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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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思考张槿芳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思考张槿芳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思考张槿芳发布时间:2021-11-08T07:48:50.945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2期作者:张槿芳[导读] 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有了很大进展,水利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会遇到移民安置问题安徽柱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 237000摘要:近年来,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有了很大进展,水利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会遇到移民安置问题。

目前水利工程移民监督评估市场缺少从业单位、技术人员资质资格标准,监督评估单位作为受托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等因素对移民监督评估工作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文章从推动从业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认定工作、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合理化以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提出全面提高监督评估工作质量的思考。

关键词:移民监督评估;资质资格;合同;信息化引言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做好新形势下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确保移民安置质量,是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保障新时期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

移民安置质量是决定移民安置项目成败的关键,是移民监督评估投资、质量、进度控制体系中最重要的控制目标。

1 移民监督评估工作现状1.1 项目规模集中安置移民房屋建设项目在规模和特点上都有着很大的区别,比如一些集镇迁建房屋建设和外迁集中安置房屋建设,规模体量大、施工环境难以保障的特点明显,依靠移民自身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适宜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进行管理,实现建设目标。

所以集中安置移民房屋建设项目的规模特性也需在建房方式优选时重点考虑。

1.2 控制标准较难量化一般的工程质量控制可依据具体的量化指标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要求来具体控制实施。

而目前,移民安置项目质量控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方法,移民安置目标不能进行简单的数学量化。

它是一个综合性目标,不仅包含做好移民生产安置工作,还要做好移民的生产的妥善安置,即按照国家“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方针安置好移民,并且保障好移民的长远生计。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探讨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探讨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探讨【摘要】2006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移民条例》),提出了对移民安置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的要求。

推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是新时期移民安置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对原有管理体制的创新。

文章阐述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概念、原则、依据、任务和内容,以及对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概念监督评估是一种管理手段,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有效组成部分。

其职能简单地说就是通过监测、督促,诊断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作出评价预测,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值得推广的经验,及时地把信息传递到管理者手中,以便管理者进行决策,使项目达到最佳效果。

根据《移民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移民安置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由监督评估单位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是监督评估单位通过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迁建、工业企业处理、专业项目处理、库底清理等移民安置权过程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并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协调,从而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进行评价和预测。

一、农村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农村移民安置工作主要有:编制农村移民安置方案,工程占地和淹没土地移交,实施农村移民生产生活安置,实施移民搬迁,以及农村移民安置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

因此,农村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内容包括:农村移民安置方案编制情况,工程占地和淹没土地移交情况,农村移民生产生活安置实施情况,农村移民搬迁情况,以及农村移民安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

1.农村移民安置方案监督评估的内容。

主要包括:监督检查农村移民户籍核对和人口复核工作;监督检查农村外迁集中安置移民对接及其安置方案;监督检查后靠农村移民安置方案;监督检查投亲靠友农村移民相关手续;监督检查农村外迁安置移民的户口及党团关系的迁移以及军烈属、五保户、农村低保、新农合等有关手续的转出情况;监督检查迁安两地以及移民村的职责分工;评估农村移民安置方案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创版)目录一、引言二、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重要性三、监督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四、监督评估工作的实施方式五、监督评估工作的预期目标六、总结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水利水电事业的蓬勃发展,大中型水库的建设与移民安置问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保障水库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维护库区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保障移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有助于确保水库移民安置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移民安置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同时,监督评估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移民安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监督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监督评估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移民安置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移民安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移民安置项目的实施情况、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情况以及移民权益的保障情况等。

四、监督评估工作的实施方式监督评估工作应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现场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同时,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评估体系。

五、监督评估工作的预期目标通过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预期可以达到以下目标:提高移民安置政策的执行效果,确保移民安置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促进移民安置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移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总结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是保障水库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维护库区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保障移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结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以下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依法实行全过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受委托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对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

第四条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对全国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委托第六条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并依法签订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

