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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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61号)

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6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的通知2011-01-23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0〕6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高端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关键技术装备的战略性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资本要素密集、资源要素集约等特征,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水平、制造能力和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

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对于提高国民经济效益,掌握核心技术,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进一步明确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特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趋势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省充分发挥体制机制的先发优势和沿海临港的区位优势,着力推进装备制造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产业地位日益凸显。

全省装备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占全国的10%以上,是继广东、江苏和山东省之后的装备制造业大省,已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的支柱产业。

2009年全省2.4万家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2816.6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34.2%;装备制造工业完成限额以上投资1666亿元,占制造业的45.6%。

(二)新产品研发能力逐步加强。

2009年全省装备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新产品产值3579.94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的48.6%,新产品产值率达25.5%。

不少产品已成为大型发电设备和石化装备、集中控制系统、数控加工设备、特种远洋船舶制造、仪器仪表和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国家重大项目的配套产品,并具有国内领先优势。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大纲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大纲

附件一: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
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大纲
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二、申报产品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三、申报产品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水平
(一)开发背景;
(二)开发过程及测试、鉴定情况;
(三)生产工艺及主要装备;
(四)关键技术及该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五)产品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状况和品牌建设情况;
(六)与国内外类似产品在性能、功能、技术指标等方面的比较。

四、申报产品关联度分析
(一)上下游产品;
(二)原材料地域分布;
(三)产品应用情况。

五、产品的市场前景
(一)产品的供应现状;
—1 —
(二)市场需求分布,供需的预测、价格的现状及变化趋势;
(三)产品的质量水平和档次;
(四)产品的市场定位、内外销、市场份额、竞争优势。

六、该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七、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研发人员情况及主要贡献(国内首台(套)每项9位人员以内、省内首台(套)每项7位人员以内)
八、该产品技术经济总体评价和申报首台(套)的理由
备注:报告书第一页应为《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封面格式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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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
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
产品名称:
申报类型:
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申报日期:年月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O年九月制
—3 —。

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提高我省产品(服务)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浙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8-2010年)》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发展名牌产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浙江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经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认定的产品(服务)。

第三条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工作建立以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基础,以市场评价为依据,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浙江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浙江名牌产品的认定、管理工作,并推进浙江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

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是由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综合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及社会团体和有关专家组成的非常5、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顾客)满意程度高。

2)、申请浙江名牌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三年,达到一定经济规模,年销售额、实现利税、本行业前列,工业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高新技术产品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的养殖规模或生产规模、第三产业的产品(服务)收益居全省同类产品(服务)前茅,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服务)中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3、产品(服务)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及我国现行标准组织生产(服务);农产品应建立农业标准化体系,按照产品标准或农业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均实施标准化管理;4、产品(服务)必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11
•【字号】浙经信法规〔2018〕259号
•【施行日期】2018.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经信法规〔2018〕259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委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委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委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9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拟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7件,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因职能调整不再继续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暂时保留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附件:1.拟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职能划转其他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省相关
单位作出修改完善,省经信厅不再执行)
4.拟暂时保留(需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11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职能划转其他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4。

浙江工业企业智能装备应用奖励政策

浙江工业企业智能装备应用奖励政策

浙江工业企业智能装备应用奖励政策XXX代表: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首台(套)产品扶助政策,促进浙江重大技术装备发展的建议》(杭86号)收悉。

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2007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并持之以恒完善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等各项政策举措,有力推动了我省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鼓励首台(套)装备开发。

组织实施一批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着力攻克一批首台(套)核心关键技术,开发出一批标志性产品。

出台《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明确由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引导企业加大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促进我省装备制造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

截至2020年,全省累计认定1287项首台(套)产品,省财政奖励资金5.785亿。

(二)完善首台(套)政策体系。

2017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0号),2018年省经信厅牵头会同8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浙经信技术〔2018〕223号),2020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

一是推动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突破。

支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

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企业牵头攻克关键共性、前沿引领技术难题并转化为首台(套)产品。

强化首台(套)装备认定奖励。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完善首台(套)产品认定评价标准。

每年分档认定一批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装备,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和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创新首台(套)产品遴选方式。

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每年更新发布相关重点领域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清单,达到清单要求的最优产品可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共性政策问答

共性政策问答

第一部共性政策问答1、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与原有工业资金政策的关系是什么?答:自2011年起,市财政在整合原有工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安排不少于6亿元资金,建立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制定的《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由市政府转发(杭政办函[2011]号文件)。

