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舆情视角看企业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_姜胜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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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
□姜胜洪
从舆情视角看企业劳资
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原有计划经济下相对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被新型的劳资关系所取代,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因减员增效、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问题引发的劳资纠纷日益增多,群体性事件总量逐年攀升,成为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据统计,2004年,全国因企业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25171起,占全国群体性事件
73879起的34%。目前因企业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出
现了参与人行为激烈,参与主体多元化,处置难度加大的情况。因而正确认识和分析新形势下因企业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真正原因,从舆情视角对提出良好对策建议,是极为必要的。
一、舆情是群体性事件的特殊表现形式
舆情作为民众的社会政治态度,在本质上始终贯穿了民众与国家管理者之间不断变动的相互利益关系,是一种以民众和国家管理者之间对立与依存的利益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政治态度。
〔1〕
而作为一种社会行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内含
着相关者的社会政治态度,因此,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明显的舆情内涵。在舆情的范畴中,民众和国家管理者之间在利益方面的关系,其主要方面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这是我国根本制度所决定的,也是国家和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前提。但是,处在社会变革这一特定的社会条件下,由于国家的一些制度、法规、政策以及公共行政滞后以至于不适应社会变革的发展,致使舆情主客体之间的对立出现激化。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从某种程度上显现了有关利益关系的“非一致”与“非和谐”状态,是舆情状况的非正常表露或极端的外化形式。
在群体性突发事件刚开始时,群众的舆情是外显的,通过群体行动公开地表达出来,是舆情的主动表达方式。其表现形式有缓和的与过激的等不同表现方式。因为此时群众的舆情一般表现为对某类中介性社会事项持反对的态度,而且反对态度的强弱或者说激烈程度,将直接决定和影响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哪种表现形式出现。随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不断
发展,如果反对的舆情比较弱,那么群体性突发事件就可能以上访、请愿、静坐等方式出现;如果反对的舆情比较激烈,那么群体性突发事件就可能以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罢市等方式出现;如果反对的舆情再激烈些,那么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表现方式也会更加激烈。
当群众中大多数人形成共同的情绪倾向和行为意向,自觉不自觉地采取共同行动时,又形成了对个人行为产生重要影响的聚众环境。在聚众环境中,个人心理和行为会由于群众的情绪、行为的作用而产生一些暂时性的变异,容易出现越轨的趋向。在聚众或集群环境中,个人会消除恐惧心理,弱化社会责任心理,处于盲从地位,从而失去自我控制。西方社会心理学家实验证明,在有他人在场的情况下,个人的活动能量明显超过个人单独活动情况下的能量,并且会更多地出现冒险的趋向。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挫折和刺激,有些人会产生一定的不良情绪。聚众或集群环境恰恰提供了既能以聚众性行为发泄其不良情绪,又能使人产生幻觉,仿佛可以逃避社会发现和制裁的机会。当群众情绪倾向与个人不良情绪倾向一致、合拍时,这种个人的发泄性行为会更为突出。
〔2〕
二、企业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原因的舆情分析
1.企业拖欠工资、养老金等基本生活费情况严重,引
起群众不满情绪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2004年,共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17338起,占全国群体
性事件总数的23%。一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保障金的问题十分严重,引起职工强烈不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辽宁省企业拖欠工资、养老金、医疗费和集资款共达63亿多元,仅列入计划关闭破产的18家军工企业拖欠职工款就达3.2亿元,涉及全省120万余人。2003年,广东省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拖欠工资款6.97亿元,涉及人员
80.1万人。2004年1至10月,该省追回欠薪10亿多元。2003
年底,深圳市在工资支付情况检查中发现欠薪企业653家,超过被检查企业总数的40%,涉及员工十多万人次,欠薪总额高达l亿多元。深圳市宝安区天地机械有限公司400余名职
(天津社会科学院
舆情研究所,天津
300191
)摘要:目前企业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全部群体性事件的三分之一,反映出当前社会经济机构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深刻变革,也暴露出国家管理者和民众之间有关经济利益的某些问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应该从舆情视角岁上述问题加以正确引导。
关键词:舆情视角;企业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成因及其疏导〔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547(2007)03-0094-02
【社会观察】
工因不满老板携款欠薪外逃,集体冲击车间、堵塞交通。
2.一些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过程中因职工安置问题引发大量群体性事件
2004年,共发生此类群体性事件7833起,占全国群体性事件总数的11%。国有企业改制、兼并、破产,涉及人数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加之部分企业在改制、兼并、破产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引发职工集体上访或重访不断。
