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再融资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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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新规出炉_权益市场迎良机

再融资新规出炉_权益市场迎良机

封面文章Cover·Story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同时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进行修改(以下统称为“再融资新规”)。

这标志着2019年11月8日公开征求意见的再融资新规正式落地。

2014年以来,再融资政策经历从放松到收紧的变化,收紧之后,再融资市场规模较宽松时期的峰值腰斩。

本次新政在多个方面做出修订,引导更多渠道的资本活水参与进来,哺育实体经济的同时也有望给投资者可观的收益率,提高了再融资市场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规模有望同比2019年翻倍增长。

同时,市场对于此次新规的关注重点主要在创业板。

新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条件作出了极大的让步,使得众多过去不满足条件的公司重新获得权利。

相比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公司成为新规修订的最大受益者。

对于二级市场走势而言,虽然市场大势与再融资政策放松或趋紧并不直接相关,但创业板无论从实际的业绩增长角度,还是从一二级市场联通交易层面都是直接受益的。

相信本轮政策宽松下,创业板的业绩将受到提振,定增后交易层面的顺畅也为创业板带来活力,且创业板当前估值水平仍处于历史低位,在政策利好下有望走出业绩估值双升的行情。

再融资宽松周期重启回顾历次再融资政策,2014年开始,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经历了放松到收紧的完整周期,如今再次迎来全面放松,受到市场热烈关注。

(如图一)2014年5月创业板放开再融资,推出“小额快速”创新机制,同时推出新“国九条”,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

2015年4月将配套融资比例由25%上调至100%。

两轮政策叠加,对当时创业板的再融资进行了大力放松。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手段有增发、配股、优先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几种。

再融资新规解读-2020.4.12

再融资新规解读-2020.4.12

再融资新规解读杨渊波 2020年3月目录一、再融资新规要点二、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三、受益行业板块四、定增市场机遇五、战略投资者监管要求一、再融资新规要点一、再融资新规要点1. 创业板股票非公开发行,不再要求连续2年盈利。

解读:非公开发行主要指定向增发,意味着放松了创业板的定增条件。

2. 创业板股票公开发行,不再要求资产负债率高于45%。

解读:公开发行的再融资现在主要指配股,意味着放松了创业板的配股条件。

一、再融资新规要点3. 创业板股票再融资,不再要求前次融资额使用完毕,只要求披露使用情况。

解读:减少再融资的限制。

4. 主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对象数量上限,由10名/5名统一上调至35名。

解读:这说的是增加定向增发参与的投资者数量,让定向增发更容易找到投资者,降低定向增发难度。

一、再融资新规要点5. 非公开发行定价可以更低,原规定是价格不得低于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价的90%,现在改为80%。

解读:这是重要变革,允许定向增发给投资者更多的折扣价,吸引投资者,降低定向增发难度。

6. 非公开发行解禁期缩短,原来控股股东36个月、普通投资者12个月,现在都减半,分别改为18个月、6个月,且不再受减持规则的限制。

解读:这是重要变革,解禁更快了,关键是还不受减持规则限制,让参与定增的投资者能更早卖掉出手,大大增了对投资者的吸引力,降低定向增发难度。

一、再融资新规要点7. 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到12个月。

解读:让企业定向增发时间更灵活,增加发行成功率。

8.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解读:大股东不允许再兜底。

二、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二、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这次放松再融资,显然政策目的就是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股权资金。

不好的方面,这可能会造成市场资金抽血效应。

好的方面,这可能带来一轮资产置入式的结构行情。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效应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效应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效应分析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再融资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

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向市场发行股票或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过程。

本文将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效应,并探讨其对公司和市场的影响。

一、再融资的定义及形式再融资是指已经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通过发行新的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的行为。

再融资主要有配股、可转债发行、发行债券等多种形式。

二、再融资的目的及意义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有多种目的,主要包括扩大资本规模、优化资本结构、偿还债务等。

再融资对公司和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再融资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多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新项目的研发等。

