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青联委员设置方案
青联委员设置方案概述青年联合会(以下简称青联)是中国国家工商联青年企业家委员会的一个下设机构,主要负责联系和组织各地的青年企业家和社会青年团体,为他们提供交流学习、资源对接和政策服务等支持。
青联委员是青年联合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由各地各界公认的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业绩的青年代表组成的委员会。
委员需要关注青年群体的发展,联系本地区的青年团体和企业,反映青年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各项青年工作的发展。
本文将提出一份青联委员设置方案,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广大青年群体。
设置方案青联委员的职责和要求1.关注青年群体的发展动态,了解青年对发展和改革的期望和需求,及时反映青年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联系本地区的青年团体、青年企业家等青年组织,协调各方资源,开展青年交流学习、经验分享和政策服务等活动。
3.积极参与和推动本地区的青年工作和发展,针对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争取政府支持和社会资源。
4.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责,就青年相关政策和法规等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政治和社会议题的讨论和决策。
5.具有较高的自身素质和社会声誉,为青年服务和发展的实践经验和成果得到公认和赞誉。
青联委员的人选遴选和评定1.人员遴选原则:择优原则。
通过自荐、推荐等途径报名后,根据委员候选人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及社会影响力、业绩、公益事业和挑战经历等方面进行评估,以及符合条件的青年团体和企业家等组织推荐的优秀人才。
2.评定标准:按照是否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业绩、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是否有著名影响力、是否有一定代表性、是否能为青年的发展和繁荣作出积极贡献等指标进行评估和筛选。
青联委员的任期安排1.委员任期:青联委员任期为3年,可连任一届(即6年)。
2.委员考核:每年至少一次考核,对委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3.委员退出机制:主动退出、不能胜任、违反组织社会活动规范等原因,可以被撤销委员职务。
总结本文提出了一份青联委员设置方案,旨在更好地服务于广大青年群体。
青企协换届章程
青企协换届章程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青企协换届章程的草案:
青企协换届章程
第一章总则
1. 宗旨:本协会旨在促进青年企业家的成长与发展,为他们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学习和合作的平台。
2. 组织形式:本协会是以青年企业家为主体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会员代表大会
1. 任期: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2. 换届大会:召开换届大会须经青企协秘书处报共青团番禺区委批准,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共青团番禺区委批准。
提前换届最长不超过半年,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3. 职权: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章理事会
1. 组成: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 职权:理事会的职权包括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等。
第四章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1. 选举与任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2. 职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职权包括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五章附则
1. 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青企协理事会所有。
2. 修改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报共青团番禺区委批准。
以上草案仅供参考,实际章程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青年企业家协会财务制度
青年企业家协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青年企业家协会,是指依法成立并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财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青年企业家协会应本着勤俭节约、谨慎稳健、透明公开的原则,做好资金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青年企业家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完善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权责一致。
第六条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财务管理应与协会章程相衔接,保障财务安全和合法性。
第七条青年企业家协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八条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财务管理人员应熟悉财务管理制度、善于财务管理技术,维护协会的财务利益。
第九条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反映协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条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财务报表应定期报送给协会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一条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财务管理应当尊重会员的知情权,建立信息公开和听证会制度,接受会员的合理质询和监督。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订,应按程序提请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十三条青年企业家协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财务部由会长或者理事长直接领导,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设立会计专业人员,保障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当制定工作计划、财务预算、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负责审计和监督协会的资金运用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核算、结账、编制会计凭证、记录账簿,建立完整的会计档案。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表、报告、档案等,保管妥善,防止污损和丢失。
青年企业家协会邀请函
青年企业家协会邀请函尊敬的各位企业家:您好!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参加即将举办的青年企业家协会活动。
作为青年企业家,您在创业的道路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功的案例,我们相信您的参与将为协会带来新的活力和启发。
本次活动旨在为青年企业家搭建一个交流、学习与合作的平台,帮助大家分享创业心得,拓宽视野,提升专业能力,共同推动创业创新。
为此,我们特别邀请了知名企业家、行业专家和投资人,他们将为大家带来精彩的演讲和分享。
同时,活动还将邀请一些成功企业家进行圆桌论坛,与大家互动交流,共同探讨创业经验和未来发展趋势。
本次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1. 演讲与分享:邀请知名企业家和行业专家,分享成功经验、行业趋势和创新理念,为大家提供启示和指导。
2. 圆桌论坛:邀请成功企业家就创业过程中的挑战和机遇进行互动交流,分享创业心得和经验,共同探讨创业创新的发展方向。
3. 创业项目推介:为有创业意向的青年企业家提供一个展示自己项目的机会,吸引潜在投资人和合作伙伴。
4. 交流与合作:为青年企业家提供一个互相交流、建立合作关系的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创新。
我们相信,通过此次活动,青年企业家将能够获得宝贵的经验和启示,拓宽创业思路,为自己的事业发展提供新的机遇。