第七条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委托方。

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对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监督评估项目的名称、监督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的工作条件;保密内容与措施;监督评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质量控制原则及要点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质量控制原则及要点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质量控制原则及要点摘要: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实施过程中需要灵活运用,因地制宜,虽然不同的移民安置项目,不同的地方移民机构,不同的监督评估工作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本质都是监督评估单位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控制,进行沟通协调,监督、改进和总结,评估移民生产生活恢复情况。

所以进一步完善监督评估工作是每一个移民工作者的共同任务,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高监督评估工作的方式方法,以保证移民安置工作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质量控制;原则;要点1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质量控制的特点1.1控制因素复杂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移民安置质量控制的复杂性。

首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的监督评价中有很多质量控制的内容,因为移民安置是对工程建设改变的移民原有生活环境、社会网络甚至生计模式的重建,不仅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和受影响人的搬迁安置,还包括移民的生产和安置。

其次,影响移民整体质量的因素是复杂的。

项目征用和移民安置的标准、移民安置方案、移民安置方案和生产安置方式都会影响移民安置的质量。

除了计划中明确实现的目标外,移民对搬迁后新生活环境的适应性和融入度,以及移民在实施生产性移民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是移民监督评价质量控制的重要控制因素。

此外,移民安置质量控制涉及的对象很多。

移民安置的参与者众多,包括项目决策者、规划设计单位、项目法人、地方政府、实施机构等,每个参与者的工作质量直接或间接影响着移民安置的整体成果质量。

移民安置的所有参与者都参与了移民安置的质量控制。

1.2控制标准难以量化移民安置项目的复杂性和社会性决定了移民安置监督与评价的质量控制不能按照一般项目监督的一般做法进行。

一般工程质量控制可根据具体量化指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要求实施。

目前,对移民项目的质量控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方法,移民目标也不能简单地用数学量化。

这是一个全面的目标,不仅包括移民的生产安置,还包括移民的适当生产安置,即按照“走出去、安居乐业、致富”的国家政策安置移民,确保移民的长期生计。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相关分析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相关分析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相关分析根据《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我国在完善水利工程的同时,对水利工程的移民也进行了安置,并对其实行监督管理,一些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问题和管理评估制度,取得有效的进展,针对我国在07年修订的移民安置条例中,对移民安置问题进行创新。

本文说明了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问题的监督评估的一系列指导性工作。

标签:水利工程移民;监督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从法律上肯定了水利移民安置评估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也给予了参与移民工程监督评估单位十分重大的责任。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在对移民搬迁过程中,要对移民安置的质量,进度,以及对移民资金方面做出实时性的监督,并对其生活水平做出评估,判定,对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要积极改进,提出解决方案。

一、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具体内容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中,要对移民工作高度负责,根据移民安置的进度,移民安置质量,和移民安置的拨付资金以及移民安置合同问题进行监督与评估管理工作,对于评估结果要作出正确的结论,在监督评估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积极作出原因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一)对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的进度问题进行监督评估在主管部门下达移民安置工作后,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移民安置过程中的进度进行监督跟踪,并根据移民安置计划进行核实,提交关于移民安置进度问题的评估报告,将实际移民安置进度与计划进行比较,对于所产生的偏差问题,要积极进行反思,分析出现偏差的原因,制定一系列措施,减少偏差,并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定点监督,保证移民工作安置的进度,做出相关预期目标分析,提出意见。

(二)对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评估针对移民指标审核,保障移民安置过程中的质量进行保护措施,对移民中所出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早发现,提前预防,并对此作出监督评估报告分析,对于移民安置中发生的一些不稳定性,要将已经发生或者是即将要发生的问题及时报告给委托方,提出相关监督评估意见分析,并协助相关部门和委托方完成质量验收报告,并对其提交的移民实施方案进行系统优化,以及对移民安置过程中有关质量管理水平进行核实,评估移民安置质量和生活水平,做书面总结。

