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接受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捐赠的情况说明范文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捐赠的情况说明范文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按照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收入该机器设备在B企业账面已计提完折旧,所以A公司以该资产的预计净值入账。
并按照入账价值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税前扣除。
(一)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成本确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入账价值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参考资料: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价值出资人作为投资.借: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贷:实收资本2.法定财产进行评估增值借:实物资产等贷:资本公积--法定财产评估增值.一、固定资产的常用入账方法(1)购入工程用专项物资,并已经验收入库时:借:工程物资(这里的“工程物资”包括专项物资价格与增值税的总价格)贷:银行存款(2)领用专项物资,用于建造仓库时:借:在建工程贷:工程物资(3)领用生产的水泥一批用于工程建设时: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领用外购原材料一批用于工程建设时: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计提应支付工程人员工资时:借:在建工程贷:应付职工薪酬(6)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相关费用时: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7)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已开始使用时: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8)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二、固定资产主要特点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2020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一、关于接受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一)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接受捐赠,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单位取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中“应缴财政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2.单位接受捐赠人委托转赠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受托代理业务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单位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捐赠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接受捐赠取得货币资金的,还应当同时按照“其他预算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二)单位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一条、《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十二条、《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第十三条、《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第十三条、《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第十条等规定确定。
上述准则条款中所称“凭据”,包括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
有确凿证据表明凭据上注明的金额高于受赠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30%或达不到其70%的,则应当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成本。
上述准则条款中所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一般指取得资产当日捐赠方自产物资的出厂价、所销售物资的销售价、非自产或销售物资在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同类或类似商品价格等。
如果存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应符合其规定。
(三)单位作为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向其附属单位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处理;单位按规定向其附属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其他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处理。
单位向政府会计主体分配受赠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相关规定处理;单位向非政府会计主体分配受赠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资产处置费用”科目相关规定处理。
关于企业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关于企业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提问1:新准则和原制度对捐赠资产(包括实物和现金)和接受捐赠资产的处理有何不同?提问2: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一、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㈠、原制度、准则下的会计处理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接受现金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接受非现金捐赠,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年度终了,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交的所得税(或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在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的,应在年度终了,按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借记“待转资产价值”,按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转入应纳税所得税的价值减去本期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会[2003]29号)文件联合颁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其中问题二——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对上述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并作出了一些修订,修订的要点是:1、“待转资产价值”科目适用的范围及会计处理方法,由原来外商投资企业扩展到所有的内外资企业;2、“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反映企业接受的货币性捐赠和非货币性捐赠;3、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仍如前述制度“待转资产价值”会计科目说明中列示的处理方法;4、取消“资本公积”会计科目中的“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对接受的现金捐赠按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数额后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接受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准则依据