同时,通过交流与合作,我们也将为青年企业家搭建更广阔的合作平台,共同推动创业创新,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活动时间:XXXX年XX月XX日(星期X)XX:XX-XX:XX活动地点:XXXXXXXXX(详细地址)请您尽快回复是否参加本次活动,并告知参会人数。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活动详情,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青年企业家协会期待您的光临!此致敬礼青年企业家协会。
辽宁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辽宁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辽宁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中文简称为:辽宁青企协;英文译名为:Liaoning Young Entrepreneurs’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LNYEA。
第二条协会是全省性青年企业家的群众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辽宁省青年联合会、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协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引导青年企业家在构建和谐辽宁,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第四条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是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辽宁省民政厅为协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址设在沈阳。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青年企业家围绕辽宁的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活动;(二)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培养、表彰、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典型,促进青年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三)帮助青年企业家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科研院校的联系,为青年企业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四)举办经贸考察活动,促进青年企业家之间的经济协作;(五)组织青年企业家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有关团体、企业家尤其是青年企业家进行合作交流;(六)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七)指导各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辽宁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实行届期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辽宁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才能;(二)遵守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愿意为协会事业作出贡献;(三)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四)全省范围内,在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辽宁省人士或长期在辽宁省工作的外籍、外省人士;(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六)年营业额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利润在100万元以上。
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__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__青年企业家协会简称为:海青企协。
第二条本协会是__地区企业、事业单位的青年经营、管理者的联合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社会团体是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和__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本协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社会道德风尚着眼于经济建设大局为促进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经营管理、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服务。
以培养和造就新世纪一代优秀青年企业家队伍为中心任务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为青年企业家成长成才和事业发展服务积极引导和带领广大青年企业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团县委、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地址:广东省__县政府大院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青年企业家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组织最新信息报告和各种经济考察等活动加强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和协作。
(二)帮助青年企业家了解有关经济信息为青年企业家开展经济协作及技术成果推广提供服务; (三)促进青年企业家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扩大青年企业家的交往范围和社会影响力; (四)增进与国内城市及港澳台地区青年企业家组织进行友好交流; (五)加强同国外有关团体进行友好交流、优秀青年企业家参加外出考察、研修、学习;邀请、接待国外有关青年团体来访吸收先进的管理方法; (六)宣传、评选、表彰__杰出(优秀)青年企业家; (七)为提高管理者素质开展培训研讨等活动并为青年企业家培养、各种专业人才;(八)优秀青年企业家参加中央、省的各类培训、考察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经济理论水平; (九)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中青企协发[2009]1号关于推荐中青企协第十届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根据《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的规定,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拟于近期召开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
现将有关推荐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名额分配、推荐条件及产生办法(一)名额分配《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规定,各团体会员有向中青企协推荐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各团体会员要按照本通知规定条件层层推荐个人会员。
推荐名额由中青企协秘书处按照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数占全国总数比例分配。
各推荐单位参照“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个人会员、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推荐个人会员候选人,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20%(仅限个人会员),并组织被推荐人填写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下载地址:(二)推荐条件1、在中国注册三年以上(含)的企业中任职的中国公民;2、年龄在43周岁(含)以下(即1966年6月以后出生);3、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才能;4、自愿遵守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愿意为协会事业的发展作贡献;5、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担任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二级法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在私营企业担任总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在外资企业中担任领导班子主要成员;6、按所在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分类,所在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该企业应是: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2008年末从业人员100人以上;⑵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且2008年末从业人员60人以上;⑶金融保险业企业:中心支公司以上,即地市级中心企业;⑷建筑业企业: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相当于此水平的劳务分包企业;⑸房地产开发业企业:具有二级以上资质。