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摘要:一、背景和重要性1.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重要性2.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工作目标和原则1.工作目标2.工作原则三、监督评估主体和对象1.监督评估主体2.监督评估对象四、监督评估内容和重点1.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评估2.移民扶持政策的监督评估3.移民资金的监督评估五、监督评估方法和程序1.监督评估方法2.监督评估程序六、监督评估结果处理和应用1.监督评估结果的处理2.监督评估结果的应用七、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2.完善法规制度3.加强队伍建设4.落实工作经费正文:随着我国大中型水库建设的不断推进,移民安置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加强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指导,本文从背景和重要性、工作目标和原则、监督评估主体和对象、监督评估内容和重点、监督评估方法和程序、监督评估结果处理和应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和重要性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是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我国在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移民安置不及时、扶持政策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等。

因此,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评估,确保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移民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监督评估。

2.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确保监督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注重实效原则:关注移民安置工作的实际效果,提高监督评估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监督评估主体和对象(一)监督评估主体主要由各级移民安置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组成。

(二)监督评估对象1.移民安置工作:包括移民安置计划、移民安置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等。

2.移民扶持政策:包括移民扶持政策制定、政策落实、政策效果等。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思考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思考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思考摘要:新时代的到来,加快推动水利工程移民工作,使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日益完善。

但是在实际中,大部分水利工程移民监督评估部门内部管理混乱,经常会出现人员、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而监督评估单位因第三方机构影响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带来极大难题。

基于此,本文围绕单位、人员、责任以及技术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出完善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督评估工作水平。

关键词: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国家站在法律法规角度分析,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在其中具有重要意义,对移民工作监督评估单位明确重要责任。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开展移民搬迁时,大幅度提高移民安置质量、水平,加强对移民资金实现全方位监督,同时对生活质量做出具体评估,从根本弥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提高工作水平。

一、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具体内容(一)监督评估移民安置进度在当前主管部门下发开展移民安置工作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对移民安置进行全方位追踪,结合移民安置规定进行依次核实,并且将整合所有信息围绕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进度制定评估报告,与当前移民安置进度和规划相比较,一旦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对其做出具体改善,仔细找出错误出现的根本原因,开展相应解决措施,减少问题发生率[1]。

除此之外,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充分保障移民工作安置进度合理,对预期目标进行深入分析,做出相应改善措施。

(二)监督评估移民安置质量对于当前移民标准审核,目的是为了参照移民安置质量及时做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可以及时找出项目中隐藏的质量问题,尽快落实防范措施。

同时还要对监督评估报告进行有效分析,如果在移民安置时出现不确定性,应当立即将当前情况及时递交给第三方委托人,采取针对性监督评估意见,帮助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编制完善质量验收报告,将其递交给移民实施方案中,仔细审核移民安置质量管理成效,并且对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水平和安置效果,做出全面归纳。

浅论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策略

浅论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策略

浅论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策略南水北调工程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水利工程项目之一,旨在解决我国北方地区严重缺水问题。

其建设需要大量的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这就需要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进行监督评估,以确保工程建设和相关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受影响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本文将就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工作策略进行浅论。

一、加强政府主导,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监督评估工作,首先应该是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建立有力的监督机制。

政府在制定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方案时,应该充分听取相关专家和受影响群众的意见,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应当建立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推进的合力,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政府监督机制中,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评估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使其能够全面监督和评估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推进情况。

监督评估机构应当由专业人士组成,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监督评估工作。

二、建立公开透明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信息平台为了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公开透明,政府应该建立相关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政策文件、方案设计和实施进展等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数据和信息,让受影响的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整个工程的推进情况,促使工程建设更加公开透明,更能够监督评估工作的进展情况。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制度,让受影响的群众能够随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中的问题和不公正现象,确保公平公正的环境。

三、加强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资金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资金管理至关重要,政府应当严格把关,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政府应该建立严格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制度,确保每一笔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都有清晰的记录和账目,并且能够得到监督评估机构的审计监督。

对于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和监督评估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移〔2010〕4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移民管理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和移民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和移民管理机构,部直属各单位: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水库移民开发局,以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doc附件: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结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以下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依法实行全过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受委托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对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

第四条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对全国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1. 引言大中型水库建设是我国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水库建设需要大量土地和资源,往往需要进行移民安置工作。

