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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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子公司清算转重整公告

上市公司子公司清算转重整公告

上市公司子公司清算转重整公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鉴于我公司子公司XX公司已经连续多年亏损严重,且无法有效实现业务重组和盈利改善,为了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XX公司进行清算转重整处理。

一、清算转重整原因XX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面临着市场竞争激烈、成本高涨和经营困难等挑战。

多年来,公司一直在努力寻求业务转型和盈利改善的方案,但由于各种原因使得成效甚微。

公司董事会认为,XX公司无法持续经营并改善盈利状况,为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必须对其进行清算转重整处理。

1. 清算转重整程序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启动对XX公司的清算转重整程序。

具体程序包括逐步停止XX公司的运营活动、整理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债权债务清单、组织清算小组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等。

并将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保证清算程序公平公正。

2. 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公司将优先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尽快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

将按优先次序清偿各类债权人的债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资产进行合理处置。

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确保债务得到及时清偿,资产得到有效处置。

3. 子公司员工安置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协助XX公司员工进行安置工作。

公司将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确保员工能够顺利重新就业或转岗。

三、重整后的计划1. 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将通过清算转重整处理,进一步优化整体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资产质量,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 加强业务布局和发展公司将继续加强对主营业务的布局和发展,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

通过降本增效、提质增效等措施,积极开拓市场,拓展业务领域,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3. 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公司将通过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增强综合实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继续加大科研投入和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升级和服务优化,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市场口碑。

四、关于风险提示投资者在投资公司股票时,需注意市场风险和公司经营风险。

盐湖: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1)

盐湖: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0792证券简称:*ST盐湖公告编号:2020-040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01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2019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2020年1月17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020年1月20日,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盐湖股份的重整程序。

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现将有关执行情况公告如下: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因《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启动并尽快完成《重整计划》执行。

(一)审查、统计债权人提交的相关文件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债权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非银行类普通债权人可以选择留债或以股抵债的方式进行受偿。

论企业破产重整信息披露时间节点的规范与细化

论企业破产重整信息披露时间节点的规范与细化

法学讣坛2021年弟2期论企业破产萱整信息披腥时间节点的规范与彳田化□陈蓉,唐彩霞(长安大学人文学院,陕西西安710064)摘要: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平衡依赖于破产法上的正当程序,知情权的实现是保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基本前提本文通过对26家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的信息披露情况进彳亍实证分析并结合制度比较后发现,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上关于重整程序中信息披露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和立法上均存在不足建议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推进的逻辑完善我国破产法上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在重整程序宕动前、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前和重整计划执行三个阶段对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与内容进行规范与细化关键词:破产重整;知情权;信息披露;程序正义中图分类号:D922.29l.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07-8207(2021)02-0121-09收稿日期:2020-12-07作者简介:陈蓉,长安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金融法;唐彩变,长安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破产法.—、问题的提出破产重整作为近年来引入我国的企业破产机制,其价值在于通过债务重组、债转股和引入投资方等方式挽救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而不再将重点放在资产变现债务清偿上。

重整目的的实现需要债权人的协助和支持「这就涉及到债权人与重整企业利益平衡的问题。

利益的平衡依赖于破产法上的正当程序,最基本的就是要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体现为破产法上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后,曲于债权人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与重整债务人之间就处在了严重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且实践中债务人对于与债权人利益相关的信息普遍没有做到预先充分披露,造成121©it法学兒■坛2021年第2期的直接后果是债权人知情权得不到保障,2导致立法屮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

在此情形下.要么是债权人不配合重整汁划的通过,影响破产重整的进程;要么是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87条对重整计划进行强制批准.而法院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况下所做的强制批准则可能帮助“僵尸企业”欺诈债权人进行逃废债,进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J从上市公司公告的数据来看,实践中,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普通债权的清偿率普遍偏低,债权人往往在重整过程中承担了最大的损失。

企业破产重整官网通知公告范文

企业破产重整官网通知公告范文

企业破产重整官网通知公告范文尊敬的各位用户: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公司的支持与厚爱。

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其他多重因素的影响,我们很遗憾地宣布,本公司目前面临经营困境,无法按时履行负债和承担到期义务。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向社会各界说明事实真相,特在此发布通知公告,诚挚地向您说明我公司破产重整的情况。