青年企业家协会成立实施方案
青年企业家协会成立实施方案为了凝聚青年企业家人才,搭建青年企业家学习、交流、合作与发展的平台,共同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请示区委同意,团区委决定组建***区青年企业家协会。
现制定***区。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发青年人才资源,以联谊、联合、创新、创业为宗旨,弘扬拼搏创业的精神,探索经营管理的经验,打造一支优秀区域青年企业家队伍,搭建青年企业家沟通联系的平台和拓展事业的舞台,促进青年企业家成长成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的意义一是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服务青年企业家自身成长的需要;三是促进共青团组织发展的需要。
三、实施步骤1、筹备酝酿阶段。
成立由团区委书记杨旭辉同志为组长,副书记任丽娜为副组长,各有关直属团委书记为成员的青年企业家协会筹备工作小组。
积极协调,依法操作,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2、宣传发动阶段。
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团员青年特别是青年企业家了解成立协会的目的、意义,争取多方支持,激起广大青年企业家参加协会的热情和积极性。
3、组织实施阶段。
广泛招募会员,认真做好资格评审,会员推荐表于3月13日前报团区委。
适时召开***区青年企业家协会成立大会,选举协会工作机构;按照自主、参与、服务的原则,建立相关的议事规则和相应的工作制度。
4、完善规范阶段。
协会成立后,要扩大服务面,强化服务手段,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大力开展会员企业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扩大服务的辐射面和覆盖面,达到会员之间信息共享、事业共创、利益共获的目标。
要通过多种有效措施,不断提升青年企业家协会对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程度,社会对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认同程度。
加强对会员的宣传表彰力度,从而提高青年企业家协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提高企业家协会在企业界和企业家中的吸引力、凝聚力。
努力构建和完善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运行机制,保障协会规范运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协会成立章程
协会成立章程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XXX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成立。
本协会遵循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以促进所属领域的交流、合作和发展为宗旨,开展各项活动,服务会员和社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1.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帮助会员提高业务水平和竞争力;2.组织会员开展交流、合作、项目合作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互利互惠;3.开展各类学术研究、技术交流、会议、培训、展览等活动,推动所属领域的发展和进步;4.代表会员向政府、企事业单位反映诉求和意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5.开展其他符合宗旨的活动。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会员,发挥会员的力量和作用,传承和发展本领域的优秀传统和经验,为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管理方式是:本协会遵循“民主、透明、公正、规范”的原则,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实行换届制度。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包括有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个人会员包括从事有关行业的专业人员和爱好者。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和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1.认同本协会的宗旨和章程;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行业声誉;3.具备从事有关行业的资质、技术水平和经验;4.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不良记录。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和个人需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本协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后,予以批准。
第八条会员有下列权利:1.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2.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3.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工作;4.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优惠待遇;5.享有协会公布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会员有下列义务:1.认同本协会的宗旨和章程,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2.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不得拖欠;3.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为协会的发展和进步作出贡献;4.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纪律和秩序;5.及时更新会员资料,保持联系畅通。
关于调整我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架构的方案
关于调整我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架构的方案为适应我市青企协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现拟将协会组织架构调整如下:一、会员组织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各县区会员人数达20人以上可成立分会。
二、协会组织架构(一)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履行按章程规定的职权。
(二)执行机构是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依据章程履行监事会职责。
(三)工作机构是秘书处。
秘书长主持工作,设常务副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6人协助工作,并设立办公室。
(四)主要架构1、总顾问: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
2、顾问: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3、名誉会长:由市青企协的主管部门——团市委分管副书记担任。
4、名誉副会长:由各县区团委书记担任。
※会长1、会长:由市青企协理事会选举产生。
职责:①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会议、会长会议;②负责协会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协会工作的决策;③负责会议形成的文件、决议、决定签发和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④负责聘请协会顾问、法律顾问、咨询专家的工作;⑤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活动经费审批工作;⑥轮值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会长缺席时,由会长指定常务会长代行会长职权。
2、轮值会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
