲供材”就是甲方提供材料。
即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由甲方(建设方)与乙方(承包方)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主材或工程设备的一种供货方式。
一、甲供材料是否合法:法律层面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甲供材在法律层面是合法的,也是允许的。
二、营业税下涉税问题处理:甲供材料,乙方需要就此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除装饰工程之外的其他建筑业劳务所用的原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不论甲方提供还是乙方提供,价款要全部计入到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而工程所用的设备,乙方提供的要计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甲方提供的则不用包含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中。
三、营改增后涉税问题处理:乙方就甲供材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谁采购谁抵扣。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材料》(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编写)460-461页中:五是明确甲供材不作为建筑企业的税基。
在建筑工程中,出于质量控制的考虑,甲方一般会自行采购主要建筑材料,也就是俗称的甲供材。
目前,甲供材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甲供材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抵减部分工程款(比如,工程款1000 万,甲方实际支付600 万,剩余400 万用甲供材抵顶工程款);第二,甲供材与工程款无关,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另行支付工程款(比如,工程款600 万,甲供材400 万)。
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不论哪一种模式,建筑企业都要按照1000 万计算缴纳营业税。
从增值税的角度看,其实甲供材并没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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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供材是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业主(发包方)自行采购给总承包使用的行为。
总承包买材料让分包人领用,这不是甲供材。
实践当中,存在总包统一买建筑材料给分包人施工的现象,不能适用于甲供材。
2、甲控材是业主指定材料供应商或品牌,让施工企业自行采购的行为。
一、甲供材的内涵甲供材是全部或部分,有没有比例限制?第一种现象,如果发包方针对发包的建筑工程自购的材料为零的现象就是包工包料工程。
第二种现象,如果甲方全部购买材料,那就叫标准的纯劳务分包。
按照建筑法规定,业主不可以专门把劳务对外发包,劳务只能做分包。
所以这两种现象,第二种一般不存在,即不存在纯劳务,存在第一种情况,什么都不卖(包工包料现象)。
但是业主买多少呢?实践当中只会买一部分,税法没有比例限制。
甲供材,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税法说的是可以,不是必须。
因此在税法当中,甲供材部分没有比例限制,甲方买一块钱也叫甲供材。
案例分析土方工程,土方回填、填埋,需要重型机械操作。
没有材料,只有机械跟劳力。
挖机方提供机械但是没有材料,营改增之前,土方工程是按3%交税,营改增以后,变成一般计税,税负增加了。
土方工程合同是之后签的,开工也是营改增后开的,要走简易,需要是甲供,所以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让甲方提供机油。
机油叫动力费用,按照工程造价,可以帮业主买机油,开票给业主。
如果业主真的不想买,合同还是写甲供,施工企业买机油,拿现金给业主,他拿去报销,票开给他就行了,就成了甲供按简易。
土方工程如何签合同?要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跟业主签合同的话,应该这样处理。
如果跟总包签合同,总包先包了再分包给土方单位。
税法规定,清包工可以选简易,清包工是辅料加劳务。
(2)跟总包签的专业分包合同,拉土方,机油是辅料,大的是人力。
走清包工这一项,签成专业劳务分包合同去备案,可以选简易。
二、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区别“建筑业营改增后存在的“甲供材”与营改增前存在的“甲供材”有严格的区别,具体如下:(1)“甲供材”成本核算的区别营改增后的“甲供材”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发包方或业主进行账务处理。
而营改增前的“甲供材”分为“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和“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 ,其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算,即与营改增后的“甲供材” 是一样的。
“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 在施工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施工企业进行账务处理。
(2)“甲供材”是否计入建筑施工企业的产值的区别营改增后的“甲供材” 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即在进行工程结算时,“甲供材”不计入施工企业的结算价。
而营改增前的“甲供材”,其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与营改增后的“甲供材” 是一样的。
“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
但是甲供材要进工程造价,那就面临一个问题:合同怎么签。
举个例子:1000 万的合同,如果有200 万的甲供材,我们跟业主签1000万还是800 万?甲供材是要进工程造价的,签合同的时候,要按照工程造价发包,就要按照1000 万。
但是合同要有约定,材料设备提供条款。
一定要写清楚业主提供还是总包提供?业主提供哪些品种、型号?具体后面以清单为主,标准的合同应该是这样的。
甲供材选择简易计税,是要去公司注册地的国税局做备案的。
如果不写清楚,很笼统,资料不全,有争议,税务局就会查你。
(3)建筑施工企业对“甲供材”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的区别营改增后的“甲供材” ,施工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因为“甲供材” 在发包方进行成本核算,如果发包方依照税法的规定,符合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则“甲供材”部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发包方享受抵扣,而“甲供材”的成本发票没有在施工企业进行核算,也没有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或收入,施工企业不存在针对“甲供材”部分再缴纳增值税。
三、“甲供材”的合同签订技巧1、跟业主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写清楚选择简易还是一般。