接受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准则依据一、引言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除了经营主业所获得的收入外,还可能存在其他一些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收入,如捐赠、政府补助等。
接受捐赠是企业常见的一种非经常性收入,对于企业而言,正确处理捐赠收入的会计核算非常重要。
本文将围绕接受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准则依据展开阐述。
二、接受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准则依据1. 《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将捐赠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具体准则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捐赠的确认企业应当在捐赠行为完成后确认捐赠收入,并确保捐赠的可靠性和充分性。
捐赠收入的可靠性要求企业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捐赠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捐赠收入的充分性要求企业能够合理评估捐赠的经济价值,确保捐赠收入的计量正确。
(2)计量和确认方式捐赠收入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在收到捐赠款项或物品时确认为捐赠收入。
如果捐赠款项或物品是分期到达的,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到达的金额或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
(3)捐赠物品的确认和计量如果捐赠是以物品形式进行的,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捐赠物品,并在确认时计入相关的固定资产或存货。
2. 其他法规和准则除了《企业会计准则》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法规和准则对接受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准则依据进行了规定。
(1)《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接受捐赠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
《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对捐赠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都有详细的规定,企业可以参考这些准则来处理捐赠收入的会计核算。
(2)税务法规在一些国家的税务法规中,对于企业接受捐赠的税收处理也有相关规定。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当根据税务法规的规定来确定捐赠收入的纳税方式。
三、准则的应用与实践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应当根据准则的规定来正确处理捐赠收入的会计核算。
具体而言,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遵循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准则的要求来确认和计量捐赠收入。
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外捐赠会计分录
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外捐赠会计分录说到“外部捐赠”,大伙儿脑袋里第一反应可能是慈善捐款,或者企业帮助一些需要帮助的社会团体。
这个是没错的,确实是企业行为中的一种善举。
但是呢,捐赠这事儿,咱们不光要做,还得弄清楚怎么记账,才不会把自己搞得乱七八糟。
特别是根据最新的收入会计准则,捐赠的会计处理也有了新的规定,企业如果不按规则来,后果可不是一般的“麻烦”哦。
先说说什么叫外部捐赠。
这个其实挺简单,通俗点讲,就是企业或组织自愿把钱或者其他资产捐给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
你看,捐赠就是那么个意思,企业掏出点“真金白银”去做点好事,通常这类捐赠也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
不过,咱说到捐赠,最关心的就是捐赠之后怎么记账了,是不是?按照新收入会计准则,捐赠的会计分录是有讲究的。
这可不是随便记记账本就算了。
举个例子来讲,假设某企业捐了100万给一个公益项目,那么企业就要先记一下收到捐赠的资金。
这个时候呢,分录就得记成:“银行存款借”100万,捐赠收入贷”100万。
这里面并没有什么特别复杂的地方,简单来说,就是先把捐赠收入放到账上,确认资金到位。
不过话说回来,捐赠的收入要怎么处理呢?有些捐赠可不是“打了水漂”,比如,捐赠的钱是用来特定用途的。
这时候,咱们要细致一点。
要按照捐赠的具体用途,确认收入分摊到不同的账务科目。
比如,这笔捐赠是为某个项目做资助的,那就不能像普通的捐款收入一样直接入账,而是得按项目进展慢慢确认收入。
这个时候,做账就得更加精细一点,不能“随便来,随便记”。
对了,捐赠收入的确认时间可不是随便定的。
按新准则的要求,如果捐赠收入没有附带特殊的条件,企业就可以在捐赠方确认捐赠的时候,直接将其收入确认。
可是,如果捐赠有一些限制条件,比如“这笔钱要用在环保项目上”,那就得等条件完成了再确认收入。
这里面也有一些微妙的地方,真不是简单地写个“银行存款借,捐赠收入贷”就能搞定的。
对了,还有一点得特别提一下,那就是对于捐赠的会计核算,不能只盯着捐赠金额。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会计准则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会计准则哎呀,今天咱们聊聊捐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听起来有点晦涩,但别担心,我会让这个话题变得轻松有趣。
说到捐赠,大家都知道这是一件好事,对吧?就像冬天里的一杯热奶茶,暖心又暖胃。
咱们日常生活中,收到一份礼物,总是让人开心得不得了。
可是一旦涉及到账务处理,这事儿就变得复杂起来。
就好比刚收到礼物,兴高采烈地拆开,却发现里面有个复杂的使用说明书,让人瞬间懵逼。
捐赠的固定资产,简单来说就是别人把一些好东西送给你,用来帮助你实现目标。
比如学校收到了一台新电脑,或者医院得到了新的医疗设备。
这个时候,咱们需要把这些固定资产好好记录下来,让数字和账本说话。
可是,处理这些资产的账务,不只是简单的记一记,填一填。
这就像在做一顿大餐,得把每个步骤都搞清楚,才不会闹出笑话。
捐赠的固定资产入账,要按照公允价值来定价。
什么叫公允价值?说白了,就是在市场上能卖多少钱,嘿嘿,想想咱们平时买东西,看到打折的时候,心里总是暗自高兴。
这个公允价值,也得来个“打折测算”。
一旦确定了这个价格,咱们就可以把它记录到账本上,别忘了注明这是个捐赠哦。
就像给朋友写卡片,不能少了祝福。
咱们要考虑折旧问题。
哎呀,折旧这个词听着就有点沉重,但其实它也没那么可怕。
想象一下,你买了个新手机,用了两年后,它的价值自然会下降,对吧?捐赠的固定资产也是如此,得考虑到它的使用寿命,按年计提折旧。
这可得好好算一算,别让自己做了“亏本买卖”。
这就好比你去超市购物,挑了最贵的牌子,结果发现并不是最耐用,心里那个酸爽啊,别提了。
咱们得考虑捐赠带来的相关费用。
捐赠的固定资产,可能会带来维修、保险等额外支出。
别小看这些费用,积少成多,最后可得花掉一笔钱。
记得把这些费用都记录下来,不然到时候账本一看,惊呆了,像是突然发现自己的钱包不翼而飞。
咱们再说说税务问题。
捐赠的固定资产,可能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税务处理。
这个事儿可得谨慎,避免到时候交税交到心里发慌。
