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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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关系

论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关系

论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关系案外人申请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两种不同的司法程序,它们分别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在一些情况下,两者可能会有所关联,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法律关系。

本文将从案外人申请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基本概念、适用条件、法律效果等方面入手,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提出相关的看法和建议。

一、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基本概念、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案外人申请再审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请求的一种司法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案外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请求,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原审案件当事人之一不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且案外人申请再审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律允许的利益;(二)案外人申请再审是为了纠正明显的违法错误,确有事实或者证据证明有关事项的。

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法律效果是可以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重新经过审理,确有事实、证据证明有关事项的,可以对原判决、裁定作出改变或者撤销的效果。

在一般情况下,案外人申请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两种相对独立的司法程序,涉及到不同的主体和适用条件。

在特定情况下,两者可能会有所关联,其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主体关系:案外人申请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都是由不是原审案件当事人的其他人提出的司法程序,因此在主体上存在相似之处。

2. 适用条件:案外人申请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在适用条件上也存在一定的类似性,都要求申请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请求,并且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提起相应的诉讼程序。

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和关联性,但在其他方面又有其各自独立的特点。

需要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相关案件需要谨慎处理,充分考虑到案外人申请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的合理性。

虚假诉讼的救济(二)——案外人申请再审

虚假诉讼的救济(二)——案外人申请再审

虚假诉讼的救济(二)——案外人申请再审本文是财富传承君之道的第256期文章往期同系列文章:《虚假诉讼的救济》(一)——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对虚假诉讼案件的救济,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分析了提起执行异议的方案。

提起执行异议的前提是标的物被保全或执行,但如果虚假诉讼的受害人提起执行异议被驳回,或者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则可考虑通过再审程序对原判决进行纠正。

本文,我们将接着上一篇文章,就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方案进行分析,讨论虚假诉讼中,案外人申请再审的要求及可行性。

二、案外人申请再审(一)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两种情形案外人申请再审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其为案外人申请再审提供了两种方案途径:一种是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申请再审,即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另一种是对案涉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而申请再审,即执行程序外的案外人申请再审。

前者以提出执行异议为前提,后者以无法提出新的诉讼进行救济为前提。

整体来看,案外人申请再审的适用范围是极其狭窄的,结合上一篇的执行异议内容来看,这两种途径均有赖于案外人对案涉执行标的物享有权利。

(二)两种情形的适用可行性两种途径均规定在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中,但两种途径的适用在实践中存有争议。

1.《审判监督程序解释》对案外人申请再审进行了扩张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1]并未赋予案外人直接申请再审的权利,《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依据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解释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时,征得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同意,为了更好地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作了适度扩张性解释。

2.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案外人申请再审回归原定界限《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在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释义时,又回归到法条划定的界限,即案外人行使申请再审权利的,需要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案外人再审申请书

案外人再审申请书

案外人再审申请书尊敬的法院:我是原审案件中的案外人,因为原审判决对我造成了不公正的影响,我特此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

一、案情回顾原审案件中,我作为案外人并未参与诉讼,但是原审判决对我造成了不良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原审案件中,被告方与原告方发生纠纷,原告方起诉被告方并获得胜诉。

然而,在判决书中,法院对我作为案外人的权益保护不足,导致我受到了不公正的影响。

具体来说,原审判决中,法院认为我作为案外人并未参与诉讼,因此不应该对我进行权益保护。

但是,我作为案外人的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原审判决对我造成了不公正的影响。

二、再审理由我提出再审申请的理由如下:1. 原审判决对我权益保护不足原审判决中,法院认为我作为案外人并未参与诉讼,因此不应该对我进行权益保护。

但是,我作为案外人的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原审判决对我造成了不公正的影响。

因此,我希望贵院能够重新审视我的权益,给予我公正的裁决。

2. 原审判决中存在事实错误原审判决中,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错误。

具体来说,原审判决中认为我作为案外人并未参与诉讼,因此不应该对我进行权益保护。

但是,实际上我作为案外人的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

因此,我希望贵院能够重新审视案件事实,给予我公正的裁决。

3. 原审判决中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原审判决中,法院对法律的适用存在错误。

具体来说,原审判决中认为我作为案外人并未参与诉讼,因此不应该对我进行权益保护。

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作为案外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因此,我希望贵院能够重新审视法律适用问题,给予我公正的裁决。

