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强化按日计罚等执法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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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强化按日计罚

等执法措施运用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环保法[2017]17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7.05.09

【实施日期】2017.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强化按日计罚等执法措施运用的通知

(沪环保法〔2017〕177号)

各区环保局、局属相关单位:

新《环保法》、《大气法》、《环保条例》、《大气条例》赋予了环保执法人员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执法措施。新法实施以来,在环境执法中大胆运用这些措施,推动了执法力度的大幅提升。但是总体上看,四项执法措施的运用仍偏少。中央环保督察明确指出,四项执法措施未有效执行是本市执法监管偏软的一个原因。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现对强化执法措施的运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执法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

近年来,本市将环保执法工作放在突出的地位,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执法制度建

设,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的增多,环境执法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压力与挑战。2014年,新《环保法》出台,在强化法律责任方面,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执法措施,为重拳治污提供有力法制保障。用好新《环保法》赋予的四项执法措施,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直接手段,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措施,更是及时回应社会生态环境关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要求。各区、各有关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加强执法在环境监管工作、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履行环境执法职责。

二、高度重视执法措施的运用,做到应用尽用

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执法措施被誉为新《环保法》、《大气法》的牙齿,本市两部地方性环保法规也对这些硬措施做了细化规定。用好这些执法武器,有助于提高执法震慑力,及时制止企业违法排放,确保执法执行到位,切实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因此,各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结合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排污许可证管理、重点行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中小河道整治以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推进执法措施的运用,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应用尽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一)对有以下情形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1.未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2.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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