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与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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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适用除外与有效竞争的法经济学分析单发勇

反垄断适用除外与有效竞争的法经济学分析单发勇

Vol.9No.22012年2月第9卷第2期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Feb.2012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它通过保护特殊领域的垄断,许可对竞争的一定限制,因而,表面上看,反垄断适用除外是“对反垄断法基本制度的修正,也是对反垄断法基本目标的‘反动’”,“属于垄断促进法的范畴”。

[1]但是,适用除外制度不仅可以在法律上克服过度垄断造成的弊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在经济上也可以一定程度的均衡规模经济和积极竞争之间的协调性,真正的实现“有效竞争”。

一、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概述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是针对垄断的双重性提出来的,垄断并不必然导致经济的低效率与浪费,有时反而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实现技术进步与创新;垄断也并不必然限制竞争,正如联邦卡特尔局指出的,“竞争虽然是配置资源的最佳方式,但有些市场因其特殊的条件,优化资源的配置只有在限制竞争的条件下才能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合作实现合理化就比自有竞争更可取。

”[2]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设置正是保护垄断积极方面的体现。

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肯定一定范围的垄断存在,从现有的世界各国立法例上看,适用除外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对维护本国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行业或领域以及那些对市场竞争关系影响不大,但对整体利益有益的限制竞争行为。

综观世界各国立法,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领域,主要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其一是自然垄断,其二是政策性垄断。

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和市场结构,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可以促进我国增大规模经济效应,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而且就从反垄断的立法理念来看,反垄断法反对的并不是一切的大企业,而是任何独占市场的企图,它所努力消除的并非简单的企业优势,而是非法的滥用这种优势来扭曲竞争机制。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作者: 王巍[1];张军建[2]
作者机构: [1]中南大学中日经济法研究所,湖南长沙410083;[2]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出版物刊名: 湖南社会科学
页码: 63-67页
主题词: 反垄断法;立法目的;价值取向;制度基础
摘要: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它以目的条款为通常的表现形式,由特定的价值取向所支配并受制于本国的制度基础。

我国反垄断法应以制止垄断、维护竞争和保护多元利益为基本的立法目的。

但是,应坚持对中性的垄断进行适度地干预,对多元和多变的竞争进行全面而灵活的保护,并在认定效率是前提、非效率是保障的基础上对二者加以平衡。

另外,我国反垄断法在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三个方面的主导方向应该分别是:深化以自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依法规制垄断、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并基于这三大制度基础来构筑完善、系统的立法目的。

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题库

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题库

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一、法理学1。

全球化与中国法律变革2。

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3.论法律信仰的培养4.论西方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统一法学派等)5.论立法监督体制的完善6.论我国法律平等的理论与实践7.论我国法律监督8.论我国的司法原则9.论法学研究方法的革新10.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良性互动11.论文化传统对当代中国立法的影响12.论传统法律资源与法制现代化之关系13.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14.法律程序的意义15.论法律移植16.权力与权利关系研究17.纠纷的解决原理18.司法中的正义问题19.法与利益20.论传媒与司法的关系21.论部门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等)的价值22.现代法的人文困境及其出路23.论法治的文化基础24.论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25.论程序正义26.论法律解释27.文学作品的法理学28.论沉默权29.安乐死在我国的合法化30公民权利与迁徙自由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二、法律史学1。

论中国古代的恤刑观念对当代司法实践的影响2.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当代价值3。

传统情理法在当代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研究4。

论中国古代契约精神5。

传统调解制度的当代价值研究6.论复仇观念对中国当代刑法的影响7.从明清小说看中国传统诉讼观念8。

论情理法与冤案9。

论家法族规在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合理性10.民间习惯法在明清司法审判中的作用探析11。

典卖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合理性研究12.传统诉讼文化在当代构建和谐司法环境中的作用研究13。

满族传统法文化探析14。

论中国古代的证据规则15.论中国传统“人治”思想的当代内涵16。

论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的“信”17。

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当代内涵18.中国亲属制度传统与罗马法比较研究19。

论大陆法系与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20。

罗马法的传播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启示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三、宪法与行政法学(一)宪法学1.论我国宪法性法律2.论宪法的制裁性3.论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4.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宪法功能的再认识6.宪政的中国语境7.人权原则之当代演进8.宪法司法化研究9.宪法诉讼制度初探10.我国选举制度改革初探11.对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12.宪法基本权利的效力问题研究13.论大学生的宪法权利14.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15.论新闻自由的权限16.安乐死与宪法权利研究17.论户籍改革制度与迁徙自由18.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19.论基本权利的冲突与平衡20.财产的征收、征用与依法补偿21.宪政视野下的农村城市化问题22.乙肝患者生存权的宪法保护(疾病与平等:从乙肝歧视案谈起)23.论农民工的宪法权利保护24.论公民的住房权25.论人民代表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26.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27.论孙中山的宪政思想28.论美国式的违宪审查制度29.西方国家宪法保障制度比较研究30.弹劾制比较研究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三、宪法与行政法学(二)行政法学1。