新准则 接受非现金捐赠 会计处理
新准则接受非现金捐赠会计处理新准则接受非现金捐赠会计处理1. 引言在如今的社会中,慈善事业的发展日益重要,每个人都积极参与其中。
慈善团体和非营利组织通常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其中包括现金捐赠和非现金捐赠。
对于接受的非现金捐赠,会计处理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探讨新准则下接受非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并分享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2. 接受非现金捐赠的定义及重要性非现金捐赠是指除现金以外的资产或服务的捐赠,如股票、房屋、车辆、物品等。
这些捐赠对于慈善团体和非营利组织来说至关重要,可以帮助他们实现其使命和目标。
然而,由于非现金捐赠的特点和多样性,会计处理常常面临挑战。
3. 新准则下的会计处理在新准则下,接受非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要求更加严格和细致。
慈善团体和非营利组织需要进行准确的评估和计量。
这一步骤非常关键,需要确定捐赠的公允价值,并将其记录在财务报表中。
公允价值是指在充分市场交易中,买方和卖方在衡量收益或价值时达成的共识。
这个过程需要专业知识和专业评估。
根据新准则,非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也需要披露相关信息。
这一点可以帮助慈善团体和非营利组织向捐赠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多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披露的内容可以包括捐赠的性质、用途、评估方法以及涉及的风险和约束等。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新准则下的接受非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准确评估和计量非现金捐赠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这有助于捐赠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更直观地了解慈善团体和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披露相关信息可以提高透明度和信任度。
慈善事业需要广泛的信任和支持,只有通过公开和透明的会计处理,才能建立起与捐赠者和社会的良好关系。
公众对于慈善团体和非营利组织的关注越来越多,他们更加关心捐赠的去向和使用情况。
5. 总结与回顾新准则下接受非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给慈善团体和非营利组织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和责任。
准确评估和计量非现金捐赠、披露相关信息,这些都是确保财务报表真实性和透明度的重要措施。
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捐赠业务,特别是在救灾扶贫或一些新设立的企业在开业时,经常会发生社会各界的捐赠,对此事项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以前的核算方法,其会计与税务处理在捐赠方和受赠方各不相同。
一、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新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只需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如果被捐赠的固定资产已提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或无形资产已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将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如果对外捐赠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按照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标准统一为12%,超过限额部分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我国现行税法对两种形式的捐赠有明确规定:(1)符合税法一般规定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限额内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2)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如果对外捐赠不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项捐赠支出要在当期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二、接受资产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接受捐赠”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新准则将其归人“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增加当期的所有者权益。
新税法下新准则对受赠业务的涉税处理
异 ,应 当计 入递 延 所得 税 负债 。
捐 赠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 按 照 《 业 企
会 计 准 则 — — 基 本 准 则 》 四 十 二 条 的 第
2 0 年 甲企 业会 计 处 理 : 08
受赠 时 :
定 资产 、 物 资 产 、 形 资 产 、 权 投 资 、 货 、 生 无 股 存 不 准 备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债 券 投 资 、 劳 务 以及 有 关 权 益 等 。 由于 取 得 收 入 的 货 币 形 式 的 金 额 是 确 定 的 ,而 取 得 收 入 的 非货 币形 式 的 金额 不 确 定 , 企 业在 计 算 非货 币 形 式 收 入 时 ,根 据 《 中华 人 民 共 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 》 十三条规定 , 第 按 照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收入 额 。
业 财税 管理 应 急措 施 的一 个考 验 ,提 示 企 业 和 企 业 家 关 注 的 不 仅是 慈善 捐 赠 ,而是广 义层
面上 的捐 赠 和受 赠 业务 的 涉税 处 理 问题 。 捐 赠 企 业 和 个 人 要 充 分 利 用 相 关 的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免 等 ;企 业 取 得 收入 的 非 货 币 形 式 ,界 定 为 固
Hale Waihona Puke 文/ 秦文娇 四 川 省 汶 川 县 发 生 的 强 烈 地 震 ,给 灾 区 造 成 了 巨 大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 为 助 灾 区 人 民早 1重 建 家 园 ,社 会 各 界 3
人 士及 企业 纷 纷 向灾 区捐 款捐
得 的 收 入 ,为 收 入 总 额 。 包 括 : ( ) 售 货 物 收 1销 入 ;( ) 供 劳 务 收 入 ; ( ) 让财 产 收入 ; () 2提 3转 4 股 息 、红 利 等 权 益 性 投 资 收 益 ;( ) 息 收入 ; 5利 ( ) 金 收 入 ; ( ) 许 权 使 用 费 收 入 ; () 受 6租 7特 8接 捐 赠 收 入 ; () 他 收 入 。 9其
新会计准则下:如何规范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发票等凭证 5 00元 ,以银行存款支付设备相关费用 10 元。根 关于 ”3 1 00 00 6 0 营业外收入 ”总账科 目中对此 进行了说 明 明确规定 据有关原始凭证 , 编者所作会计 分录 为:借记 固定资产 5 00 10 贷 了捐赠利得应通过 ” 营业外收入 ”科 目核算 不再通过 ” 资本公 记待转资产价值 一接 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5 0 0 0 0 ,贷记银行 积——其他 资本公积 科 目进行核算 上述两案例中 通过 “ 待 存款 10 , 0 0 年末时 ,转入营业外收人 中 借记 待转资产价值 一接 转资产价值 ” 目进行核算 显然与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相符合 科 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5 0 0 贷记应交税 费 一应交所得税 而若按相 关规定简单地将 ” 0 0 资本公积 换成 “ 营业外收入”也是
