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分析讲义汇总
担保知识讲座课件
有些企业申请借款,准备生产的产品
创意是很好的,论证时的市场前景也是很
诱人的,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甚至收
不回投资成本,更别说偿还借款了。
2、借款人是否有较强的再融资能力
企业能主动用于偿还借款的资金来源,无非
是两个主要方面:第一是经营利润,第二是再融
资。
如果用于偿还借款的第一资金来源出现问题,
有融资能力的企业可以用第二资金来源偿还借款。
(1)凭证是真实无误的;
(2)未被司法机关查封的
(3)本金到期时银行可扣划还款的
2、出质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人的风险
如果质押凭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借款人名称不一致,
应小心向出质人核实的问题是:处置人是否同意质押担保?
是否完全知晓借款情况及出质人应负的责任和后果?
调查抵押担保时应注意事项
抵押担保也是担保公司业务可接受的最常见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还款责任时,担保公司有
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收回借款本息的一种担保方式。
质押是出质人(借款人或担保人)将作为质
押物的财产交于质权人(借款人)并由其占用,
以作为债务清偿的担保。
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失赔偿费、质物保管费、实现担
保权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2、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是否为关联企业?如是 子公司为母公司作担保,则有可能与法规抵触。
3、虽不为关联企业,但是否为企业互相担保 (即“互保”)遇到这种“你借钱我担保,我借 钱你担保”的互保模式,真到了借款无法收回追 索保证人时,麻烦也会不少。
4、保证人资产规模很大,但其债务是不是也很 大?是不是同时为许多人提供了保证?如果其中 哪个环节出问题,追索担保也成问题。
担保基础知识点
担保基础知识点一、知识概述《担保基础知识点》①基本定义:担保呢,简单说就是一人或一单位,向债权人保证某个债务人会还钱或者会履行他该做的事。
就像在生活中,小A跟小C借1万块,小B说,小A要是还不了,我来还。
小B做的这个事儿就叫担保。
②重要程度:在金融交易,工程承包等很多领域都非常重要。
没有担保,债权人就不敢随意把钱借出去或者签合同。
比如在建筑工程中,发包方担心承包方干一半跑了,承包方找来担保公司来做担保,这样工程才能顺利进行。
③前置知识:需要知道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知识,就像知道谁借了钱就得还这个钱(是债务),借给钱的人有收钱的权利(是债权)。
④应用价值:在借贷、商业合作、工程合同等很多时候,给交易加上安全锁。
像我们买房子贷款,银行需要房产开发商或者我们找担保公司担保,如果我们还不起房贷,就有人能担起来这个债务。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经济法或者商业交易相关知识体系里面,担保是保障交易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
就好比一部机器里面的一个重要小零件,虽然小但是很关键。
②关联知识:和合同法、物权法都有关系。
比如物权法里的抵押物如果作为担保物,就和担保知识联系到一起了。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中等。
- 关键点:要清楚不同类型担保的风险承担方式、法律效力、设定的条件等。
好比开锁的七把钥匙,每把钥匙不同,你得知道哪把开哪扇门。
④考点分析:- 在经济法或者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中很重要。
- 考查方式:可能出选择判断考担保类型,或者是案例题考在特定情形下担保的责任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担保就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作出一定的保证或者承诺。
也可以用实物或者权利等来保证债务的履行。
②特征分析:- 从属性:就是担保随着主债权的产生而产生,主债权没了,担保也就没了。
比如说,我借你钱是因为你要买东西,这是主债权。
你朋友为你做担保,如果你不还钱,朋友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根本就没有借钱这个事儿了(主债权不存在了),你朋友也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了。
合同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担保法)讲义课件
工程合同管理(担保法)讲义课件一、担保概述1. 担保的概念担保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而实施的, 以保证债权得以实现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 债权人称为担保权人, 债务人称为被担保人, 第三人称为担保人。
担保制度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于1995年6月30日由全国人大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担保法的实施, 对规范担保行为和担保方法, 减少经济活动中不安全因素, 保障债权实现,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担保的特点1)附随性担保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另外提供的, 具有从属于被担保债权的属性。
随着主债权的存在、转移或消灭而存在、转移或消灭。
2)补充性担保的补充性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 对于债权的实现仅具有补充意义。
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才能行使担保权。
同时, 债权人实现其担保, 应当先为主债权的清偿要求, 在主债权的清偿要求不能满足时, 才可以实现其担保。
3. 担保的分类1)法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
法定担保主要有优先权和留置担保等。
如合同法中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设定了留置担保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了优先权制度。
2 )约定担保又称意定担保, 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
约定担保可以充分表达担保关系当事人的意思, 具有较广泛的适用余地。
担保法中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定金担保等, 均为约定担保。
3. 担保的形式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
二、保证1. 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 保证人为了能够保障债权得到实现, 保证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担保法培训讲义
4、担保合同的有效性
(1)要件: •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 担保合同内容合法 • 担保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 代为订立担保合同者须为有效代理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 人、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 相应的民事责任。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担保方式可做以下分类:
• 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
约定担保: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的担保,是 担保的主要形态。 如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法定担保: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 担保。如留置权
• 人的担保 、物的担保、金钱担保
人的担保: 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保证债的履行的担 保方式。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
