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山煤矿公司准入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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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矿井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车辆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运输效率,保障矿井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所有车辆的进出管理,包括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客运车辆等。

第三条矿井车辆进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车辆进出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车辆登记与审核第五条凡进入矿井的车辆,必须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出。

第六条车辆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一)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二)车辆保险单;(三)车辆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四)驾驶员身份证明;(五)矿井相关部门出具的车辆进出申请。

第七条车辆审核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车辆及驾驶员符合以下条件:(一)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二)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三)车辆保险齐全,无欠费情况;(四)车辆进出申请符合矿井生产需求。

第八条审核通过的车辆,由审核部门发放通行证,并告知驾驶员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第三章车辆进出管理第九条车辆进出矿井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进出必须经过指定的出入口,不得擅自闯入或驶出;(二)车辆进出时,应减速慢行,遵守交通信号,确保安全;(三)车辆进出时,应主动接受安全检查,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四)车辆进出时,应遵守矿井规定的时间,不得擅自滞留;(五)车辆进出时,应关闭门窗,防止物品遗落。

第十条车辆在矿井内行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速度,严禁超速行驶;(二)车辆行驶时,不得逆向行驶、强行超车、占用应急车道;(三)车辆行驶时,应保持安全距离,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四)车辆行驶时,不得鸣喇叭、追逐打闹,影响他人工作;(五)车辆行驶时,应遵守矿井规定的行驶路线,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一条车辆停放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停放应在指定的区域,不得随意停放;(二)车辆停放时,应保持车身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三)车辆停放时,应关闭门窗,防止物品被盗;(四)车辆停放时,应遵守矿井规定的停放时间,不得擅自占用他人车位。

出入矿区管理制度

出入矿区管理制度

出入矿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矿区内人员的出入管理,保障矿区安全生产和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区内所有人员的出入管理,包括职工、访客、供应商等。

三、出入矿区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出入矿区的人员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自身安全和矿区安全。

2. 有序出入:出入矿区的人员应按规定通行通道和时间,遵守出入程序,保持秩序。

3. 严格审核:对出入矿区的人员应进行身份审核,确保身份真实合法。

4. 合理控制:矿区管理人员应合理控制出入矿区的人员数量和频次,维护矿区秩序。

四、矿区出入管理的具体规定1. 出入通道:矿区内设定出入口,人员只能通过指定通道出入。

2. 时间限制:对部分特定场所和时间,限制外来人员的出入,确保生产秩序和安全。

3. 证件要求:出入人员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接受验证。

4. 访客登记:所有访客必须提前登记,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指定人员陪同进入矿区。

5. 车辆进出:矿区内所有车辆必须办理临时通行证,接受检查后方可进入,非矿区人员车辆不得停放在矿区内。

6. 物品检查:矿区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矿区的人员进行物品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尖锐物品。

7. 特殊情况:当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时,矿区管理人员有权临时调整出入管理措施,临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五、违规处理对违反矿区出入管理制度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通报批评、停工等,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监督检查矿区出入管理制度的执行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个出入口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到位。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违反或者需要调整,经矿区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以上就是我们矿区出入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每一位在矿区工作或者进入矿区的人员,都能牢记这些规定,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矿区的安全和秩序。

矿内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矿内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矿内车辆出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矿区内车辆管理,确保矿区内交通安全和秩序,保障矿区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区内的所有车辆出入管理,包括矿区内的各种车辆及其驾驶员。

三、管理职责1. 矿区管理部门负责矿区内车辆出入管理工作,统一管理矿区内的车辆流动和停放。

2. 矿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矿区内车辆管理情况,确保矿区交通安全。

四、车辆出入管理1. 车辆出入申请(1)凡有车辆需要进入矿区的单位,须提前向矿区管理部门提交车辆出入申请,包括车辆类型、数量、车辆驾驶员等信息。

(2)矿区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规定后,发放车辆进入矿区的通行证。

2. 车辆准入(1)凡持有有效通行证的车辆,方可进入矿区内行驶。

(2)进入矿区内的车辆,需按照矿区交通管理规定行驶,并遵守矿区内的各项管理制度。

3. 车辆停放(1)在矿区内停放车辆,需按照矿区管理部门的指定位置停放。

(2)停放车辆需保持车身整洁,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资质(1)凡在矿区内驾驶车辆的驾驶员,需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相关资质。