反垄断法特征

反垄断法特征

反垄断法特征反垄断法特征 反垄断法有什么性质、地位、特征?那么,下⾯是⼩编给⼤家介绍的反垄断法特征,仅供参考。

⼀、关于反垄断法的性质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精髓和要义,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进步,增进消费者福祉的最有效⽅式。

可以说,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没有竞争也就谈不上市场经济。

但只要有竞争存在,就会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为,垄断⾏为和市场竞争如影随形、相伴共⽣,垄断和竞争是动态存在的⼀对⽭盾。

我们都知道,垄断⾏为的存在会扭曲市场机制,扼杀经济活⼒,阻碍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利益。

由于垄断⾏为是对市场竞争机制的破坏,市场机制本⾝并不能有效地约束和制⽌垄断⾏为,必须通过反垄断法这“有形之⼿”对市场“失灵”进⾏“矫正”,规制垄断⾏为,恢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反垄断法作为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律制度,其功能在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企业提⾼⽣产效率和竞争⼒,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

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认识反垄断法的基本性质: ⾸先,反垄断法是国家⼲预经济、进⾏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在本质上是为了弥补市场机制本⾝存在的不⾜,主动⼲预市场,防⽌和制⽌垄断⾏为,维护⾃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保持经济活⼒。

在这个意义上,反垄断法主要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政策⼯具。

正因为如此,各国反垄断法⽆论在⽴法层⾯,还是执法层⾯,普遍表现出⼀些特点:从⽴法上看,反垄断法本⾝的制度、规范⼀般都⽐较原则,实施中需要⼤量的细则、指引或者判例等作为补充;反垄断法的不少制度规范都不是“⾮此即彼”的简单判断,⽽是需要进⾏理性的效果分析。

从执法上看,各国反垄断法执法的宽严程度与其市场竞争状况关系极为密切,执法中对垄断⾏为的认定、处罚等⼀般都综合考虑多⽅⾯因素;相对于⼀般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往往被赋予更⾼的权威性和更⼤的⾃由裁量权,⽐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是直接⾪属于国会的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政执法机构,有很⾼的权威和⼴泛的影响,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使⽤其特有的⾏政执法程序,发布停⽌违法⾏为令和处以罚款,具有准司法性的权⼒;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的主要职能是对构成犯罪的垄断案件以检察官的⾝份进⾏调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运⽤其他侦查机构可以运⽤的⼀切⼿段。

招投标中的公平竞争与反垄断法规

招投标中的公平竞争与反垄断法规

招投标中的公平竞争与反垄断法规在现代社会中,招投标程序被广泛应用于政府采购、企事业单位的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等领域。

公平竞争是招投标的核心价值观之一,而反垄断法规则则是保障公平竞争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针对招投标中的公平竞争与反垄断法规进行探讨。

一、公平竞争在招投标中的重要性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招投标活动的核心价值观。

在招投标过程中,公平竞争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平竞争可以保障市场公正竞争的环境。

当各个投标单位都在同等的条件下参与竞争时,市场才能真正发挥供需关系的作用,达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其次,公平竞争可以推动技术和产品的创新。

当各个投标单位竞争激烈时,企业会更加注重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创新,以满足市场对于品质和性能的不断提升的需求。

再次,公平竞争可以提高投标单位的效率和质量。

公平竞争的存在可以使得投标单位更加注重自身的管理和运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最后,公平竞争可以防止腐败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各个投标单位都要依靠自身的优势和合规操作来争取中标机会,腐败和不正当行为就会受到制约和打击。

二、反垄断法规的意义与应用反垄断法规是为保护公平竞争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用于防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打破公平竞争的环境。

反垄断法规的实施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反垄断法规可以鼓励和保护新进入者的权益。

通过打破市场垄断,反垄断法可以为新进入的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其有机会进入市场,满足消费者的多元需求。

其次,反垄断法规可以防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在市场上,存在一些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垄断地位,反垄断法规可以限制和规范这些企业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再次,反垄断法规可以推动市场公正竞争的发展。

