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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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襄阳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局,各公立医院:
为有序推进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根据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医改字〔2016〕4号)文件精神,市医改办制定了《襄阳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襄阳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综合评审及议价
谈判细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襄阳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襄阳市公立医院开展的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全过程在“襄阳市药品带量采购服务平台”进行。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及平台服务,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四条药品带量采购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坚持质量优良、剂型适宜、规格常用、价格合理、满足治病功能需要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由依法组建的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专家委员会负责,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专家委员会设综合评审专家组和议价谈判专家组。根据带量采购工作各个阶段的需要,由监督管理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综合评审专家和议价谈判专家(不少于7人),组成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六条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采用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双信封”评价办法。经济技术标书为第一“信封”,经济技术标主要对生产企业的行业排名、生产规模、原料保障、技术创新能力、质量保障、配送能力不良记录以及综合评审专家组评定的疗效、品牌要素等指标进行评审。商务标书为第二“信封”(系企业网上提交的报价)。
第七条经济技术标综合评审
1、综合评审分组。综合评审专家组依据《襄阳市带量采购药品质量层次划分规则(试行)》(襄医改办〔2017〕15号)确定的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分别评审。
2、经济技术标评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
3、经济技术标计分。计分过程中的各项考核指标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八条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规则:按照产品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排序,按下表规定,得分高的进入商务标评审。投标人经济技术标入围,但未报价或报价为零、未解密的作弃标处理,其空缺的名额从同评审组中未入围投标人中按经济技术标评审得
第九条商务标评审
1、预期降价幅度的确定:由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专家委员会依据不同评审分组不同产品不同剂型规格分别确定。
2、成交品种的确定:商务标以经济技术标入围高于预期降价幅度的最低价确定为成交品种,另可跟价成交一个品种。跟价成交品种与成交品种价格保持一致,议价谈判专家组依据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谈判确定。
3、商务标评审时,如出现所有报价降价幅度低于专家预期降价幅度,由议价专家组采取多轮报价、投票表决、逐轮淘汰的方式,按照经济技术标排名顺序依次进行议价,直至价格降幅达到预期降价幅度为止;必要时提交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专家委员会重新审定预期降价幅度;否则宣布废标。
4、商务标评审时,经济技术标入围品种如出现2个及2个以上高于预期降价幅度的最低价的,则所有最低价均确定为成交品种,不再跟价成交。
5、经议价谈判综合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均不满足预期降价幅度,可按综合评审得分顺序依次放宽到其他投标人,直至确定成交品种。
第十条成交价调整原则
采取“双调”的方式调整成交价,投标人不接受调整的视为弃标。
1、同企业、同通用名、不同剂型、不同规格成交价应保持合理的差比价关系,不得出现倒挂,否则就低调平。
2、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同质量属性、同剂型、不同规格成交价应保持合理的差比价关系,不得出现倒挂;同评审组药品,第二层次成交价与第一层次成交价的最低价应保持合理的差
比价关系,不得出现倒挂,如倒挂按就低调平的原则处理。
第十一条成交品种确定后,综合评审及议价谈判专家委员会成员当场在书面评审报告上签名,由采购中心网上公布成交品种,采购中心在确定成交品种后的二个工作日内签发成交通知书。
第十二条成交通知书对公立医院和成交配送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作出后,公立医院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配送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