、
案例 分 析
笔者在大量的大中专院校会计教材及相关的会计期刊中研究 贷记 现金 ” 银 行存款 ”等科 目。由于新企 业会计准则内容 的 、 过这个 问题 ,发现存在一些普遍 的问题 就是对新旧会计准则的 变更 编者根据新企业会计 准则 的规定 简单地将原规定 中的 ” 资 变化把握不准 个别人甚 至生搬硬套 ,导致相关会计处理不伦不 本公积 ”转换成 ” 营业外收入 ” 。笔者 认为 这 种会 计处理方法 类。以下两个案例摘 自某大学 出版社 的 《 财务会计》教材 (0 6 是不科学的 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 2 0
受捐赠资产 的会计处理 我们应结合新企业会计 准则 的精要 作 性 资 产 价 值 ”科 目;企 业取 得 的非 货 币 性 资产 捐 赠 按 会 计 制 度
出科 学 、客 观 的分 析 与 判 断 ,并 在 实务 中 力求 使 相 关 的会 计 处 理 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人账价值 借记 ” 库存商 品” 固定资产“ .” 、
会计准则接受捐赠资产
会计准则接受捐赠资产
会计准则对于接受捐赠资产的处理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即捐赠方所提供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证,或者提供的凭证上金额与公允价值相差较大,那么受赠资产就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具体来说,对于接受捐赠的资产,企业应该做以下处理:
1.接受时:企业应按新会计准则(或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
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
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对接受的捐赠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确定的价值存在差异,则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此外,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账价值,同时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应将“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并可按规定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
最后,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捐赠资产的内控制度,将捐赠资产的收支、购置、使用、使用期限、管理人员等情况列入内控程序,定期复核;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实时跟踪,定期对其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审查。
企业会计准则捐赠
《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捐赠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捐赠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时,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或资产价值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分两种情形: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计“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帐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接受捐赠资产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 企业对外进行实物捐赠(受捐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性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单位),按《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不符合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具备的五个条件;只能借记营业外支出作视同销售处理,贷记库存商品及相关税费。
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捐赠金额应按企业的账面成本并加上相应的税金计算。
请注意,具体规定可能因时间、地域等因素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或税务人员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有明确规定,即分别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进行核算。
但是,新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也没有要求最终计入"资本公积"科目,那么,新会计准则下究竟如何处理该问题呢,本文谈一谈笔者的看法。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为了便于比较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制度及旧会计准则在上述问题上的差异,笔者先简单介绍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企业应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具体分两种情形处理: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计"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帐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接受捐赠资产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关于固定资产捐赠的情况说明范文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捐赠的情况说明范文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按照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收入该机器设备在B企业账面已计提完折旧,所以A公司以该资产的预计净值入账。
并按照入账价值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税前扣除。
(一)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成本确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入账价值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参考资料: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价值出资人作为投资.借: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贷:实收资本2.法定财产进行评估增值借:实物资产等贷:资本公积--法定财产评估增值.一、固定资产的常用入账方法(1)购入工程用专项物资,并已经验收入库时:借:工程物资(这里的“工程物资”包括专项物资价格与增值税的总价格)贷:银行存款(2)领用专项物资,用于建造仓库时:借:在建工程贷:工程物资(3)领用生产的水泥一批用于工程建设时: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领用外购原材料一批用于工程建设时: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计提应支付工程人员工资时:借:在建工程贷:应付职工薪酬(6)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相关费用时: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7)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已开始使用时: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8)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二、固定资产主要特点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新准则关于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及启示_1