(2)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冻结的驾驶员,不得在矿区内驾驶车辆。

2. 安全意识(1)矿区内驾驶员需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出行安全。

(2)禁止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以及其他危险驾驶行为。

3. 驾驶行为(1)驾驶员需遵守矿区内的交通管理规定,禁止乱停乱放、违章行驶。

(2)对于违章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能会取消其在矿区内驾驶车辆的资格。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车辆或驾驶员,将按照矿区内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驶等处罚。

2. 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由矿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本管理制度。

以上是针对矿区内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希望各位驾驶员和相关单位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矿区内的交通秩序和安全。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范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矿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出入井人员管理(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本矿出入井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用品。

(4)入井前严禁喝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等。

(5)入井人员必须佩戴标识卡,严禁他人代为入井。

(6)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7)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检身制度,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8)入井人员必须听从队干或带班人员的指挥,遵守井下作业纪律。

2.井口检身管理(1)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电脑,与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具有及时检测入井人数与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功能。

(2)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确认其身份、证件、安全用品等。

(3)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符合入井条件。

(4)井口检身人员每隔2小时要对入升井台账及电脑显示屏上的入井人员、数量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必要时汇报值班矿领导。

3.出入井台账管理(1)矿调度值班员要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核对井下延时、延点工作人员信息。

(2)井口检身人员要对入井人员、升井人员进行登记,确保台账与实际情况相符。

(3)出入井台账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四、责任与处罚1.矿长对本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负总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3.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外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煤矿外来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煤矿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煤矿从事施工、维修、运输等工作的外来队伍。

三、管理职责
1.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队伍的安全管理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指导。

2. 外来队伍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队伍遵守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 煤矿各部门、班组负责对外来队伍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

四、安全管理制度
1. 入矿手续:外来队伍进入煤矿前,需向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人员名单、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

2. 安全培训:外来队伍进入煤矿后,必须参加煤矿统一组织的安全培训,考核合
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安全技术交底:煤矿各部门、班组在安排外来队伍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
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

4. 安全防护用品:外来队伍必须按照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

5. 安全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外来队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整改。

6. 事故报告:外来队伍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并配合调查处理。

7. 安全奖惩:煤矿对表现良好的外来队伍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
事故的外来队伍进行处罚。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准军事化管理考核细则

准军事化管理考核细则
1
23
办公、会议等公共场所,做到开关门轻开轻闭,不大声喧哗。
1
24
使用卫生间,做到人走水冲,不留痕迹;浴室洗浴做到先淋后泡。
1
工作规范
25
上班时间不聚众聊天、不嬉笑打闹,不玩电脑游戏、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26
各种记录填写必须规范统一,必须使用正楷或仿宋字体。
2
27
所有员工在任何场合都不能顶撞上级领导,采取适合的方式与领导沟通。
2
29
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因故未能及时参会,必须请假。
2
会议活动
30
会议期间,不交头接耳、不频繁接打电话,将手机调至震动状态。
2
31
会议期间,集中精力听讲,做好笔记,保管好相关文件材料。
2
32
会议期间,如要发言,使用普通话,声音洪亮,条理清晰。
2
33
参加大型会议或集体活动,各单位要整队带入会场和指定地点,按要求就座或列队,散会后人离椅正,有序依次退场。
2
62
自训期间各单位明确一名带队干部,负责本单位人员组织纪律。
2
63
训练时教官下达训练科目、内容,方法,参训人员认真听讲,仔细体会动作要领(在教官讲解动作要领时发现嬉笑打闹等现象扣0.5分)
2
64
训练时声音哄亮,口号清晰,令行禁止,服从管理,军训中严格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要求,队列中无嬉笑打闹,无三手现象(背手,袖手,插手)。
2
15
乘坐班车时文明礼让,排队、有序上下,不拥挤,不占座。
2
16
乘坐班车不吸烟、不吐痰,不吃零食,爱护车内公共设施。
2
17
餐厅就餐时,自觉排队进行电子扫描,有序取用餐具和食品,不插队,不拥挤,不大声喧哗、不敲打碗筷、不浪费食物。

