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委派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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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委派制的思考
摘要:要遏制会计信息失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行会计委派制是一种见效快、费用省的好办法。
会计委派制作为一种全新管理理念,在理论上还存在许多值得商榷之处。
本文通过剖析目前斗会计委派制的几种不同观点,思考完善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观点;思考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1)01-0080-0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日渐分离。
经理人员拥有更多的自主经营权,并能控制住企业的财会系统。
在“内部人”的控制下,有的企业随意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粉饰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会计职能弱化,会计监督乏力,会计秩序混乱已成为滋生腐败的重要根源。
为此,政府决定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人手,试行会计委派制,这是相当必要的。
会计委派制是财产所有者向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统一委派会计
人员,并对他们的任免、调遣、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进行统一管理的—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自1998年中纪委提出“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以来,我国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大发展。
笔者认为,要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根治社会腐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
行会计委派制是一种见效快、费用省的好办法。
会计委派制作为一种全新管理理念,在理论上还存在许多值得商榷之处。
一、目前对会计委派制有几种不同的观点
1.第一种观点:会计委派制的管理模式与目前人事管理制度相抵触,容易产生一些矛盾,影响委派制实施的目的。
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对现有会计人员组织一次测试,然后由财政部门发一任命文件。
只在形式上实行委派制,会计人员仍由原单位管理,与原管理模式无多大区别。
还有一种做法是对会计人员实行半集中管理,即将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集中管理,会计人员的人事管理权仍归原单位。
这种管理模式使会计人员形成一个封闭的系统,客观上对会计人员,特别是年轻的会计人员的成长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而且这种管理模式与人事管理制度有抵触,易产生一些矛盾,影响委派制的真正实施意图。
2.第二种观点:当委派会计来到一个新的单位,面对的是新的工作环境,要在短时间内勤看、勤问、勤了解,比以往工作多花成倍的精力和时间,才能在新的会计岗位上全面掌握情况,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必将对委派会计产生较大的工作压力和困难。
由于各单位具体经济业务不尽相同,会计工作具有连续性,要在短时间内熟悉新单位的具体经济业务,掌握收支情况、人员情况,要摸清历年经济往来,要了解资金情况和财产及固定资产情况,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和票据管理等等。
3.第三种观点: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的基本职能重心易偏向
于“监督”。
一旦实行会计委派制,则被委派会计人员开展工作首先面临的是会计职能的界定。
传统会计两大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经济效益。
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转变,在新旧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互相并行和更替过程中,凸现一些矛盾问题。
如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严重,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需建立新的机制,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这是会计委派制产生的实践和理论基础。
财政部、监察部在2000年《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要求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中试行会计委派制的原因,使人产生了在会计委派制下会计基本职能主要是监督职能的理解。
在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委派会计执行监督职能的地位得到了加强,而实行核算职能的能力受到了影响。
4.第四种观点: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绝不是派个会计就能解决的,会计信息失真与社会经济背景的现实和会计文化氛围直接相关。
集中表现在:(1)现行管理机制有适合会计造假的土壤和条件。
(2)执法环境弱化,依法办事的观念不强,有法不依、有禁不止、执法不严、惩罚不办的现象普遍。
(3)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新老三会权力交叉,职责不清,缺乏统一、权威的决策机构,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无法制衡的局面。
5.第五种观点:会计委派制是一种典型的政策行为,至少存在三方面的风险与成本:其一由于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外派会计不可
能对各个企业生产过程、经营特征有充分全面的了解,而深入透彻、全过程的财务管理却要求会计人员要熟悉企业情况。
其二某些委派会计同样易被企业用寻租方式收买,与经营者共同蒙骗所有者,会计信息同样失真、资产流失。
其三委派会计属企业“外来人员”,只能在会计程序和方法上追求所谓真实性,易被企业“架空”。
会计委派制的实行使委派的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难以真正体现,易造成企业与会计人员相对立、经营者与会计人员相对立,经营者采取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大量采用现金交易等手法,使委派的会计人员并不能掌握企业实际的经济活动情况,成为机械的记录员,丧失反映监督职能。
二、推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现实的选择,政府的推动,时代的要求
1.推行会计委派制,建立新型会计人员管理机制,发挥会计监督作用。
将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难以有存在的基础。
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有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推动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
2.实施会计委派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通过委派会计长驻企业内部,直接参与企业财务活动,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责、权、利有机结合的法人主体。
3.实施会计委派制将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通过委派会计进行的
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经常性、普遍性的监督,从根本上改变财政“轻监管、重指标”的状况。
4.通过委派会计可以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减少和避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委派会计受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的双重领导,从根本上消除会计与受派单位之间的附属关系,会计人员能打消顾虑,排除干扰,依法办事,从而有效维护了财政纪律的严肃性,减少了经济领域的违纪、犯罪行为。
三、完善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思考一:以人为本,委派人和受派人要准确把握自己的角色,摆正自己的位置。
加大宣传力度,让受派单位领导全面重视,支持委派人员的工作。
单位领导要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来重视、支持落实工作,为财务负责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创造宽松环境,让他们参与到单位的重大经济活动或重大决策中去,使会计监督从事后监督走向事中、事前监督,真正发挥委派制的作用。
委派会计必须在思想上、行动上把自己作为一个单位内部的成员,要取得单位领导的支持,遇到问题和矛盾要主动向领导请示。
既要职责明确,敢于承担责任,实施财务监督,又要主动为重大经济活动和重大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做好领导的参谋。
要得到原有会计人员的帮助和配合,既要相互约束、制约,又要同心协力,互相帮助。
思考二:实现三个制度,规范操作与监管。
实现双负责制。
受派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委派人员对会计核算业务、财务监督组织具体的实施。
对受派单位负责。
委派人员的日常工作接受受派单位的领导。
实现双签字制。
单位各项支出业务,须经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签名,再呈报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名,方可成为有效的支出凭证。
缺少任何一方签字都为无效凭证,学校财会人员应拒绝办理。
实行报告制度。
委派财务负责人应按月、季、年分别向受派单位领导报送会计报表。
对受派单位的经济状况要定期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与意见,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受派单位领导反映,及时与有关人员沟通协调。
思考三:面对现实,积极调整对策,确保三个到位,确保委派制顺利推行。
第一,协调沟通到位。
财务负责人刚到岗时,与单位有一个“磨合期”,受派单位应经常了解情况,协调委派与受委派之间的关系,消除矛盾,推进工作的开展。
第二,履行职责到位。
明确会计人员的权、责、利,执行定期交流制度、回避制度、职权制度、继续教育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抓好监督检查,严格要求,使财务会计监督不流于形式。
让委派人员对受派单位的收支行为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实施有效的监督。
第三,考核奖惩到位。
引人竞争机制,为防止委派和聘用的会计人员滋生腐败行为,对聘用人员按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录用、竞争上岗。
为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和级次的公平合理,对委派财
务负责人实行定期量化考核,把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和工作结果挂钩,每年组织1到2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遵守会计制度、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廉政等方面,重点考核财务管理能力、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
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晋升、晋职;对不称职的予以辞退、解聘;对违纪的,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由有关部门吊销会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和取消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以此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崔爱华,浅谈现阶段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j]公用事业财会,2005(02):14-15
[2]奚尊校,高校会计委派制刍议,中国总会计师,2009(02):9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