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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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和建议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控制、规模适度、防范风险、注重效益”的原则,一方面,负债是政府主动经济行为,要限制举债行为,控制负债规模,防范债务风险;另一方面,负债是客观存在和现实需要,要加强资金调度.重视资金效益.提升偿债能力。简单地说,就是严控新债,用好旧债,滚动发展,良性循环.使负债既不能压垮政府,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和有效运作.同时也不能让地方政府因为资金短缺而束缚当地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因此,地方性政府债务的管理重点,就是控制和运作。
(一)控制
主要是控规模、控风险,措施有:
1.建立政府性债务举债审批制度。整体把握政府性债务总额,分类控制债务规模。要着重把握项目的有效性.选择能有效推动经济发展、有效促进民生经济、有效帮扶企业生产的政府主导性项目.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投资,讲求项目投资效率与资金使用效益。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整体把握债务的总体规模。新增项目举债应遵循“举债适度,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对举债规模、还款期限、偿债资金来源与债务偿还能力进行事前评审论证。
2.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机制。一是要明确举债原
则、举债范围、债务资金的使用与监管.规范举债行为;二是定期地对债务分类结构实行动态分析,建立债务动态监测评估机制;三是根据经济发展、财政收支及政府债务的总额及分类结构.设定多项风险控制指标,确定还债能力与可用财力相适应的政府举债规模。
3.建立举债成本效益理念。要对融资成本进行核算,综合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的具体情况.确定融资结构及期限.拓展融资品种,降低财务费用。
4.建立政府性债务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和杜绝举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树立债务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项目及其资金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与审计;对未按规定程序举债、违规担保、截留挪用债务资金以及造成项目资金严重浪费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5.设立政府性债务偿债机制。一是建立项目建设硬平衡制度,针对建设项目,确定用土地资产或其他资产平衡建设资金,确保偿债资金来源;二是建立项目收益归集制度.坚持“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原则.将政府性项目收益归集到偿债专户,作为偿债资金的来源保障;三是建立偿债准备金管理制度,以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偿债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增强政府对债务的承受能力。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二)运作
就是确保现有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此收益用于相应债务的还本付息。地方政府性负债既然已是客观存在.就必须考虑逐步偿还的问题。因此.债务资金的运作.首先要稳字当头,务求保值,在这个前提下,要注重效益,灵活运作,确保能够到期如约还本付息。
1.注重项目选择。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需要拓展发展空间和基础性项目的带动,要尽快调研全县必须建设的项目资金需求、年度用资概算,确定项目的举债规模、举债期限与方式、偿债资金来源和项目平衡点分析.确保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效益。举债资金投入效益高、收益有保证的项目。
2.拓展融资渠道,寻求长期合作平台。借助金融部门在“适度宽松”的金融政策下放宽政府性项目融资门槛的机遇。拓展融资渠道.降低举债成本。
3.创新融资品种,降低资金成本。国有投融资平台应尽力拓展融资品种,改善融资方式和筹资途径.降低资金成本。
4.寻求合作开发空间,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民间资金十分丰厚.政府可以利用优势项目积极寻求共同合作开发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