煤矿准入管理制度

煤矿准入管理制度

煤矿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行业准入的管理,规范煤矿开发建设活动,促进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开发建设活动的准入管理,包括煤矿项目立项、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程序。

第三条煤矿准入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确保煤矿开发建设活动安全、环保、有效。

第四条煤矿准入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煤矿准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定,明确管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六条煤矿准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煤矿行业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煤矿准入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煤矿准入管理的程序第八条煤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立项。

第九条煤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关部门递交煤矿项目申请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第十条煤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煤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核准。

第十二条煤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煤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相关部门递交煤矿项目备案文件,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对煤矿项目的申请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对煤矿项目的核准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对煤矿项目的审批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对煤矿项目的备案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

准入(出)管理制度

准入(出)管理制度

塔山煤矿公司准入(出)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实现源头达标,促进全矿安全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一)成立准入(出)管理领导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员:各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安监站、通风区、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监控中心、地测科、工程管理部、培训中心、企划部、劳资部、保卫部、掘进管理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王全海二、准入(出)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外委施工单位准入标准(二)掘进工作面准入(出)标准1、掘进巷道开口6米准入标准2、掘进巷道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准入标准3、工作面变更施工队组准入(出)标准4、掘进巷道完工准出标准(三)综采工作面准入(出)标准1、综采工作面准入标准2、综采工作面准出标准(四)临时停工工作面准入(出)标准(五)零星工程准入(出)标准(六)班组开工准入标准三、准入(出)标准(一)外委施工单位准入标准1、准入程序从事井巷工程或井下机电安装工程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在招标专家组推荐的预中标单位中确定中标后,方可进入塔山煤矿公司。

2、资质准入(1)资质准入由企划部负责考核。

(2)进入塔山煤矿公司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含一级)资质,按规定进行年检,并到山西省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且具有三年以上本行业施工经验。

井下机电安装工程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包括井巷采掘施工许可范围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3、人员准入(1)人员准入由掘进管理部、劳资部、保卫部、培训中心、安监站等相关部门按照具体规定进行考核。

煤矿企业新招员工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新招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新招员工的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新招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工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新招员工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新员工在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入职流程第四条新招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门应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录用,确保员工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入职前,新员工需参加企业组织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等。

第六条新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入职后,新员工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熟悉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企业应制定新员工培训计划,包括理论培训、实践操作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等。

第九条新员工培训期间,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条培训结束后,企业应对新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对考核不合格的新员工,企业应进行再培训,直至合格。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新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的新员工,企业应给予晋升机会,鼓励员工不断进步。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五条新员工入职后,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第十七条新员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八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奖惩与退出第十九条对表现优秀的新员工,企业应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新员工,企业应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新员工如有严重违纪或不符合岗位要求,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范本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矿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事煤炭生产、运输、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凡从事煤矿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2.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3. 身体健康,符合煤矿工作岗位要求;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5. 通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五条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准入条件:1. 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煤矿管理经验;2. 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3. 机电维修、通风、安全监测、应急救援等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第三章准入程序第六条准入程序:1. 报名:应聘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身份证等相关材料;2. 审核资格: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3. 安排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进行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4. 考核: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5. 体检:合格者进行入职体检,符合岗位要求者予以录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矿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确保煤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素质和能力,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共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大局。

煤矿员工准入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准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员工队伍建设,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新招聘、转岗、调动的员工,以及企业内部员工晋升、调动等情况。

第三条煤矿员工准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三)分类管理,分级培训;(四)动态调整,持续改进。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煤矿员工准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健康,符合煤矿岗位要求;(三)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热爱煤矿事业,具备敬业精神;(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准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二)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三)通过企业组织的专项培训,考核合格。

第三章准入程序第六条员工准入程序如下:(一)招聘: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制定招聘计划,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拔合适人员;(二)体检:应聘者需通过煤矿企业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三)培训:企业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岗位职责等;(四)考核: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五)试用:新员工上岗后,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六)正式录用: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为企业员工。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晋级培训等,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工作态度等,考核不合格者,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动态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员工准入动态管理机制,对员工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员工岗位、晋升、培训等措施。

第十条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员工,企业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对员工准入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准入制度的有效实施。