此资金仅限于支持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七大重点产业的发展,其余产业的项目应申报市经信委的传统工业类的专项资金。

重点产业资金管理办法与原有的工业资金政策相比,资助(奖励)的比例提高,上限提高,支持的力度更大。

2、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与资金项目申报文件的关系是什么?答: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是项目申报的依据文件。

《杭州市经信委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二〇一一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通知》(杭经信联办[2011]94号文件)时按照杭政办函[2011]201号文件的精神,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的细化的操作性文件。

3、本次资金项目申报的政策范围是什么?答:本次资金项目申报的政策范围,主要是面向企业的11条具体政策。

对于部分已开展申报的政策以及由政府组织的有关展会、培训等经费补助类政策,不纳入此次申报。

合同能源管理、电子商务应用(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应用)等政策将单独发文组织申报。

4、杭经信联办[2011]94号文件中提到的非延续性政策是什么意思?答: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涉及19条具体政策。

其中,产业化投资类的“推行示范应用”(除物联网)、“总集成总承包项目”、开拓市场类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除生物医药、物联网)、“合同能源管理”等政策是新出台的政策,为非延续性政策;技术创新类的“技术创新项目”中的工业设计技术创新项目也属非延续性政策。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4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4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4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10.16•【字号】浙经信装备〔2024〕212号•【施行日期】2024.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4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4〕212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落实《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动综合交通装备首台(套)突破的实施意见》(浙经信装备〔2023〕25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 号),现就2024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有较强的人才团队。

(二)申报装备应符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领域或全省装备制造业年度工作重点方向要求。

(三)申报装备通过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医疗器械产品应同时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和全性能检测报告。

(四)申报企业应提供近两年重大工程应用或产业化应用等初步市场业绩证明。

(五)申报装备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

企业依法拥有申报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

印发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的通知精编版

印发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的通知精编版

印发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的通知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经信技术〔2010〕21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各市、县(市)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为有效引导和鼓励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优秀工业新产品的产业化,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进我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现将《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省工业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按照《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26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制度,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范围、条件第三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取得有关部门新产品鉴定3年以内,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1年以上,已形成一定批量,技术水平先进、性能可靠,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均可申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第四条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评定:(一)不符合国家、省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二)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省内尚未生产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三)传统手工艺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规格、外观、包装的产品;(四)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五)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影响较大的产品;(六)已获得浙江省装备制造业财政专项资金奖励的首台(套)产品。