为了确保移民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监督评估工作,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本文旨在提出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以确保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加强监督评估的必要性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

加强监督评估工作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确保移民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评估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移民安置工作中的不公平现象,确保农民群众在移民安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2 提高移民安置工作的质量和效益通过监督评估工作,可以发现移民安置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提高移民安置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2.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移民安置工作涉及到大量农民的生计和生活,如果工作不到位或存在问题,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加强监督评估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加强监督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方法3.1 主要内容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3.1.1 移民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评估评估移民安置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政策宣传、政策执行和政策效果等方面。

3.1.2 移民安置过程的公正性评估评估移民安置过程中的公正性,包括移民选址、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方面。

3.1.3 移民安置后的生活质量评估评估移民安置后农民的生活质量,包括收入变化、就业机会、社会保障等方面。

3.2 主要方法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主要方法包括:3.2.1 定期抽样调查通过抽样调查的方式,获取代表性数据,了解移民安置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3.2.2 召开座谈会和听取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移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及时解决问题。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质量控制原则及要点王亚洲刘康红华绍帅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质量控制原则及要点王亚洲刘康红华绍帅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质量控制原则及要点王亚洲刘康红华绍帅发布时间:2022-02-26T03:24:42.958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30期作者:王亚洲刘康红华绍帅[导读]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陕西省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西安 710000摘要: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做好新形势下移民安置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移民安置质量,是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保障新时期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

移民安置质量是决定移民安置项目成败的关键,是移民监督评估投资、质量、进度控制体系中最重要的控制目标。

移民项目的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必须以质量控制为前提,确保移民安置项目能全部满足各项要求。

关键词: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质量控制;原则;要点引言水利建设一般涉及征地拆迁,这个过程会影响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不同领域,影响水利工程的顺利开展和有效进行,同时也会关系到移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因此,水利工程开展中移民监督评估工作尤为重要。

移民监督评估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内容,在具体的实施中需要能够因地制宜,灵活采用相应的操作和手段,为了保证移民安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需要对安全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移民安置工作目标的有效完成。

1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质量控制原则1.1 以维护移民利益为出发点安置项目与其他建设项目的主要区别在于,安置的主要对象是人,是国家水利工程建设的非自愿安置群体。

移民监督评估质量控制,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监督评估相关规程规范,通过监督检查和评价总结等手段,控制移民安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移民监督评估质量有效控制要以维护移民群众合法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纠正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的偏差,查找移民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问题根源,及时向项目法人及地方政府进行信息反馈,促进移民安置实施高质量运行。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办公厅2010.11)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办公厅2010.11)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结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以下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依法实行全过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受委托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对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

第四条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对全国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委托第六条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并依法签订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

第七条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委托方。

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对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监督评估项目的名称、监督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的工作条件;保密内容与措施;监督评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文号】水移[2014]233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水移[2014]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移民管理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和移民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和移民管理机构,部直属各单位: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水库移民开发局,以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工作。

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以下简称移民安置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的监督,规范移民安置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的稽察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概算中的移民安置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的稽察工作(以下简称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

第三条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应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工作,组织开展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大型骨干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

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或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

第五条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项目法人、地方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其它拨付使用管理移民安置资金的单位(以下简称被稽察单位),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单位和监督评估等单位,应当配合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工作。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思考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思考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思考摘要:随着水利工程移民的发展,移民的监管和评估也越来越规范。

然而,目前水利工程移民监管评估市场上专业单位和技术人员资质标准的缺乏,监管评估单位作为受托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等因素对移民监管评估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

关键词: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1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质量控制的特点工程移民安置与工程建设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同,首先,工程移民安置的主体对象是人,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移民安置项目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其次,移民安置工程具有独特性,是按照项目法人的建设意图并结合地方规划单项设计的,因为搬迁安置区地理位置、群体、社会发展情况不同存在较大差异;再次,由于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项目涉及领域宽、影响范围广,是将移民群众原有生活环境、社会网络,甚至生计模式重建的过程,因此,移民安置项目的复杂性普遍较高;最后,移民安置项目是政府主导型项目,移民安置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其规划和实施,均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地方规章制度的政策指导下进行。