出入采矿场管理制度

出入采矿场管理制度

出入采矿场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的内容1. 准入规定(1)所有进入采矿场的人员必须通过严格的准入程序,包括身份验证、培训考核等步骤,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2)外来人员必须提前经过采矿场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时进行临时工安全培训,获得相关证明方可进入。

2. 准入控制(1)采矿场设置专门的门岗,对进出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并登记相关信息,做到实名制进出。

(2)对工程车辆进行严格管控,进入采矿场必须经过检查,确保车辆状态安全合格。

3. 工作区域划分(1)对采矿场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明确各区域的作业范围、危险等级、安全要求等内容。

(2)不同区域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着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严禁未经允许擅自进入高危区域。

4. 作业规范(1)制定详细的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爆破作业、运输作业、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操作安全规范。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应急物资准备等内容,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能力,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二、实施步骤1. 制定制度采矿场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出入采矿场管理制度,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培训宣传对采矿场内所有员工进行相应的制度培训和宣传,使他们了解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提高执行力和遵守度。

3. 验收执行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及时纠正问题,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4. 不断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经验,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保持其符合采矿场管理的要求和发展需要。

三、管理的重要性1. 保障安全生产出入采矿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有效提高采矿作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2. 提高作业效率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明确各项作业规范和流程,提高员工作业的效率和质量,降低因操作不当带来的损失和浪费。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矿从事各类业务、参观、学习、调研等活动的所有外来人员。

三、入井前的准备1. 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井下作业环境、安全规章制度等。

2. 外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穿胶鞋,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

3. 外来人员应了解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通风系统、避灾路线等信息。

四、入井手续1. 外来人员入井前,需向矿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井。

2. 外来人员需填写《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登记个人信息、入井时间、陪同人员等。

3. 外来人员需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检查,包括身份验证、携带物品检查等。

五、入井期间的注意事项1. 外来人员应遵守矿井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2. 外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遇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3. 外来人员应严禁在井下吸烟、生火、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4. 外来人员应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等危险区域。

5. 外来人员应关注工作环境变化,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六、入井后的工作1. 外来人员入井后,需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

2. 外来人员需按照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3. 外来人员工作结束后,需向管理人员汇报工作情况,并签字确认。

七、监督管理1. 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外来人员入井的审批、检查、监督等工作。

2. 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工作。

3. 矿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矿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煤矿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煤矿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范煤矿人员准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

三、管理制度1. 入矿资格(1)所有入矿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和技能,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入矿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入矿资格。

2. 安全生产培训(1)新入职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等。

(2)在岗人员每年度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再培训,确保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更新。

3. 安全检查(1)入矿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包括身份验证、安全装备检查、健康状况检查等。

(2)安全检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矿场。

4. 安全装备(1)入矿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等安全装备。

(2)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险品入矿。

5. 行为规范(1)入矿人员必须遵守矿场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2)入矿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3)入矿人员必须爱护矿场设施,不得损坏、盗窃矿场财产。

6. 人员定位(1)矿场实行人员定位系统,确保人员实时跟踪、管理。

(2)入矿人员必须携带定位卡,确保定位系统正常运行。

7. 紧急撤离(1)入矿人员必须熟悉紧急撤离路线和避险措施。

(2)遇有险情,必须服从指挥,迅速撤离。

四、监督管理1. 矿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入矿人员实施准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入矿人员的安全负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矿其他规定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塔山煤矿公司准入出管理制度

塔山煤矿公司准入出管理制度

塔山煤矿公司准入出管理制度1. 引言塔山煤矿公司为了规范煤矿准入和出管理流程,确保安全生产和合规运营,特制定本准入出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保障煤矿准入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并对煤矿出逃进行严格管控,以提高煤矿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2. 煤矿准入管理2.1. 准入申请2.1.1.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进入塔山煤矿公司前,必须提交准入申请。

准入申请应包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从业经历、专业技能等必要信息,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文件。

2.1.2. 准入申请的提交方式包括在线申请、邮件申请、纸质申请等。

申请人应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2.2. 审批流程2.2.1. 塔山煤矿公司设立准入审批委员会,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批。