新准则关于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及启示【摘要】新会计准则基本没有涉及企业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但在指南中将捐赠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改变了以往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做法。
笔者认为,企业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税务处理不变,但会计处理应按新准则进行,以体现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全面收益观点。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施,但本次发布的准则指南较之以往简单了许多,在实施新准则的过程中要较多地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对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问题,无论在存货准则指南,还是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指南,都基本未涉及到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问题。
那么,究竟对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应如何处理呢?财会[2003]29号文件是否还适用于上市公司呢?通过对新准则的解读,有如下理解:一、税法处理不变企业仍然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计算并缴纳应交所得税,因为目前尚无新的相关税收法规发布:2003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税发[2003]45号文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主要精神是,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业在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时,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记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经营中使用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后,可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摊销或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该规定概括起来就是两个方面:其一,纳税时间改为接受捐赠时,而不是非货币性资产出售或处置时;其二,该受赠非货币性资产的折旧、摊销等可以正常进入企业的生产成本或费用,构成企业损益。
二、相关会计处理按新准则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之所以按新准则进行,是因为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规定,“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实务: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由于新会计准则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与税法对企业接受捐赠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
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对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确定的价值存在差异,则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对因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
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收入金额不大,则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此外,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税法规定结转销售成本、计提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额等。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
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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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 接受非现金捐赠 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的接受非现金捐赠会计处理1. 引言在商业和非营利组织中,接受捐赠是常见的行为。
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非现金捐赠也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形式。
在此背景下,新准则下的接受非现金捐赠会计处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深入探讨这一主题,以便读者能够更全面、深刻地理解其中的内涵。
2. 深入理解新准则根据新准则,非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以往,非现金捐赠通常会被列为收入,并在捐赠物品的价值上进行确认。
然而,根据新准则,非现金捐赠应该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
这意味着组织需要对非现金捐赠进行公允价值的评估,并在确认收入时将其价值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3. 新准则下的会计处理针对新准则下的会计处理,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3.1 评估非现金捐赠的公允价值在接受非现金捐赠后,组织需要进行公允价值的评估。
这一过程需要慎重对待,因为公允价值的确定将直接影响到捐赠收入的确认。
合理、准确地评估公允价值也是保证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前提。
3.2 确认捐赠收入根据新准则,确认捐赠收入需要将非现金捐赠的公允价值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这意味着组织需要对捐赠收入进行重新确认和归类,以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在确认捐赠收入时,需要确保所使用的会计方法和技术能够有效地反映出非现金捐赠的真实价值。
3.3 披露相关信息新准则也对披露相关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接受非现金捐赠后,组织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捐赠物品的种类、数量、公允价值评估方法等。
这些信息的披露将有助于读者更全面地理解组织接受非现金捐赠的过程和结果。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新准则下的接受非现金捐赠会计处理,是一个积极的变化。
