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氏讲稿 诉讼法
1第一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1第一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第一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民事诉讼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章将从民事诉讼法的起源、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等方面,介绍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一、起源与发展民事诉讼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的刑辩制度。
在宋代,刑辩制度逐渐形成,并逐步发展出一套完整的诉讼程序。
随着时代的变迁,民事诉讼法逐渐与刑事诉讼法分离,并在清朝时期形成了初步的民事诉讼制度。
到了新中国成立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我国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
特别是2007年,我国出台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的程序、原则和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民事纠纷的解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包括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财产损害责任纠纷、合同纠纷等。
但是,对于特定的民事纠纷,法律也作出了一些特别的规定,如婚姻家庭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三、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起诉或被诉。
2. 公正公平原则: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
3. 确权便民原则:民事诉讼法倡导通过诉讼解决民事纠纷,帮助当事人实现权益保护与维权。
4. 审判独立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四、诉讼程序1. 筹备和受理:民事诉讼开始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对其受理进行审查。
2. 审理和调解:诉讼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将组织进行开庭审理,同时鼓励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3. 判决和执行:在审理结束后,法院将根据事实、法律作出判决,并由当事人履行判决结果。
五、补充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框架下,法律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了补充规定,如诉讼费用、诉讼时效、证据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确保民事诉讼的公平性和效率。
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稿
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稿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讲稿壹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通常指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冲突或者对抗行为。
具有如下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是平等的。
(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3)民事纠纷原则上具有可处分性。
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用以缓解、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法。
(1)自力救济,又称私力救济,俗称“私了”,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纠纷以外的第三人的介入和帮助下,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纠纷。
(2)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解决纠纷的机制。
(3)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来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
就民事纠纷而言,民事诉讼是最主要的公力救济机制。
二、民事诉讼及民事诉讼法所谓诉讼,就是平时所讲的“打官司”,诉讼法就是关于如何打官司方面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即民事纠纷方面的官司),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活动包括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
诉讼关系是在诉讼过程中所有参与者之间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审判关系和争讼关系)。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主要是指1991年4月9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过2007年、2012年两次修正),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
三、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特点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任何国家的法律,依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均分为许多独自存在的法律部门。
民事诉讼法就是专门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2.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在诸多法律中,根据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基本法和一般法。
2019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讲义48页
2019年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郭翔专题一重点理论(一)必读法规1.民诉部分(1)《民事诉讼法》;(2)《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4)《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仲裁部分(1)《仲裁法》;(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诉的理论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
(1)与诉讼标的物相区别:有争议的具体东西,如汽车。
(2)与诉讼请求相区别: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2.诉的分类(1)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3.反诉(1)概念:独立的诉。
与反驳不同,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进行防御。
(2)反诉的构成要件: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②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③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注意:只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才合并审理。
④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注意:牵连管辖。
⑤反诉应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①在一审过程中: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
②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_______________。
③考法:再审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专题二基本原则(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
(2)对等原则:我国法院对该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三)辩论原则1.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2.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可以是程序方面的,也可以是证据方面的;3.贯穿_______________的始终。
但非讼程序无法辩论。
4.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
(四)处分原则1.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范围。
民事诉讼法讲义 第二章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诉和反诉制度
原则 (五)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六)检察监督原则