通过扩大资本规模,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增加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实现更快速的发展。

其次,再融资可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的负债率,提高盈利能力。

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上市公司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并将资金用于偿还高息债务,减轻公司的财务压力。

再次,再融资可以改善公司的股东结构,吸引更多的战略投资者进入。

通过配股等方式,公司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升公司的价值,增加股东的信心,促进股价上涨。

最后,再融资对资本市场也有积极的影响。

再融资活动的进行,会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和深度,提高市场的活跃度,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三、再融资效应分析再融资对公司和市场都具有一定的效应,但是具体效应会因公司规模、行业属性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1. 公司层面效应再融资可以提升公司的财务实力,增加公司的资金储备。

有足够的资金储备可以帮助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较大时,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再融资也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股东结构,引入更多的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通常会带来更多的资源和经验,提供支持和指导,推动公司的发展。

2. 市场层面效应再融资对股市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股价和交易量上。

再融资会增加市场的流通股本,降低股价。

创业板再融资规则

创业板再融资规则

创业板再融资规则包括定向增发和可转债发行。

其中,定向增发的主要内容包括:
董事会预案:上市公司董事会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须征得股东大会同意。

股东大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定向增发方案后,董事会或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通过后3个月内决定发行具体事宜。

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35名。

可转债发行则包括以下条件:
可转债的发行规模、期限、利率等应符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可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权利义务等要符合《可转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此外,创业板再融资规则还包括对募集资金投向、信息披露、监管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则旨在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板再融资规则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投资者在参与再融资活动时应关注相关法规和规定。

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规则

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规则

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规则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规则是指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后,因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募资的一种快速融资方式。

这种融资方式与创业板定向增发、公开发行、配股等方式相比,更加灵活方便,有助于提升公司融资效率和发展速度。

为了更好地推动企业快速发展,创业板规定了小额快速再融资规则,在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进行快速融资,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和扩大经营规模。

下面我们来了解更多关于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规则的内容。

一、快速再融资的适用范围为了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创业板规定了不同的快速再融资适用范围。

一般情况下,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小额融资。

企业通过快速再融资可以获得1亿以下的融资额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和资金流动性。

2.快速融资。

创业板快速再融资规则的要求非常简单,企业只需满足相关要求,即可快速融资,大大缩短了融资周期。

3.多次融资。

根据创业板规定,企业可以多次进行小额快速再融资,灵活应对资金需求随时进一步发展。

二、融资条件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规则的要求非常宽松,企业只需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快速融资:1.上市时间。

企业必须已经成功在创业板上市,并且符合上市后拥有一定的交易记录。

2.业绩表现。

企业需要提供正常的财务报表,并且企业业绩表现良好。

3.无告知书部署。

企业不在证监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告知书部署范围内。

4.根据上市条件、再融资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虽然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规则的要求相对简单,但是企业仍要认真审查和满足相关要求。

