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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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处理

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处理

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的处理方法如下:
1.概念:是一个班级内一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2.写手足口病随访表(同散发病例相同)
3.写个案调查(填写手足口病里面的2010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在24小时内完成。

传真给疾控中心。

4.写一份处理意见书给学校(更改手足口病里面的嘉兴市传染病应急处理意见书)让其园长签字,在我的消毒盒里有样本,在24小时内完成传真给疾控中心。

(传真号码:83935217)
5.做好手足口病的采样工作(采样管在化验室的冰箱里,咽试纸和肛试纸都可以,再填写在手足口病里面的手足口监测病例标本)于24小时送检到疾控中心。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
(黔卫发〔2012〕47号、黔东南州卫发〔2012〕55号)
①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一律不能收治有皮 疹和发热儿童病例。
②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 构负责做好轻型病例和留观病例的门诊治 疗和留观救治。
③县级(二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 做好主要病例的住院治疗。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④市(州)级(三级医院)负责重症病例 的救治。
关班关园标准:
①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一周内同一班 级出现2例以上病例,病例所在班级应停 课10天;
②或一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 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时,经 风险评估,托幼机构应停课10天。
2012年手足口病疫情概况:
①2012年黔东南州共发生手足口病例3829例, 发病率为110.01/10万,比2011年(956例, 27.47/10万)上升300.52%。
②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 口病病例;
③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 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
④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二、手足口病暴发疫情?
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 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 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 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三、疫情报告:
①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 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 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②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聚集性或 暴发疫情报告,或在主动搜索或进行网络直 报信息审核时,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 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③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县(区)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应当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 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2012年手足口病防控

2012年手足口病防控

儿童严重高血压定义
年龄 血压 收缩压(mmHg) 舒张压(mmHg) >106 >110 >118 >82 >118 >84 <7 天 8-30 天 <2 岁 3-5 岁
重症早期识别
• 甄别的关键是密切观测患儿的精神状态、 有无肢体抖动、易惊、皮肤温度以及呼吸、 心率、血压等,并及时记录。
聚集性疫情定义
手足口病的致病因子:
病原:有20多种肠道病毒 常见病毒类型: EV71/CoxA16
引发重症的病毒型为EV71
病原学
该病毒适合在湿、热的环境下生存与传播 医用酒精和来苏不能灭活 紫外线及干燥环境可灭活病毒 碘酒、漂白粉能灭活病毒。 病毒在50℃即可被迅速灭活 病毒在4℃可存活1年,在-20℃可长期保存 在外环境中病毒可长期存活。
聚集性疫情
• 2012年 共发停课函47份,意见书3份,涉 及27所 幼儿园 59 个 班,目前有6所幼儿园 (学校)仍在停课 其中3月5起、4月3起 ,5月18起,6月25起 • 2011年全年共5起,涉及5个幼儿园
2012年至6月24日与2011年同期各镇(街道)手足口病发病数比较
洪合发病数最多,新塍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幅度最大
重症和死亡病例的主要原因 :
绝大部分为轻型病例 少数病例由于病毒侵犯神经系统, 临床表现为脑炎、肺炎和神经源性肺水肿, 病情进展快,病死率高。
重症早期识别
• (一)持续高热:体温(腋温)大于39℃, 常规退热效果不佳。 • (二)神经系统表现:出现精神萎靡、呕 吐、易惊、肢体抖动、无力、站立或坐立 不稳等,极个别病例出现食欲亢进。 • (三)呼吸异常:呼吸增快、减慢或节律 不整。若安静状态下呼吸频率超过30-40次/ 分(按年龄),需警惕神经源性肺水肿。

南山区常见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要点

南山区常见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要点
Hank氏液
4℃低温

热退后48小时
7天
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
无标准,根据
疫情形势决定
7天
1、卫生部《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本)》
手足口病
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5≦病例数<10;
同一班级(宿舍)、家庭:≥2
同一居委会:3≦病例数<5
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10
同一居委会:≥5
25天
参照“流感”
无标准,根据
疫情形势决定
14天
(平均潜伏期)
广东省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暴发疫情技术指引(试行)—粤疾控[2012]156号
急性扁桃体炎
5例及以上
30例以上,5例以上流感样住院病例、2例以上死亡病例。
同上,最好是未使用抗生素病例
Hank氏液
4℃低温

热退后
48小时
7天
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
南山区常见传染病暴发疫情调查处理要点
病种
聚集性疫情判定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判定标准
标本
采、送样
要求
预防服药
病人
隔离期限
密接者
观察期限
班级
停课标准
校(园)
停课标准
停课时间
最新文件依据
流感
5例及以上,
10例以上(上报国家流感监测系统)
30例以上,5例以上流感样住院病例、2例以上死亡病例。
发病3天内咽拭子,优先采集新发病例,10例以上病例至少采集10份。
3、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
诺如病毒感染性
腹泻
5例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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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版)PDF.pdf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