这一变化不仅符合现代商业和社会的发展趋势,更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新准则也提醒我们在接受非现金捐赠时需要更加慎重和谨慎,以保证捐赠收入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5. 总结新准则下的接受非现金捐赠会计处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接受捐赠是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
(也就是说相当于其净值)二、根据税法的规定,年度终了,对于接受固定资产捐赠的,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三、相关会计处理:旧准则1、接受捐赠时:借:固定资产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银行存款(交纳的相关税费)2、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新《企业会计准则》确实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门说明,但是,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关于“6301 营业外收入”总账科目的说明中对此进行了说明,即:“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具体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52页)例如,某公司2007年8月10日接受一外商捐赠轿车一辆,根据发票及报关单有关单据,该轿车账面原值300000元,估计折旧100000元,运费2000元。
借:固定资产 202000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00000银行存款 2000因此,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直接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企业受赠业务会计处理探析
特点是既适应 中国市场经济发展 的现实需要 ,又实现与 国际财务 报告的实质趋 同。 在新准则 中将受赠所得作为 营业外收入处理 , 实 质上是将受赠所得作为收益处理 ,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处理方法的
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流入 。 企业接受捐赠属于非 日常活动 , 与 所有者投入 资本无关 , 合利得概念 。 符 将接受捐赠作为利得计入 当 期利润 , 符合该项业务的本质 , 实质重于形式的体现。 是
( ) 二 简化会 计处理 , 实现会计 处理与税 法处理 统一 一 般而
业务作出探索性分析 , 并对该业务的处理 提出具体操作意见。
人各 年度 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按税法确定 的接受捐赠资产人账
( ) 国际会计准则趋 同 国际上对捐赠资产 的处理有资本 三 与 法和收益法两种。资本法下 , 捐赠方 以税后资产捐赠 , 赠方接受 受
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 。即对接受捐赠 的资
产不确认收入 , 不计人企业接受捐赠 当期利润总额 。 同时企业接
表述 。
三 、 赠 业 务 会 计处 理 方 法 受
( ) 一 基本受赠业务会计 处理
企业取得捐赠 时 , 确定该 资产
的人账价值 , 借记 “ 固定 资产” 等资产科 目, 贷记 “ 营业外收入 ” 科 目, 企业因接受捐赠而支付有关 费用贷记 “ 银行存款 ” 等科 目。
[ 12 0 例 ]0 7年 2月 1E光华公 司接 受 A公 司捐赠现 金 1 t 万
价值确认捐赠 收入 , 并入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依法缴纳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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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接受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
作者:李波
来源:《中国市场》2010年第48期
[摘要]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在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中未作明确规定。
结合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捐赠业务的比较分析,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发现新准则下对企业接受捐赠业务的处理在观念上已发生了实质性变化。
[关键词]接受;捐赠;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8-0118-02
1 税法处理仍不变
因为目前尚无新的相关税收法规发布,企业仍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计算并缴纳应交所得税。
2003年4月24日发布的《通知》中体现的精神概括起来就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纳税时间发生改变,由非货币性资产出售或处置时改为接受捐赠时;二是对于受赠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计提的相关折旧、摊销等可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类科目,进而可能影响企业当期及以后期间的损益。
2 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
2.1 取消科目,改变思路
旧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均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并且分别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负债”科目下反映,而其实质是资产的增加,如此一来减少资产虚增负债,使得会计信息失真,降低了会计报表的可靠性。
除此之外,若企业有准予税前弥补的亏损,那么利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的两个明细科目来弥补亏损的先后顺序将无法确定,从而导致年底转入“资本公积”相关明细科目的金额也难以确定。
旧准则中如此规定,其主要用意是调节“纳税时差”。
由于捐赠方捐出资产并未获得该资产有关的任何“所得”(利润),国家从捐赠方无须征收“所得税”,而应从受赠方征收。
适应纳税的需要,会计处理中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先反映接受捐赠资产的全部价值,而后反映计缴所得税
的情况与剩余价值的结转。
这样处理的不足有二:一是将捐赠收益转入资本公积归所有者所有,不能反映经营者的业绩;二是会计处理过于烦琐,“待转资产价值”挂账时间较长。
新准则关于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会计处理中,不仅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 及明细科目,而且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核算思路。
这表明今后不再对接受捐赠资产区分是否“待转”的问题了。
2.2 改变去向,影响损益
从新准则下“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内容不包含捐赠资产价值和新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营业外收入”科目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的规定可以看出,新准则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还原了接受捐赠利得性质的本来面目。
企业接受捐赠不是资本的投入,其实质是一种利得。
根据FASB的SFAC No.6定义,利得指的是“一个企业由于主要经营活动以外的或偶然发生的交易以及在某一期间除了收入和业主投资引起的影响该主体的所有其他交易和事项导致的业主权益(净资产)增加”。
