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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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会计委派制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1-000-02
摘要自20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会计委派制在我国相继实行,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阐述了会计委派制在我国的执行状况,并分析了会计委派制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对策。我们认为,会计委派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是深化改革和反腐倡廉的现实需要。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制度监督管理
目前,一些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预算资金管理失控,存在私设“小金库”等现象;一些单位负责人干扰会计人员工作,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转移国家资产,甚至偷税漏税,侵吞公款;还有一些会计人员玩忽职守,为财务违纪行为大开方便之门,甚至与单位领导串通一气,监守自盗。这些问题的产生,固然存在多方面的原因,但是与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有一定的关系。尽管《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但是会计人员属于本单位员工,必须对本单位行政领导负责,这种“自己人监管自己人”的会计体制导致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难以履行。为了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监督弱化等问题,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会计委派制应运而生。本文拟从会计委派制的目标、现实问题及其原因、改进对策等方面,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委派制进行探讨,以
便全面分析会计委派制的概念、目标等理论问题,深入探讨单位会计委派制的执行现状、背后原因以及解决措施。
一、会计委派制的目标
所谓会计委派制,就是由委派单位对会计人员的人事调遣、职务任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进行统一管理和集中领导,使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相对独立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模式。会计委派制始于20世纪九十年代初,最早在江苏苏州、湖北襄樊等地试点,其后上海、天津、云南、山东等地相继出台有关文件。从1997年开始,财政部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2000年9月7日,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发布《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地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及具有财政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率先实行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有三大目标,一是强化会计监督力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的归属关系具有根本变化,会计人员的个人利益不再受制于受派单位,因而能够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会计管理职能,从根本上改变财政“轻监管、重指标”的状况。二是增强会计服务意识。会计人员被委派后,既要对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会计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又要及时准确地处理会计事务,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会计人员要积极协助单位增收节支,帮助单位解决呆账滥账,努力为受派单位服务。三是规范会计日常工作。会计人员委派后,其组织人事关系从受派单位分离出来,处于相对超脱的地
位,因而可以真实准确地反映会计信息,改变“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人为现象,规范会计日常工作秩序。
由此可见,实行会计委派制能够有效摆脱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以避免会计信息失真,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不过,会计委派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会计委派制目前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不能强制受派单位执行;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的任命权集中在政府部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背离。
二、会计委派制的现实问题
在现实中,会计委派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会计委派制弱化了会计的管理职能。会计既有监督职能,又有预测、核算、分析和评价等管理职能。然而,在现实中,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受派单位把委派人员视为“外来人”,在单位决策中排斥委派人员的意见;与此同时,委派人员把自己游离于受派单位之外,一味强调监督,而不参与单位管理,结果弱化了会计本身所具有的管理职能。
第二,委派会计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委派单位与会计人员的关系由“业务指导”变为“业务领导”。然而,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委派单位委托各级财政部门的会计机构对委派会计进行管理,而这些会计机构人员较少,工作繁重,
很难对委派会计进行全面细致的管理。
第三,委派会计的管理考核有待完善。在现实中,由于委派会计人员有的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大多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因而工作积极性不高;有些派出机构未能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有效考核,不能充分调动委派会计人员的积极性,无法保证会计委派制的长期效果;有些委派机构对委派人员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以致委派人员与受派单位形成利益同盟,违背了会计委派制的初衷。
第四,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尚不明确。尽管实行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省、市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规定了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但是都不够具体明确,缺乏实际操作性,甚至漏洞百出。在现实中,有些委派会计进驻受派单位后,对受派单位不屑一顾,随心所欲地指挥受派单位;有些委派会计则被受派单位“架空”,未能履行应有的反馈和监督职能。
三、会计委派制现存问题的根源
会计委派制出现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们不能忽视以下四点。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会计委派制是一种有效的会计监督形式,它打破了传统会计管理体制,建立了一种新的财务监督运行模式。然而,目前人们对委派会计并没有完全达成共识。有的受派单位受利益驱动和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会计委派制限制了单位的财务审
批权力,触动了小集体利益,因而对委派会计的工作不支持;有的受派单位领导财务意识淡薄,对财会行为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影响会计委派制的推行。
二是制度设计不完善。会计委派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制度问题。目前会计委派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并且在会计委派人员的选拔聘用、考核奖惩、工资福利、晋升提拔、反馈汇报、监督服务等方面,行管制度并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
三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会计委派制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政治修养和思想素养,然而,目前委派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会计人员业务技能不高,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半路改行多,科班毕业少;有的老财会人员以前学过会计,但由于财经法律法规及各部委的要求更新很快,而老同志自学能力又差,有的根本不学习,因此很多老财会人员业务素质都比较差;还有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不强,不敢坚持原则,怕得罪人,甚至接收受派单位的钱物,与派驻单位共同舞弊。
四是监督管理不够。从理论上说,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应由委派机构负责,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委派机构忙于日常事务,加之委派会计人员“散居”在受派单位,结果疏于监督管理,使之放任自流,这样既无法调动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又可能导致委派会计人员自身违纪违法,无法达到会计委派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