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二)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三)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 (四)辩论原则 (五)处分原则 (六)支持起诉原则 (七)人民调解原则
四、诉的合并与分离 五、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和增加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
一、反诉的概念 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本诉的被告以 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旨在对抗原告诉 讼请求的与本诉有关联的诉讼请求。 反诉的特征 (1)当事人的特定性;(2) 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和关联性;(3)诉讼目 的的对抗性;(4)诉讼时间的限制性。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第二章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诉 和反诉制度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中的诉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
一、诉权概说 (一)诉权的定义和实质 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
的权利。
诉权的主体为当事人; 诉权主体行使诉权的目的就自己的民事权益请
法国
英国 日本
四级三审制
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 院
地方法院、地区法院和州高等 法院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最高法 院
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 法院和上议院
简易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 院和最高法人、2 名白人和1 名西班牙裔 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 组成的陪审 团
求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的方式是作出有利于诉权主体的判决 实质:司法保护请求权
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详解资料
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详解资料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民事诉讼是解决各类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民事诉讼法,今天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重要的法律领域。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原则和制度。
其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只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产生的纠纷,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接下来,我们说一说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其中,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核心原则之一。
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比如,双方都有权利提交证据、进行辩论等。
还有辩论原则,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进行辩论,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此外,处分原则也很重要,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再来看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民事诉讼通常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程序是民事诉讼的基础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和裁定等环节。
起诉时,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通知被告应诉。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确定开庭日期等。
开庭审理是一审程序的核心环节,双方当事人要在法庭上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或裁定。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是对一审程序的监督和救济,审理方式可以是开庭审理,也可以是书面审理。
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再次审查的程序。
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再审来纠正。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律案件讲述人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我是本案的讲述人,很荣幸站在这里为大家讲述这个案件的全过程。
以下是我对本案的陈述:首先,我要介绍一下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案的原告是张三,被告是李四。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原本是邻居,两人关系融洽。
然而,在一年前,原告张三在自家的土地上种植了一些树木,被告李四却认为这些树木影响了他的采光,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原告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四拆除树木,恢复原状。
被告李四则辩称,原告张三种植的树木并未对他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他不同意拆除树木。
于是,本案进入到了诉讼程序。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张三提交了以下证据:一是他种植树木的合同,证明他在自家的土地上拥有种植树木的权利;二是他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证明树木对他的采光造成了影响。
被告李四则提交了以下证据:一是他与原告张三签订的邻里协议,约定双方互不干扰;二是他委托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证明树木并未对他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针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
然而,由于双方立场坚定,调解未能成功。
于是,本案进入到了法庭辩论阶段。
在法庭辩论中,原告张三的代理人认为,被告李四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拆除树木,恢复原状。
被告李四的代理人则认为,原告张三的行为违反了邻里协议,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官组织了现场勘查。
在勘查过程中,法官发现原告张三种植的树木确实对被告李四的采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然而,被告李四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告的行为违反了邻里协议。
在综合双方证据和现场勘查结果的基础上,我认为,原告张三在自家的土地上种植树木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他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
同时,被告李四的采光确实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因此,我认为法院应当判决被告李四拆除树木,恢复原状。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本案的审理结果对于邻里关系的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帮助。
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详解资料
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详解资料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和矛盾。
当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时,民事诉讼便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法律途径。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民事诉讼法,本次专题讲座将为您详细解读相关内容。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述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原则、制度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具有公权性、强制性和程序性等特点。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包括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平等地承担诉讼义务。