一、破产重整决定的背景经过深入的经营分析和综合评估,我公司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面临资金链断裂、运营困难等局面,已无法满足债权人的清偿要求。

考虑到各方利益,为防止短期违约带来的恶劣影响,我公司决定申请破产重整程序,通过优化内部资源配置,积极开展债务和资产重组,恢复公司的运作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破产重整方案的主要措施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已委托专业机构制定了破产重整方案,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 建立专门的重整工作组,负责全面调查和核实我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避免失实统计和隐瞒财产。

2. 开展与债权人的沟通和协商,积极寻求债务和资产重组方案。

期间,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3. 对公司内部进行全面评估,采取必要的管理和组织调整措施,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 引入战略投资者或重组伙伴,通过注入新的资金和技术,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并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对用户和债权人的影响及解决方案1. 用户信息的保护我们承诺将严格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用户的个人信息将受到相关政策和技术保护措施的约束,不会因为企业的破产重整而泄露或被滥用。

2. 合理解决债权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我们将设立有效的债权申报机制,协调各方利益,通过合理调整还款计划、债转股等方式,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使债权人得到相应的债权回报。

四、沟通与反馈为了及时向用户和债权人提供相关信息,解答疑问,我们将设立24小时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各方的投诉和咨询。

资产证券化业务知识问答

资产证券化业务知识问答

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专项活动材料一(拟于11月20-24日在四大证券报的投资者保护专栏刊发)资产证券化业务知识问答1、问:什么是资产证券化?答: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2、问: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至今可以分为哪些阶段?答: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至今可以分为试点阶段、常态化发展阶段、备案制后快速发展阶段。

2005-2008年,是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阶段.这个阶段围绕业务实操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政策在不断进行丰富完善,市场处于培育期.2005年,我国开始出现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挂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2011—2014年,是资产证券化业务常态化发展阶段。

在此阶段,扩大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业务主体以及基础资产范围,明确了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和投资人的法律地位,为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2014年底至今,资产证券化业务实施备案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4年底,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完成了从过去的逐笔审批制向备案制的转变,通过完善制度、简化程序、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促进市场良性快速发展.3、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涉及的主要法规及指引有哪些?答: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俗称“企业资产证券化”)涉及的法规及指引目前主要包括:(1)《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2)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个人投资者)》《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机构投资者)》等。

盐湖钾肥重组盐湖集团获证监会核准

盐湖钾肥重组盐湖集团获证监会核准

盐湖钾肥重组盐湖集团获证监会核准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农资》
【年(卷),期】2010(000)012
【摘要】盐湖钾肥换股吸收合并盐湖集团的重组方案获得证监会核准。

换股比例
为2.90:1,换股吸收合并后,盐湖钾肥为存续公司,盐湖集团将注销法人资格。

【总页数】1页(P15-1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1
【相关文献】
1.天宏纸业重大资产重组获证监会核准 [J],
2.盐湖集团:缔造中国钾肥产业发展模式——记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开拓者 [J], 吴江;马震方;张洪满
3.盐湖集团100万吨钾肥生产装置“发挥超常” [J],
4.市场检验才是确定企业合并换股比例的真谛——关于目标企业价值估值的分析-
以000792(盐湖钾肥)吸收000578(st盐湖-盐湖集团)为例 [J], 韩苏东
5.青海盐湖集团百万吨钾肥工程获1
6.2亿元银行贷款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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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重组方案

盐湖股份重组方案

盐湖股份重组方案一、背景介绍盐湖股份是一家以盐化工为主业的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盐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公司业绩出现下滑,面临着市场竞争加剧、行业环境变化等多重挑战。

为应对这些挑战,盐湖股份决定进行重组,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重组方案1.合并重组盐湖股份将与同行企业进行合并重组,以扩大规模、整合资源、提高市场占有率。

具体方案如下:(1)确定合并对象:与同行企业进行兼并。

(2)股权交换比例:按照各自净资产评估值的比例确定。

(3)管理层调整:由于合并后企业规模扩大,管理层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4)资产整合:通过资产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2.资本运作盐湖股份将通过资本运作来提高企业价值和影响力。

具体方案如下:(1)引入战略投资者:引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战略投资者,以提高企业价值和影响力。