否则,企业的快速再融资申请可能会被拒绝或被取消。

三、融资流程1.企业准备。

企业需满足相关要求,并在董事会/董事局等机构上通过相应的决议。

2.公告。

企业需发布再融资公告,对投资者进行通知和吸引。

3.询价。

企业需与券商进行沟通,对融资数量和价位等信息进行询价和确认。

4.上会审核。

企业需接受创业板再融资委员会的审查,并进行现场调查。

如果获得审批则可进一步申请。

5.发行股份。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选择——基于融资效率的实证分析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选择——基于融资效率的实证分析
T er p a u- a I资 本 运 营 h a i L r r mp - t L k'
首先 分别 作 J s与DJ J ,Z ,P ,CJ B,GJ ,YY,L R问的 通 过 分 析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上 市 以来 各 年 的融 资结 构 情 回归 ,得 到七个 初始 回归模 型 ,各模 型 的可决 系数和 D. w检 况 ,在2 0 年 创业 板上市 之 后 ,企 业 的再融 资方 式有 着 明显 09 的股权 融 资偏 向 ,对 内部融 资和 债权融 资利 用很少 。 验值 如表 1 示 : 所 在 七个 回归模 型 中 ,我们 可 以按 照可 决 系数 大小 对 七个 在 确定 上市 公 司融 资效 率 的评 价 指标 时 ,企业 作 为融 资 、 R、盈 余 公积 活 动主 体 ,通过 融资 活动 实现 企业 业 绩的变 化 , 因此 融 资效 因素进 行 排列 ,即 资本 公积 GJ 未分 配 利润 L 率 便通 过企 业 主体 的绩效 情 况表 现 出来 ,因此从 企业 的盈利 YY、短期 借 款DJ 、长 期借 款 CJ 、实 收 资本 Z B、应 付 票据 债 J 能 力 、成 长能力 、营 运 能力 、偿 债能力 以及现 金流 能力 等五 ( 券 )P ,而 这个排 列方 式 正体 现 了各 个 自变量 对 因变量 个 方 面来 综合 考虑企 业 的整 体业 绩 ,进而 体现 出企 业 的融资 的影 响程度 ,即各 项再 融资 方式对 企 业净 资产 收益 率增 长 的 效 率 水平 。通 过分 析创 业板 各年 的融 资效 率情 况 发现企 业 的 贡献 程度 。 因此通 过上 述单 独 回归 的 比较 ,我们可 以得 到 因 盈 利 能 力 、偿 债 能 力 、 营 运 能 力 都 呈 现 下 滑 的 趋 势 , 由 此 可 变量 净 资产 收益率 增量 受资 本 公积增 量 影响 最大 ,其 次 是未 以说 明企 业 当前 的再 融资 结构对 企业 的长期 可持 续发 展来说 分配 利 润 、盈余 公积 、短期 借款 、长期借 款 ,最 后 是实 收资 是不 合理 的 。 本 与应付 票据 ( 债券 ) 。

214再融资新规

214再融资新规

214再融资新规
一、发行股数
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时,可以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总股本3 0%的股份,其中公开增发不得超过10%。

二、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定向增发或公开增发的方式进行再融资。

三、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包括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不包括散户投资者。

四、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 0%。

定价基准日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的首日。

五、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再融资所募集资金可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扩大生产、研发、营销等方面。

但需注意,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非主营业务或者其他用途。

六、锁定期限
特定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再融资所认购的股份,锁定期限为6个月,自股份上市之日起计算。

七、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再融资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具体审批权限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

八、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在进行再融资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证监会-上市公司再融资监管政策解读-35页-2021

证监会-上市公司再融资监管政策解读-35页-2021

五、 注册制下发行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二)发行可转债
满足的条件: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不得再次发行可转债的要求: 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还应当遵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债,还应当遵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募集资金:除满足股票募集资金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再融资监管政策解读
发行监管部 2021年7月
目录
一、再融资监管理念 二、两种发行监管制度并行 三、再融资规则体系和品种 四、核准制下发行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五、注册制下发行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六、几点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再融资监管理念
一是设定上市公司再融资基本发行条件,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 二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增强市场预期。 三是提高上市公司融资效率,便捷企业融资。 四是压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责任,显著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五、 注册制下发行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仅设置了负面条件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 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 产重组的除外;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020年再融资新规解读

2020年再融资新规解读

2020年再融资新规解读
2020年再融资新规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防范市场风险。

下面我将从不同角度对这一新规进行解读。

首先,再融资新规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其中包括了再融资的条件、程序、配套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的规范,可以有效防范市场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保护市场稳定。

其次,再融资新规也对再融资的资金用途进行了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在进行再融资时,需要明确募集资金的用途,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资金运用,这有助于提高再融资资金的使用效率,防止出现资金挪用、违规投资等问题。

再者,再融资新规对再融资的配套措施做出了具体要求。

上市公司在进行再融资时,需要制定完善的配套措施,包括信息披露、风险提示、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措施,以确保再融资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此外,再融资新规还对再融资的监管机制进行了完善。