(4)留置:是指在保管、运输、承揽加工合同及其他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合同中,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 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 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 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 款或者收回。
在保证合同无效情况下, 保证人不能根据无效的保 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也不能承担侵权责任(因保证 人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实际上,无效保证合同中,
保证人的责任就为缔约过失责任。
因此,本案被告某监狱应对被告贵州某铸造厂不能 偿还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原告中铁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某 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无效担保及法律后果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一般情况下仅在债务人的财产 不能完全清偿债权时才对不能清偿的部分负担担保 责任;
《担保法》讲义
《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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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培训
二、保证
• (五)保证责任
– 1、保证范围 – 2、保证期间与保证责任
• 保证期间概念 • 保证期间内合同转让、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 保证期间的确定 • 保证期间与保证责任的关系
– 注意:除斥期间、诉讼时效与银行债权保护
《担保法》
14担保法培训Fra bibliotek二、保证
• (六)人保、物保同在情况下保证责任 的确定
《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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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培训
(二)分类
• 根据担保内容的不同分为:
– 人的担保
• 保证
– 物的担保
• 抵押、质押、留置
– 钱的担保
• 定金
《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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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
•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五种基本担保方 式
《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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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法律关系
1、(1)广义的:三方当事人、三个合同
债权人
主合同关系
《担保法》培训
《担保法》
担保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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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担保概述
《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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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功能
• 概念 • 功能 • 各种担保形式在我行金融业务中的广泛
应用
《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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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
• 民商法理论上的分类 : 一般担保、特别担保
• 根据设立方式不同分为: 法定担保、约定担保
• 根据提供担保的主体不同分为: 债务人担保、第三人担保
《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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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培训
五、案例
《担保法》
担保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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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
• 1、担保人未经审判,不得直接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其财产
有关担保知识的总结
有关担保知识的总结担保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为了保障借贷双方利益和提高债权人的信贷风险,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财产或信用担保,一旦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担保人将承担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责任。
担保形式可分为实物担保和信用担保两类。
实物担保是以财产为担保形式,包括房屋、土地、汽车等;信用担保是以信用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担保、保证金担保等。
担保的主要作用是增加债权人的信贷安全性,使债权人能够获得更高的收益。
在借款人违约或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可以弥补损失,减少债权人的风险。
担保还能提高借款人的信用,降低借款成本,增加融资渠道的多样性。
担保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担保物应具有价值,能够在借款人违约时用于弥补损失。
其次,担保物的所有权应明确且无争议,不存在纠纷。
再次,担保物的评估价值要可靠,确保担保人的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弥补。
最后,担保合同的内容要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确保担保执行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在担保中,保证担保是最常见的形式。
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在债权人要求时,保证人有权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包括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等。
保证担保有主动性和被动性两种形式,主动保证是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保证人主动做出保证;被动保证是在借款人违约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有特殊性,即保证人的责任不因借款人的无能力而免除,但当借款人情况发生显著改变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取消保证。
此外,保证金担保也是常见的担保形式。
保证金担保是指借款人在借款时,将一定数量的资金或贵重物品作为抵押存放给债权人,以保证借款人的履约能力。
一般情况下,借款人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债权人在借款期限内不会动用保证金,只有在债务违约时才会使用,用于弥补债权人的损失。
在担保风险管理中,债权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担保选择。