委员会由煤矿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判断其是否符合公司准入标准。

2.2.2. 准入审批委员会审核准入申请时,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从业经历、技能水平、安全意识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2.2.3. 在审批流程中,如发现申请人存在不合规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准入申请将会被拒绝,并将对申请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3. 准入管理措施2.3.1. 准入通过的人员将被分配特定的工作岗位,并接受相关培训和指导。

公司将对准入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其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流程。

2.3.2. 准入人员在进入矿区前,必须佩戴有效的身份证件,并接受安全培训。

准入人员需经过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安全措施的验证,以确保其身份真实可信。

3. 煤矿出管理3.1. 出逃管理3.1.1. 塔山煤矿公司实行严格的出逃管理制度,旨在防止人员因非法行为或安全事故等原因逃离煤矿。

3.1.2. 出逃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人脸识别、指纹识别、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出逃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3.2. 出管理措施3.2.1. 在正常情况下,准入人员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可以安全离开煤矿。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

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2)是一种管理和控制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出入的规定和流程。

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1. 出、入井申请:所有需要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提前向管理部门提交出、入井申请。

申请表中应包含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单位、详细工作计划等内容。

2. 安全培训: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井下安全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只有通过培训并持相关证书的人员才能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3. 准入许可: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工作计划以及井下工作情况来评估是否批准其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一旦批准,申请人将得到准入许可,准入许可通常需要佩戴身份证件或特殊标识。

4. 出、入井登记:所有进、出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在相关的登记簿或系统上进行登记,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进出井时间、工作计划等内容。

这样可以方便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跟踪。

5. 安全监控:井下工作区域通常设有安全监控系统,用于监测出、入井人员的行动和情况。

严格矿山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严格矿山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矿山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矿山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严格矿山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以下是对严格矿山安全准入管理制度的阐述:一、提高矿山安全生产准入门槛1. 严格限制灾害严重煤矿开采。

对于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矿。

这些煤矿由于产能规模过小,企业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难以保障,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2. 提高自动化水平。

对于新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原则上应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体现“少人则安、无人则安”的理念。

3. 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

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立1个矿山企业。

二、规范行政许可,加强审批管理1.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由省级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得下放或委托。

2. 严格审查矿山企业资质。

对矿山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三、推进矿山转型升级1. 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2. 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鼓励整合重组。

3. 实施非煤矿山整合重组,提高矿山升级改造水平。

四、强化科技创新支撑能力1. 加强矿山信息化、智能化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及应用。

2. 推动矿山安全生产技术研发,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五、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1. 健全矿山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2. 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实施分区管理、超前治理。

3. 严格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和监督机制。

4. 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严禁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

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1. 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和培训力度。

2.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配备安全总监。

3. 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出入井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制度目录出入井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2)出入井人员管理系统人员岗位责任制 (5)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6)系统定期检测维护制度 (7)系统值班制度 (8)系统交接班制度 (9)出入井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强化煤矿出入井人员识别管理,真实、准确地验证和记录每次出入井人员身份信息,确保出入井人数的准确性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为强化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出、入井人员必须进行生物识别,不进行生物识别,处罚当事人200元/次;2、出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标识卡和其它必备仪器,衣带整洁,按规定线路入井,不得逆向行走;考勤人员必须按顺序依次进行生物识别。

考勤成功后尽快入井;出、入井人员应按顺序依次进行考勤,严禁在考勤设备处逗留,拖延考勤时间。

出现上述违章行为的人员,处罚当事人200元/次.3、入井人员必须考勤成功后入井,出井后及时打考勤,严禁不打考勤出入井。

出现上述违章行为的人员,处罚当事人200元/次;4、上级领导、外单位人员入井时,需由调度中心统一发放贵宾卡,并进行出入井打卡,经井口值班人员核实人数并在井口登记后方可入井。