三、再审请求基于上述理由,我特此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贵院:1.撤销原审判决;2.重新审理本案;3.对我作为案外人的权益进行保护;4.给予我公正的裁决。

四、联系方式我是原审案件中的案外人,我的联系方式如下:姓名:XXX联系电话:XXX地址:XXX希望贵院能够尽快受理我的再审申请,给予我公正的裁决。

谢谢!。

民诉案外人申请再审

民诉案外人申请再审

民诉案外人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在判决作出后,如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违法,可以申请再审。

而除了当事人之外的申请再审的人,被称为民诉案外人。

民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条件较为严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案外人对该判决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而直接利害关系主要体现在案外人所依据的权益与判决直接相关;二是案外人在该案作出之前曾经进行过法定诉讼行为,而法定诉讼行为主要包括提起过起诉、提出过请求、参与过调解、作出过陈述、被传唤作证等。

民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审查标准相对较高,再审案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再审的事实真实性;二是申请再审的案外人的案件参与行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三是申请再审的案外人的诉讼地位及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四是申请再审是否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

同时,在申请再审的过程中,对案外人的诉讼权益也有一定的保护机制。

一方面,在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情况下,原判决可能会被暂缓执行,以便等待再审程序的结果。

另一方面,如果再审结果对案外人有影响,案外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附带民事诉讼,追究案外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民诉案外人申请再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并且必须具备直接利害关系或已经进行过法定诉讼行为。

再审程序对案外人的诉讼权益也有一定的保护机制。

民诉案外人申请再审,是为了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审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的公正性和效力。

《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第一条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二)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三)具体的再审请求;(四)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五)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六)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条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第四条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五条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申请再审人并告知其补充或改正。

案外人再审申请书

案外人再审申请书

案外人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XXX(被告姓名)
案号:XXXXX
尊敬的法庭:
本人XXX系本案被告,特此向贵庭提出案外人再审申请书,并依法申请重新审理本案,以便做出公正的裁决。

一、案情回顾
自案件审理至案件判决,本案所涉事实与证据存在以下错误:
1. 错误1:XXX(列举案件中的事实错误并解释为何是错误的)
2. 错误2:XXX(列举案件中的事实错误并解释为何是错误的)
3. 错误3:XXX(列举案件中的证据错误并解释为何是错误的)
4. 错误4:XXX(列举案件中的证据错误并解释为何是错误的)
以上错误导致原判结果不符合事实真相,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重新审理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再审刑事案件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本案符合再审条件,具有重新审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理由如下:
1. 根据新的证据(提供详细描述),证明原判的事实与证据存在显著差异,因此需要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2. 鉴于原判的错误导致申请人受到不公正的判决,再审申请的提出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原因,本案应当依法受理再审申请,审查并纠正原判中的错误。

三、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特此向贵庭提出请求:
1. 立案受理再审申请,审查并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审判。

2. 执行停止本案原判的执行,确保案件重新审理的公正进行。

附:相关证据材料(如有)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事由及其他申请再审事由理解与适用[合集5篇]》

《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事由及其他申请再审事由理解与适用[合集5篇]》

《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事由及其他申请再审事由理解与适用[合集5篇]》第一篇: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事由及其他申请再审事由理解与适用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事由及其他申请再审事由理解与适用一、程序性再审事由的理解与适用(一)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第一款第八项)1、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审判组织是指代表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

以合议制为主,独任制为补充。

独任制只适用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及一般非诉案件。

其他的案件均应当适用合议制。

审查的重点是组成是否合法。

审查工作会议纪要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形:(1)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采用独任制审理的;比如发回重审的案件采用了独任制。