风险评估是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借款用途和担保物价值等进行评估,以确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担保要求。
讲—担保分析PPT课件
第四节 抵押贷款
一、抵押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
(一)抵押和抵押贷款 (二)抵押物设定的条件及范围 (三)抵押登记 (四)抵押权的法律保护 (五)抵押权实现的法律途径
(二)抵押物设定的条件及范围
1.可以抵押的财产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前者包括私 有房产、集团所有房产和企事业单位投资建筑的房屋。后 者是抵押人依法享有所有权的附着于地上的除房屋以外的 不动产,包括林木和构筑物等;
贷款担保则是指为提高贷款偿还的可能性 ,降低贷款损失的风险,银行在发放贷款 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 实现的法律行为。
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 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担保为银行提供了一个可以控制或影 响的潜在还款来源,从而增加了贷款 最终偿还的可能性。因此,担保被视 为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
(2)抵押物时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可以继
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4)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权人具有控制权、支配权和优先受偿 权。
3.合同内容
根据《担保法》第39条,抵押担保合同主 要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银行贷款的具 体种类、金额;债务人(借款人)履行债 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 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抵 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银行认为需要约定的 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规定内 容的,可以补正。
2.主要特点
(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 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
(2)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必
须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4)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
担保业务风险防范及典型案例分析讲义
担保业务风险防范及典型案例分析讲义一、担保业务风险概述担保业务作为一种金融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融资的便利,但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担保业务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
以下将从风险防范的角度介绍担保业务风险以及典型案例分析。
二、信用风险防范1.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并明确风险管理职责,确保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准确识别风险:对申请者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估,包括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的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
3.合理定价:根据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和项目风险,合理定价,避免因过低的费用导致不良贷款的增加。
典型案例分析:某担保公司对一家创业企业进行信用评估时,未能准确判断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市场前景,最终导致该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担保公司承担了巨额的担保责任。
三、经营风险防范1.严格风险审核:对申请者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审核,避免担保对方因经营不善而导致无力还款的风险。
2.优化担保对象:选择具备明确经营方向、良好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的企业或个人作为担保对象,减少经营风险。
3.风险分散:在担保业务中采取分散投放的方式,避免过度集中风险。
典型案例分析:某担保公司对一家餐饮企业进行担保,未充分了解餐饮行业的竞争状况和市场需求,最终导致该餐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按时还款。
四、市场风险防范1.了解市场状况:定期研究市场动态,了解各行业发展趋势,预测市场风险,及时调整担保策略。
2.维护行业关系:与相关行业的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借助行业信息和资源互助,降低市场风险。
3.拓展多元业务:拓展多元化的业务范围,减少对某个行业的依赖,降低市场风险。
典型案例分析:某担保公司在某个行业中有较高的集中度,由于该行业出现了严重的市场波动,导致担保公司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部分担保对方无法按时还款。
五、法律风险防范1.合规运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确保担保业务的合规运作,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纠纷和风险。
担保法重点难点详解(总论部分)
1、担保的含义 民法上的担保有狭义和⼴义之分,狭义上的担保,是对合法债务的履⾏保证,⼴义上的担保,则可包括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项,如他⼈的⾏为。
担保法上的担保,仅指狭义的担保(担保法第2条第1款)。
⼴义上的担保,实质上是附条件的法律⾏为,⽐如,A向B保证,C⼀定不为某种⾏为,否则A向B⽀付5000元保证⾦,此处,C是否为⼀定⾏为就是AB约定⽣效的条件;狭义的担保则不能完全这样理解,虽然担保⼈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不履⾏债务,但该事实只是请求权发⽣的原因,⽽不是担保合同⽣效的条件,⽐如在抵押的场合,履⾏期限届满前,抵押权的追及效⼒、保全效⼒等等均已产⽣。
2、担保的分类(狭义⾓度) (1)⼀般担保与特别担保 债的⼀般担保,是保证债权⼈⼀般利益的担保,是债的法律效⼒的⾃然结果。
民事责任本质上是财产责任,因此责任⼈的所有个⼈财产就是其民事责任的⼀般担保。
合同法中债的保全制度(撤销权、代位权)就是为了加强债务⼈⼀般担保的能⼒。
债的特别担保,是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的债权实现⽽设定的担保。
担保法上的担保,都属于债的特别担保。
(2)典型担保与⾮典型担保 这是根据法律规定的适⽤和类型化的程度进⾏区分。
典型担保是由法律明⽂规定的担保⽅式。
担保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即是,另外《海商法》的船舶优先权、合同法的建筑⼯程款优先权,尽管适⽤范围仅仅限于特定债务,也属于典型担保。
⾮典型担保也可分为两种情形:⼀种是法律虽未明⽂规定但其主要功能为担保的担保⽅式,⽐如让与担保(即债务⼈将⼀定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以担保债务,在其履⾏债务后可以取回财产,若不履⾏债务时债权⼈可以直接就担保物受偿)、所有权保留(分期付款)、押⾦等。
另外⼀种是担保不是其主要功能的担保⽅式,⽐如违约⾦的主要功能是民事责任,但⼜兼有担保的功能;抵销的主要功能是债的履⾏⽅式,但其⼜有事实上优先受偿的效果;并存的债务承担,本来属于债务转移的⼀种⽅式,但由于新旧债务⼈并存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也有⼀定担保功能。
合同的担保理论讲义最新通用
合同的担保理论讲义最新通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各方当事人:鉴于:甲方为(合同主题),愿意向乙方提供担保服务;乙方为(合同主题),愿意接受甲方的担保服务;丙方为(合同主题),愿意作为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
