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胡动力等17人享受2014年市政府特殊津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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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胡动力等17人享受2014年市政府特殊
津贴的决定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余府发[2015]3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12
【实施日期】2015.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胡动力等17人享受2014年市政府特殊津贴的决定
(余府发〔20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发全市广大人才的创新、创业热情,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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