第一条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二条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三条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报告,或在主动搜索或进行网络直报信息审核时,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第四条发生聚集性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

第五条发生暴发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病例搜索,时间为自首发病例发病前一周至调查之日,并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见附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

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

第六条医疗机构根据患儿病情,要求患儿居家或住院治疗。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负责本辖区居家治疗的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指导居家治疗患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当出现重症病例早期识别指征时(参见《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应当立即前往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应当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

202X年手足口病现场处置规范(2012)参考

202X年手足口病现场处置规范(2012)参考
第十一页,共三十一页。
(一)核实(héshí)诊断。
接到疫情报告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报 告的病例进行核实诊断(zhěnduàn),确定聚集性病 例、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的存在。
第十二页,共三十一页。
(二)流行病学 调查。 (liúxínɡ bìnɡ xué)
1.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必须按《广东省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进行
第三页,共三十一页。
疫情处置 流程 (chǔzhì)
第四页,共三十一页。
病例 定义 (bìnglì)
1.普通病例:发热伴手、足、口、臀部皮 疹(pízhěn),部分病例可无发热。
2.重症病例:患手足口病并出现神经系统 受累、呼吸及循环功能障碍等表现。
3.死亡病例:患手足口病、实验室从患者临 床样品中检出EV71病毒的死亡病例。
第九页,共三十一页。
聚集 性病例 (jùjí)
医院和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发现聚集性手足 口病例,应及时电话(diànhuà)报告所辖县区级疾 控中心,县区级疾控中心接报后应立即赴现 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电话(diànhuà)报告给同级 卫生行政部门,并上报市疾控中心。
第十页,共三十一页。
现场 调查步骤 (xiànchǎng)
1、医院在接诊时发现手足口病重症病例,应立即组
织(zǔzhī)3位市级以上专家会诊并采样送检,同时电 话报告辖区疾控中心。 2、区县疾控中心对辖区内重症病例立即开展流 行病学调查,同时报告市疾控中心。
3、病原学检测确认的重症病例,应由市疾控 中心报市卫生局和省疾控中心。
4、病原学检测结果由报告单位进行网络订正。
(二)疫情发现经过
(三)发病概况
(四)临床特征
(五)流行病学特征
1、发病时间分布

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8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做好下一阶段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一、增强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切实做好应对手足口病第二个发病高峰的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我省手足口病防控形势严峻,1-5月,手足口病疫情呈快速上升态势,发病水平明显高于往年同期。

6月份以来,随着托幼机构和小学放假,疫情呈稳步下降趋势。

但根据往年发病规律判断,我省在9-11月期间还将迎来第二个发病高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切不可掉以轻心,近期要组织对本辖区上半年防控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部署,抓紧抓好防控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好手足口病第二个高峰期的防控工作。

二、加强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死亡病例。

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早发现”、“早治疗”的救治措施。

要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救治指南等规定,做好手足口病病例的鉴别诊断,对症状不典型,但又不能排除手足口病的,应进行血清学抗体快速检测,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核酸检测,尽快明确病因,避免漏诊、误诊。

同时要紧紧抓住重症病例早期识别、转诊、专家会诊等关键环节,规范重症、危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降低病死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特别是做好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应对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

第一条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二条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三条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报告,或在主动搜索或进行网络直报信息审核时,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第四条发生聚集性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

第五条发生暴发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病例搜索,时间为自首发病例发病前一周至调查之日,并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见附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

手足口病相关防控方案

手足口病相关防控方案
湖北省手足口病相关防控技术方案
A
1
A
2
重点省份疫情分析
COX A16:58%
EV71:64%
EV71:44%
其他肠道病毒:60%
A
3
• 湖北病原分布
月份 EV 71(%) COX A16(%) 其他肠道病毒(%)
3月
27
31
42
2月
17
26
57
1月
15
29
56
合计
23
29
48
A
4
防控技术方案梳理与学习
A
13
疫情控制
• 散发病例管理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 2014年传染病处理项目重点 工作“三个一”
– 一个管理方案:重在信息 管理
– 一次督导 – 一个通报
• 聚集性疫情调查处理
– 托幼机构停课建议
• 暴发疫情调查处理
– 结案标准
➢ 重症/死亡病例调查处理
–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 于加强手足口病重症/死亡病 例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报送的 通知》(鄂疾控传发〔2010〕 35号)
A
20
• 内容
– 1、发热或手、足、口、臀部有皮疹的患儿,家长要及 时去就近的乡镇(社区)及以上的医院就诊!
– 2、出现“发热不退”、“呕吐”、“想睡觉”、“精神差”、 “易惊”、“烦躁”、“肢体抖动”、“肢体无力”等症状,家 长要引起高度警惕,请立即带孩子到就近的手足口病 定点医院就诊!(注:各地在做提示卡时请列出当地 医院名称和联系电话)
• 各级疾控中心 – 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
A
11
疫情报告及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最新版)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最新版)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