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外国当事人与我国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对等原则则是当外国法院对我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时,我国法院也对该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法院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调解,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4、辩论原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进行辩论,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5、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虚假陈述、恶意诉讼等。
6、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
2、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应当回避。
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3、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诉讼法讲课提纲word精品文档47页
诉讼法讲课提纲房保国第一部分刑事诉讼法导论 2019年司法考试刑诉部分的回顾一、考试的分值二、考试的重点三、考试的题型四、考题与法条的结合性专题一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1、侦查权的机关2、检察权的性质3、审判权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立案监督。
2.侦查监督。
3.审判监督。
4.执行监督。
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七、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专题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二、刑事诉讼当事人1.被害人2.自诉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三、刑事诉讼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四、刑事诉讼职能专题三管辖一、立案管辖(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公诉转自诉的刑事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民事诉讼法课件讲义
《民事诉讼法》讲义第一章导论一、民事争议及其处理机制(一)民事争议概念:也叫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争议。
特征:1、它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2、它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3、原因是违反民事实体法的规定;4、它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
(二)民事争议的处理机制1.自行协商(自力救济)2.民间调解(社会救济)3.民事仲裁(公力救济)4. 民事诉讼(公力救济)二、民事诉讼(一)诉讼《易经∙讼卦》:“讼争也,言之于公也。
”《六书》:“讼,争曲直于官有司也。
”(二)民事诉讼《周礼∙秋官∙大司寇》:“争罪曰狱,争财曰讼”,“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者”1、定义: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2、特点:(1)公权性;(2)强制性;(3)平等性;(4)程序性.3.民事诉讼与刑事、行政诉讼的区别(1)案件性质不同;(2)诉讼提起不同;(3)主体地位不同;(4)诉讼目的不同;(5)适用法律不同;(6)结案方式不同。
三、民事诉讼的目的和基本价值目标(一)民事诉讼的目的1、私权保护说(德国萨维尼、赫尔维格)2、私法秩序维护说(德国标罗)3、纠纷解决说(日本兼子一)4、权利保障说(日本竹下守夫)5、程序保障说(美国约翰∙罗尔斯)6、多元说国内观点:1、维护社会秩序说(通说)υ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ϖ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ω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合法权益ξ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2、平衡说(江伟)3、利益保障说(李祖军)(二)民事诉讼的价值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生存和发展的意义•动态:价值是事物所具备的功能。
静态:价值指的是事物能发挥的作用。
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1、民事诉讼程序的内在价值(1)程序自由价值(2)程序公正价值:ϕ法官中立κ当事人平等λ程序参与μ程序公开ν程序保护(3)程序效益价值2、民事诉讼程序的外在价值(1)实体公正价值(2)秩序价值3、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冲突四、民事诉讼模式(一)诉讼模式的涵义1.模式:某项事物或行为特征的概括或抽象。
民事诉讼法入门讲义
則,財產權人得基於自己之意思,自由的管理處分其財產權,即所謂私的自治 原則。既然如此,當自己之財產權與人發生紛爭時,關於為解決紛爭是否要以 提起訴訟為手段,提起訴訟要如何要求裁判,以及訴訟要如何結束,當事人也 可 本 於 自 由 之 意 思 決 定 之。承 認 此 基 本 原 則,而 有 所 謂( 當 事 人 )處 分 權 主 義 。 處 分 權 主 義,是 指 訴 訟 之 開 始、審 判 對 象 之 特 定、訴 訟 之 終 了,應 委 由 當 事 人 自 由 決 定 之 原 則。依 處 分 權 主 義,當 事 人 就 訴 訟 之 審 理、裁 判 對 象 及 範 圍 , 可以自由的特定,換言之,有設定其訴訟計劃之處分權,法院要受當事人設定 之訴訟計劃之拘束。誠如上述,處分主義乃私法上之私的自治原則反映在民事 訴訟,或可謂是從私的自治原則發現、理解所得出之內容,關於其內容,可以 再具體的舉出以下數項:第一,民事訴訟須待原告之「訴」始行開始,法諺云 「 無 訴,則 無 裁 判 」 ( 與「 無 原 告,即 無 法 官 」同 義 ) 、 「任何人皆不能強制原告 為違反其意思之訴」 ,即 表 現 此 內 容;第 二,反 面 言 之,原 告 可 以 撤 回 起 訴 以 使 訴 訟 終 了 ( 但 , 被 告 已 為 本 案 之 言 詞 辯 論 者 , 應 得 其 同 意 , 民 訴 第 262 條 第 1 項) ;第三,法院對於審判對象及其限度(=訴訟標的之特定及其範圍) ,亦任 由原告自由決定,法院受原告決定之拘束,法諺云「裁判不得超越原告聲明」 之 原 則 , 即 表 現 此 內 容 , 民 訴 法 第 388 條 明 定 「 除 別 有 規 定 外 , 法 院 不 得 就 當 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 ,通 常 被 理 解 為 處 分 權 主 義 之 一 般 規 定( 「別有規定」 者 , 如 民 訴 第 87 條 、 第 389 條 第 1 項 、 第 396 條 第 1 項 、 第 457 條 ) ,同理, 上 訴、再 審,法 院 亦 不 得 就 上 訴 人、再 審 原 告 未 聲 明 之 事 項 為 判 決( 民 訴 第 445 條 第 1 項、第 450 條、第 475 條、第 481 條、第 501 條 ) ,就 此 而 言,其 具 體 內 容 有 三 : 1.無 聲 明 則 無 裁 判 , 2.法 院 只 能 於 聲 明 之 限 度 內 裁 判 , 3.法 院 裁 判 只 6 - 1
民事诉讼法讲课稿
新民事诉讼法讲稿各位委员,你们好!承蒙各位主任的厚爱,让我给委员们讲一讲新的民事诉讼法。
实在谈不上讲课,我看还是和大家一起学习吧。
不当之处,请批评提正。
民事诉讼法在大学里是一门重要主干课程,用一门行话说,就是主修课。
今天我把我在北京大学攻读法律硕士时的论文指导老师潘剑锋教授编写的大学教材《民事诉讼法原理》拿来了,大家看一下,整个教材有500页,40万字。
可以说,民事诉讼法博大精深,内容丰富。
我的硕士论文就是选取了简易程序的一个方面即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范围,就这么一个小的选题也写了足足20000多字。
一部民事诉讼法教材,40万字,就是我能达到每分钟读200字,照本宣科读教材也得30多个小时。
所以,今天我只好就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部分来和大家共同学习。
新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删去了原来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二是完善了再审程序;三是对执行程序作了更多的规定。
删去的自然就不用讲了,所以今天需要给大家重点讲的就只有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了。
首先讲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是个什么样的程序呢?通俗地讲就是判决的纠错程序,就是通过对生效判决的再次审理以达到纠正原来错误判决的程序。
潘剑锋教授编写的教材是这样说的,再审程序是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确有错误,申请、提起和决定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再次审理,从而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而适用的审判程序。
再审程序的修改可以归纳为四句话:一是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具体事由。
二是明确了特殊情形应延长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
三是明确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且规定了再审的审查期间。
四是完善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一、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具体事由。
