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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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械设备、车辆、检测设备、办公及生活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购置和租赁工作,完善设备的全过程管理,保证设备质量,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购置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购置工作,由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设备部门会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组成设备招标小组具体实施。办公及生活设备的购置工作以设备的使用或产权单位(部门)为主,设备部门予以配合或协助。

第三条租赁设备是指因工程短期需要从外部租赁所需设备,以台班形式体现,每台班按8小时计。

第四条以下情况必须进行招标:单台设备价值在5万元及以上、一次性设备修理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单台设备租赁月租金在3万元及以上。

第五条设备修理和租赁的招标,由设备部门组织实施。单台设备月租金在10万元及以上的,应先集团公司内部调剂,调剂不成时外部租赁。

第六条设备部门应做好设备采购和租赁的标前市场调查和论证工作。进口设备的规格选择、技术论证工作由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所需单位的设备部门配合。

第七条设备采购和租赁应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招标过程要货比三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除独家生产的设备外,不能指定设备生产厂。

第二章招标组织管理

第八条组织机构及职责:

集团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工程、计划、安质、设备、财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的设备招标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办公室成员由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全体人员组成。

设备招标小组的职责:负责集团公司设备招标采购或租赁的审查、审批、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小组成员为当然评委。

第九条子(分)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设备招标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工程项目的设备招标实施工作。

第十条集团公司设备招标小组负责以下情况的设备采购:

1.集团公司大型专业设备;

2.集团公司本级筹集资金购置设备;

3.集团公司同一时期子(分)公司拟购设备合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

4.进口设备。

以上设备的招标工作,产权单位派员参加。

第十一条子(分)公司设备单台价值达到200万元及以上或一次性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采购,集团公司派员参加。

第三章招标对象

第十二条进口设备应是设备生产厂商、外商在国内的分销商(须有售后服务能力)、商务代理和国内有此类设备外贸经营权的一级经营机构。

第十三条国产设备应是设备生产厂或生产厂在各区域的特约销售代理(须有售后服务能力)。

第十四条非标类设备应是符合技术及质量要求的生产厂家。

第十五条小型设备主要以当地各类机电公司为主。

第十六条租赁设备的出租方必须是设备的产权所有方,

设备在租赁期间不能抵押、质押或转让。

第十七条对投标单位的要求: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供方。

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每年对主要设备的供方进行一次评审取舍,并发布合格供方名录。不合格单位将从合格供方名录中除名,并通报各子(分)公司和供方。各单位只能在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发布的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方。

各单位应对出租方建立档案。对信誉良好,施工质量高,能力强的出租方在将来的协作中,给予参加投标资格和优先选择权。

各单位每年对出租方进行评审取舍,发布合格出租方名录。不合格者将从名录中除名。各单位只能在其发布的合格出租方名录中选择供方

供方所提供产品,因质量、服务等原因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将据情随时终止其供方资格,并给予其产品停止进入集团公司各单位1-2年的处罚。

第四章招标程序

第十八条采购程序

1、集团公司重难点工程所需的大型专业设备采购:由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根据重难点工程项目上报设备购置计划和集团公司已有设备情况,提出设备购置计划,报集团公司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小组批准后,实施招标采购。

2、集团公司筹集资金设备采购:由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根据各单位上报设备购置计划,会同集团公司财务部落实购置资金,确定需采购设备的规格、数量及配置单位,报集团公司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小组批准后,实施招标采购。

3、子(分)公司同一时期上报设备采购计划,合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经集团公司设备招标实施小组批准后,实施

招标采购。

4、子(分)公司设备采购:由设备部门将所需采购设备的规格、数量、金额及审批手续等汇总,报本公司设备招标小组备案;主要设备(见附表)单价在6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须上报集团公司批复后,由设备招标小组组织实施,并将招标结果及相关资料报集团公司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

5、招标采购和租赁的工作程序

①编制招标文件;

②发出招标邀请书;

③对响应招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④发售标书、标前会及招标文件答疑;

⑤召开开标会。审查投标书、公开唱标,做好开标记录;

⑥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⑦公布评标结果,宣布中标单位;

⑧发出中标通知;

⑨签订合同(设备部门);

⑩写出招标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设备采购标书要求

标书中应列明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质量标准、设备配置、随机附品、报价、付款条件、质保期、质保金、运输费用、设备到达时间及地点、售后服务、厂方承诺、优惠条件及使用环境等。

进口设备或用于国外工程的出口施工设备,除上述要求外,还应考虑适合长途航运的包装与防护,厂商还应协助办理进口或出口各种手续及退税。

对于中标单位而言,投标书将作为合同文本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设备租赁标书

标书中应列明所租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报价、付款条件,所需承担的工作及数量、质量标准、安全标准、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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