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议事规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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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办公会议事规则(暂行)
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股份公司工会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一、股份公司工会主席办公会要认真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党委董事会和经营班子集体会议的决定,负责处理工会日常工作,实行主席负责制。
二、主席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女工委主任、办公室人员、工会委员代表(2-3名)组成,办公室派专人记录。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负责议题的部门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主席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
四、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内容:研究决定股份公司工会行政有关事宜;阶段性工作的完成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意见;研究分管副主席认为需要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会议、重要业务工作和活动;传达党政及上级工会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讨论对下级工会的经费补助和特困职工慰问补助;上报受奖单位、人员等;需经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五、主席办公会程序:主席办公会由常务副主席负责召集;办公会议题,由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女工委主任提出,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做好准备;参加主席办公会议成员,应认真听取会
议议题的议案汇报,认真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召集人做出结论,形成决定意见,并明确负责实施的分管领导;主席办公会议的决定,分管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决定意见的落实。
六、主席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根据会议要求于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提交主席或常务副主席签发。纪要按决议内容确定发送范围并归卷存档。
七、主席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主席和分管部门按照工作分工负责落实。
八、主席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201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