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5项可以申请再审的事由,现在把这5项具体化为13项再加一款,使事项更加具体化了,老百姓更加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申诉。
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为什么规定这一项呢?因为司法实践中法官不让当事人说话的情况确实存在,不让你说话还貌似合法,就是与本案无关。
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讲稿定稿
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讲稿定稿第一篇: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讲稿定稿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讲稿壹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通常指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冲突或者对抗行为。
具有如下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是平等的。
(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3)民事纠纷原则上具有可处分性。
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用以缓解、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法。
(1)自力救济,又称私力救济,俗称“私了”,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纠纷以外的第三人的介入和帮助下,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纠纷。
(2)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解决纠纷的机制。
(3)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来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
就民事纠纷而言,民事诉讼是最主要的公力救济机制。
二、民事诉讼及民事诉讼法所谓诉讼,就是平时所讲的“打官司”,诉讼法就是关于如何打官司方面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即民事纠纷方面的官司),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活动包括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
诉讼关系是在诉讼过程中所有参与者之间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审判关系和争讼关系)。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主要是指1991年4月9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过2007年、2012年两次修正),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
三、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特点 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任何国家的法律,依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均分为许多独自存在的法律部门。
民事诉讼法就是专门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2.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打官司流程演讲稿三分钟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为大家演讲关于打官司流程的相关知识。
打官司,即诉讼,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诉讼流程,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起诉1. 起诉的条件(1)有明确的被告: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明确指出被告是谁。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并陈述相关的事实和理由。
(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案件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2. 起诉的方式(1)书面起诉:原告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口头起诉:对于行动不便、语言不通等特殊情况,原告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受理1. 受理的条件(1)符合起诉条件:起诉状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不属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如当事人已经就同一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其他情形。
2. 受理的方式(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不予立案: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立案,并告知当事人。
三、审理1. 开庭审理(1)开庭通知:人民法院在开庭前3日向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
(2)庭审程序:庭审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判决或裁定四个阶段。
2. 不开庭审理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
四、判决与裁定1. 判决(1)判决书:人民法院在判决后,应当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2)判决书的内容:判决书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判决结果、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等。
2. 裁定(1)裁定书: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某些程序问题作出裁定的,应当制作裁定书。
(2)裁定书的内容:裁定书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裁定结果等。
打官司发言稿
打官司发言稿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大家好!我代表原告方向庭上发表陈述。
在本案中,我们原告方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追求公正与正义。
首先,我将从事件的经过、法律依据和证据以及对原告方权益的维护等三个方面进行陈述。
一、事件的经过据事发当天的详细记录和证人证言可以得知,被告方在行使他的权力的时候,侵犯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原告方在这一事件中承受了严重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我们希望通过本次诉讼追究被告方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依据和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条文》中相关的法律规定,我要提出以下几点依据证明被告方的行为是错误的: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每个公民都有基本权益和人格尊重。
然而,被告方在此事中未尊重原告方的权益,侵犯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获利、非法剥夺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本案中,被告方非法获得了原告方的财产,并给原告方带来了经济和精神双重损失。
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原告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追求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次诉讼是原告方正当合法的行为。
针对以上法律依据,我要提出众多证据以证明被告方的错误行为:首先,我们有现场的监控录像以及相关证人证言,可以证明被告方非法侵犯了原告方的权益。
其次,我们提供了银行账户、财务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方非法获取了原告方的财产。
最后,我们还提供了被告方在社交媒体上的相关言论,可以证明被告方对原告方进行了人身攻击和侮辱,给原告方带来了严重的精神伤害。
三、维护原告方权益原告方希望通过本次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追求公正与正义。
首先,我们要求被告方停止侵犯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并恢复原告方的名誉和声誉。
其次,我们要求被告方赔偿原告方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基于以上依据和证据,我们要求法庭判决被告方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我们相信法律是公平和公正的,我们坚信只要法庭依法审判,一定会给予我们原告方公正的判决。
石氏讲稿诉讼法