现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担保范围及方式1.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1.2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具体担保方式,如: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第二条担保的条件2.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以便甲方评估乙方的信用状况。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与担保有关的登记、备案等手续。
2.3 乙方应确保其债务的履行期限不超过(具体期限)。
第三条担保的效力3.1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3.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按照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3.3 乙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确保甲方担保权益的实现。
3.4 丙方作为担保人,对乙方的债务承担(具体责任,如: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2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甲方在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4.3 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甲方和乙方均有权向丙方追偿。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5.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丙方(盖章):_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多方为主导时的,附件条款及说明甲方为主导时的附加条款及说明:1.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担保范围和方式,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担保项目的财务分析知识讲座
担保项目的财务分析知识讲座1. 引言担保项目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通过给予一定的抵押或担保承诺,来增加借款人的融资信用。
在进行担保项目的贷款决策时,进行财务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讲座将介绍担保项目的财务分析知识,帮助参与人员更好地理解和评估担保项目的风险与回报。
2. 财务分析的基本概念财务分析是对企业或项目的财务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以评估其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盈利能力的过程。
对于担保项目而言,财务分析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包括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盈利能力等。
通过分析借款人的财务数据,可以了解其还款能力和偿债风险。
•担保物的价值评估:担保物是担保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借款人提供的资产或财产作为担保物来增加其融资信用。
因此,对担保物的价值进行评估是非常关键的,可以通过财务分析的方法来确定担保物的价值。
•项目的现金流量分析:进行担保项目的财务分析时,需要关注项目的现金流量情况。
通过分析项目的现金流量,可以了解项目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并评估项目的还款能力。
3. 财务指标分析在进行担保项目的财务分析时,可以使用一系列财务指标来评估借款人和项目的财务状况。
以下是几个常用的财务指标:•债务比率:债务比率可以用来评估借款人的财务杠杆程度,即借款人的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
债务比率越高,借款人的偿债风险越大。
•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是债务比率的一种特殊形式,表示借款人的债务占总资产的比例。
资产负债率也是评估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
•现金流量覆盖比率:现金流量覆盖比率可以用来评估项目的还款能力。
该指标表示项目的现金流入能够覆盖借款人的还款需求的能力,越高越好。
•盈利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包括净利润率、毛利率等,可以用来评估借款人的盈利能力。
4. 风险评估担保项目涉及的风险主要包括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和担保物的价值风险。
通过进行财务分析,可以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
•信用风险评估:通过分析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担保分析讲义汇总
担保剖析讲义风险管理部担保的三性担保的合法性是指担保切合国家法律法例规定;担保的有效性是指在合法性前提下担保的各项手续完备;担保的靠谱性是指所设担保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担保的观点担保是依据合同商定,由借钱人或第三人供给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举措,当债务到期未受清账时,债权人依法履行担保权以清账债权的法律行为。
担保法例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商定,当债务人不执行债务时,保证人依据商定执行债务或许肩负责任的行为。
拥有代为清账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余组织或许公民,能够作保证人。
保证主体资格法人、其余组织为保证人的,应该同时切合以下条件:1.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许其余主管机关)赞同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境外机构为保证人的除外;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有享有所有权或许依法处罚权的独立财富;3.拥有代为清账债务能力。
4.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5.无重要经济纠葛。
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该切合以下条件: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有完好民事行为能力;3.有合法的居留身份;4.有固定的住处;5.有合法收入根源和充分的代偿能力;不得接受以下单位、组织或情况的保证:(一)国家机关。
但经国务院赞同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许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除外;(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集体;(三)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
但有公司法人的书面受权,且不高出该书面受权范围除外;(四)公司法人的职能部门;(五)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隶属公司或许个人债务供给的担保,但非上市公司经公司章程受权或股东大会决策赞同的除外;(六)没有经营外汇担保业务允许证的金融机构为外汇授信业务供给外汇担保;(七)已开放境内外资本融机构人民币业务地域的境内外资本融机构为境内公司的人民币授信业务供给的外汇担保;不得接受以下自然人作为保证人:(一)担当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公司有过破产、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的;(二)有过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三)有过我行不良财富剥离或核销的不良信用记录;(四)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法记录的;(五)其余不适合供给保证担保的人员。