轮值会长的提名须在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当中产生,轮值会长每季度轮值一次,每次1人。
职责:具备常务副会长职责,任职期间会长缺席时,可代行会长职权。
3、常务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需在副会长中产生。
职责:①协助会长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提出和组织实施协会工作计划;②协调各分会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和调动各分会的工作积极性;③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分会的工作进度,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④向协会会长和常务理事会提出各分会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奖惩的意见,交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⑤代表协会或会长出席参加政府部门、其他社会团体和民间机构举行的重大活动,并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⑥负责会员的发展和入会审核工作;⑦接受协会会长委托的其它事务;⑧遵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青年企业家协会入会流程
青年企业家协会入会流程一、了解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企业家协会是一个致力于促进青年企业家交流、学习和合作的组织。
加入青年企业家协会可以为年轻的创业者提供宝贵的资源和机会,帮助他们在创业的道路上取得成功。
二、查询入会资格作为一个青年企业家协会的会员,首先需要了解入会的资格和条件。
通常,协会会规定年龄、创业经历等方面的要求。
可以通过协会的官方网站或者相关咨询渠道查询入会资格。
三、填写入会申请表了解了入会资格后,接下来需要填写入会申请表。
入会申请表是协会对于新会员的初步了解和筛选的重要依据。
通常,申请表上会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创业经历、创业项目等内容。
填写申请表时,要注意保持真实、准确的信息。
四、缴纳会费一般来说,加入青年企业家协会需要缴纳一定的会费。
会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会在入会申请表中注明。
缴纳会费是入会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协会运营的一种支持。
五、参加入会面试有些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对入会申请者进行面试。
面试的目的是进一步了解申请者的创业经历、项目和动机等。
面试通常会由协会的工作人员或者会员组成的面试小组进行。
面试结果会作为最后审批的依据。
六、等待入会审批提交入会申请后,需要耐心等待协会的审批。
协会会对入会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包括对申请者的资格、申请表和面试结果的综合评估。
一般来说,协会会在一定的时间内给出审批结果。
七、参加入会仪式一旦入会申请被批准,申请者将会收到入会通知。
入会通知会包含入会仪式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入会仪式是一个正式的活动,通常会有协会领导和其他会员参加。
在入会仪式上,新会员需要进行宣誓并接受颁发的入会证书。
八、享受会员权益成为青年企业家协会的会员后,可以享受到协会提供的各种会员权益。
这些权益包括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培训和交流会议,获取创业资源和机会,以及与其他会员建立合作关系等。
九、积极参与协会活动作为一个青年企业家协会的会员,积极参与协会的各种活动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参与协会活动,可以与其他会员建立联系,学习和分享创业经验,拓展自己的人脉圈和业务机会。
市青年企业家商会工作计划
市青年企业家商会工作计划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推进,青年企业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服务青年企业家,推动商会的健康发展,本商会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旨在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加强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广商会品牌,提升国际影响力,打造高效、务实的商会团队。
一、会员发展与服务1.1 会员招募与筛选我们将积极开展会员招募工作,吸引更多优秀的青年企业家加入商会。
在招募过程中,我们将注重候选人的企业规模、行业领域、社会声誉等多方面的因素,确保会员的质量。
1.2 会员服务优化针对会员的不同需求,我们将提供更加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
包括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市场分析等服务,帮助会员解决经营中的实际问题。
二、培训与提升2.1 定期举办培训活动我们将定期举办各类培训活动,如管理培训、技能培训、领导力培训等,提高会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
2.2 邀请行业专家授课我们将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来商会授课,分享他们的成功经验和管理心得,为会员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
三、业务对接与合作3.1 搭建业务对接平台我们将搭建一个业务对接平台,为会员提供更多的商业合作机会。
通过该平台,会员可以展示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寻找合作伙伴,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3.2 促进跨行业合作我们将鼓励会员之间进行跨行业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与其他商会、协会建立合作关系,扩大会员的交际圈。
四、社会责任履行4.1 参与公益活动我们将组织会员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如慈善捐助、环保行动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通过参与公益活动,提高商会的社会声誉和形象。
4.2 支持青年创业我们将支持青年创业,为创业青年提供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
通过支持青年创业,推动创新创业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
五、品牌建设与推广5.1 打造商会品牌我们将注重商会品牌的建设和推广,通过制定统一的标识、口号、形象等,提升商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青商会筹备成立流程
青商会筹备成立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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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准备。
1. 组建筹备小组,召集热心于青商会事业的青年企业家组成筹备小组,负责筹备成立工作。
青年创业家协会章程
青年创业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创业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家非营利性组织,成立于本国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内。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促进青年创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创业资源和支持,推动青年创业活动的发展。
第三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创业项目培训和讲座,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举办创业大赛和展览,开展青年创业者交流活动等。
第四条协会的管理机构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
第五条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
普通会员由协会接受入会申请后即可成为会员。
理事会会员由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费、赞助、捐赠等方式。
第二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参与协会的决策和选举;3. 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协会的管理工作;4. 获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八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2. 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4. 主动交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所有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主持。