程序法律制度一、诉讼法概述1、诉讼:是指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解决争讼和处理案件的活动.2、诉讼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规定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诉讼法亦称程序法.3、诉讼法的种类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律制度4、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的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检察监督原则5、程序法是实现实体法的保障二、民事诉讼法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这中活动的法律规范就是民事诉讼法.2、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要包括:级别管辖: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分工和权限绝大多数一审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本地重大案件中级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法院:管辖一般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涉外案件,在本辖区的重大案件高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的重大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地域管辖:同级法院之间的分工和权限一般是属地管辖,同时涉及两个以上地域的,按法律规定管辖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结果地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专署管辖:某些特殊案件有特定法院管辖如不动产纠纷有不动产所在地管辖3、民事诉讼参与人1当事人: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而进行诉讼的利害关系人.狭义的当事人是原告和被告,指第一程序叫原告和被告,第二程序叫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广义的当事人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等共同诉讼人:原告被告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的诉讼代表人:原告或被告一方人数众多时,可推举一人作为代表参加诉讼.如推不出,法院可以指定.第三人:是指相对于原被告双方以外的第三者.在同一案件中虽不是原被告,但与本案有牵连,有自己的请求权.凡是当事人都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即有资格但并不是所有当事人都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可代理2诉讼代理人:是指已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代理人可以由亲属、监护人、律师或者当事人聘请、法院许可的其他人担任.4、民事诉讼程序1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步,起诉,当事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即提交起诉书诉状、状、状子起诉书的内容必须有: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起诉书格式: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被告: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诉讼请求: 1、2、3……事实和理由:……此致___________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时间:年月日起诉书签名完毕后,一式三份,原告一份,法院一份,被告一份.证据材料一式三分:第二步,受理.法院接到诉状以后,依法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通知当事人.原告对裁定不服,可提起上诉.第三步,审理前准备.包括: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副本,并限期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追加当事人;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庭前调解.第四步,开庭审理与宣判.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2简易程序:简化了的第一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3第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上诉必须是与原案有关的人和事必须在法定上诉期内进行必须以书面形式上一级法院对于上诉案件,可以受理,并进行审理.对于经过审理的上诉案件,分情形做出裁判,包括: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但发回重审的可以再上诉.三、刑事诉讼法1、刑事案件的管辖1立案管辖:是指公、检、法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职权范围上的分工.法院,可直接受理一些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部分案件如贪污、渎职等公安机关,普通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审判管辖: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分工.包括: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除由最高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指定管辖:2、刑事诉讼的参与人1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人2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3、刑事诉讼的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自行回避:A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B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D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未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司法人员未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请回避时,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其回避.4、刑事诉讼的辩护我国辩护的主要种类A、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B、委托辩护.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人替自己辩护.C、指定辩护.a公诉案件,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指定律师提供辩护.b被告人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或者不满18周岁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c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律师辩护5、刑事诉讼的代理略6、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7、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在处理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根据被害人等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法解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的诉讼活动9、刑事诉讼程序第一步,立案和侦查第二步,起诉第三步,审判,第四步,执行。
诉讼法发言稿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原告,感谢法庭给予我们这次提讼的机会。
今天,我们原告在这里提起民事诉讼,是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寻求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XXX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给我们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我们在此明确告知,我们的提讼不仅仅是为了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更是为了维护合同关系的正常、公正和诚实。
我们希望法庭能够果断地判断被告的违约行为,保护我们原告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将论述本案的事实、法律依据和诉讼请求。
一、事实论述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证据,XX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被告XXX公司向原告提供产品XXX,并在产品到货后支付产品合同总额RMBXXXXX元。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存在以下主要违约行为:1.迟延交货: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在XXX年XX月XX日交付货物,但实际上,在XX年XX月XX日被告仍未进行交货,使我们原告无法按时将产品使用于相关项目,导致项目延期,给我们的经济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2.交付不合格产品:我们于XX年XX月XX日收到被告交付的产品,但经过检验发现存在明显的问题,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满足我们的使用需求。
我们严重质疑被告的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标准。
