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的程序看过来!
征地工作的3个重要程序是什么
一、征地工作的3个重要程序是什么?征地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工作程序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有征地告之书、征地确认书与听证告之书,第三阶段主要有征在补偿登记与征地土地公告安置公告等,其具体程序如下:(一)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
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
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
《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听证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是怎样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是怎样
在我国很多时候会需要进行农村征地的,但是如果不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进
行的话,是容易出错的。
所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是
怎样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是怎样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范
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途径;(6)征地用途。
公告应当张贴在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
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
2、征询村民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
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
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
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等这些程序履行完
毕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
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3、实地调查与登记
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
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
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
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无误之后由土地
1。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的房屋拆迁程序(一)用地单位申请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二)申请拆迁许可;用地单位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三)进行拆迁宣传;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五)暂停有关活动;拆迁人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如停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停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停办入户和分户等;(六)拆迁人向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实施方案;拆迁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拟定的拆迁活动作出安排,主管机关以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其拆迁活动的依据;(七)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等进行拆迁评估;(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九)拆迁安置。
征地工作程序
征地工作应包括以下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从具体操作来细分的话,征地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工作程序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有征地告之书、征地确认书与听证告之书,第三阶段主要有征在补偿登记与征地土地公告安置公告等,其具体程序如下:(一)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
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
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
《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1————————————————————————————————作者:————————————————————————————————日期: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1、征地告知县市、市州人民政府在将拟征地依法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拟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予以告知3天以上,或者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送达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签订征地调查结果调认书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告知后,应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并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
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拒不签字盖章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可以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3、征地方案的审批及公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征收前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由此可见,国家征收土地的审批机关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征地的实施机关。
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征用土地方案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①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实践中,不少行政机关和被征收人对如何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感到困惑,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改前后的变化,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进行了梳理汇总,仅供大家参考交流!一、根据修改前《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通常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推进: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征收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如果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公告后,凡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确认调查结果征收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收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征收部门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行政机关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事项。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流程是什么农村的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的第一步是发布征地通告,第二步是征询村民的意见,这一点是在政府组织的听证会上村民可积极发表不同的意见,第三步是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的登记确认,拟定相关的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等这些步骤。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流程是什么?▲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怎么进行
一、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怎么进行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3、征地审核与批复;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二、法律对农村土地征用的赔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三、农村土地征用要注意什么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途径;(6)征地用途。
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
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
2、征询村民意见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
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征收土地程序有哪些
一、征收土地程序有哪些
办理征地手续的流程有:
1、发布征地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2、征询村民意见(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二、征收不合理找谁投诉
如果土地被政府征收所得到的补偿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由县级政府处理解决,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三、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
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
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农村土地征收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农村土地征收应当遵循哪些程序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有权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而集体土地不是想征收就能征收的,需要经过比较多的程序。
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土地征收,那么农村土地征收应当遵循什么程序?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农村土地征收应当遵循哪些程序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需要国务院审批,审批手续完成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征地程序详细流程
征地程序详细流程征地程序按流程分为开工前准备阶段、正式征地阶段和征地完成阶段。
一、开工前准备阶段1.首先,由住建部门或地方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要求,对被拟征地进行实地调查,同时组织国土资源类专家参与调查,收集有关征地地块的勘测资料,调查现场家庭情况。
2.其次,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征地的总体方案及预算报告,并征求smootiv意见讨论,多方协商明确征地总体计划、征地范围、拆迁安置等事宜,编制征地报告,提交上级政府批复。
3.再次,按照上级政府批复,结合各类就业想当,编制拆迁安置计划,制定被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条件和标准,制定拆迁安置补偿表。
4.最后,依据拆迁安置计划,根据被征地房屋的类型和空间位置,计算拆迁费用额,组织拆迁安置单位或专人与被征地家庭签定安置合同,将拆迁安置费用发放给每一户被征地家庭。
二、正式征地阶段1.首先,根据征地总体方案,组织征地安排会议,明确征地范围、布置征收任务、明确施工计划、清理被拆迁空间等事宜。
2.其次,根据施工任务,把被拆迁文物及其鉴定、保护、搬迁安置等事宜细分,组织特殊科技负责人分阶段采取科技措施,保护文物建筑的安全、平稳搬迁。
3.再次,依法认定公决内容,发文决定向被原宗地家庭支付不低于规定的统一征地价款,开始发放征地补偿费用。
4.最后,结合实际拆迁安置考虑,组织公示征收和拆迁通知,流程复印5万份,分给每一家拆迁家庭,供其报销拆迁费用和定价交易拆迁补偿金,安排拆迁收复人员走访被征地家庭,确定家庭搬迁现场需求和安置情况,交还拆迁补助款,进行拆迁认可确认。
1.首先,根据拆迁安置有关规定,按照逐项报备及审批要求,先后报送各项手续,确认搬迁安置户家庭安置完毕,再组织进行实际房屋拆迁工作,确保拆迁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2.其次,对被征地及已拆迁安置完毕家庭进行全面考核,将拆迁补偿表、拆迁物品分类处置情况、文物数量及安置情况及其他相关事项报送职务审核,并确定结案时间。