由于移民安置项目的特殊性,监督评估机构对移民安置实行质量控制时,应该充分考虑以下几个特点。

1.1控制因素复杂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安置质量控制的复杂性。

首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质量控制内容多,因为移民安置是对因工程建设而改变了移民原有的生活环境、社会网络甚至生计模式的重建,不仅包括受影响群众的征迁补偿、搬迁安置还涉及到移民生产安置。

其次,移民安置总体质量影响因素复杂。

工程征迁安置的标准、搬迁方案、安置方案及生产安置方式等均影响移民安置的质量。

除了规划明确达到的目标以外,移民搬迁后对新生活环境的适应性和融入情况,以及生产安置实施后移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也是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质量控制的重要控制因素。

此外,移民安置质量控制涉及对象较多。

移民安置的参与方众多,包括项目决策者、规划设计单位、项目法人、地方政府、实施机构等,而且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均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移民安置整体的成果质量,移民安置参与各方都是移民安置质量控制涉及的对象。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摘要: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主要是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业企业处理、专业项目处理、水库库底及工程建设区场地清理、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等进行全过程检查、监测,并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文章在阐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分清二者之间的共同点和区别,有利于开展相关工作。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监理与监督评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制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建设项目按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全面最优地实现,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是项目管理的一种手段。

其职能简单地说就是通过监测、督促,诊断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作出评价预测,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值得推广的经验,及时把信息传递给管理者,以便管理者进行决策,使项目发挥最佳效果。

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与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1.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1.1.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必要性(1)是对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事业的反思和经验总结。

在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都是靠上级主管部门分配任务的被动执行者,且工程建设的监督采用承包商自我监督、自检自评的方式。

这种管理体制给工程建设带来了不良的后果,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工程建设项目严重失控,具体表现在投资失控、进度失控、质量失控,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根据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这一客观规律的要求,必须改革传统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建立一种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

由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应运而生。

(2)是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需要。

在水利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业主单位或项目法人需组建一个工程建设指挥部或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建设单位。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发布时间:2022-06-22T02:52:46.917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2年(2月)第4期作者:张发明1 陶世明1 李廷俊1 刘丹1 陈波2 [导读]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在新时期遇到了诸多问题与挑战,所以解决移民监督评估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十分重要。

张发明1 陶世明1 李廷俊1 刘丹1 陈波21.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湖北省武汉市 4300102.重庆江山水电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 401120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工程建设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都实行了水利工程建设,就在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在不断壮大水利工程运行时间在不断增加的同时,移民安置工作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其中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有力的解决了其中很多问题,但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在新时期遇到了诸多问题与挑战,所以解决移民监督评估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十分重要。

关键词: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移民工程监理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引言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是移民安置工作重要环节之一,不仅关系到移民工作成败,还影响着移民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一直存在着各方面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其职责效能的发挥,因此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移民工程监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1.1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监督权力有限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1.1.1 存在的问题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移〔2010〕492号)等相关规范、规程及监督评估合同相关规定,移民安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政府是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

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确保移民安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 建立健全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制。

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监督评估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 加强移民安置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在选址、规划、设计等环节,要充分考虑移民安置工作,合理安排移民安置区域,确保移民得到充分的生活保障和发展机会。

3. 完善移民安置的资金保障机制。

要确保移民安置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时到位,保证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与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4. 建立健全移民安置的社会保障体系。

要完善移民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提供基本医疗、教育、就业等保障,切实解决移民安置人员的后顾之忧。

5. 加强对移民安置项目的监督检查。

要建立定期的督查和评估机制,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改进措施,确保移民安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6. 加强移民安置工作的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

要积极与相关媒体合作,及时公开移民安置项目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确保移民安置的公平公正。

7. 加强对移民安置人员的后续关心和帮扶。

要建立健全移民安置人员的后续关心和帮扶机制,定期开展走访和调研活动,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以上是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为移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和发展机会。