包括了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管措施、违规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以加强对再融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2020年再融资新规的出台,对于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通过对再融资条件、程序、资金用途、配套措施和监管机制等方面的规范,可以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创业板融资市场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创业板融资市场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创业板融资市场的特点与发展趋势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创业板融资市场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市场渠道,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本文将对创业板融资市场的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一、创业板融资市场的特点1. 风险投资导向:创业板融资市场以风险投资为主要导向。

在这个市场中,更多的是初创企业或成长型企业,它们的发展前景不确定,但也存在较大的风险。

因此,创业板市场的融资投资相对较高,股票价格也较为波动。

2. 注重创新:创业板融资市场注重创新能力的评估和培育。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更加关注企业的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和创新潜力。

这使得创业板市场成为了创新型企业的重要融资平台。

3. 资本市场多元化:创业板融资市场为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不同于传统的银行贷款或债券融资,创业板市场提供了股权融资的机会,使得企业的融资方式更加灵活多样。

4. 监管政策灵活性:相较于主板市场,创业板融资市场的监管政策更加灵活。

为了鼓励创新创业和投融资活动,在监管方面,创业板市场更加注重市场的自我约束和监管机制的创新。

二、创业板融资市场的发展趋势1. 鼓励金融科技发展:近年来,中国金融科技行业快速发展,为创业板融资市场带来了更多的机遇。

未来,金融科技将在创业板市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和支持。

2. 更加注重企业治理:如今,创业板融资市场中出现了一些企业治理不规范的情况,这给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因此,未来创业板市场将更加注重企业治理,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引导资本流向实体经济:随着一些独角兽企业逐渐走向成熟和盈利,未来创业板市场将更加注重引导资本流向实体经济。

通过提高创新企业上市的门槛和质量要求,将更多的资本引导到高科技、高成长、高附加值的实体经济领域。

4. 深化市场改革:创业板融资市场将继续深化市场改革,完善制度建设。

这包括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交易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改革措施,以提高市场的规范性和健康发展。

再融资新政解读2020

再融资新政解读2020

新规落地,再融资市场化改革如期而至——再融资政策解读二〇二〇年二月第一章再融资最新政策及变化第一节再融资最新政策及变化2017年2月2017年5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7月2019年11月2020年2月再融资政策演变☐2017年,证监会修订再融资政策并发布减持规定,在融资规模、时间间隔、定价方式、募集资金投向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方面进行严格要求。

2018年11月以来,证监会不断放松再融资相关要求,陆续放宽了再融资时间间隔及补流限制、将股份回购与再融资挂钩、进一步明确再融资审核标准等☐2019年11月,证监会就再融资政策修订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拟放宽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发行对象数量、锁定期、批文有效期等方面限制。

2020年2月,证监会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规则并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进行修订(以下合称“再融资新政”),再融资得到松绑,显著降低上市公司再融资尤其是非公开发行股票门槛和发行难度、提升投资人认购积极性正式发布实施的再融资新政采用了征求意见稿的绝大多数修订,再融资新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关键要素的影响如下:☐再融资新政施行后,尚未完成发行的再融资项目均适用新的政策,具体如下:☐2017年2月,证监会就并购重组定价事项答记者问,配套融资的定价和规模要参照新规执行,明确配套融资定价遵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鉴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已修订,配套融资遵守再融资新规☐对于存量定增项目的锁定期,按照新老划断原则,遵守原来的规定和锁定承诺主板(中小板)再融资条件新旧对比☐主板(中小板)再融资新政主要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进行了调整,还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具体调整如下:主板(中小板)再融资条件新旧对比(续)创业板再融资条件新旧对比创业板再融资新政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要求做了较大调整,包括盈利能力、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定价基准日、锁定期和减持等,此外还调整了对于资产负债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批文有效期等的规定,具体如下:创业板再融资条件新旧对比(续)主板(中小板)再融资产品比较创业板再融资产品比较第二章再融资新规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展望第一节政策放松释放利好,再融资市场有望回暖严监管导致再融资市场收缩,市场改革呼声高涨☐2017年以来受再融资政策尤其是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收紧影响,再融资规模整体快速下降,从2016年的12,846亿元下降至2019年6,617亿元☐2019年再融资规模为6,617亿元,较2018年5,632亿元增长17.49%,融资规模呈现一定回升但增幅较低,再融资品种构成发生较大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规模及家数持续下滑:2019年融资规模770亿元,较2018年2,844亿元下降72.92%,较2016年下降90.04%;2019年发行家数67家,较2018年90家下降25.56%,较2016年下降82.04%。