利得的来源渠道可分为四大类:持有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变动所带来的收益;偶发或非经营性活动带来的收益;自然灾害或其他环境导致的利得;企业与其他主体间发生的非交换性资源转移,如赔偿费收入、接受捐赠资产等。
实质上,接受捐赠,它不具有再生性,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以外或偶然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因此,无法据其对未来收益做出预测,若不按其经济实质进行列报与披露,则可能误导投资者进行决策。
新准则颁布前对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将其作为“资本公积”,绕过利润表,直接计入资产负债表,不是会计规则改变了,而主要是基于利润操纵和反数字游戏的需要。
3 如何进一步规范受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主要考虑从以下方面规范企业对于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一是要考虑新准则中如收入准则等一些相关具体准则的要求;二是理解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税收规定,注意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尽量把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规定有机结合起来;三是要准确理解新旧会
计准则的精要,不能断章取义、照搬抄袭,新准则中对原准则中的内容都作了较大修改补充,应认真研读,领会精髓。
在会计处理上对于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应区别对待,以下举例予以说明。
3.1 关于受赠货币性资产时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于接受时,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中,并于年末一并计征企业所得税。
例一:A公司于2009年11月接受B公司捐赠的银行存款300 000元。
A公司收到捐赠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 000
此笔收入不必单独计算企业所得税,也不得将所得税递延到以后年度缴纳而是年末一起并入利润总额中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2 关于受赠非货币性资产时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具体处理步骤如下:一是接受时,借记相关资产类科目,涉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记“应交税费”科目,按税法确定的受赠资产的价值,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因接受捐赠资产应付或实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二是若受赠金额不大,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若企业受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数额巨大,且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按照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应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并确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和应摊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二:2009 年11月28日天宏公司捐赠给A企业一项特许权,双方确定的金额为1 2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1)A企业接受捐赠时,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 1 2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 200 000
(2)2009年年末,假定A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 000 000元(含接受捐赠的确认的收入),考虑到该项捐赠数额较大,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此笔所得可在5年内平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该笔所得应递延到以后年度缴纳的税款为1 200 000÷5×4×25%=240 000(元),计入A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在当年年末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为2 000 000×25%=500 000(元)。
A企业年末所得税计算有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5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60 000
(500 000-240 000=26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240 000
(3)假定A企业2010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 000元,计算的所得税为250 000元,本年应该摊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240 000÷4=60 000(元),A企业实际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50 000+60 000=310 000(元),有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25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6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10 000
新准则对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使现行做法不但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与税法的相关处理也逐步达到了统一。
但由此又带来了新的隐患,受赠带来的收益可直接反映在当期损益
表中,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新的手段。
因此,这方面也是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仍有待改进之处。
参考文献:
[1]陈文佳.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会计处理之我见[J].财会月刊(会计),2008(5).
[2]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 号) [EB/ OL].ht tp:/ / / viewlaw.j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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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inancail Accounting Standards Barod.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
No.6:Element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EB/ OL].http:/ / pdf con6.pdf,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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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波(1984—),男,湖南岳阳人,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教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