第一条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二条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三条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报告,或在主动搜索或进行网络直报信息审核时,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第四条发生聚集性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

第五条发生暴发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病例搜索,时间为自首发病例发病前一周至调查之日,并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见附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

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

第六条医疗机构根据患儿病情,要求患儿居家或住院治疗。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负责本辖区居家治疗的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指导居家治疗患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当出现重症病例早期识别指征时(参见《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应当立即前往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应当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

第一条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二条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三条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报告,或在主动搜索或进行网络直报信息审核时,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第四条发生聚集性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

第五条发生暴发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病例搜索,时间为自首发病例发病前一周至调查之日,并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见附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

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

第六条医疗机构根据患儿病情,要求患儿居家或住院治疗。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负责本辖区居家治疗的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指导居家治疗患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当出现重症病例早期识别指征时(参见《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应当立即前往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应当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

手 足 口病 聚 集性 和 暴 发 疫 情 处 置 工 作规 范
( 0 2版 ) 21
本规 范适用 于各 级卫生 行政 部 门 、 疾病 预防控 制机 构和 医疗 机 构 开展未 达 到 突发 公共 卫生 事 件标 准 的手 足
口病 聚集性 和暴 发疫 情处置 工作 。 第一 条 聚集 性 疫情 是 指 一周 内 , 同一 托幼 机 构 或学 校 等集 体 单位 发 生 5例 以上 , 不足 1 但 0例 手足 口病 病 例 ; 同一 班级 ( 或 或宿 舍 ) 生 2例及 以上 手足 口病病 例 ; 同一个 自然村/ 委会 发生 3例 及 以上 , 不足 5例 手 发 或 居 但 足 口病病 例 ; 同一 家庭发 生 2例 及 以上手 足 口病 病例 。 或
卫 办疾控发 [ 0 2 8 2 1 ] 0号 各省 、 自治 区 、 辖市卫 生厅 局 , 疆生 产建设 兵 团卫 生局 , 直 新 中国疾病 预 防控制 中心 :
为进 一步规 范手 足 口病 防控 工作 , 特别是 做好 聚集性 和暴 发疫情 的应 对处 置 , 护人 民群众 特别 是儿 童 的生 保
品安全 国家标 准规 划各项 工作 , 细化 分解本 规划 确定 的任 务 , 明确 具体 工 作 的 目标 , 保 各项 工 作 有 序开 展 。卫 确
生 部牵 头本规 划 的组织 实施 , 同各 相关 部 门开展 标 准清 理 和 制定 、 会 修订 工 作 。食 品各 相关 监 管 部 门要 积极 配
四 、 障措 施 保
( ) 立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协调 配合工 作机 制 。由卫生 部 、 展改 革 委 、 技 部 、 一 建 发 科 工业 和信 息 化 部 、 财政 部 、 农业 部 、 商务部 、 商总局 、 工 质检 总局 、 粮食局 、 品药 品监管 局 、 食 国家标 准委 、 国家认 监委 、 国务 院食 品安 全办 等部 门建 立食 品安 全 国家标准 会商 机制 , 加强协 调配 合 , 同研 究食 品安全 国家标 准体 系 建设 重 大 问题 , 商 落 实食 共 协

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的依据

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的依据

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的依据
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XX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GB 28932、《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卫办疾控发〔2012〕80号)、《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XX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XX卫疾妇〔2011〕45号)、《关于做好本市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XX卫疾控〔2006〕51号)、《XX 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消毒隔离工作要求》(XX卫计疾控〔2017〕006号)等标准规范。

上海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8.13•【字号】沪卫办疾妇[2012]006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上海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沪卫办疾妇〔2012〕006号)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高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儿童保健所、市健康教育所、各有关市级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处置工作,卫生部制定了《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卫办疾控发〔2012〕80号,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组织辖区专业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按照市卫生局和市教委《关于加强本市“医教结合”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11〕53号)要求,不断优化“一校一医”对接模式,确保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有效落实传染病报告、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晨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巡查、缺勤(课)登记随访、消毒隔离等各项工作制度与防控方案。