(2)人民陪审员独任审理的;(3)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曾参加同一案件不同程序的审理的;比如审判人员参加了案件的一审及该案的发回重审的。

(4)变更审判组织成员未依法告知当事人的;书面或口头,但要在笔录上记录在卷。

(5)参加开庭的审判组织成员与参加合议、在判决书、裁定书上署名的审判组织成员不一致的,但依法变更审判组织成员的除外;(6)其他属于审判组织不合法的情形。

审判组织不合法,包括一、二审、再审程序中的审判组织不合法。

不能以审委会组成人员不合法申请再审。

2、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要审查审判人员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法定事由、当事人是否提出了回避申请、法院是否依法作出了决定。

第一、应当回避的法定事由。

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的第四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xx年6月13日施行)。

第一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案外人申请再审相关问题探讨

案外人申请再审相关问题探讨

督 程序 解释 》 第五务 、 四十二 条 确立和 完善 了案 外人 中请 再 审制度 , 对 于保 障案 外人 的合 法权 益 、 ) 第 这 促进 司法公 正具有 积极 意 义。但案 外人 中请再 审 制度相 对 于 当事人 中请再 审 制度 而言 , 仍需 进一 步细 化 , 我 国在立 法的 层面 未建立 再审 之 且 诉, 无法对 案外 人 的权利给 予有 效保 护 。 因此 , 本文拟对 案 外人 中请再 审 的条件 、 外人在 再 审 中的诉讼 地位 、 外人再 审 案 案

案 外人启 动再 审程 序 的法律 依据 我 国修 订 前的 《 民事 诉 讼法》 二百 零八 条确 立 了案外 人执 第 行异 议制度 , 为案 外人 启动 再审程 序提 供 了法律 依据 , 但这 并不 能理 为案 外人 对生 效裁判 有 申请 再审 的杈利 。 修订 后的 《 民事 诉讼 法》 第二 百零四 条弥补 了原 《 民事诉讼 法》 中案外人 执 行异议 制度 中的部 分不 足 , 但仍 然没 有解 决 以下 个 问题 : 是对 裁判 L 一 的审查 、 销及 变更 等本 应属 于审判 监 督 的内容 , 撤 却放 在执 行程 序 中予 以规 定, 结构 砹置 不合 理 ; 是没 有明确 赋予 案外 人在 合 二 法权 益受 到生效裁 判侵 害时提 出 中请 再审 的权利 : 三是规 定案 外 人在 执仃程 序中可 以提 出异议 , 于那 些未进 入执 行程序 的生 效 对 裁判 案外人 是 否可 以提 J 异议 , 未作 规定 。 审判 监督 程序 解 I 则 《 释》 五 条、 第 第四 十二 条对案 外人 申请 再 审的相 关制 度进 行 了规 定 。其 中, 第五 条第 一款 没有 强调案 件 已经进 入执 行程 序 , 二 第 款 则 定了案 外人 在执 行程 序 巾的 救济 。这 些规 定大 大扩 展 了 对案外 人遭 受生效 裁判侵 犯之 合法权益 的救济 , 利于对 案外人 有 的 合法权 益保障 。 二 、 外人 申请再 审 的条件 案 《 审判 监督程 序解 释》 第五 条对 案外 人 申请再 审 的条件进 行 了规定 , 要有 以下几 点 : 主 , 1 申清再审 的主 体是 案外 人 。这里 的案 外人 并非泛 指 除原 . 审案件 当事 人 以外 的其 他任 何 人 , 是指 除当事 人 以外 , 法律 而 其 上 的权 益 因生效 裁判而 受到 侵 害的人 。 2 案外 人对 原生 效裁 判所确 定 的执 行标 的物主 张权 利且 无 . 法 通过 提起 新的 诉讼 解 决争议 。如 果 案外人 能 通过 提起 新 的诉 讼 实现其 权利 ,J不能 申请 再审 。 ! 1 0 3 案外 人 申请 再 审的 期限 。在裁 判 文= 生 效后 两年 内或 者 .