5、在矿井突发灾害事故时,井口值班人员要在调度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停止所有人员入井,并配合有关部门在全部安全出口核对出井人数,同时清点当班井下作业人数,上报调度室及相关部门和领导.6、负责考勤管理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入井考勤管理有关规定和措施监管到位,杜绝各类违章行为,确保出入井人数的准确性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二、系统管理制度1、要求煤矿有2名以上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出入井人员管理系统的生物特征建模、系统硬件设备和软件的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设备的定期维护,持证上岗;2、煤矿需有专人维护出入井人员生物识别考勤秩序,确保每次入井都进行生物识别,携带有效的人员定位卡,一人一卡,严禁一人多卡、带错卡、不带卡入井;如果发现有上述情况一次给予煤矿2000元的罚款;3、要求煤矿全部入井人员必须在生物识别设备中建立规范的模板,从规定井口出入井;如果确实需要从其它井口出入的人员则必须到规定井口进行生物识别后方能入井,上级监管部门不定时对煤矿的出入井情况进行检查,如若发现煤矿出入井生物识别人次和实际出入井人次相差1人对煤矿进行罚款2000元;4、要求煤矿入井人员要按顺序逐一进行生物识别,入井识别时待生物识别设备发出识别成功信号后方可入井,严禁入井人员在生物识别成功后不入井或者长时间在井口逗留,拖延出入井时间;5、要求煤矿的人员定位厂家按《曲靖市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联网技术要求》规定提供相应的人员定位数据,以保证出入井人员的井下轨迹和出井信息准确及时;6、煤矿的出入井记录必须及时准确上传到县煤炭局监控中心,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参考数据,如若发现数据无故中断且在24小时内仍不能排除故障正常上传的,给予煤矿每次2000元的罚款;7、煤矿的井口监控视频必须全天24小时进行录像并且录像保存时间不得低于30天,如发现煤矿井口视频未进行录像或录像保存时间达不到要求,发现一次给予煤矿2000元的罚款;8、同一个人更换标识卡号时,需要在人员登记界面更改相应的人员定位卡号信息,并在生物识别设备中更改对应的考勤号信息,同一张标识卡号出现人员变动的时候,需要在人员登记界面更改相应的人员姓名信息、单位、部门信息,在生物识别设备中更改对应的姓名信息和重新建立新的生物识别特征,以保证整个系统的数据一致性.—-—---——-————-—-——--煤矿二〇一五年五月一日出入井人员管理系统人员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煤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系统进行查询;定期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并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效的参数;负责对当日出入井人员管理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和异常情况上传报表实行审阅、签字。

煤矿新员工入职管理制度

煤矿新员工入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新员工的管理,提高新员工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入职的煤矿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严格管理,注重培训;3. 公平公正,以人为本。

第二章入职手续第四条新员工入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简历;2. 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有效证件;3. 体检报告;4.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人事部门负责对新员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后,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

第三章入职培训第七条入职培训包括以下内容:1. 公司基本情况及企业文化;2.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 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5.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处理;6. 煤矿安全技能培训。

第八条新员工需参加全部培训课程,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章考核与转正第九条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需接受公司组织的考核。

第十条考核内容包括:1. 培训考核;2. 安全技能考核;3. 工作表现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不合格的新员工,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包括延长试用期、培训补考、辞退等。

第十二条考核合格的新员工,公司将为其办理转正手续。

第五章试用期管理第十三条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可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试用期期间,新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

第十五条试用期结束后,新员工需参加公司组织的转正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不合格的新员工,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出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管理制度

入井检身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一、总则1、为了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从源头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入井下和防止各类盗窃犯罪行为,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矿井必须建立、使用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和出入井人员考勤系统,按规定配备井口检身工和考勤员。

3、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作业人数的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井口电子大屏幕要24h公示每班下井作业人数。

二、出入井规定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携带人员定位标签识别卡,亲自到考勤地点设置的虹膜考勤仪进行识别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

5、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1)未戴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者;(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3)穿化纤衣物者;(4)入井前喝酒者;(5)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劳上岗者;(6)因工作、家庭及其他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7)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8)生产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取得安全资格证者;(9)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

6、入井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按各自区队顺序整齐排队,由本区队区队长带队入井,特种作业人员要出示证件,自觉接受井口检身工检查后有秩序入井。

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

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方进行入井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登记后,由矿有关人员陪同,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

7、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在考勤地点虹膜考勤仪消退、交灯,严禁升井后不消退、不交灯或延时消退、延时交灯。

