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氏讲稿 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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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律制度

一、诉讼法概述

1、诉讼:是指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解决争讼和处理案件的活动。

2、诉讼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规定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诉讼法亦称程序法。

3、诉讼法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仲裁法律制度

4、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的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检察监督原则

5、程序法是实现实体法的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这中活动的法律规范就是民事诉讼法。

2、民事诉讼中的管辖

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要包括:

级别管辖: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分工和权限(绝大多数一审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本地重大案件中级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基层法院:管辖一般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法院:管辖涉外案件,在本辖区的重大案件

高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的重大案件,

最高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同级法院之间的分工和权限(一般是属地管辖,同时涉及两个以上地域的,按法律规定管辖)

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结果地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署管辖:某些特殊案件有特定法院管辖(如不动产纠纷有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3、民事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而进行诉讼的利害关系人。

狭义的当事人是原告和被告,指第一程序叫原告和被告,第二程序叫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广义的当事人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等

共同诉讼人:原告被告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的

诉讼代表人:原告或被告一方人数众多时,可推举一人作为代表参加诉讼。如推不出,法院可以指定。

第三人:是指相对于原被告双方以外的第三者。在同一案件中虽不是原被告,但与本案有牵连,有自己的请求权。

凡是当事人都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即有资格

但并不是所有当事人都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可代理

(2)诉讼代理人:是指已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代理人可以由亲属、监护人、律师或者当事人聘请、法院许可的其他人担任。

4、民事诉讼程序

(1)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步,起诉,当事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即提交起诉书(诉状、状、状子)

起诉书的内容必须有:

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起诉书格式: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

诉讼请求:1、2、3……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

时间:年月日

起诉书签名完毕后,一式三份,原告一份,法院一份,被告一份。证据材料一式三分:

第二步,受理。法院接到诉状以后,依法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通知当事人。原告对裁定不服,可提起上诉。

第三步,审理前准备。包括:

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副本,并限期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

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

追加当事人;

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庭前调解。

第四步,开庭审理与宣判。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2)简易程序:简化了的第一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3)第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上诉必须是与原案有关的人和事

必须在法定上诉期内进行

必须以书面形式

上一级法院对于上诉案件,可以受理,并进行审理。

对于经过审理的上诉案件,分情形做出裁判,包括: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

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但发回重审的可以再上诉。

三、刑事诉讼法

1、刑事案件的管辖

(1)立案管辖:是指公、检、法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法院,可直接受理一些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部分案件(如贪污、渎职等)

公安机关,普通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审判管辖: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分工。包括: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除由最高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指定管辖:

2、刑事诉讼的参与人

(1)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3、刑事诉讼的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自行回避:

A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B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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