3.再次,在被征地成功清理拆迁安置完毕后,组织技术部门对复垦用地地块进行详细测量,对精密地貌变化进行科学研究,出具拆迁赔偿清单及复垦使用证书。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流程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流程有哪些我国的土地由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如果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要对其进行征收的,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取得征地许可证,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地。
那么,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流程有哪些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土地征收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建设单位申请、拟定补偿方案、政府核准方案、拨付发证。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和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布以后,有关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司法强制拆迁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司法强制拆迁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司法强制拆迁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司法审核阶段:司法机关审理后,出具裁定书,明确征收主体,征收土地,拆迁内容、时间。
二、交割阶段:执行村集体统一指定的拆迁公司,安排上门拆迁,在裁定书规定的时间内,交割所有尚存的房屋、建筑物及相关的设施
和设备。
三、安置阶段:拆迁公司安排被拆迁人员就近安置或者安置到其
他住房重建新村,安置完成后,给予被拆迁人员搬家临时补助和就地
安置补贴等赔偿。
四、结算阶段:结算归还被拆迁人员经营用地、房屋、建筑物及
其他赔偿事项,核实赔偿款到位,确保拆迁人员安全、无忧安置。
农村征地的程序是什么
一、农村征地的程序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如下:1、根据规定,上报有批准权的部门;2、批准通过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等事项;3、如多数人不同意补偿方案,则举行听证会;4、进行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协议;5、发放补偿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农村征地的程序是什么二、征地补偿款发放不到位应该怎么办1、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款发放不到,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合法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一、合法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1、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或《拟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
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
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
《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3、函告征地情况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4、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听证告知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5、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
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
2022最新农村征地的程序是什么
一、2022最新农村征地的程序是什么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其中征收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
征收土地方案,包括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审查报批。
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征收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收土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
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
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
农村土地征收流程十个步骤杨再坤
农村土地征收流程十个步骤杨再坤第一步:确定征收项目和计划政府部门首先要确定征收项目的范围、目的和计划,确定需要征收的农村土地的用途及规模。
第二步:征地通知公告政府部门要向农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征地通知公告,发布征收决定,并公示征收的土地范围、标的等情况。
第三步:征地协商征地通知公告之后,政府部门要与农村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就土地征收的补偿方案、安置方案等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
第四步:征地决策经过征地协商后,政府部门要对征收的土地、补偿方案等进行审查和决策,并制定相关的决议文件。
第五步:征地补偿协议政府部门和农村土地使用权人达成协议后,需要签订正式的征地补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进行公证。
第六步:征地补偿政府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协议的约定,对农村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费、过渡补贴等。
第七步:土地清理和交接政府部门要对征收的土地进行清理,包括清理土地上的房屋、附属设施等,以便后续使用。
同时,进行土地使用权的交接手续。
第八步:土地评估政府部门要进行土地评估,确定征收土地的价值,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对农村土地使用权人的征收款。
第九步:安置安顿政府部门要对被征地的农民进行安置安顿,包括提供新的住房、就业机会等,确保他们能够正常的生活和就业。
第十步:征地档案管理政府部门要对征地的农村土地进行档案管理,建立征地档案,以便后续使用和管理。
以上是农村土地征收的十个流程步骤,每个步骤都需要政府部门和农村土地使用权人的共同配合和协商,确保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效率性。
同时,也需要政府部门尊重农村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公平得到补偿,并顺利进行安置安顿。
修改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梳理(仅供参考)
修改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梳理(仅供参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根据修改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征收通常应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推进:征地批复前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土地征收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如果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在告知后,凡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确认调查结果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征地批复后第五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行政机关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事项。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集体土地征地程序
集体土地征地程序农村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础,因此,农村土地的征收需要格外的注意。
在征收集体土地的时候具体有哪些程序?下文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一、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二、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三、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组织报批材料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规定制作报批材料,以分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形式逐级上报审批。
五、缴纳有关税费土地征收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税费缴清后方可领取用地批文。
六、两公告一登记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公告期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农村征收土地流程方案
农村征收土地流程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的征收问题越来越突出。
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规范的流程方案可以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政府征收土地提供指导和保障。
流程1. 征地立项在征收土地前,征收方需要制定详细的征地计划和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征收原因、用地性质、补偿标准等,经过立项审批后才能进行实际的征收工作。
2. 征收公示征收方需要向被征收农民公示征收范围、征收原因、用地性质、补偿标准等信息,征收公示期一般为30天。
如果农民对征收方案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征收方需要及时处理并回应农民的意见。
3. 征询意见征收方需要在征收前向相关部门征询意见,包括土地管理、环保、城乡规划等部门,确保征收方案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
4. 谈判补偿征收方向被征收农民进行补偿谈判,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搬迁补偿、生活补偿等,并签订补偿协议。
在谈判过程中,征收方需要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标准公正合理。
5. 搬迁安置被征收农民需要搬迁安置,征收方需要提供相关帮助和支持,包括解决住房、办理户口迁移、提供就业机会等。
6. 征收手续办理征收方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征收手续,包括出具征收决定书、土地转移协议、法律顾问意见书等。
在手续办理过程中,征收方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程序,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7. 土地整理征收完成后,征收方需要对征地范围的土地进行整理,包括清理积存物资、拆除房屋等工作。
同时,征收方需要按照规划批准项目的要求进行土地整理和规划设计。
结论农村土地的征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依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操作,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方案的公正合理。
同时,政府和征收方也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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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的程序看过来!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第五步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步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第八步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九步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
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第十步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第十一步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
规划设计条件。
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想必大家看了上面的说明之后,对农村土地征用的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
大家在面对农村土地被征用的问题时一定要好好调解心情,不要过于激动以至于做出一些不合理的做法。
大家对于自己的需求,可以积极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相信大家都能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