三、井口检身规定8、检身工、考勤员要尽职尽责,自觉遵守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进行检身和考勤,执行面对面、人交人、手交手的现场交接班制度,检身工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按规定接受检身或干扰检身的入井人员,检身工有权禁止其入井,交矿综合办待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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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十一:塔山煤矿公司准入(出)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实现源头达标,促进全矿安全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一)成立准入(出)管理领导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员:各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安监站、通风区、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监控中心、地测科、工程管理部、培训中心、企划部、劳资部、保卫部、掘进管理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王全海二、准入(出)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外委施工单位准入标准(二)掘进工作面准入(出)标准1、掘进巷道开口6米准入标准2、掘进巷道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准入标准3、工作面变更施工队组准入(出)标准14、掘进巷道完工准出标准(三)综采工作面准入(出)标准1、综采工作面准入标准2、综采工作面准出标准(四)临时停工工作面准入(出)标准(五)零星工程准入(出)标准(六)班组开工准入标准三、准入(出)标准(一)外委施工单位准入标准1、准入程序从事井巷工程或井下机电安装工程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在招标专家组推荐的预中标单位中确定中标后,方可进入塔山煤矿公司。

2、资质准入(1)资质准入由企划部负责考核。

(2)进入塔山煤矿公司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含一级)资质,按规定进行年检,并到山西省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且具有三年以上本行业施工经验。

井下机电安装工程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包括井巷采掘施工许可范围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履2行合同的能力。

3、人员准入(1)人员准入由掘进管理部、劳资部、保卫部、培训中心、安监站等相关部门按照具体规定进行考核。

(2)进入塔山煤矿公司的外委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完成以下要求:①开工前,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与塔山煤矿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涉及安全责任划分条款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必须明确规定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与招(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大同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将经大同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签章的备案花名表和合同签证花名表报送塔山煤矿公司劳资部备案。

③开工前,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持山西省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局办理的备案手续,在集团公司安监局、生产部进行审核备案,方可在塔山煤矿公司开工。

④开工前,外委施工单位要将劳动用工情况(花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保险交纳、人员培训等信息)报塔山煤矿公司劳资部审核备案。

(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外委队组要在集团公司劳资处备案)(3)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入塔山煤矿公司3个月内,按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足额上缴员工工伤保险、井下意外伤害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将缴费凭证复印件交到 3塔山煤矿公司劳资部备案,工伤保险参保率、备案率达到100%。

(4)进入塔山煤矿公司半年内,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进入塔山煤矿公司一年内,区队长、班组长必须持有经同煤集团公司统一考试取得的(区队长、班组长)《资格证》。

(5)外委施工单位建立项目部管理机制。

项目部各类人员要求如下:①项目部经理1人:承建矿井井建工程或建筑工程的项目部经理,必须有建造师技术职称(本省任职必须有二级以上建造师技术职称,跨省任职必须有一级建造师技术职称);有所属注册公司的委托证明或任命文件;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

其它生产辅助项目部经理必须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项目部设安全、生产、机电、通风、技术副经理各一人:必须持有与所从事工作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相互不得兼职;有所属注册公司的委托证明或任命文件;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

③项目部下设队组的,班组长及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必须有项目部任命文件,人员数量满足有关规定(跟班队长不得少于3人)。

④项目部施工队组必须有完善的、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必须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设有专职质检人员。

⑤项目部施工队组必须是成建制队组,有施工业绩证明。

⑥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⑦项目部入井作业人员,必须经同煤集团公司具有四级及以上资4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和《操作资格证》。

⑧项目部入井作业人员上岗前,须经塔山煤矿公司进行岗前培训和“人人都是通风员”准入考试,只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入井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岗前培训率必须达到100%。

⑨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个人档案,个人档案要求装有岗前体检、劳动合同、员工登记表、收入认定表等个人资料,并制成电子版送报公司掘进管理部备案。

员工档案要做到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及时更新。

(6)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经保卫部政审合格,方可进入。

(7)外委施工单位后期人员变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需补充作业人员时,必须由外委施工单位提出用人申请,经掘进管理部――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入人员。

②用人申请审批后,交回掘进管理部,掘进管理部负责向保卫部发工作联系单→保卫部政审→反馈掘进管理部→岗前体检→签订合同→办理保险→掘进管理部备案。

③掘进管理部向培训中心发工作联系单→培训中心培训→培训合格后,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反馈掘进管理部。