案外人执行异议与再审

案外人执行异议与再审

案外人执行异议与再审随着司法的普遍化和公开化,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利用司法途径,进行恶意诉讼,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

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第三人的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三人权利的救济有着较为完善的规定,主要分为诉讼程序中的第三人参加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执行异议、案外人申请再审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标签: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撤销之诉:再审引言理论上,我国民事诉讼中关于第三人权利救济相对还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实践中,不论是第三人撤销之诉,还是案外人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申请再审,撤销或者改变一个生效判决、裁定会受到很多案外因素的制约,未能很好实现设立第三人权利救济机制的初衷,所以如何让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在实际中充分发挥作用,减少和抑制虚假诉讼的发生,应当成为我国民事诉讼中重点研究的问题之一。

1、案外人另案诉讼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1.1执行标的被查封后,案外人有权另案提起确权诉讼在金钱债权执行中,执行标的被查封以后,民事司法规定案外人针对被查封的执行标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以此救济自己的民事权利。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往往是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民事权益为前提和基础,以享有民事权益为由要求执行法院排除对标的执行行为。

对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真实享有民事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禁止案外人向有管辖权法院另案提起确认权利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异议之诉属于执行法院专属管辖,①其他法院无管辖权。

但案外人就查封的执行标的另案提起确权诉讼,并非执行异议之诉,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执行异议之诉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305条规定的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看,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案外人申请再审

案外人申请再审

案外人申请再审再审程序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纠正原审裁判的错误,确保公正和合法。

案外人申请再审是其中一个具体程序,本文将对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

根据法律规定,案外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法院申请再审,以纠正原判的错误和不公。

二、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条件1. 当事人的利益直接受到了原判决等错误决定的侵害;2. 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存在新的证据或新的证明事项,并能够证明该新证据或新证明事项对案件有重大影响;3. 对原判决裁定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存在严重错误,需要纠正;4. 原判决违反法律规定,影响了判决的公正和合法性。

三、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程序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出申请:案外人应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和理由;2. 审查受理:原审法院在收到案外人的再审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受理;3. 委托审理: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将指定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并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4. 再审裁定:再审合议庭将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再审裁定,并公告;5. 再审判决:在再审裁定生效后,再审合议庭将作出再审判决,对原判决进行纠正。

四、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意义与影响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意义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合法性。

通过再审程序纠正错误判决,有助于消除司法偏差,提高司法效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案例分析举例来说,某案件中原判决对案外人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案外人在申请再审时提供了新的证据,证明了原判决存在严重错误和不公。

原审法院收到申请后受理,并依法组成再审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最终作出再审判决,纠正了原判决的错误,保护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案外人申请再审是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环节,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外人申请再审规定

案外人申请再审规定

案外⼈申请再审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对案件的⼀审结果不服的,案件的相关⼈员如当事⼈、诉讼代理⼈、当事⼈的监护⼈等可以向上⼀级⼈民法院进⾏上诉要求对案件进⾏再审,如果是案外⼈申请再审,那么案外⼈申请再审规定是如何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就相关问题进⾏解答。

案外⼈申请再审规定1、案外⼈只有对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标的物享有物权等实体请求权时才能直接申请再审。

案外⼈只有对执⾏标的物享有全部或者部分实体利益,才能申请再审。

若是法院审判活动或执⾏活动等造成的程序性损害,案外⼈不得向案件当事⼈⼀样申请再审,同时,案外⼈也不能针对法院裁判中的不特定标的物给付以及以⾏为为对象或以普通债权为对象的裁判等提出再审申请。

2、案外⼈只有在⽆法通过提起新的诉讼实现其权利时才能直接申请再审。

再审作为特别的救济程序,如果案外⼈可以对案内当事⼈提起诉讼以实现和保护⾃⾝的权利,即便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也应当另案起诉,不能申请再审。

3、案外⼈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法律效⼒后两年内,或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起三个⽉内提出申请。

案内当事⼈申请再申请的期限为裁决⽣效后两年内且对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案外⼈与当事⼈申请再审的期限及范围是不同的,由于案外⼈对当事⼈之间的诉讼情况⽆法及时知晓,因此,案外⼈申请再审不受两年期限的约束,如果期限超过两年,则应当⾃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起三个⽉内申请。