第十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务。
理事会由理事会会员组成,每届任期2年。
第十一条理事会负责选举产生协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并组织和实施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运作工作。
秘书处由主席任命并领导,由协会成员组成。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协会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对协会的经费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
第十四条协会的经费由会员缴纳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方式组成。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五条对本章程的修改由会员大会决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通过。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以前的协会章程。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属于协会。
青年联合会规章制度
青年联合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年之间的团结合作,促进青年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年联合会是由一群积极向上,具有社会责任感的青年自愿组成的组织,其宗旨是团结合作,互助共进。
第三条青年联合会服从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青年联合会尊重会员的个人权利,鼓励会员积极参与组织活动,提升个人能力和素质。
第五条青年联合会行为准则包括:公正、纪律、团结、奉献。
第六条青年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会员意见,统一行动。
第七条青年联合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分工明确,职责明确。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八条青年联合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荣誉会员等,均需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九条会员申请入会需符合以下条件: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愿意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包括:递交入会申请书,经过组织审核,通过会员大会表决。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利参与组织的活动、提出建议、参与讨论,并享受组织活动的福利。
第十二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理事会指挥,认真履行组织分配的任务。
第十三条会员有违反组织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接受组织的惩罚,包括警告、记过、开除会员等处理措施。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青年联合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组织发展规划,监督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理事会成员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分工负责,互相协助。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工作总结、财务报告等内容。
第十七条理事会负责组织各项活动,包括志愿服务活动、文体娱乐活动等。
第十八条青年联合会设立监事会,监督组织的财务管理、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确保组织的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理事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条秘书处是青年联合会的行政机构,负责组织日常运作,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
个协章程资料
个协章程第一章协会名称与性质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个协”,是由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为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服务于个体经济及相关从业者。
第二章宗旨、任务与目标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会员,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第四条本协会的任务与目标包括:为会员提供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组织会员进行经验交流、业务拓展和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诉求和建议;推动个体经济的创新与发展;开展其他符合本协会宗旨的活动。
第三章组织结构与职能第五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的职能包括: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秘书处的职能包括:执行理事会的决议;组织开展协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和维护协会资产;负责协会与会员及其他相关方的沟通联络;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会员资格与权益第八条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自愿加入本协会;在个体经济及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和影响。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由章程规定的权益。
第五章会员申请与管理第十条会员申请程序: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秘书处审核,报理事会批准;缴纳会费;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会员管理:建立会员档案,记录会员基本信息和活动参与情况;定期对会员进行服务和活动反馈,了解会员需求;对不遵守协会章程或长期不参与协会活动的会员,可给予警告、暂停会员资格或除名等处理。
第六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本协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财务管理。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一、总则企业家俱乐部是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企业家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创业创新,提升企业家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章程旨在明确企业家俱乐部的宗旨、组织架构、会员权益及义务、俱乐部活动等相关事项。
二、宗旨企业家俱乐部的宗旨是:搭建企业家之间的交流平台,促进经验分享和资源共享,提供学习、合作和发展的机会,推动企业家共同成长与进步。
三、组织架构1. 主席团:由俱乐部会员选举产生,负责俱乐部的整体规划和决策。
2. 秘书处: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3. 学术委员会:由专家学者和会员组成,负责组织学术研讨和培训活动。
4. 分支机构:根据地域和行业特点设立,负责本地区或行业的会员服务和活动组织。
四、会员权益及义务1. 会员资格:a. 企业家俱乐部会员分为创始会员、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b. 创始会员由俱乐部发起人和重要支持者组成,享有特殊权益。
c. 普通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独立创业经历或担任企业高级管理职位,并经过推荐和评审程序。
d. 荣誉会员由俱乐部主席团决定授予,表彰对俱乐部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
2. 会员权益:a. 参与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讲座、研讨会、学术交流等。
b. 参与俱乐部组织的商务洽谈和合作项目,享受资源共享和合作机会。
c. 获取俱乐部提供的创业创新咨询和培训服务。