通过对市场垄断行为的惩罚和监管,反垄断法规可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最后,反垄断法规可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浅析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浅析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制竞争 的行 为 ,适 用本法 。
根 据权 利 滥用 构成 理论 和知 识产 权 滥用 的规 制实 践 。可 将知 识
3 司法 审查制 度 .
各 国的 反 垄 断执 法体 系 ,都 赋 予 反 垄 断执 法 机 构 极 大 的执 法
产 权 滥用 行 为 的构 成 大致 界定 为 以下 四个 方面 : ( 行 为主 体 为 权 。美 国 、 日本 等 国 的反 垄 断 法 执 法 机 关 都 有 准 立 法 权 、准 司 1)
人 或社 会 利益 的故 意 ; ( 客 观 上采 取 了不 适 时或 不 正 当地 限 制 3) 以保 证 反 垄 断执 法机 关 不 滥 用权 力 ,从 而 以 司法 权 制 衡 行政 权 。
交 易 、不 公正 的交 易等 不 正 当行使 行 为 ; ( 行 为人 的行 为损 害 我 国 在 完 善 竞争 法对 滥 用 商 业秘 密权 的 控 制 时也 应 建 立 司 法 审查 4) 制 度 ,可 以 在省 级 法 院 设 立 竞 争法 庭 ,对 反 垄 断案 件 进 行 管辖 。 了他 人或 社 会公 共利 益。 2规 制知识 产 权滥 用行 为的 必然 性 无论 是 为 了维护 国 内 自由公 平 的竞争 秩 序 ,还是 国际 经济 交往 制 的法律 制 度。 在 审 理 具体 案件 时 , 由与 案 件所 涉产 业 部 门 、学 科 归 属 有 关 的委 员提 出专 业 意见 ,保 证 在 处理 具体 案件 时 能 充分 考 虑 到 政 治 、经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因 限 制 竞 争 自 为 而 受到 侵 害 的第 二者 利 益 的保
因此建 立专 业化 的竞 争执 法机 构是 克服 反 垄断 法不 确定 性 的途径 之 2 0 年8 1 0 8 月 日正 式 实施 《 华人 民 共 和国 反 垄 断法 》 ( 中 以下 简称 反 垄 断法 不 同 于 一般 的法 律 ,它较 多地 体 现 了一 国 的竞 争 政 《 反垄 断法 》 ),并 将知识 产权 权利 滥 用行 为纳入 规制 范 围。 策 ,容 易受 到 国家产 业政 策和 政治 需要 的影 响 。这 对执 法机 构提 出 了更 高 的要 求。 同时 对垄 断和 限制 竞争 的 判断不 仅 需要 对法 律精 神 二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核心价值 目标的一致性 知 识 经 济 条件 下 的反 垄 断 法 其核 心 价 值 目标 在 于 ,确 保 竞 争 的领 悟 ,而且 需 要经 济学 的分 析 ,这更 要 求建立 一个 高 度权威 性 的

论中国反垄断法应有的基本价值目标

论中国反垄断法应有的基本价值目标

义观 、 平观的充分体现 。没有公平 的效率 , 公 在任何时代 、 任 何 国家都是不存在 的。当前 , 中国正处在从计 划经济 向市场 经济转 变之 中 , 划经济 的弊端仍然没 有完全消 除 , 场经 计 市 济还不成熟 、 不完善 , 尚未形成有序的运作机制 。同时 , 中国 人均 G P已达 1 0 D 0美元 ,社会经济发 展进入一 个关键时 0
和法律运行中的核心价值观念 。 就其本意而言 , 的精神 , 法 或
者说, 法的核心价值 观念就是公平 、 正义 。 法作为调整人们相 互关系 、 决人们相互间的利益矛盾 的准则 , 解 必须 要体现正 义。从法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中的地位分析 , 我们必须把正
会平等 。法律所追求的公正 和平等 , 其本质首先是人人都应
20 年 第 2 期 09 4
经济研究导刊
E N0MI S ARC GUI CO C RE E H DE
No2 2 0 .4, 0 9 S r lN . 2 e i o6 a
总第 6 2期
论中国反垄断法应有的基本价值 目 标
黄 小 英
( 江苏警 官学 院 法律系 , 南京 2 0 3 ) 10 1
摘 要: 反垄断法所维护的竞争秩序应 当以公 平和效率为内容和结果。法的核心价值是公平和正义, 反垄断法
中的公平价值主要是通过对竞争的保护进 而促进社会 整体效率最大化 来实现。因此 , 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均衡关 系
乃反 垄 断 法价 值 实现 之 基 础 。在 构 建和 谐 的 社会 主 义社 会 的 时代 背景 下 , 实现 社会 整体 效 益 和 实质 公 平 的辩 证 统 一
但又表现为不 同的方面1 3 1 。漆多俊教授认为 ,经 济法 的法律 “

论反垄断法多元化的价值目标

论反垄断法多元化的价值目标

论反垄断法多元化的价值目标论反垄断法多元化的价值目标[摘要]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具有宣示性和导向性,为所有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提供价值基础。

由于国情和社会、经济制度的差异,每一个国家的反垄断法价值目标都是具有独特性的。

中国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符合自己的制度、传统和目标的反垄断法。

因此本文通过阐述反垄断法固有的、特有的价值目标,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草拟稿与送审稿的不同之处,考察我国反垄断法的现实基础,对于中国的反垄断法立法目的的现实性及可操作性,提出自己的设想以对中国将来的反垄断立法有所反思和借鉴。