2011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名单

2011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名单

2011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名单序号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企业名称所属市县申报单位国内首台套1 基于在线顺序注射分析技术的水中多组分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杭州市经信委2 100万吨/年乙烯装置驱动裂解气压缩机用汽轮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杭州市经信委3 百万吨级乙烯冷箱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杭州市经信委4 面向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技术的专用控制系统ECS-IGCC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杭州市经信委5 大型燃煤机组配套旋转电极式电除尘器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绍兴市经信委省内首台套1 新型双向潮汐发电机组杭州江河机电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市杭州市经信委2 大型内补燃燃气轮机余热锅炉,NG-B109E-R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杭州市经信委3 3TYS130+2TYS80型三万等级离心式氧气透平压缩机杭州杭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杭州市浙江大学4 轨道交通无线移动通信系统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杭州市经信委5 激流式生物反应器杭州安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市杭州市经信委6 一种制取钒氮合金的加热设备杭州中赢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浙江大学7 2.0~3.0t机场型内燃牵引车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杭州市经信委8 电传动动力总成系统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萧山区杭州市经信委9 数字化直接制版机—紫激光型(UV-CTP)杭州科雷机电工业有限公司萧山区杭州市经信委10 工业气体中氯化氢的全回收装置杭州中昊科技有限公司余杭区杭州市经信委11 XMZG污泥深度脱水干化一体机杭州兴源过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区杭州市经信委12 MGKF1600/1高精度数控立轴复合磨床杭州杭机股份有限公司临安市杭州市经信委13 印刷电路板内—外层光学自动检查机(AOI)浙江欧威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市温州市经信委14 全自动卷筒商标胶刷机浙江炜冈机械有限公司平阳县温州市经信委15 4LZ(Y)-2.2Z节能环保型油菜联合收割机湖州星光农机制造有限公司湖州市湖州市经信委16 全预混冷凝真空热水机组浙江力聚热水机有限公司湖州市湖州市经信委17 电动汽车用高性能动力型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系统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长兴县湖州市经信委18 HL-AEP节能环保型喷粉系统浙江华立涂装设备有限公司德清县湖州市经信委19 金属薄板高速数控波形剪切生产线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清县湖州市经信委20 基于旋流电解技术的黑铜渣回收标准铜设备嘉兴市格莱派斯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嘉兴市经信委21 SDK-370D超圆盘干化机天通吉成机器技术有限公司海宁市嘉兴市经信委22 全自动四工位芯片测试机(JIC-S101)嘉兴景焱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嘉善县嘉兴市经信委23 JZAD480型自行走全自动落纱系统绍兴市今朝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市绍兴市经信委24 核电专用0Cr15Ni25Ti2MoAlVB螺栓类核级紧固件浙江高强度紧固件有限公司绍兴县绍兴市经信委25 GD-H122SA型电脑横机绍兴金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绍兴县绍兴市经信委26 TZL2008自动络筒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绍兴市经信委27 异形盘类工件柔性自动化车削生产线浙江陀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新昌县绍兴市经信委28 核电站DEL水冷式冷水机组SL1180M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绍兴市经信委29 对开(1020mm×720mm)SP1020B胶印高速输纸机浙江通业印刷机械有限公司诸暨市绍兴市经信委30 ZWNS智能型高效真空热水锅炉浙江上能锅炉有限公司上虞市绍兴市经信委31 主控室核级离心风机浙江金盾风机风冷设备有限公司上虞市绍兴市经信委32 数显精密流量可控可调多列铝热交换器火焰钎焊设备(Z-25)浙江新锐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嵊州市绍兴市经信委33 LION65A(4LBZ-145)智能型65马力远程监控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莱恩农业装备有限公司金华市金华市经信委34 LXJ-28 铝合金轮毂专用旋压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金华市金华市经信委35 LYRDT-930(1020)卷筒纸柔印铁丝订联动机浙江蓝宝机械有限公司兰溪市金华市经信委36 JYK252电脑针织横机东阳市金艺科技有限公司东阳市金华市经信委37 BLT11-3000/312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浙江尤奈特电机有限公司永康市金华市经信委38 ZX6232转塔式加工中心武义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武义县金华市经信委39 ZFW41-126六氟化硫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浙江开关厂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州市经委40 JKS110B-660智能型节能变频螺杆式空压机浙江佳成机械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州市经委41 LG355-8水冷螺杆空气压缩机浙江红五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浙江大学42 无通丝电子提花机浙江格罗斯机械有限公司舟山市舟山市经信委43 高效大割幅4LZ-5.5H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浙江柳林机械有限公司台州市台州市经信委44 JH-PBS平板式自动理料包装机温岭市金鸿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温岭市台州市经信委45 船舶废水处理用高效油水分离系统台州海百纳船舶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天台县台州市经信委46 LZ型万吨BP线控废全钢子午胎胶粉成套装备浙江菱正机械有限公司天台县台州市经信委47 远程控制移动机器人浙江巨龙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三门县台州市经信委48 船舶重型弯管装备KM-CNC325TORT浙江金马逊机械有限公司缙云县丽水市经信委49 70MPa高压储氢钢带错绕式容器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省直省直50 2.5MW变速恒频风力发电机组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省直省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促进我省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部署要求,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检验检测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到2027年,全省行业规模达到600亿元,培育一批权威公信、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品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一批高能级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打造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高地。

二、聚焦重点领域,提升供给水平(一)支撑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

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健全产业链、供应链检验检测体系。

培育建设一批国家及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质检中心等高能级平台。

围绕绿色石化、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等8大重点产业集群,鼓励共建公共检测平台,强化“一集群一平台”支撑。

优化国家及省级质检中心布局,建设、整合、提升一批质检中心。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助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研究发布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导目录,积极发展氢能、光伏、新型储能设施等领域检验检测服务。

深化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国家综合试点,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在纺织、电池等行业建立碳足迹认证制度。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2.22•【字号】浙经信投资〔2024〕45号•【施行日期】202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4〕45号各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30号)要求,经市县申报、部门审核、答辩评审等程序,确定了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项目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承担项目实施计划的市、县(市、区)要把项目建设作为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的重要举措,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试行)》(浙财建〔2022〕74号)要求,加快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其中,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智能化(数字化)方向采取“区域+项目清单”分配,实施名单详见附件1;绿色化(节能降碳)方向采取“因素法+项目清单”分配,以纳入省级工业节能降碳重点项目库的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作为资金分配因素。