水利部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

水利部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

水利部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
2015年5月4日,水利部以2015年第34号公告批准发布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SL716-2015)为水利行业标准。

该标准共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组织、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主要工作、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监督评估报告制度和14个附录。

该标准自2015年8月4日起实施,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可参照执行。

移民安置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是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得到妥善安置的重要手段,对促进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移民安置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

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共同委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作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水移[2010]492号)的配套技术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的正式颁布,对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行为,完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维护国家、集体和移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附件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水平,加强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的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水移〔2010〕49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移民安置规划编制有关资质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办移民〔2014〕124号)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以下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四条申请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工程协会)负责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资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推荐的,经工程协会认定的有关社会组织或其他单位,依授权负责本辖区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资质申报材料的接收、初审和转报等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标准第六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

第七条申请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

一、申请甲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经济类等与移民安置工作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取得移民安置总监督评估师岗位证书;(二)注册资本金(或开办资金)在400万元以上;(三)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资格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工程类、经济类等与移民安置工作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数不少于5人、具有移民安置总监督评估师岗位证书人员不少于3人;(四)具有5年以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经历,承担过移民搬迁安置人口累积在6000人以上,或征地6000亩以上,或移民安置总投资6亿元以上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五)近3年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累计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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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
通知
水移〔2010〕4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移民管理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和移民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和移民管理机构,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水库移民开发局,以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doc
附件: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结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以下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依法实行全过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受委托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对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

第四条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对全国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委托
第六条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并依法签订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

第七条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委托方。

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对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监督评估项目的名称、监督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的工作条件;保密内容与措施;监督评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第九条委托方和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独立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不得要求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从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活动。

委托方应当按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约定,支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用。

第十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与被监督评估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三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实施
第十二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程规范;
(二)国家有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
(三)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
(四)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
(五)项目法人与地方人民政府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
(六)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七)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
(八)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实行移民安置总监督评估师负责制。

总监督评估师应当由具有工程类、经济类等与移民工作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经历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担任。

总监督评估师负责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职责,发布有关指令,签署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文件,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

监督评估师在总监督评估师对其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所承担的业务,并对总监督评估师负责。

第十四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一)按照合同组建项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选派总监督评估师和监督评估师,进驻现场:
(二)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大纲,明确项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内容、目标和依据,确定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报委托方备案;
(三)按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大纲和移民安置年度计划,编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实施细则;
(四)按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大纲和实施细则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编制并向委托方提交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采取现场监督、跟踪检查、资金审核、监测评估等多种方式对移民安置实施全过程监督评估,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委托方,并研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六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将项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名单、总监督评估师和监督评估师的授权范围书面告知委托方和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地方人民政府。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实施期间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人员有变化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委托方和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地方人民政府。

第十七条委托方应组织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单位,向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规划交底。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八条移民安置过程中,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根据合同向委托方提交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监督评估报告。

移民安置达到阶段性目标,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向委托方提交阶段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报告。

移民安置工作完毕后,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向委托方提交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总报告,并移交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配合移民安置验收主持单位做好验收工作。

第四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内容
第二十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分为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和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

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是对移民安置和专业项目实施进度及质
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主要包括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业设施迁(复)建、库底清理、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移民安置进度监督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助委托方审核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提交的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二)对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监督,并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三)对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规划设计变更提出监督评估:(四)参与移民安置进度计划协调会议。

第二十二条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严格按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实施,对移民安置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二)参与移民安置项目质量问题处理;
(三)参与移民安置专业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对移民安置质量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第二十三条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监督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检查移民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督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按照批复的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合理使用资金;
(二)协助委托方对移民安置预备费的使用提出意见;
(三)协助委托方审核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报送的移民安置
年度计划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统计报表;
(四)对移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效果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第二十四条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移民安置前的生产生活水平本底资料;
(二)跟踪监测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
(三)跟踪监测移民安置后的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
(四)对移民生产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报委托方。

第二十五条对移民安置进度、质量、资金拨付和使用中出现的严重问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报告委托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六十日后施行。

主题词:水利移民规定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10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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