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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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问题分析

作者:刘酉华

来源:《青年时代》2018年第05期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组织人事部门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基于此,本文分析了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新时代要求,对解决问题的对策进行了思考,初步提出了解决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建议。

关键词:组工部门;选人用人;用人导向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组织人事部门,有着管党员、管人才、管干部的重要职责,随着新时代历史方位的发展变化,组织人事部门如何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将是组织人事部门和组工干部当下重点探索的课题。

一、存在的问题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推进,选人用人的视野和渠道更加宽畅,使一些人才脱颖而出成为可能。但从现实情况看,选人用人方面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组织人事部门建设观念不够新

一是诸如干部能上不能下、干部考察方式单一、监督不力等问题没能及时很好地解决。二是在用人观念和用人标准上与新时代要求不匹配。推行干部年轻化、专业化方面的“一刀切”存在,由此伤害了一部分人的积极性,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三是人才战略的观念理解程度不平衡。没有站在人才规划战略角度,把各级各类干部作为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人才的结构效益。四是服务观念上跟不上。有些上级部门,抓工作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由此带来的是宗旨观念的淡化。

(二)选人用人的对象不满意

一是对被选人的素质和能力不满意,更有甚者认为被选人的素质能力还不如自己,心存不满。二是对被选人的性格不满意。由于干部平时与群众接触较少,沟通不足,有的干部性格内向,不善言辞,导致群众认为他们缺乏热情,难于接近。三是对被选人的作风不认同。由于对干部的监督有限,有的群众认为被选人工作作风不实,甚少入基层,生活作风不扎实等。

(三)选人用人的制度不完善

目前,对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具体规定,组织实施起来还不能准确把握。如如何落实提名责任制;确定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公示制、票决制的范围和方式;选举制度公开性、透明度不够;缺乏岗位职责规范和任期目标,对不同类型干部实绩的考核没有明确标准,导致干部正常退出,缺乏评定标准。选人用人制度体系设计的不完善、不配套,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选人用人的信息不透明

一是发布信息内容不全面。如任前公示的只有干部的基本情况,无干部的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群众在民主测评推荐时往往凭主观印象“划圈圈”。二是意见反馈不及时。对群众举报的意见有的无反馈,造成群众觉得提意见无作用晕轮效应。三是发布范围不“对口”。对干部信息没有在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及有业务联系的单位进行公示,群众得到的信息不系统,缺乏公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选人用人的观念不对接

有些干部不能正确对待升降去留,埋怨组织部门“有眼无珠”;少数群众戴“有色眼镜”看待干部调整任用,认为凡提拔“必有关系”,凡交流“必有问题”,种种猜疑和议论造成上下评价信息不对称;有群众把发生在少数干部身上的腐败案件等个别行为放大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概否定,表现出当面不说不谈,背后乱举报现象。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造成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产生诸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从外部环境上看,刚迈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组织人事部门,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挑战,需要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的过程。从自身队伍建设上看,组工干部新老交替不断进行,一批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为组织部门注入了活力,同时也使组工干部队伍建设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组织部门的工作关系到每个党员、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的新的伟大工程的实现,因此,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迫在眉睫。

(一)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首先,组工干部要有很强的政治素质和纪律观念,必须严把选拔任用关,防止虽有一技之长,但素质低下的人进入组工干部队伍。其次,要熟悉干部工作的条例、制度,具有明辩是非、分析问题、宏观管理的能力。要通过学习培训和考核测评,颁发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不具备资格者不能从事干部工作。

(二)堅定理想信念,明确用人导向

首先,必须把握“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字标来准衡量干部。对于这五个方面二十字标准的具体要求,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了信念坚定和敢于担当,

他指出,“理想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是不是好干部首先看这一条”“如果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上不合格,经不起风浪,这样的干部能耐再大也不是我们党需要的好干部”。作为党的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等基本要求。

(三)细化具体标准要求

对于选拔的具体岗位而言,选拔不同岗位的干部,有着不同的具体要求。可将现有干部划分为: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权力机关工作人员,审判机关工作人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类人员还可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进一步分为教育、科研、文艺、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不同类别。要依据干部类型,建立健全岗位职务职责说明书,把岗位职务所需具备的政治素养、知识水平、领导才能、个性品质、任职资历和履行岗位职务所对应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让广大群众清楚什么样的岗位需要什么样的干部,什么样的干部适合什么样的岗位。

(四)规范组织人事部门的具体操作权

组织人事部门作为管理干部工作职能部门,应全程当好参与者和组织者,严格把握每一个环节,充分履行自身职责,抓好干部信息库建设,建立干部综合情况信息库。

(五)规范民主推荐群众知情权和酝酿讨论

民主推荐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创造性运用,是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

古人说:“用人者,用人之长,避人之短,不知人之短,不知人之长,不知人长中之长,不可以用人,不可以教人。”选好用好干部在新时代条件下最为迫切,时代在进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的标准不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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