二、落实扶持政策。

支持项目计划实施的省级补助资金将在2024年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下达。

其中:按“区域+项目清单”方式支持的省级补助资金,原则上需用于支持清单内的项目实施(附件1),具体数额和比例由各地按要求自主决定。

项目清单确需调整的,需行文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同意。

按“因素法+项目清单”方式支持的省级补助资金,由各地支持符合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申报条件的项目,支持的项目原则上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山区26县项目总投资可放宽至不低于1000万元),改造后可实现年节二氧化碳减排量600吨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优先支持纳入省级工业节能降碳重点项目库的项目。

省级首台套认定办法

省级首台套认定办法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产品扶持政策,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76号)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首台(套)产品是指本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生产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的单台产品或成套设备,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研究确定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组织开展全省首台(套)产品的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

第二章认定范围、条件第四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在浙江省境内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其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产品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即申请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二)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三)产品创新程度高。

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四)产品技术先进,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浙经信装备〔2022〕84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2〕84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省级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要求,按照《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号)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度项目申报方面(一)重点支持领域以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短板装备(材料、软件),满足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急需,或解决产业链供应链断供断链清单等“补链、强链”关键产品为目标,目前尚处于研发或工程化攻关阶段的项目。

其中:装备领域包括数控机床、机器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关键基础件、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电气、高端仪器、农机装备、半导体装备及零部件等。

材料领域包括先进半导体材料、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材料、军民融合材料等。

软件领域包括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网络安全产品、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软件等。

(二)申报主体要求1.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

2.鼓励牵头单位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以联合体方面申报。

项目牵头单位尚有正在实施的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的,不得新申报工程化攻关项目。

(三)申报项目要求1.项目正在实施或计划在2022年上半年启动实施,并能在1-2年内完成工程化攻关,实现至少一项工程化应用或重大工程项目配套。

2015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

2015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
83
SZ11-M ZT-315/10自动调压调容变压器
纪元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江山市
省内首台(套)
84
新型干式变压器SCB11-630-10 630KVA
浙江金冠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
江山市
省内首台(套)
85
双层间歇式保护气氛球化退火炉、SPRT-600-9/20T
浙江三品轴承有限公司
常山县
省内首台(套)
86
温州市
省内首台(套)
34
φ630大口径弯头管件自动液压成型机
温州加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温州市
省内首台(套)
35
自清洗五效七行程降膜浓缩蒸发器
温州本优机械有限公司
温州市
省内首台(套)
36
六工位加长型自动冷镦成型机
浙江东瑞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瑞安市
省内首台(套)
37
4500LB磅级智能型高压阀门压力测试机
永嘉县得利机电永嘉县液压实业公司
浙江万能弹簧机械有限公司
嵊州市
省内首台(套)
61
SDT30分离式电液换挡变速箱
浙江中柴机器有限公司
新昌县
省内首台(套)
62
轴管类复杂外表面数控全自动抛光机
浙江精一重工有限公司
新昌县
省内首台(套)
63
CY250G松式倍捻机
浙江凯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新昌县
省内首台(套)
64
高精密推力球轴承可重组全自动磨超生产线
临安市
省内首台(套)
30
HDCNC-70全自动高效金属切断圆锯机
浙江虎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建德市
省内首台(套)
31
SK-SU5000智能光伏储能并网逆变器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大纲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大纲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大纲第一篇: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大纲附件一: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大纲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二、申报产品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三、申报产品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水平(一)开发背景;(二)开发过程及测试、鉴定情况;(三)生产工艺及主要装备;(四)关键技术及该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五)产品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状况和品牌建设情况;(六)与国内外类似产品在性能、功能、技术指标等方面的比较。

四、申报产品关联度分析(一)上下游产品;(二)原材料地域分布;(三)产品应用情况。

五、产品的市场前景(一)产品的供应现状;(二)市场需求分布,供需的预测、价格的现状及变化趋势;(三)产品的质量水平和档次;(四)产品的市场定位、内外销、市场份额、竞争优势。

六、该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七、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研发人员情况及主要贡献(国内首台(套)每项9位人员以内、省内首台(套)每项7位人员以内)八、该产品技术经济总体评价和申报首台(套)的理由备注:报告书第一页应为《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封面格式见下页。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产品名称:申报类型:企业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E-Mail:申报日期:年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O一O年九月制第二篇: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产品扶持政策,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76号)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工业新产品研究开发,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现将《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推进工业新产品开发,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规范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含新技术)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有显著作用的工业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等。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第三条省级工业新产品开发项目计划和鉴定管理采取备案制。