再融资政策梳理

再融资政策梳理

再融资政策梳理
再融资政策是指上市公司为了筹集资金而借助于已上市的证券市场,通过发行新股、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的政策。

再融资政策的目
的在于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提高其实力和竞争力。

我国的再融资政策主要包括发行新股、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
可交换公司债券等方式。

发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将原有股份进行
划分或募集新的股份来融资。

配股则是指上市公司向已有股东以一定
比例配售新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
可以按照约定的条件将其转换成股票。

可交换公司债券则是指上市公
司发行的债券,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按照约定的条件将其交换成
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

再融资政策的实施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

上市
公司在选择再融资方式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的
决策。

同时,再融资政策也要求上市公司在融资过程中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防范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再融资政策的实施对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再融资,上市公司可以提升自身资金实力,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步伐,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同时,再融资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机会,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再融资政策对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
施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重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以
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局面。

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规则

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规则

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规则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创业板成为了支持创新创业的重要平台。

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般都是新兴的高科技企业,这些企业需要不断投入资金进行研发和扩张。

然而,传统的融资方式往往存在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时间周期长的问题,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规则应运而生。

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规则,简称“小额快速再融资规则”,是指为了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融资需求,创业板制定的一项适用于小额再融资的特殊规定。

该规则在保证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大大缩短了企业再融资的时间周期,提高了企业融资效率,为企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小额快速再融资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适用范围小额快速再融资规则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小额再融资,即发行规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再融资。

此外,该规则还规定了一些不适用小额快速再融资规则的情形,如发行股票的募资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再融资等。

二、审批程序小额快速再融资规则对企业的审批程序进行了简化。

企业只需向创业板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审核后,即可获得发行批文。

相比于传统的再融资审批程序,小额快速再融资规则的审批时间大大缩短,企业可以更快地获得资金支持,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发行方式小额快速再融资规则允许企业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即向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此外,该规则还规定了一些发行股票的限制,如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的平均股价等。

四、发行用途小额快速再融资规则规定,企业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并不能用于股东分红等其他用途。

此外,企业还需在募集资金后6个月内完成资金使用,并及时向创业板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总之,小额快速再融资规则的出台,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提供了更为便捷和高效的融资方式,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小额快速再融资规则的实施还需要在风险控制方面加强,确保企业的再融资行为合法合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创业板再融资的一些要点

创业板再融资的一些要点

创业板再融资的一些要点创业板再融资的一些要点一、背景介绍近年来,中国创业板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为了促进创业板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创业板再融资政策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落实。

本文将从创业板再融资的基本概念、再融资方案的选择、再融资所需报备材料、再融资安排的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创业板再融资的基本概念创业板再融资是指在创业板上市之后,为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再次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再融资的方式可以包括定向增发、非公开辟行和可转债等。

三、再融资方案的选择1. 定向增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定向增发的方式,选择适合的投资者进行定向增发,以达到募集资金的目的。

2. 非公开辟行:企业可以通过非公开辟行的方式向少数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具体方式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来确定。

3. 可转债:企业可以选择发行可转债的方式,即发行一种债券,债券持有人在约定条件下有权将其转换为股票,以实现再融资的目标。

四、再融资所需报备材料1. 申请报告:包括再融资计划、募集资金用途等详细内容。

2. 风险提示书:对投资者提醒相关风险,并告知投资者应谨慎考虑投资风险。

3. 再融资说明书:包括相关会计报表、财务指标等信息,通过此说明书来向投资者介绍再融资项目。

4. 承销商协议:与承销商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五、再融资安排的程序1. 再融资计划的制定与报备:企业需要编制再融资计划,并向相关行政机构报备。

