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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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篇一: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安全制度

1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版面清洁,信息资料专人管理。

2 对原始资料不可随意修改,弄虚作假,统计资料不可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拒报。

3定期分类整理各类妇幼卫生信息,按年度建立目录页并归档。

4 各类信息资料包括文字或数字资料,以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存储。纸质资料应放入带锁文件柜。重要电子文件应加密保存。

5妥善保管各类资料,防止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 6计算机应专人专用,设置登录密码,并定期修改。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定期升级、杀毒。

篇二:妇幼卫生信息归口管理制度资料分类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归口管理制度

1、区妇幼保健所成立信息科,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以及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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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2、各种常规报表、监测报表、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报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数据的搜集、整理,相应业务科室对相关报表进行业务审核后统一归口上报到信息科。

3、信息科对所有上报数据统一管理。所有妇幼卫生信息相关数据必须经相关科室业务审核和行政审核后由信息科统一上报市妇幼保健院,确保各种报表数出一门。

4、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严格管理妇幼卫生信息资料,保证信息安全,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分类管理制度

一、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版面清洁,信息资料专人管理。

二、对原始资料不可随意修改、弄虚作假,统计资料不可虚报、瞒报、迟报、拒保。

三、定期分类、整理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依据不同年度、不同问题分类管理,按年份建立的目录本,避免资料零散、丢失。

四、各种妇女儿童保健、医疗信息资料,应按年度建立的目录首页,根据保管期限进行归档文件编号、编目、装盒。

五、数据库程序等计算机信息资料,应至少拷贝两份,并注明标签分类存档。

六、上报或反馈统计数据,应由科主任初审,再交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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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七、定期对基层上报信息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错误、遗漏,应及时纠正,并注明原因。

八、查阅信息资料必须严格登记。对于机密信息资料,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外泄。

九、定期分析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并撰写有关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各种信息资料,为社会和公众服务。

篇三:妇幼信息管理制度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信息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医院信息管理工作计划的工作总结。

3、负责抓好信息资料的手机、整理、建档等工作。

4、及时、准确、全面的完成规定的各项卫生统计报表,做好资料的手机、分类、编目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的综合利用、分析和研究工作。

5、充分发挥医院有关情报和统计资料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临床、医技科室提供信息反馈。

6、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联系,发表信息及简报。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建立健全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按制度认真填写各种登记,字迹清楚、工整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2、统计资料必须依据统计法和国家制度提供,不得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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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伪造、篡改。

3、按制度上报各类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实事求是,不迟报、拒报。

4、根据统计指标情况,做好各种信息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科室及院领导。

5、统计报表和报告定期整理,汇编归档,随时做好数字的提供工作。信息资料要做好科学分类、编码和索引。

6、做好各类动态分析和疗效评价,充分发挥各类情报资料和统计资料的功用。

1、全县 22 个乡镇妇幼医生例会由院长主持召开,(院长不在时由主管院长或科长主持召开) 。

2、每月 27 日为例会日,遇到星期天不休息。

3、参加人员为县级医院和 22 个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至少一人参加。

4、凡参加例会人员,必须带本院这一个月的基本数字、动态数字、工作情况和孕产妇、儿童死亡卡,在会议期间汇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困难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凡季末例会(4 月、7 月、10 月、元月) ,来时带各种报表,月、元月份分别上报 (4 季报表,7 月份上报半年报表和第二季度报表,10 月份上报全年报表和第三季度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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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领导及时解决基层同志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基层汇报及情况,整理分析后,把信息及时反馈回各卫生院。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1、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以及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工作。

2、参与开展妇幼卫生专项调查活动,提供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和信息技术等专业技术服务,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等信息。

3、负责信息归口管理,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妇幼卫生信息资料,保证信息安全,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4、执行国家有关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和信息系统标准,贯彻落实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5、开展与辖区内各类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公安户籍机构和民政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

妇幼卫生信息定期报送制度

1、妇幼卫生信息是国家法定的统计信息,准确科学收集妇幼卫生信息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各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并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和填报、报告工作。

2、各医疗机构要明确职能科学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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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指定的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

3、凡设有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和开展产科 B 超检查的医疗机构,均要填报有并妇幼信息统计表。

4、尤其是承担“三网监测”的医疗保健单位,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所辖区妇幼信息情况。

5、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24小时内报告到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县妇幼保健机构3个工作日内应将调查报告报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儿童死亡等信息实行月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月填报一次,分别于每月 5 号前填报上一个月“儿童死亡报告卡” “出生缺陷报告卡” “产科质量报告卡” 和。

6、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市妇幼保健院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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