现在很多甲供材没有写清楚,到工程结算去税务局备案的时候,会有问题。
标准来讲,主合同要写清楚简易,跟备案表一致。
要看工程有多大,选简易计税,税是3%/(1+3%)=2.91%;选11%是可以减掉的,11%/ (1+11%)=9.91%。
其实不一定选择简易就省税,工程20 亿跟1 亿是不一样的,材料费是60%-70%,人工费是20%-30%,机械费是10% (路桥行业是25%)。
工程越大,材料越多,如果是包工包料,税费可能会低于2.91%,所以不一定简易更省税。
怎么测算呢?假设“甲供材” 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 (工程造价是税前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x 11%合计(不含甲方购买的材料和设备)为A, (1)由于一般情况下,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的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于是,推导出临界点: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X 17%^ (1 + 17% = 7%X A由此计算出临界点: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48.18%X A (2)但是这里讲的是机电安装企业(因为没有辅料) ,但如果是路政呢?从事房建工程、路桥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建筑企业,建筑企业自行采购材料物质中有30%左右的砂石料、砖和混泥土抵扣3%,70%左右的钢筋建筑材料抵扣17%,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X17%^( 1 + 17% X 70%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X 3% -(1 + 3%) X 30% = 7%X A(0.10171+0.873)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由此计算出临界点: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71.86% X A 一般来讲,施工企业采购的砂石料、混凝土一般是30%,需按70%来计算,是71.86%。
因此,我们做这些行业,一般选简易是最好的,但具体还要做测算。
2、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 1 当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的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 X “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 2 当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的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V 48.18%X “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3)当从事房建工程、路桥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71.86% X “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4)当从事房建工程、路桥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V 71.86%X “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3 、签订“甲供材”合同的节税签订技巧(1)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或者说甲供材料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2)与业主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工程报价是(裸价+裸价X 11%,则合同中必须注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按照3%向业主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
(3)在与业主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工程报价是(裸价+裸价X 11%),而且业主强烈要求在合同中必须注明建筑企业必须选择一般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按照11%向业主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
则建筑企业一定要争取业主买的材料在整个工程所用的材料中所占的比重很低。
(4)在与业主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工程报价是(裸价+裸价X 3沟,则合同中必须注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按照3%向业主开具3% 的增值税发票。
绝对不能注明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按照11%向业主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
四、甲控材实操要点《建筑法》第25 条,甲控材是违法行为,存在风险。
发包方与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付款给材料供应商,但材料供应商开发票给建筑企业,从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应该怎么办?1、甲控材” 税收风险控制实际操作要点(1)发包方与建筑企业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且合同中不能有“施工企业向某某材料供应商采购材料的字样”。
(2)建筑企业与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付款给材料供应商,材料供应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建筑企业。
(3)发包方付款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付款给材料供应商,发包方绝对不能付款给材料供应商。
2、如果发包方一定要付款给材料供应商,今后抵建筑企业的工程款,则必须采用一下方法:第一,建筑企业先开具11%的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发票给发包方,开票金额与发包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金额一致;第二,建筑企业、发包方和材料供应商签订三方委托支付协议书:建筑企业委托发包方向材料供应商支付材料款。
第三、材料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施工企业。
注:业主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相当于发包方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款,施工企业预收账款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就要开票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