4、应当在执⾏程序开始前或终⽌后申请,即执⾏过程中⽆权提起直接再审申请。

如果在执⾏过程中,案外⼈对执⾏标的提出书⾯异议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即案外⼈提出执⾏异议。

5、案外⼈直接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是作出⽣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上⼀级法院⽽不是同级法院。

案外⼈对执⾏标的物主张权利的种类1、所有权(包括共有权)如⽣效裁判、调解书侵害了案外⼈的所有权,案外⼈为排除妨碍,保护其所有权,可以直接申请再审。

在共有的情形下,⽆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在共有物尚未分割的情形下,如其中⼀部分共有⼈的债权⼈,申请法院强制查封拍卖时,其他共有⼈可以提起申请再审,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案外人申请再审及相关处理

案外人申请再审及相关处理
较之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有了较为明显的进步:一是进一步将案外人对原审裁判提出异议与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作出了明确区分,并对原审裁判如何处理的问题作出了更加明确、科学的规定;二是将异议成立与否的审查权由执行员改为人民法院,并确立了审查期间,表示法律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持更加慎重的态度,审查程序的可操作性增强。但是,2007年立法修正依然没有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生效裁判及调解书的审查、撤销及变更等本应属于再审程序篇的内容,却放在执行程序中予以规定,结构设置不合理;二是没有明确赋予案外人在合法权益受到生效裁判及调解书侵害时提出申请再审的权利,缺乏一个明确的规范为导向,司法实践中依然就此问题请示不断;三是规定案外人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提出异议,对于那些未进入执行程序的生效裁判以及调解书,案外人是否可以提出异议,并不明确。因此,如何比较恰当地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中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便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一、司法解释赋予案外人申请再审权利的背景简介
赋予案外人救济被生效裁判危害权利的诉权,是2007年民事诉讼法立法修正中的重要内容。2007年立法修正之前,在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底起草立法建议稿中,试图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并结合国情,规定“案外人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损害其权益为由申请再审的,比照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规定进行处理。”立法机关接到此材料后,认为能否通过结合执行程序中的相关条款一并予以规范。但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最初草案中曾一度缺乏对该内容的规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便建议立法机关在修正案草案中规定该内容。立法机关对该建议予以一定程度的接受,在之后的第二次审议与第三次审议中间,最高人民法院曾设想在再审事由条款之后单列一款,建议以立法形式赋予案外人具有申请再审的权利。立法机关在这一点上的看法与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分歧,案外人当然有申请再审的权利,主要是看其法律渊源是执行程序中的上述条款还是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的“当事人”是否包括权利受到侵害的案外人。由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基本肯定,他们建议可以在配套司法解释中研究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审议过程中,立法机关又试图通过立法形式解决该问题,并联系最高人民法院能否迅速拿出一个赋予案外人具有申请再审权利的法律条文设计,供他们参考。后因临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决,时间过于仓促而作罢。

案外人申请再审

案外人申请再审

案外人申请再审再审程序是指在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该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程序的设立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判决中实现公正与公平。

一、再审的基本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外人申请再审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案件已经经过一审、二审并作出判决或者裁定;2.再审的申请人为案外人,即与案件当事人无直接利害关系,但其合法权益受到了判决或者裁定的侵害;3.案外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再审申请;4.再审的申请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二、再审的主要程序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申请再审:案外人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提出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后,将依法审查申请的合法性和适格性。

2.审查通过:如果法院认为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将决定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通知书中应当明确说明再审的范围和依据。

3.公告和告知:法院依法公告再审案件,并告知案外人、当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

4.举证和辩论:在再审阶段,各方当事人有权重新提供证据,并进行辩论,以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5.审理和裁决:再审庭根据再审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再审裁决。

再审的裁决可以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再审的效力与审限再审的判决或者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再审案件的审限一般为三个月,自提出再审申请之日起计算。