(2)发行新股:通过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研发等方面的投入。

(3)并购重组:通过并购重组来整合资源,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

三、实施步骤1.确定目标和战略盐湖股份需要先明确自身的目标和战略,以确定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

2.评估合作对象盐湖股份需要对潜在的合作对象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财务状况、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方面。

3.制定合并方案根据评估结果,盐湖股份需要制定具体的合并方案,包括股权交换比例、管理层调整、资产整合等内容。

4.实施重组在制定好具体方案后,盐湖股份需要开始实施重组计划。

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人员调整、资产转移等问题,并确保重组后企业运营顺利。

5.监督和评估在完成重组后,盐湖股份需要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这个过程中需要关注企业运营情况、员工满意度等方面。

四、风险控制在进行重组过程中,盐湖股份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控制:1.财务风险:合并重组可能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需要注意资金运作和债务管理等问题。

2.人员风险:合并重组可能会导致人员流失和不稳定,需要注意人事安排和员工福利等问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运城盐湖工业园区扩区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运城盐湖工业园区扩区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运城盐湖工业园区扩区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9.13
•【字号】晋政函〔2017〕118号
•【施行日期】2017.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运城盐湖工业园区扩区的批复
晋政函〔2017〕118号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运城盐湖工业园区扩区的请示》(运政请字〔2017〕1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运城盐湖工业园区扩区。

二、扩区后运城盐湖工业园区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根据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省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规定尽快为其核定四至范围。

三、你市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加强对运城盐湖工业园区的领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组织编制运城盐湖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四、运城盐湖工业园区要组织编制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相应环保部门审查同意。

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运城盐湖工业园区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精心实施项目,优化管理服务,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切实发挥开发区促进区域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的示范带动作用。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st科健: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公告

st科健: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ST科健公告编号:KJ2013-18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公告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做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2012年5月18日, 深圳中院做出 (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12年11月7日,深圳中院做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2月18日;2013年2月6日,因公司重整计划所涉让渡股票的解除质押工作尚未完成,所持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等资产的处置工作需继续完善相关手续,深圳中院做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5月18日; 由于部分债权人无股票账户,且该部分债权人开立股票账户或指定其他代为接收股票的账户尚需一定时间等客观情况,2013年5月17日,深圳中院做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7月18日 (详见2013年5月18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编号为KJ2013-15号《重整计划执行期再次延长公告》)。

2012年6月,管理人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实施了第一次资金分配,目前,管理人正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债权人支付货币的形式实施第二次资金分配。

因重整计划执行关于中国科健财产的实际变价款项超过重整计划的预计,普通债权的现金清偿比例也将超过重整计划的预计比例。

在分配时,大额普通债权和小额普通债权在获得重整计划规定的13.77%和28.52%的现金清偿后,剩余可供分配的资金将同比例分配给全体大额普通债权人和小额普通债权人。

盐湖重整方案

盐湖重整方案

盐湖重整方案近年来,盐湖资源的利用与保护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实现盐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最大化利用,制定一项全面的盐湖重整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论述盐湖重整方案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

一、盐湖资源现状分析盐湖资源是我国独特的矿产资源之一,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然而,长期以来,盐湖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着严重浪费和环境破坏的问题。

许多盐湖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制约了盐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因此,需要对盐湖资源进行重整,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开发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盐湖重整的必要性1.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盐湖资源广泛用于化工、轻工、建材等行业,通过重整,可以充分利用盐湖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2.改善生态环境:盐湖开发利用过程中,经常伴随着水土流失、生态破坏等问题,通过盐湖重整,可以恢复和改善盐湖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环境。

3.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盐湖重整方案的实施,将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提升盐湖地区的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三、盐湖重整方案的具体措施1.加强法规建设: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盐湖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要求,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滥用盐湖资源的行为。

2.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规划盐湖资源的开发利用区域,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勘探开发,提高盐湖资源的开采效率和利用率。

3.推动科技创新:加大对盐湖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的研发投入,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提高盐湖资源开发利用的科技含量,推动传统盐湖工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升级转型。

4.加强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盐湖地区的环境保护体系,严格控制盐湖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大对盐湖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确保盐湖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四、盐湖重整方案的预期效果实施盐湖重整方案将带来一系列预期效果。