2. 风险评估与审查:行政机构将对企业的再融资计划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查,以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承销商选择和协议签订:企业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承销商,并与其签订协议。

4. 发行准备与公告:企业完成发行准备工作后,需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公告,通知投资者相关信息。

5. 发行与募集资金:根据公告内容,投资者可以参预再融资的发行,并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认购。

创业板企业再融资规模上限

创业板企业再融资规模上限

创业板企业再融资规模上限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创业板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融资平台。

然而,在创业板企业再融资中,再融资规模上限成为了一项重要的限制因素。

本文将重点探讨创业板企业再融资规模上限的现状及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创业板企业再融资规模上限是指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再融资所能募集资金的上限。

再融资是指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获取资金的行为。

再融资规模上限的设定旨在保护市场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创业板企业滥用再融资渠道,导致市场风险的增加。

我国创业板企业再融资规模上限主要以发行股票为主。

根据相关规定,创业板企业再融资规模上限为公司股本总额的30%,即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再融资所能募集资金的上限为公司股本总额的30%。

这一规定是根据市场实践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而制定的。

再融资规模上限的设定对创业板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再融资规模上限的存在限制了创业板企业通过再融资获取资金的能力,尤其是在企业急需资金支持时,再融资规模上限可能成为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

其次,再融资规模上限的存在也限制了创业板企业的扩张能力,影响了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

然而,再融资规模上限的设定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首先,再融资规模上限的设定有助于避免创业板企业滥用再融资渠道,减少市场风险。

其次,再融资规模上限的存在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避免他们因为投资过于集中的创业板企业而承担过大的风险。

针对创业板企业再融资规模上限的问题,一方面,可以通过适当调整再融资规模上限,提高创业板企业通过再融资获取资金的能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创业板企业的风险管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创业板企业再融资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创业板企业再融资规模上限是保护市场投资者利益和稳定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

然而,再融资规模上限的设定也对创业板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制约。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解读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解读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解读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是指将原有的股票发行核准制改为登记制,即上市公司不再需要经过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才能发行股票上市,而是要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通过登记手续后即可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是指上市公司为了进行再融资(如发行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增发股票等)所必须遵守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再融资规则主要包括股东认购、投资者公平对待等原则,以及发行对象的限制,发行价格确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也需要相应调整。

在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筹资需求,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再融资方式和时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平、透明的信息披露。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将带来以下几方面的影响和意义:
1.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注册制取消了核准制,使得更多的企业有机会进入资本市场,提高了市场的竞争程度和多样性。

2.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注册制要求上市公司在发行过程中进行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增加了市场参与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提高了市场透明度。

3. 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注册制下,市场机构(如券商、私募基
金等)将在决定是否认购上市公司股票时,更加注重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业绩,从而强化了市场的约束作用。

4. 规范再融资行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意味着再融资制度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将更加注重规范再融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总体而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将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并引导上市公司更加注重财务和经营实力的提升。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现状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现状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现状分析【摘要】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一直是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首先从背景介绍、研究目的和意义和价值入手,引出了对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现状的分析。

接着,详细探讨了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定义、主要方式、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挑战。

在总结了当前情况、展望了未来发展,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通过本文的分析,读者可以更清晰地了解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同时也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现状分析、问题、挑战、发展、定义、方式、总结、展望、建议、对策、背景介绍、研究目的、意义和价值。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是指在现有股本结构基础上,借助证券市场进行的募集资金活动。

再融资是公司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可以帮助企业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

我国自2005年开始实施再融资制度以来,再融资活动不断发展,对于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良性运作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和市场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包括配股、可转债、非公开发行等多种方式。

再融资市场逐渐成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融资选择。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仍面临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监管不严等,亟需加强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