第二章计划备案第四条申报项目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我省产业、技术和相关行业政策,重点支持符合产业规划确定的关键技术产品;(二)在我省范围内首次开发或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创新,产品技术水平和性能较高,知识产权明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三)对本地区主导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和带动作用,有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

第五条项目备案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填写《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项目申请表》;(二)申报项目属于医药、农药、计量器具、锅炉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特殊行业及产品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有关主管机构的许可证明;(三)申报项目涉及环境污染问题,需提供解决污染问题的技术方案。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1.19•【字号】浙经信装备〔2023〕22号•【施行日期】2023.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名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有关要求,省经信厅牵头组织了2022年度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确定2022年浙江省首台(套)装备284项,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对2022年度首台(套)装备给予认定奖励。

首台(套)装备奖励标准:国际首台(套)装备奖励200万元,国内首台(套)装备奖励100万元,省内首台(套)装备奖励50万元,其中,装备类别为零部件的及标准认定的首台(套)装备按规定不享受省级认定奖励。

奖励资金将从202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宁波市首台(套)装备奖励由宁波市财政支持。

各市、县(市、区)原则上应在省级财政资金到账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通过“企业码”直接兑付。

二、首台(套)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和退出机制,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时间不超过3年。

三、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有关要求,加大首台(套)政策支持和推广应用力度,更好支撑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附件:2022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名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2023年1月19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9.04•【字号】浙经信装备〔2023〕198号•【施行日期】2023.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3〕198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浙政办发〔2023〕26号)有关要求,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与数控机床、智能电气、医疗器械等四个“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领域的首台(套)装备生产企业。

已享受国家或省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或首台(套)装备所有权仍保留在生产企业其关联企业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为一次性奖励,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一)用户企业购置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与数控机床、智能电气、医疗器械等四个“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领域的首台(套)装备(前三套装备或者首批次装备)且总价超过1000万元,并实现首台(套)装备工程化质量提升。

其中,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生产、同批签订合同(原则上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装备产品。

(二)申报首台(套)装备交付用户的时间应在首台(套)装备认定之日起,到退出推广应用目录时间之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9.27•【字号】浙经信装备〔2022〕187号•【施行日期】202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2〕187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现将《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工作中相关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1.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总结报告提纲2.企业承诺书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9月27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加强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管理,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以下简称“攻关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条验收依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相关公布文件和项目申报书。

第三条验收条件(一)攻关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满一年内,向当地经信局提出验收申请。

攻关项目实施期内完成项目目标、具备验收条件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二)攻关项目完成后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或达到国家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产品指标要求。

(三)攻关项目完成后已实现不少于一项工程化应用或重大工程项目配套。

(四)按照有关项目要求,需进行规划、环保、消防、节能等单项验收的,须已由有关部门或具备资质的机构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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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产品扶持政策,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76号)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首台(套)产品是指本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生产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的单台产品或成套设备,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研究确定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组织开展全省首台(套)产品的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

第二章认定范围、条件
第四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在浙江省境内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其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即申请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二)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三)产品创新程度高。

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四)产品技术先进,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

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产品已应用于重大工程或相关领域,能够提供至少一项产业化应用案例。

第六条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
(二)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三)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第三章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申请单位须向所在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首台(套)产品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其中县(市)属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经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附件1)、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附件2)和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3)。

(二)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四)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

(六)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七)产品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

(八)近两年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九)申请认定国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相关专业高校正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两院院士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

申请认定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相关行业的专家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

(十)对于为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的大型成套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以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可以适当放宽。

第八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申报通知要求,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评价工作能力和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首台(套)产品评价工作。

第四章政策扶持
第十条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名单的单位及主要研发人员,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给予其单位和个人荣誉奖励。

第十一条获得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的单位(宁波除外),由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其中:
国内首台(套)产品奖励100—300万元,省内首台(套)产品奖励50—100万元。

第十二条认定为国内和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单位,应将认定结果作为研发人员考核、晋升、提级和职称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和认定机构进行信用记录和监督管理。

(一)申请单位提交的各种材料应真实可靠。

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认定证书》的单位,经调查属实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撤销首台(套)产品认定,收回《认定证书》和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二年内申报首台(套)产品的资格。

(二)评价机构如泄漏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非法占有申请单位的科技成果、从事认定工作范围内的产品研发或生产销售、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重大错误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委托资格,依法追究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市级首台(套)产品的认定工作,并纳入省首台(套)产品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
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办法(试行)》(浙经贸投资〔2007〕371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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