首先,盐湖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将得到提高,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其次,生态环境将得到改善,促进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再次,盐湖地区的产业结构将得到优化,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支撑;最后,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福祉将得到提升。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本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本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本【摘要】本文提供了一份企业破产重整方案的范本,旨在帮助企业在面临破产时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重整。

方案内容包括背景信息、破产诊断、重整目标、重整方案、实施步骤以及法律程序等。

【正文】一、背景信息1. 公司基本资料在此处填写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 公司经营状况在此处描述公司近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主要业务、财务指标等情况,从而对破产原因进行分析和诊断。

二、破产诊断1. 破产原因分析在此处详细分析公司破产的原因,包括市场竞争压力、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因素,以便更好地制定重整方案。

2. 资产负债表分析在此处列出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并对其进行分析。

根据资产负债表的情况,判断公司的偿债能力、流动性等状况,为制定重整方案提供依据。

三、重整目标在此处明确公司的重整目标,包括降低债务风险、优化资产配置、恢复市场信心等。

确立明确的目标可以指导后续重整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四、重整方案1. 债务重组方案在此处列出公司的债务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债务重组方案。

具体方案可以包括债务延期、减免、债转股等,以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

2. 资产处置方案在此处描述公司的资产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资产处置方案。

具体方案可以包括出售非核心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等,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3. 经营改善措施在此处提出一系列能够改善公司经营状况的措施,包括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改进管理等。

这些措施旨在优化公司的经营模式,增强市场竞争力。

4. 资本注入计划在此处描述公司的资本缺口,并提出相应的资本注入计划。

具体计划可以包括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股权融资等,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

五、实施步骤1. 决策层面在此处描述重整方案的决策过程,包括研究、评估、决策等。

确保重整方案得到决策者的认可和支持。

2. 实施层面在此处描述重整方案的具体实施步骤,包括重整方案的通知、员工培训、债务协商等。

确保重整方案能够按计划有序地进行。

六、法律程序1. 申请破产重整在此处描述破产重整申请的法律程序。

福建高院发布11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福建高院发布11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福建高院发布11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1.29•【分类】其他正文11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来了1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关键词:上市公司高效重整受理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案情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前身为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1996年成为全国首家在A股上市的IT企业,家用电脑销量曾在全国排名第二。

但从2018年开始,由于自身经营不善和内外部环境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实达集团及其下属核心子公司均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1年12月31日前无法重整成功,实达集团将被强行退市。

2021年3月,经债权人申请,福州中院同意实达集团启动预重整工作。

2021年11月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福州中院裁定受理实达集团破产重整案。

审理经过2021年12月27日,实达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通过福州地区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召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分别通过上述系统和提交书面表决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资人组通过现场投票与证券交易所系统平台网络投票对实达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

同日,福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批准后,实达集团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12月31日,福州中院裁定确认实达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该案从受理重整申请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仅用时31天,自批准重整计划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用时仅5天。

典型意义实达集团重整案是高效运用“依托一项机制、协调两项程序、坚持三项重整原则、守住一条底线”的典型案例,创造全国审理时间最短、执行效率最高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记录。

一是府院联动机制高频深度互动。

实达集团是A股主板上市公司,福州中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牵头福州市金融局、证监局、马尾区政府等召开府院联动协调会十余次,共同推进解决证券监管、金融支持、职工安置、社会维稳、税收优惠等难点问题。

01.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01.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目录释义 (1)前言 (5)摘要 (8)正文 (13)一、盐湖股份公司基本情况 (13)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三、债权分类方案 (22)四、债权调整与受偿方案 (23)五、经营方案 (28)六、重整计划的执行 (33)七、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34)八、其他事项说明 (35)附件一 (42)附件二 (44)附件三 (45)释义在本重整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前言盐湖股份公司是青海省国投公司下属的上市公司,同时也是青海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大型国有上市公司。

盐湖股份公司主营业务为氯化钾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资源所在地为柴达木盆地的察尔汗盐湖,钾肥生产能力约为500万吨/年以上,系国内最大的钾肥生产基地,位居全球前列。

