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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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东方蓓蕾幼儿园首遇责任制

为了在园形成人人抓安全、时时抓安全、处处抓安全的局面,幼儿园决定在该园全面推行安全工作“首遇责任制”,此举旨在使全体教职工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安全工作,无处不在的理念,切实提高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水平。

一、什么是“首遇责任制”,首遇责任制是指幼儿园所有教职员工,遇到危害本园师幼安全,

影响幼儿稳定,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损害幼儿园形象的偶发事件,首遇人负有教育和帮助孩子、维护幼儿园形象、及时制止不良事件发生、引导和帮助解决问题等责任,做到谁发现,谁教育;谁发现,谁处理,谁负责,谁报告,人人都负有保护、教育的责任。

二、首遇责任

教职工在幼儿园工作期间,谁遇到园内幼儿存在安全隐患或正在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不良行为,谁就是首遇责任人,应该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劝解,制止事态扩大。

2、及时救治受伤者。

3、及时向班主任,幼儿园领导和家长联系汇报。

三、首遇责任人解决事情的程序和注意点:

1、首遇人在第一时间遇到第一条所述的相关情况时,不管是不是该问题的直接责任人,都应

该视自己为该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内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根据事件与相关领导联系上处理。

2、首遇后,事件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向当事人明确有关后续事宜,并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解

决;首遇人不能完全解决的,要及时与相关领导汇报进行解决,首遇人在事件未处理完毕,在事件移交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处理前始终是该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3、首遇人在遇到有相关情况发生时,应处事得体,不能推诿,并且及时报告园领导,相关负

责人在处理事件时应及时向园领导汇报事件进展情况,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四、首遇人未履行第二条首遇责任中的三条者,追究以下责任:

1、点名批评,严重的进行全校通报。

2、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模、年度考核不得进优秀档次。

3、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首遇人敷衍塞责,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事态扩大的,由当日指导调查事故因果,形成书面材料,教幼儿园及上级领导,经领导考核实后,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此责任制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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