本文将对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期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现状,探讨再融资对企业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影响,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和建议。

具体来说,研究目的主要包括:一是揭示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定义和特点,明确其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方式和发展趋势,探讨其对企业融资结构和经营管理的影响;三是探究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对策。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可以更好地把握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制下再融资规则讲解

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制下再融资规则讲解

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制下再融资规则讲解1改革背景及意义2再融资改革要点3再融资审核规则目录4再融资审核关注要点1改革背景及要点010203 01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习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讲话: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02 双区(湾区、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03 要素市场化配置意见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背景及意义探索全面推广注册制改革经验 ☐创业板设立10年后的改革再出发☐以试点注册制为主线,探索存量市场改革,为全市场推广注册制积累经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实体经济 ☐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高效市场机制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疫后经济尽快恢复和持续发展2014年创业板再融资制度实施至2020年6月,共241家创业板公司完成再融资,募集资金2,192亿元。

创业板再融资制度有力激发了资本活力,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凸显。

本次改革在推进再融资注册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发行条件、发行定价机制等制度安排,更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

改革思路1. 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以问询促披露。

2. 注重审核机制公开透明,确保两个可预期。

3. 建立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

4. 兼顾存量,提高制度包容性。

5.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追责力度,强化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等。

2再融资改革要点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统计从统计数据来看,再融资募集资金金额大于IPO非公开发行股票是2012年以来A 股市场的主要再融资工具,随着2017年再融资规则修改,非公开发行规模大幅下降,可转债的发行数量增幅较大,交易活跃。

2020年以来随着再融资政策改革,非公开发行数量大幅上升,2020年前个10月A 股已披露669单方案A 股市场股权类再融资规模统计(亿元)A 股市场IPO 规模统计(亿元)6661576 14962301137825323952124 219227436105 201321100200300400500010002000300040005000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募集资金金额(亿元)公司家数33095995 7596 511929608123112321 98213946789 2690 190213941 299 203 189168479490 6 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0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公开增发 配股 可转债 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工具简介发行时间间隔不受限制,同时,产品本身的发行风险较小、发行规模不受总股本的限制,适合需要较频繁进行股权融资,且负债水平较低的发行人可转债发行风险较小定增和转债成为主流品种配股需要关注外部融资效应非公开发行产品具有比较优势 公开增发难度较大优先股适用性有限门槛低、审核与信息披露条件相对宽松。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再融资新规简析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再融资新规简析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再融资新规简析2019年11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 年12月8日。

同日,中国证监会还发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配套业务规则。

一、主要内容对于主板/中小板上市企业而言,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了非公开发行机制,包括发行对象数量、发行价格折扣、锁定期、批文有效期等等,具体如下:1、发行对象由原先的不超过10名增加至不超过35 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折扣率由9折改为8折。

3、企业拿到非公开发行的批文后有效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股份锁定期由36个月缩短至18个月,其他认购对象股份锁定期由12个月缩短至6个月。

5、非公开发行不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限制,减持时长大幅缩短。

对于创业板上市企业而言,征求意见稿主要降低了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的门槛,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等,具体如下:1、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

2、将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3、将锁定期由现在的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4、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增加至不超过35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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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再融资政策分析继2014年5月14日公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2014年6月11日证监会配套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预案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准则》”),上述准则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与主板相比,证监会本次公布的《暂行办法》及配套准则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并势必将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产生显著影响,具体分析如下:一、概述(一)创业板再融资政策及相关配套准则的显著特点1.强调信息披露,着重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严格信披主体义务及责任;2.降低发行条件,要求最近两年盈利(非连续盈利)、最近两年按照章程进行现金分红(无硬性比例要求)、有条件允许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须高于45%、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须合法合规(最近十二月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情形的不得参与认购)、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并与披露情况一致、在增发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时无关于净资产收益率的要求;3.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超过五名且锁定期与发行价格挂钩体现差异化;非公开发行的募资用于收购兼并的,豁免关于最近两年盈利的要求;4.可转换公司债期限不设上限且无需提供担保;5.董事会须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6.年度股东大会可在限定额度及期限内授权董事会决定非公开发行股票;7.一定额度内(不超过5,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审核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发行证券且发行人自行销售的,无需保荐;8.《募集说明书准则》增加首发以来或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的披露要求;董事会须披露未来十二个月的股权融资计划;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董事会应按照规定作出有关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增加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化情况以及董监高持股变化情况及限售情况的披露要求;增加对分红政策相关事项的披露要求;增加对业务创新性、技术能力方面的披露要求;增加对上市以来新增同业竞争及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及承诺履行情况的披露要求。