要充分利用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不断加强与教育、爱国卫生、街道(镇)的联防联控,充分发挥居(村)委会的公共卫生网底作用,及时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苗头。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不断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坚持每日审核和分析医疗机构疫情报告情况,定期分析学校、托幼机构缺勤(课)信息,加强主动搜索,科学预警预测。

在接到疑似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并按照《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要求认真、科学地对疫情进行研判。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

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处置工作记录
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在2017年5月我园中班发生一起聚集性手足口病疫情,针对疫情我们做好的疫情的上报和防止疫情蔓延工作,现记录如下:
1、我园发现疫情之后,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要求患儿居家或住院治疗。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负责本辖区居家治疗的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指导居家治疗患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当出现重症病例早期识别指征时(参见《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应当立即前往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应当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

住院患儿应当在指定区域内接受治疗,防止与其他患儿发生交叉感染。

2、加强晨午检和缺课追因等工作,对患儿使用过的玩具、用具、餐具等物品和活动场所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3、石井卫生院来我园进行了风险评估,提出关班了的建议,并出具书面预防控制措施建议书,指导该托幼机构做好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居家儿童的健康观察。

4、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沟通,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宣传。

关于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的处理程序

关于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的处理程序

关于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的处理程序根据《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和《商丘市手足口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方案》的有关要求,对我区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筛查和处理流程如下:
一、每天浏览疫情网络直报的手足口病病例,发现疑似聚集性病例立即发出预警通知。

二、接到预警通知的单位,立即对预警病例进行实地核实。

三、经核实如不属于聚集性病例,说明情况,即解除预警。

四、经核实如是聚集性病例,辖区卫生院立即采取防控措施。

措施如下:
1、对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写出调查报告,上报区疾控中心。

2、对患者居住环境进行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3、对患者居住地的周围人群进行主动搜索类似病例(即5岁以下儿童随访),发现病例立即上报。

4、对患者进行每天随访,并做好记录,直至患者痊愈。

5、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以上所做工作均要有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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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
(2012版)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

第一条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二条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三条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报告,或在主动搜索或进行网络直报信息审核时,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第四条发生聚集性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

第五条发生暴发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病例搜索,时间为自首发病例发病前一周至调查之日,并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见附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

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

第六条医疗机构根据患儿病情,要求患儿居家或住院治疗。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负责本辖区居家治疗的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指导居家治疗患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当出现重症病例早期识别指征时(参见《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应当立即前往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应当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

住院患儿应当在指定区域内接受治疗,防止与其他患儿发生交叉感染。

第七条出现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缺课追因等工作,对患儿使用过的玩具、用具、餐具等物品和活动场所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第八条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出现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托幼机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关班或关园的建议,并出具书面预防控制措施建议书,指导该托幼机构做好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居家儿童的健康观察。

第九条疫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当地教育、宣传、广电等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沟通,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宣传。

第十条当地发生多起聚集性疫情或发生暴发疫情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疫情形势,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时,应当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

附表: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
附表
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
一、集体单位或社区基本信息
1、单位或社区名称及地点:
2、集体单位性质①公立②私立③其他
3、儿童数人,教师人,其他人员人
4、儿童年龄范围:岁至岁,其中3岁以下人,3-5岁人,5-10岁人,10岁以上人
5、集体单位班级情况:个年级个班
6、单位或社区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调查信息
1、病例数个,发病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分布于个年级个班,年龄范围岁至岁。

病例临床类型:①普通例②重症例③危重例④死亡例
病例居家治疗例,住院治疗例
2、病例采样数人,其中咽拭子份,粪便或肛拭子份,检测为阴性人,检测为EV71人,CoxA16人,其他肠道病毒阳性人。

3、密切接触者采样数人,其中咽拭子份,粪便或肛拭
子份,检测为阴性人,检测为EV71人,CoxA16人,其他肠道病毒阳性人。

其中儿童采样数人,其中咽拭子份,粪便或肛拭子份,检测为阴性人,检测为EV71人,CoxA16人,其他肠道病毒阳性人。

其中成人采样数人,其中咽拭子份,粪便或肛拭子份,检测为阴性人,检测为EV71人,CoxA16人,其他肠道病毒阳性人。

4、环境采样:份
样品名称1,检测指标,检测结果
样品名称2,检测指标,检测结果
样品名称3,检测指标,检测结果
三、主要处理措施
1、关班措施:个班级,每个班级停课天;关园措施:关园天。

2、疾控中心或指导集体单位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包括(可多选):
①病例搜索②疫点消毒③指导集体单位规范晨午检
④指导加强因病缺勤登记⑤发放健康宣教材料
⑥指导家长对放假儿童的健康观察⑦其他措施
调查单位调查人调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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