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工程物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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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用工程物料管理办法
编号:Q/GHXNY-C-SC-G07
1、目的
为了使公用工程物料处在安全、稳定可控状态和有序使用,本部分规定了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用工程物料使用程序及管理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公用工程物料,如:蒸汽、氮气、氧气、仪表空气、装置空气、燃料气、原水、生产用水、消防水、循环水、脱盐水、锅炉水、冷凝液、电力系统等的管理。
3、管理职责
3.1生产准备部是公用工程物料管理部门,具有对公司公用工程物料统一调配和指挥的权利。
3.2各生产车间负责相应界区内公用工程物料的供应、管网的管理和维护。
3.3公用工程物料生产、控制单位,必须保证物料供应的连续性和参数的稳定性,使用单位必须保持物料使用的缓稳和均衡性。
3.4生产调度负责对全厂公用工程物料的协调平衡,协调各车间公用工程物料的分配与使用。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公用工程物料是实现生产的基本保证,对其实行统一管理和按需调用的生产组织管理方式。根据各使用单位的申请(一般为口头申请,做日志记录),由生产准备部调度室统一协调,规定用量、时间和使用范围。
4.2各车间不得随意改动和乱接公用管网流程,凡属下列七种情况之一,均须由使用单位向生产准备部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会审或上报公司领导批准),签字认可:4.2.1工艺流程的改动;
4.2.2在公司公用工程管线上增加新的用户或接头;
4.2.3改动联锁功能;
4.2.4化工设备结构改变;催化剂、吸附剂、填料等规格变更及化工原材料规格变更等。
4.2.5生产需要工艺介质排放改变位置或进行特殊排放;
4.2.6供电装置增加或减少用电设备
4.2.7供电方式的改变
4.3公用工程的供给和使用单位,必须服从生产部调度的统一指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大幅度调整增加或减少公用工程用量,不得随意使用公用工程物料。
4.4各单位不得随意排放工艺污水、蒸汽冷凝液等工艺介质;严禁将酸性或碱性水直接排放;严禁将高温蒸气冷凝液排入地沟。若因故必须排放时,需经生产准备部及环安部等管理部门同意后,经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方可排放。
4.5公用工程物料的提供单位要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如水汽供应单位要提供品质优良的产品以满足化工设备对腐蚀、积盐、结垢等的要求,以保证工艺安全的需求;
4.6消防水的使用需经环安部审核,生产准备部审批后方可使用,并告知供水。
归口部门:生产准备部发布/实施日期:2012-1-11 修订状态/版次:A
编制单位/人:生产准备部/张鼎审核:批准: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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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Q/GHXNY-C-SC-G07
4.7供电、停电按电气设备操作票签字管理办法执行,不得随意停、送电。
5、检查与考核
5.1各车间对本单位公用管网及公用工程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2生产准备部对各单位公用管网及公用工程的管理、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5.3考核办法:
5.3.1定期考核:每月由生产准备部组织,各车间工艺主任参加对公用工程运行进行检查。
5.3.2不定期考核:生产调度台及相关技术部门随时对公用工程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4考核标准:每月对各个车间发现的违规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进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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