(二)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影响1.《暂行办法》及其配套准则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提供了制度依据,拓宽了融资渠道,有助于公司发展;2.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降低了发行条件、设置了简易程序、允许对董事会有限授权,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3.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的严格要求、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的诸多要求等,一定程度上,也会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造成一定障碍。

(三)在新规则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别关注点1.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综合运用举债、现金分红等措施提高资产负债率;2.前次募集资金应基本使用完毕且与披露情况一致;3.最近十二个月,发行人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3.最近十二个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净资产收益率要求,无最长期限限制,无需提供担保;5.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须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6.董事会须披露未来十二个月的股权融资计划;7.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董事会应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的有关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8.须披露关于公司业务独特性、创新性及持续创新机制的内容,以及公司技术的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能力的内容;9.须披露上市以来是否发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关联交易,以及针对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首发招股书中及历次承诺的履行情况。

二、信息披露本次创业板再融资政策及相关配套信息披露准则,实现了信息披露从监管导向转为投资者需求导向,体现了充分披露原则,着重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暂行办法》明确,上市公司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并应当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权利,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荐人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所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上市公司、保荐人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暂行办法》删除了关于要求在指定报刊刊登披露文件的规定,并特别增加了关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应当包括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的规定。

三、发行条件《暂行办法》将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包括增发、非公开发行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统一适用的发行条件予以了集中规定,其主要特点体现在:(一)仅要求最近二年盈利,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兼并的,则豁免此要求。

注:主板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包括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须连续盈利、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业务可持续发展、人员稳定、资产取得合法、不存在担保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最近两年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未出现下降50%以上的情形;而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则无上述诸要求。

(二)要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强调有效的内部控制、合法合规及高效的运营。

注:主板则侧重强调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执行规范的财务政策;而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则无该等要求。

(三)仅要求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注:主板则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须满足分红比例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而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则无该要求。

(四)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不是绝对的禁止情形,只要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注:主板则将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作为绝对禁止情形。

(五)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四十五,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外。

注:主板无此要求。

(六)上市公司应保持独立性,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注:主板针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仅要求其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而针对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则仅要求其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以及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得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注:主板无该等规定。

(八)要求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注:主板无此规定,针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则要求其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并要求其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无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增发根据《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无关于净资产收益率的要求。

注:主板则要求增发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

五、非公开发行股票(一)创业板要求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五名注:主板则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二)创业板根据股票非公开发行价格的不同,锁定期呈现差异化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以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注:主板就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仅要求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而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本次发行的股份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兼并的,豁免其关于最近两年盈利的要求注:主板无此豁免规定。

六、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关于净资产收益率的要求注:主板要求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最长前限制注:主板要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长为六年。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提供担保注:主板要求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四)《暂行办法》未就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规定七、发行程序(一)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董事会须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注:主板无此要求。

(二)董事会根据授权决定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非公开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注:主板无此规定。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适用简易程序且采取自行销售方式的,无需保荐人保荐注:主板无此规定。

(四)一定额度内的非公开发行审核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额不超过五千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证监会适用简易程序,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但是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总额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除外。

注:主板无此规定。

(五)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自行销售的情形增多根据《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1.发行对象为原前十名股东;2.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3.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4.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经确定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或者其他发行对象;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自行销售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确定发行对象,且不得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注:主板仅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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