d. 参与俱乐部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传递企业家的社会责任。
3. 会员义务:a. 遵守俱乐部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形象。
b. 积极参与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分享经验和资源,推动俱乐部的发展。
c. 完成俱乐部委托的任务和职责,履行社会责任。
五、俱乐部活动1. 讲座和研讨会: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家、学者和专家,分享成功经验和管理智慧。
2. 商务洽谈和合作项目:组织会员之间的商务对接,促成合作项目的洽谈和签约。
3. 创业创新咨询和培训:提供专业的创业创新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会员解决实际问题。
青企协入会条件及流程
青年企业家协会入会条件及流程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入会;
(三)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青年厂长(经理)、优秀青年企业管理工作者,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均可申请入会,作为个人会员;
(四)各县市区或行业青年企业家协会,均可申请入会,作为团体会员;
(五)提报公司三年经营情况报表;(包括产值、营业额、利润等)
(六)开具无违法经营记录证明。
(须安检局、中小企业办公室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所在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同意;
(三)县级协会核准;
(四)团体会员须经同级团组织同意;
(五)本会秘书处审查上报;
(六)由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批准;
(七)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轮值制度
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轮值制度(修订)
为进一步促进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市青企协”)日常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协会会长、副会长的职务作用,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市青企协的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长轮值安排
1.市青企协14名副会长为轮值会长,自2010年1月起,每个季度安排1名副会长作为轮值会长。
2、会长轮值期间,安排3至4名理事配合会长轮值工作。
3.秘书处配合轮值会长开展活动,轮值会长因工作需要调整轮值期的,可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并报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轮值会长工作职责
1.轮值会长须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在轮值期内主持协会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
2.根据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工作部署,负责推进协会的各项工作安排,指导和督促秘书处日常工作的开展。
3.在轮值期内开展“两个一”活动:一是开展走访日活动,由轮值会长牵头,在走访日组织会员会访至少2家会员单位,加强与会员企业联系;二是承办一次会员活动,活动要求面向广大会员,由各轮值会长召集所配合的理事作好商议,共同负责整个活动的方案制定、经费筹措和具体实施,活动的形式既可以是文体娱乐活动,也可以是论坛、讲座、外出考察交流等形式。
4.轮值会长在轮值期间遇到决策问题需研究时,要及时与市青企协秘书处联系共议决策,并将轮值期间所开展工作或活动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市青企协秘书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馈。
每个轮值会长在轮值结束时,需向秘书处提交轮值期间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提高日后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5.代表市青企协出席有关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邀请参加的重要会议,参加市青企协与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协会的交流工作会议。
6.协助处理市青企协重大的事件和应急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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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辽宁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中文简称为:辽宁青企协;英文译名为:Liaoning Young Entrepreneurs’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LNYEA。
第二条协会是全省性青年企业家的群众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辽宁省青年联合会、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协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引导青年企业家在构建和谐辽宁,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第四条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是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辽宁省民政厅为协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址设在沈阳。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青年企业家围绕辽宁的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活动;(二)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培养、表彰、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典型,促进青年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三)帮助青年企业家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科研院校的联系,为青年企业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四)举办经贸考察活动,促进青年企业家之间的经济协作;(五)组织青年企业家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有关团体、企业家尤其是青年企业家进行合作交流;(六)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七)指导各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辽宁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实行届期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辽宁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才能;(二)遵守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愿意为协会事业作出贡献;(三)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四)全省范围内,在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辽宁省人士或长期在辽宁省工作的外籍、外省人士;(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六)年营业额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利润在100万元以上。
第九条所从事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关联度较高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可成为协会顾问;省外、国外的青年企业家、有关社会团体负责人可称为协会特邀理事、特邀常务理事、特邀副会长。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入会申请及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制作的入会申请表;(二)推荐市级团委、市级青企协、省青企协秘书处有推荐会员的权利;(三)考核所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市级团委、市级青企协、省青企协秘书处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四)审批协会秘书处审核后报会长批准;(五)入会协会秘书处向新会员下发入会通知书,并颁发会员证。