钾肥是我国的战略性物资,盐湖股份公司是我国第一家也是目前我国最大的钾肥生产企业,作为我国资源储备量最大、生产时间最悠久、生产技术最先进的钾肥企业,其正常运营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撑国家战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但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融资政策不断趋紧、原料成本过高、生产要素供应不足、大举扩张投资但尚未形成效应从而造成资产折旧损失过大和财务成本过高等多重不利因素的影响,盐湖股份公司自身债务负担愈发沉重,濒临资不抵债,资金链已经断裂,实际上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西宁中院根据债权人泰山实业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9月30日依法作出(2019)青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盐湖股份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9)青01破2号《决定书》,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公司管理人。

在重整程序推进过程中,在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指导下,青海省政府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对盐湖股份公司重整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西宁中院组建专职审判团队,从案件受理阶段的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到指定管理人后各个工作环节,均严格把关与监督,并在重大事项上给予直接指导,确保重整程序依法合规开展,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预重整程序流程

破产预重整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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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青政办〔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3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18日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根据省政府研究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方案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盐湖、参加全国两会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以打造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为目标,通过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培育形成若干个行业产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资源互补、产业融合、科技融通、人才互动、技术领先的产业集群,形成世界级盐湖资源富集地、优势产业聚集地、重要产品主产地、技术工艺创新地、人才培养输出地、循环经济示范地,推动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方案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行动方案》采取“1+N”形式,即形成《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行动方案》1个主行动方案;全球盐湖产品需求及青海盐湖产业发展方向和定位研究、“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盐湖产业绿色发展路径研究、推进盐湖资源融合循环发展研究、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重点要素需求预测及矿产资源、水资源、基础设施、生态保护、氯平衡和政策等若干个前期研究课题。

盐湖股份破产重整方案

盐湖股份破产重整方案

盐湖股份破产重整方案引言盐湖股份是一家在中国上市的大型矿业公司,主要从事盐湖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业务。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盐湖股份陷入了困境,并最终宣布破产。

在这个过程中,破产重整方案成为了讨论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盐湖股份破产重整方案的背景、目标、具体措施以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

背景盐湖股份在过去几年一直面临着困境。

随着国内盐产量的增加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盐湖股份的盈利能力逐渐下滑。

同时,公司的资金链也面临压力,无法满足巨额的负债需求。

因此,公司选择了破产重整,以期在经历短期的艰难之后,重新恢复健康发展。

目标破产重整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债务的清偿和企业的健康重启。

通过合理的债务重组和优化公司经营管理,盐湖股份希望能够摆脱目前的困境,重新获得市场竞争力。

重整方案盐湖股份的破产重整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债务重组盐湖股份将与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制定债务重组方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债务分布情况,债权人可能同意延长偿还期限、减少利息或部分债务转换为股权等。

2.资产处置盐湖股份将通过出售部分资产来筹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或注资企业。

合理的资产处置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负债水平,并为重启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3.经营管理优化盐湖股份将通过重新优化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并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力度,以增强市场竞争力。

4.股权结构调整盐湖股份可能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进行股权融资等方式,进行股权结构的调整。

通过引入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资金实力的战略投资者,盐湖股份有望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支持。

影响盐湖股份破产重整方案的实施将对公司及相关利益相关方产生一系列影响:1.债权人对于债权人来说,盐湖股份破产重整方案的实施意味着他们有望收回一部分或全部的债权。

债权人可能会根据重整方案的具体安排,评估自己的损失和回收情况。

2.股东对于股东来说,盐湖股份破产重整方案的实施可能会对其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司 法重整要点

上市公司司 法重整要点

上市公司司法重整要点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上市公司可能会面临各种困境,司法重整成为了帮助其摆脱困境、实现重生的重要途径。

那么,上市公司司法重整到底有哪些要点呢?一、司法重整的启动条件上市公司要启动司法重整程序,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条件:1、出现破产原因这意味着公司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具有重整价值公司的业务、资产或者技术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优势和潜力,通过重整有可能恢复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获得申请主体的合法申请一般来说,申请主体包括公司自身、债权人或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等。

二、重整计划的制定重整计划是司法重整的核心文件,其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1、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梳理和分类,通过协商、减免、展期等方式,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

2、资产重组评估公司的资产状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剥离、出售,同时引入优质资产,优化资产结构。

3、经营方案调整重新规划公司的业务布局和经营策略,可能包括调整产品线、拓展市场渠道、优化管理架构等。

4、出资人权益调整根据重整的需要,对股东的权益进行调整,例如缩股、让渡股份等。

三、债权申报与审查1、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债权的性质、金额、有无担保等信息。