3.一些企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超时劳动、生产条件差和内部管理野蛮粗暴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2004年,江苏省公安厅共接报此类群体性事件86起,比2003年上升了27%。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有52%的外来工每天劳动时间超过8小时,其中9至11小时占46%,12至14小时占5%,有的甚至每月加班150小时以上。一些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每小时加班费仅为2至3元。一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在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期不给予应有的假期和相应待遇、忽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致使民工身体受损中毒、一些企业管理方式野蛮粗暴等,引发职工强烈不满。
4.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比率较低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潜在诱因
一些企业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致使职工老无所养、有病不能医,职工被单位辞退后,不能享受应有的失业待遇,失去生活保障,引发职工上访。
5.部分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往往采取过激行为发泄不满
当前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要求大多都是正当、合理的,但一些劳动者因法律意识不强,不能采取正确方法争取问题解决,一些人错误地认为“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特别是在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在群体性事件组织者的串联煽动下,存在“法不责众”心理,往往采取聚集上访请愿、阻断交通甚至参与打砸抢,围堵政府机关等过激行为,认为只有这样向政府施压,才能较快解决问题,致使本来可以依靠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三、从舆情角度预防企业劳资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建议
1.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
因劳资纠纷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原因,处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具体措施来抓,切实抓出成效。基层政权组织要站在工人群众的立场上,旗帜鲜明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害怕外商不来投资就不惜牺牲甚至损害工人的利益。要严格按照中办、国办转发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3号)的规定,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保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负责疏导化解。
各级党委、政府要牵头负责,明确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化解劳资纠纷维护企业稳定工作责任制,把解决劳资纠纷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在工作中失职致使矛盾扩大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立预防和处理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机制
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能光靠公安机关,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担负起相应的职责。一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加大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要加强对企业用工、合同签订、劳动保险、安全保障、最低工资执行、加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准时发放工资,保障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杜绝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从源头上避免劳资纠纷的发生。二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严格贯彻《工会法》,在符合条件的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各级工会组织要把维权工作做到前头,深入企业了解工人生产、生活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使工会真正成为工人的“靠山”、劳资双方的“交流平台”、政府掌握劳资状况的“信息通道”,从而减少劳资双方的对立,增强双方的沟通,同时减少工人个人维权的成本和无序性、盲目性。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对未经工商注册登记非法用工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四是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将是否有拖欠职工工资、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作为评价企业信用度的重要指标,提高企业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3.完善舆情信息汇集和分析工作
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特殊性使得信息匮乏,并给应急处置带来困难。〔3〕首先,由于群体性事件的变化因素多,内部关系较为复杂,发展趋势难以预测,相关信息纷繁复杂,给公共管理机构的信息诊断和选择工作增加了难度。其次,由于群体性事件的双方处于对立状态,原有的正常的沟通渠道没有发挥作用,出现了信息堵塞和外溢现象,使得原本比较复杂的事态更加扑朔迷离,给决策者增加判断的难度。因此,要有效地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完善舆情信息的汇集和分析工作,及时、准确和全面地掌握与各种社会问题相关的各种信息。
4.加强正确舆论导向作用
尽管社会不同阶层的人们利益关心的重点不同、认识问题的水平也不同,但是,关乎众多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往往成为社会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应该在关心人民利益的同时加强正确舆论导向的宣传和引导工作,防止一些负面信息和引导起作用,积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参考文献:
[1]王来华.舆情研究概论:理论、方法和现实热点[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9).
[2]温淑春.群体性突发事件成因的舆情视角[J].理论与现
代化,2006,(1).
[3]陈月生.群体突发事件与舆情[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
院出版社,2005,(8).
[作者简介]姜胜洪(1963-),男,天津人,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副研究员,从事舆情理论与社会问题研究。
责任编辑:邱枫
【社会观察】
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