3.欺诈行为:根据我们的调查,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对产品的规格、性能以及适用范围进行了虚假宣传和误导,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二、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并给我们原告带来了实际经济损失。
以下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论述:1.《合同法》第XX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和诚实守信原则。
被告虚假宣传和明知是不合格产品但仍交付给我们原告,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
2.《合同法》第XX条规定,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存在的交货迟延、交付不合格产品等违约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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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律制度
一、诉讼法概述
1、诉讼:是指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解决争讼和处理案件的活动。
2、诉讼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规定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诉讼法亦称程序法。
3、诉讼法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仲裁法律制度
4、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的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检察监督原则
5、程序法是实现实体法的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这中活动的法律规范就是民事诉讼法。
2、民事诉讼中的管辖
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主要包括:
级别管辖: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分工和权限(绝大多数一审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本地重大案件中级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基层法院:管辖一般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法院:管辖涉外案件,在本辖区的重大案件
高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的重大案件,
最高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同级法院之间的分工和权限(一般是属地管辖,同时涉及两个以上地域的,按法律规定管辖)
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
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结果地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署管辖:某些特殊案件有特定法院管辖(如不动产纠纷有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3、民事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而进行诉讼的利害关系人。
狭义的当事人是原告和被告,指第一程序叫原告和被告,第二程序叫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广义的当事人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等
共同诉讼人:原告被告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的
诉讼代表人:原告或被告一方人数众多时,可推举一人作为代表参加诉讼。
如推不出,法院可以指定。
第三人:是指相对于原被告双方以外的第三者。
在同一案件中虽不是原被告,但与本案有牵连,有自己的请求权。
凡是当事人都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即有资格
但并不是所有当事人都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可代理
(2)诉讼代理人:是指已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代理人可以由亲属、监护人、律师或者当事人聘请、法院许可的其他人担任。
4、民事诉讼程序
(1)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步,起诉,当事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即提交起诉书(诉状、状、状子)
起诉书的内容必须有:
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起诉书格式: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
诉讼请求:1、2、3……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
时间:年月日
起诉书签名完毕后,一式三份,原告一份,法院一份,被告一份。
证据材料一式三分:
第二步,受理。
法院接到诉状以后,依法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通知当事人。
原告对裁定不服,可提起上诉。
第三步,审理前准备。
包括:
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副本,并限期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
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
追加当事人;
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庭前调解。
第四步,开庭审理与宣判。
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2)简易程序:简化了的第一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3)第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上诉必须是与原案有关的人和事
必须在法定上诉期内进行
必须以书面形式
上一级法院对于上诉案件,可以受理,并进行审理。
对于经过审理的上诉案件,分情形做出裁判,包括: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
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
但发回重审的可以再上诉。
三、刑事诉讼法
1、刑事案件的管辖
(1)立案管辖:是指公、检、法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法院,可直接受理一些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部分案件(如贪污、渎职等)
公安机关,普通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审判管辖: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分工。
包括: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除由最高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指定管辖:
2、刑事诉讼的参与人
(1)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3、刑事诉讼的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自行回避:
A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B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D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未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司法人员未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请回避时,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其回避。
4、刑事诉讼的辩护
我国辩护的主要种类
A、自行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B、委托辩护。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人替自己辩护。
C、指定辩护。
a公诉案件,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指定律师提供辩护。
b被告人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或者不满18周岁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律师辩护
5、刑事诉讼的代理(略)
6、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7、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在处理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根据被害人等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法解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的诉讼活动
9、刑事诉讼程序
第一步,立案和侦查
第二步,起诉第三步,审判,第四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