④掘进管理部向安监站发工作联系单→安监站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反馈掘进管理部→掘进管理部签署意见→反馈安监站办理入井资格证与考勤卡→发证→入井⑤外委施工单位辞退作业人员时,必须及时到保卫部、掘进管理部、培训中心、安监站报批。

⑥保卫部、掘进管理部、培训中心、安监站分别建立外委劳动用5工管理台账。

4、技术准入(1)技术准入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考核。

(2)外委施工队组必须有完善的技术组织机构,配齐专职的具有相应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有聘书或任命文件)。

(3)外委队组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建设单位审批之后方可执行。

(4)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外委队组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和塔山煤矿公司的规程编制规范要求编写作业规程,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对规程进行会审通过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向所有的作业人员贯彻、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掘进巷道开工前,外委队组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开口申请,编制开口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

5、材料、设备准入(1)设备材料准入由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负责考核。

(2)外委队组对进场的支护材料必须建立完整的材料管理台帐且有煤安标志、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技术部门的材料进场认证单,然后送实验室做材质检验,经实验室出具符合设计要求的材质检验报告,经生产技术部审核后,方可入井到指定的施工地点使用。

(3)外委队组必须配备质量检查体系规定的能够满足技术要求的各种技术装备〔预应力扳手、锚杆(锚索)拉拔器、标杆等监测工6具〕。

(4)外委队组新进机电设备及五小电器,必须有“三证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经机电管理部验收合格后,出具防爆合格证及下井证明方可入井。

(二)掘进工作面准入(出)标准掘进工作面开工准入,由安全副总经理牵头,安监站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掘进管理部、地测科、通风区、监控中心、防尘区、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参加。

掘进巷道完工或更换施工队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委托单位、使用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进行准出验收。

1、掘进巷道开口6米准入标准(1)巷道开口时,现场必须有以下人员盯班:①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

②准入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安监、生产、机电、通风、地测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

③专职安检工、瓦检工。

(2)巷道开口6米,必须满足“新开掘进工作面巷道开口准入验收表”(见附表一)中规定条件。

(3)“掘进工作面巷道开口准入验收表”项目为保证项目,一项不合格必须停产整顿;(4)经验收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后,由安监站组织复验合格方可开始施工;2、掘进巷道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准入标准,7(1)掘进巷道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满足《掘进巷道形成通风系统后各专业准入验收表》(见附表二)有关规定。

(2)单项评分低于85分,必须停产整顿,复验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3)单项评分高于85分,可生产但存在问题必须在生产过程中限期整改。

3、工作面变更施工队组准入(出)标准(1)同一掘进工作面变更施工队组时,必须重新进行准入(准出)验收,准入(出)标准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2)工作面设备交接问题,由调度室组织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3)原施工队组遗留问题和隐患,必须在新队组开工前全部处理完成。

(3)新进施工队组,必须符合“外委施工单位准入”相关规定。

4、掘进巷道完工或更换施工队组准出标准(1)掘进巷道完工或更换施工队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委托单位、使用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进行准出验收。

(2)出现以下问题的施工队组不得撤退出所施工巷道:①巷道施工的起吊、水仓等尾工未完成的;②随巷道延伸铺设的永久管路缺螺丝、密封垫,不按要求设置三通和逆止阀的;③由于地质原因造成部分巷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未完成整改的;④未按要求完成巷道补强支护的;⑤分段或单项工程验收时,由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未进行整改8的;⑥巷道竣工验收未通过的。

(三)综采工作面准入(出)标准1、综采工作面准入标准(1)新稳装综采工作面准入,由生产副总经理牵头,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安监站、机电管理部、地测科、通风区、监控中心、防尘区、工程管理部、物资供应部、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参加。

(2)准入验收条件①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完成后,全部设备实现正常供电。

②全部设备安装、配套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③所有设备空载运行2小时后进行重载试验,割煤不少于3~5刀,设备正常运转,但回采不得超过6米。

(3)新稳装综采工作面准入验收,必须满足《综采工作面安全准入验收表》(见附表三)有关规定。

(4)单项评分低于85分,必须停产整顿,复验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5)单项评分高于85分,可生产但存在问题必须在生产过程中限期整改。

2、综采工作面准出标准(1)综采工作面停采准出由生产副总经理牵头,调度室组织,采煤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地测副总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严格按照停产搬家措施有关规定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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