2、债权审查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债权分类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重整的实际情况,将债权分为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等不同类别。

四、出资人权益调整在司法重整中,为了实现公司的重生,往往需要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1、股份让渡股东可能需要让渡部分或全部股份,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或清偿债务。

2、缩股减少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以增加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通过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再将新增股份用于偿债或引入新的投资者。

五、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在司法重整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和公众的知情权。

《申请书(提请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申请书(提请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申请书(提请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第一篇:申请书(提请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申请书申请人: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鹏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村管理楼207#申请事项: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事实及理由:贵院于202x年5月27日作出(202x)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简称“《重整计划》”),终止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智科技”或“公司”)重整程序,本案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及期限依据《重整计划》第六条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以向确定之债权人清偿的款项(不包括补充清偿的款项)\股票已转账,预留的现金已划入管理人账户内,创智科技出资人让渡的股票已划入管理人破产重整专用账户为准。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

二、《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自贵院裁定批准创智科技重整计划后,公司在深圳中院及管理人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工作。

(一)让渡股票的划转工作根据创智科技《重整计划》的规定,出资人应让渡创智科技股份共计为79,323,390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及《司法过户表》,202x年7月12日,本公司股东按比例让渡的股份73,533,940股过户至重整专用账户。

因少数股东股份被设定质押或司法冻结无法办理过户,尚存在5,789,450股创智科技股票无法从出资人账户内划转。

(二)确定债权的清偿工作根据创智科技《重整计划》的规定及债权人的要求,清偿确认债权应从重整专用账户划转7,589,277股流通股至债权人指定账户,并支付现金共计7,519,633.84元。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本院各相关部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已于2021年1月7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2021年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为探索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节约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有效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救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指引所称“预重整”,指衔接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对债务人与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达成的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庭外重组协议在重整申请受理后予以确认的程序。

破产申请受理前,庭外商业谈判的期间称为预重整期间;破产申请受理后,可以庭外达成的重组协议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

第二条预重整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坚持依法、自治、公开、高效、司法适度介入原则。

第三条具有挽救可能,有能力与主要债权人开展自主谈判的企业法人,可以进行预重整。

申请重整前,通过自主谈判已经达成重组协议并表决通过的,债务人可以在申请重整的同时,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根据该重组协议形成的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存在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职工安置数量较大、影响社会稳定等情形的,债务人可以在申请重整的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在受理重整申请前,准许聘任中介机构辅助债务人准备重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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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2证券简称:*ST盐湖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2019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2020年1月17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020年1月20日,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盐湖股份的重整程序。

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现将有关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因《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启动并尽快完成《重整计划》执行。

(一)继续整理、审查债权人提交的相关文件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债权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非银行类普通债权人可以选择留债或以股抵债的方式进行受偿。

公司管理人已将《债权受偿方式选择告知书》《关于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关于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告知书》等文件送达相关债权人,相关债权人应该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次日(即2020年1月21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即2020年2月11日前)选择受偿方式,并向管理人送达已按规定填写的上述相关文件(以管理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否则视为债权人选择以股抵债的方式受偿(内容详见2020年2月3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延接受<债权受偿方式选择告知书><关于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关于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告知书>截止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目前,相关文件的接受时间已截止,公司管理人已初步整理、审查完毕已收到的《债权受偿方式选择告知书》《关于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关于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告知书》;对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及时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并告知其补正;对部分符合填写要求的,与相关债权人复核债权受偿方式、银行账户信息及证券账户信息。

后续将继续加快筹备偿债资金及抵债股票划转的相关工作。

(二)继续筹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工作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盐湖股份现有总股本278,609.06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9.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64,678.61万股股票。

目前管理人继续就转增股本相关事宜开展相关材料的筹备工作,并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转增股本事宜持续沟通。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若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仍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2019年度业绩存在大额亏损的风险
2020年1月17日,公司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以30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盐湖股份的资产包,资产收购价格相较于盐湖股份账面值和评估值较低,由此将可能导致公司产生较大的资产处置损失,增加公司2019年亏损,对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造成大额亏损。

具体损失目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计亏损在432亿元至472亿元之间(内容详见2020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11)。

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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