担保讲义
担保一、概述(一)担保1.含义: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2.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留置: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如加工承揽合同、保管合同。
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反担保1.含义: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的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
2 方式:保证、抵押、质押,不适用留置、定金。
(三)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否认国内担保的独立性、独立担保仅限于国际经济活动中。
(四)担保合同无效及法律责任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五) 担保期间与诉讼时效1.担保法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其性质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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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分析讲义风险管理部担保的三性担保的合法性是指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担保的有效性是指在合法性前提下担保的各项手续完备;担保的可靠性是指所设担保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按照合同约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当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依法行使担保权以清偿债权的法律行为。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保证主体资格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境外机构为保证人的除外;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有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独立财产;3.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4.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5.无重大经济纠纷。
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合法的居留身份;4.有固定的住所;5.有合法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不得接受下列单位、组织或情形的保证:(一)国家机关。
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除外;(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但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且不超出该书面授权范围除外;(四)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五)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的担保,但非上市公司经公司章程授权或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的除外;(六)没有经营外汇担保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为外汇授信业务提供外汇担保;(七)已开放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业务地区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为境内企业的人民币授信业务提供的外汇担保;不得接受下列自然人作为保证人:(一)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公司有过破产、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的;(二)有过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三)有过我行不良资产剥离或核销的不良信用记录;(四)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的;(五)其他不适宜提供保证担保的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人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提供该保证担保的决议,但公司章程中就担保事项已有授权且不超出授权范围的除外;同时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要求对于国有独资公司需要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出具相关批复;(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的签约人授权委托书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信贷部门在办理保证贷款时,要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代偿能力等事项进行审查评估,要综合考虑保证人的资产规模、所有者权益、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风险等级、现金流量、信誉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
二、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可接受的抵押物:(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抵押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二)抵押人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人以其作抵押,用途限于申请该在建工程的继续建设资金贷款);(三)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五)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六)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接受下列财产作为抵押:(一)土地所有权及其他依法禁止流通或者转让的自然资源或财产;(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三)不包括地上建筑和定着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四)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城市房屋;(五)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乡(镇)、村企业厂房;(六)国家机关的财产;(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八)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九)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司财产。
但非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的除外;(十)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十一)经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十二)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的财产;(十三)已经折旧完或者在贷款期内将折旧完的固定资产,淘汰、老化、破损的机器、设备;(十四)租用或者代管、代销的财产;(十五)已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和未定租赁期限的出租住宅房屋;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对抵押担保进行调查评估时,应当对抵押人及抵押物的下列事项进行实地核查:(一)抵押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其设定本次抵押担保是否自愿、真实且已获得各种书面同意或授权;(二)抵押物是否属于可以接受抵押的财产,其权属是否明确、产权证书或其他权属文件是否完整、真实、有效;(三)抵押物是否存在出租、在先抵押、查封、扣押、监管等限制情况;(四)抵押物评估价值及变现能力是否与抵押物现状存在显而易见出入;(五)抵押物的所在地及存在状态是否与产权证书的指向相符合;(六)需要核查的其他事项,如抵押人是否有欠缴的税款、用于抵押的在建工程是否拖欠建设工程价款(如欠工程款承建商有优先受偿权)等。