再审期间,案件的执行暂停。

在再审期间,当事人应当注意保全自己的权益,并积极参与再审过程,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再审事宜,提供法律援助与支持。

总结:案外人申请再审是一种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在提起再审申请前,需要全面了解再审的条件和程序,并充分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

案外人申请再审申请书

案外人申请再审申请书

案外人申请再审申请书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案外人XXX,就涉及我利益的案件,特向贵院申请再审。

希望贵院对本案进行审查和重新裁决,以维护公正和法律的权威。

一、案件基本情况我在此简要陈述案件的基本情况。

此案为民事纠纷案件,原告为XXX公司,被告为我。

原告起诉我侵犯其商标权并要求赔偿。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定我侵权,并要求我支付巨额赔偿。

然而,我对原判结果持有异议并认为判决不公,因此提起再审申请。

二、再审申请的理由我提出再审申请的理由如下:1. 证据不完整:在原审过程中,我提出的证据未被充分采纳,或者根本没有得到法庭的重视。

这些证据直接关系到本案的真相和最终判决的公正性。

2. 法律适用错误:在原审判决中,法律适用存在明显错误。

相关法律条文被误解或不当引用,导致判决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

3. 审判程序违规:在原审过程中,审判程序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举例来说,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对我持有偏见并未能公正审理案件。

4. 法律裁量过当:原审法院对我赔偿金额的裁量过大,远超实际损失。

在此我再次强调,我并未故意侵犯对方商标权,也不存在可追究的恶意行为。

基于上述理由,我请求贵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希望贵院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并进行合理的判决。

三、再审申请的请求基于对案件真相的深刻认识和对法律公正的坚信,我在此向贵院提出如下具体请求:1. 撤销原判并重新审理本案:希望贵院能够撤销原判,并重新组织庭审,允许我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辩护。

2. 重新评估损失金额:如果贵院确认我侵权的事实,希望贵院能够重新评估对方的损失,确保赔偿金额合理、合法。

3. 公正公正再公正: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我都期待贵院能够给予公正而客观的审理。

希望贵院能够尊重法律的精神、尊重证据的权威,并独立判断本案的真相。

四、结束语我再次强调,我并未故意侵犯对方商标权,也不存在可追究的恶意行为。

根据我所提供的证据和理由,我请求贵院重新审理本案,以维护公平正义。

希望贵院能够权威、全面地审查本案,并作出符合真相和法律精神的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

关于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一、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的基本要求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是指案外人申请再审时,其书面申请的格式要求。

根据关于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的规定,案外人再审申请书应当按照以下格式要求进行书写:1. 标题:应当明确标明“案外人再审申请书”。

2. 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尊称、性别、芳龄、职业等基本信息,并注明申请人与本案的关系。

3. 申请理由:应当简要概括案外人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认识,并说明其申请再审的理由和依据。

4. 证据材料:应当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调解协议等,以支持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5. 代理人信息: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代理人的基本信息也应当明确标明。

6. 申请日期和签名: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名,并注明申请的日期。

二、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的深度解读参照关于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的规定,我们可以进一步深入探讨该格式要求的意义和应用。

案外人再审申请书的格式要求旨在规范申请书的书写,使之清晰、简洁、明了。

这有利于法院和相关各方对案外人再审申请的内容和理由进行准确理解和评估。

格式要求也有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书面申请格式不规范而导致申请被拒绝或延误。

三、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关于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程序规范化的重要性。

遵循规范的格式要求,不仅有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司法机关的高效运作和案件的公正审理。

作为文章写手,我认为在撰写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进行书写,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度解读和个人观点,我们深入理解了关于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的规定。

该格式要求包括标题、申请人信息、申请理由、证据材料、代理人信息、申请日期和签名等内容,旨在规范案外人再审申请书的书写,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在撰写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时,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的格式要求,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情形

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情形

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情形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情形是指在原判生效后,未参与诉讼的第三人认为原判有错误,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原判进行再审的一种诉讼制度。