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协会秘书处对个人会员进行重新认定,对未能成为新一届会员的,授予其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在协会内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二)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青企协提供的各种服务;(四)优先取得协会的资料。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三)维护协会的声誉;(四)按协会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凡承认协会章程的各市、省直和有关行业的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经同级团组织同意后,均可申请入会,经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二)接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三)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团体会员的会长、秘书长分别担任协会席位常务理事、席位理事。
团体会员认为有必要变更席位常务理事、席位理事时,须向协会秘书处提出替补申请并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五)可按要求推荐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人选。
第十五条团体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三)维护协会的声誉;(四)积极向协会推荐个人会员;(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须事先与协会秘书处协商并经协会秘书处批准;(六)团体会员的个人会员须在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六条会员年龄超过45周岁即自动退会,成为荣誉会员。
第十七条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都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前应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会长办公会确认。
退会后的个人会员应交回会员证。
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经协会秘书处审核,会长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批准。
提前换届最长不超过半年,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修改章程;(二)选举理事会;(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问题;(五)聘请名誉会长和特约顾问。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一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委托代表参加表决。
理事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五)届中增补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增补比例不得超过30%;(六)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七)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一半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常务理事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领导协会日常工作。
会长办公会议由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由会长或由会长委托秘书长召集。
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可以列席会长办公会议。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一半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会长办公会的职权是:(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二)研究、讨论、部署协会重大工作事项;(三)听取会长、副会长年度工作述职;(四)增补顾问、特邀理事、特邀常务理事、特邀副会长,做出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决定;(五)吸收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六)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七)决定对违纪会员和不履行职责的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和秘书长由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推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会长领导协会全面工作。
常务副会长3名,其中一名由秘书长兼任。
常务副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执行副会长6名,每半年轮流执行重点工作项目的领导任务,选派工作人员到秘书处驻会工作。
副秘书长实行聘任制,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换届时可有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副会长连任,但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其职责,在担任本职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撤销其职务;不按时缴纳级差会费的,劝其辞去担任的职务;理事、常务理事连续三次不参加协会活动的,劝其辞去理事、常务理事职务。
副会长事先未经会长批准并连续两次不参加会长办公会议的,劝其辞去副会长职务。
上述事项的处理,由协会秘书处提出意见,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生效,其处理结果由协会秘书处通知本人。
第二十四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人选由协会秘书长提名,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专业委员会围绕协会中心任务,根据会员需要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协会设立秘书处,作为协会主要办事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秘书长实行席位制,原则上由团省委青工部负责人兼任,理事会闭会期间秘书长由会长办公会确定。
秘书处主要职责是:(一)执行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二)实施工作计划;(三)负责会员管理工作,为会员提供具体服务;(四)依照协会章程规定发展会员;(五)管理经费收支;(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会徽第二十六条协会的会徽为奋飞的海鸥环抱两颗闪耀的金星,海鸥的翅膀又形成象征企业的齿轮,喻意协会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奋勇搏击,不断进取,摘取“青年企业家之星”和“企业之星”。
会徽的整个造型由“青企协”三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QQX”组成。
各地青年企业家协会的会徽要与协会的会徽一致,不得擅自更改,使用会徽如需在造型上作加工处理,须经省级以上协会批准同意。
第二十七条协会及各级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在召开大会、举办重要活动时必须悬挂会徽。
个人会员可以佩戴会徽。
会员证、会员名片、有关重要宣传物品等可以加印会徽。
第二十八条协会个人会员佩戴的会徽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统一制作,任何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不得擅自制作。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九条辽宁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会员缴纳会费的数额根据会员在协会中的不同职务实行级差会费制度。
第三十一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协会的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第三十四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五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