抵押率确定评估时应当综合考虑授信客户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贷款风险度,抵押物所处位置、使用年限、折旧程度、功能状况、估价可信度、变现能力、变现时可能发生的价格变动、变现费税等因素,根据抵押物的不同种类确定合理的抵押率(根据监管要求抵押物价值必须超过贷款金额的1.5倍,即抵押率不得超过66.66%),并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率的设置一般参照下列标准执行:(一)房产(含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率不得超过66.66%;(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含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66.66%;(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含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在抵押物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确定的土地出让金价格(一般为25%-30%),抵押率应按扣除应缴土地出让金后的价值计算,并不得超过66.66%;(四)以在建工程作抵押,抵押率不得超过66.66%;(五)航空器、船舶、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的抵押率不得超过50%;(六)机器、设备及其他动产的抵押率不得超过50%,且应从严掌握,其中专用机器设备抵押率一般不超过20%。
三、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其财产的占有给债权人作为债权担保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质权人有权以出质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或者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 ,将该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可接受下列权利质押:(一)汇票、本票、国债、金融债券、存款单、标准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费权;(六)出口退税托管账户;(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不得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动产或权利质押:(一)依法禁止流通、转让,或依法不能强制执行和处理的;(二)所有权有争议的;(三)已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四)被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的;(五)在质押期间易腐烂、易虫蛀、易变质的;(六)难以判断实际价值或难以变现、保值和保管的;(七)票据或其他权利凭证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现金”、“质押”字样的;(八)已经质押的存款单、仓单和提单转质的;(九)以公司所有的动产或权利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的,但非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的除外;(十)单位或个人持有的本社股权;(十一)具有不宜质押的其他情形。
对出质人除审核合法资格外,还须审核出质人应提交的如下材料:(一)出质人同意提供质押担保的书面文件;(二)出质人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权属证明文件;(三)质物的清单及基本资料,包括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四)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税务机关出具的出质人欠税情况证明等;(五)出质人为自然人时,需另行提供下列材料:1.出质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2.出质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或近三个月房租、水、电费收据);3.出质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质押率确定(一)一般动产的质押率原则上不得超过评估价值的50%;权利质押的质押率确定:(二)人民币存款单的质押率不得超过确认数额的90%;(三)国家债券、金融债券的质押率不得超过面额的90%;(四)上市流通的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其评估价值的60%;(五)电费收费权的质押率不得超过以销售电量和销售电价确定电费收费权价值的65%;(六)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质押率应当从严掌握。
四、登记(一)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我公司自登记之日起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权利。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办理抵押登记时要求信贷人员必须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抵押的,为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5.以船舶抵押的,为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6.以机动车辆抵押的,为车辆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7.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担保的管理保证应当主要检查保证人是否发生下列情形:(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二)经营机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三)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四)破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五)章程、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抵押主要检查抵押人及抵押物是否发生下列情形:(一)抵押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二)抵押人经营机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三)抵押人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四)抵押人破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五)抵押人章程、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六)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七)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或者被征用;(八)抵押物产生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或者孳息;(九)抵押的在建工程竣工或者形成新增财产;(十)抵押物被再设立抵押、质押,或被出租、转让、馈赠;(十一)抵押物被有关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十二)抵押物财产保险到期,或被中断、撤销;(十三)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