案外人指的是与案件当事人无直接法律关系的第三人,指申请再审的主体。

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当案外人主张自己享有与案件当事人同等的权益时,可申请再审。

例如,一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因房东与租客发生纠纷而被判赔偿损失,如认为自己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免责条款,享有与房东同等的权益,可申请再审。

其次,当案外人主张自己被法律规定为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时,可申请再审。

例如,一名家属或法定代理人认为原判对于案件中的案外人权益保护不当,可代替案外人申请再审。

再次,当案外人主张原判对其产生了直接法律影响且原判有错误时,可申请再审。

例如,一名利益受到侵害的第三人认为原判有明显的错误,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申请再审。

此外,当案外人主张必要以再审方式裁决案件可能产生的纠纷时,可申请再审。

例如,一起民事案件中,一名非当事人认为原判有明显的错误,影响了案外人之间的关系,申请再审以防止可能产生的纠纷。

最后,当案外人主张原判侵犯了公共利益时,可申请再审。

例如,一名公民认为原判违反了行政法规或法律法规对公共利益的明确规定,侵犯了公民的权益,可申请再审。

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主要分为受理审查、公告传唤和再审审理三个阶段。

受理审查阶段,法院会审查案外人的申请是否符合再审条件,符合条件的将受理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将作出裁定予以驳回。

公告传唤阶段,法院会公告传唤对案外人进行询问和调解。

再审审理阶段,法院将依法开展再审审理程序,对案外人提出的再审事项进行审理。

综上所述,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主要包括案外人主张享有与案件当事人同等权益、案外人认为原判对其权益保护不当、原判对其产生了直接法律影响且原判有错误、必要以再审方式裁决案件可能产生的纠纷、原判侵犯了公共利益等情况。

申请再审的程序主要包括受理审查、公告传唤和再审审理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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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日星期三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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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
蒋玉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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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周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拥有的房屋以400万价格出售给周某。

周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后,因被告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案争房屋归其所有。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1.案争房产归原告周某所有。

2.被告李某于10日内将上述房产过户于原告名下。

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案外人王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王某申请再审称,案争房产系其与李某共同出资购买,双方依照协议约定按出资比例享有该房产的产权权益。

在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在本案标的额超出其管辖范围的情况下,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将此共有房产确认给原告,显属违法。

王某请求撤销上述调解书,依法确认原、被告所签房产转让协议无效,驳回原告的原审诉讼请求。

分歧
对于案件的处理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当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主要理由是,不动产登记簿是确定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本案系争房产的权属登记档案中没有王某享有权利的任何记载。

王某仅依据合作协议对该房产主张权利并对原审调解书申请再审,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不充分。

其与李某之间就合作协议产生的纠纷,可以也应当通过另案方式加以解决。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因涉及李某与王某的共同产权问题,且存在管辖错误问题,应受理王某的再审申请。

辨法析理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

理由是: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相关规定来看,案外人对于生效裁判(包括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下同)申请再审要具备两个实质要件:一是案外人对原裁判所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二是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二者缺一不可。

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与案件有不可分的利益存在且无法另诉解决的,应认定其再审理由成立,裁定再审;若其与案件没有不可分的利益,或虽有不可分的利益存在但可以另诉解决的,应认定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裁定予以驳回。

由此可见,案外人对生效裁判申请再审,在申请再审的事由以及案件的处理等方面与当事人申请再
审存在明显不同。

因此,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包括管辖错误在内的诸多再审事由在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时方才适用。

在案外人的再审申请不能满足上述两个实质要件的情形下,纵使案件超级别管辖的事实存在,上级法院也不宜仅仅以案件存在管辖错误为由裁定进行再审。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否定上级法院按照违反级别管辖规定对相关案件进行监督并作出处理的权利。

另外,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重点应当从案外人对原裁判所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是否成立和能否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这两个方面来考察和把握。

如果案外人的再审申请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即可裁定再审;否则,应对其再审申请予以驳回,能另案解决的,告知案外人可另行起诉。

至于裁定再审后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有明确规定,应认真执行。

(作者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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