[关键词]反垄断法价值目标效益竞争引言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曾说:“任何值得被称之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须关注某些超越特定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

①法律基于满足社会的需要而产生,法律价值自然是法的精髓所在,寓于法律之中。

因此,在变动不定的法律条文背后,总是沉淀一系列法律的基本精神。

这些基本精神指导着法的制定、修改以及实施,因此法的价值取向是任何法律所无法回避的一个基本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要不要制定反垄断法,制定一个什么样的反垄断法,学术界以及有关的职能部门进行了很多研究和探讨,形成了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由于我国没有经过足够的资本集聚和资本集中过程,还没有形成规模经济,加之市场经济不发达,垄断还未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普遍现象,也未对我国经济造成明显的损害,因此并不急于反垄断,也不急于制定反垄断法;另一种观点认为,尽管垄断在我国尚未成为普遍现象,但毕竟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加快,垄断也必将逐步蔓延并对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危害,因此反垄断及制定反垄断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已经十分突出地表现出来。

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分歧?这就是对立法的目的、意义等理解不同。

因此,科学地理解反垄断法的价值,不仅对我们研究西方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法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我国的反垄断立法乃至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经济法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经济法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经济法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1、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2、论WTO框架下中国经济法的发展3、论经济法的责任4、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5、论经济法的地位6、论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7、论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8、论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9、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0、论经济法的体系11、论经济法的实施12、论经济法律关系13、论经济法主体14、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15、论经济职权16、论经济法主体的义务17、经济法的主体问题探究18、诚信制度在企业中的地位19、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0、论我国民营企业法律保障的理念21、略论世贸组织中的竞争法律制度22、市场准入制度的宗旨和原则23、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24、论经济法的价值本质25、论经济法的精神26、论国有资产流失及治理的法律对策27、试论国有资产流失与法律规制28、关于国企改革——谈谈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体会29、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对策30、我国社会转型期信用缺失的反思及对策31、试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32、经济法视野中的西部大开发刍论33、市场经济与法治经济34、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思考35、试论中国入世后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协调问题36、对加入WTO后中国经济法功能的认识37、略论经济立法权38、论经济法律责任39、市场准入理论与主体规则40、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问题研究41、论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42、论我国公司立法的完善43、论公司的基本制度44、董事会制度研究45、我国竞争立法的现状与完善46、论反不当竞争法的价值取向47、论反垄断法的性质48、论行政性垄断49、论经济性垄断50、企业合并对竞争的影响用法律调控51、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地位与作用52、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途径53、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研究5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完善55、论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56、论产品质量法的理论基础57、论产品缺陷责任58、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59、我国产品质量立法的现状及完善60、对垄断条款的质询61、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分析62、规模经济与我国反垄断立法63、论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64、关于反垄断法中“总则”的立法争鸣65、论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66、反垄断与经济民主67、自然垄断及行业改革的思辩与法律规制68、行政垄断的界定——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69、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限额应当提高70、浅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动向及对策新探71、浅谈网络交易中对个人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及网络交易的法律适用和立法72、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73、“消费者”概念之法律厘定74、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75、试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7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77、内幕交易及其法律控制研究78、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民事赔偿责任79、针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一点思考80、浅谈股东话语权的诉讼救济障碍81、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82、信托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83、简论个人住房按揭中银行风险的防范84、论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法律制度85、论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健全与完善86、净化社会信用环境为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行87、中国证券欺诈屡禁不止的成因88、虚假陈述民事损害的因果关系刍议89、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90、银行对客户的保护义务研究91、中国市场经济的瓶颈92、我国股市当前存在的问题之源:股市的制度变迁方式93、目前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94、试析《证券法》第63条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民事责任的规定95、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民事赔偿若干问题初探96、试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97、论金融信用98、混业经营模式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兼论我国《商业银行法》相关立法的完善99、上市公司收购法律问题探析100、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101、最高法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的司法解释的两大缺陷102、从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看中国法治建设103、我国信贷消费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104、浅析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105、期货交易所违规行为的剖析与防范106、政策性银行法律地位研究107、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浅析108、浅论证券操纵行为109、证券业与其它金融行业的混业监管趋势研究110、商业银行论中的贷款风险及其防范111、民事责任制度与证券法宗旨的实现112、证券市场亟待建立民事赔偿机制113、政策性银行法律的定位114、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115、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法律思考116、从税收法定主义看我国税收立法之不足117、农村税费改革与税制现代化118、税收立法听证制度研究119、论我国税收司法的困境120、论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及其形成的基础与依据121、税收司法保障问题研究122、浅析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23、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完善及其探索124、依法治税及其观念基础——税收法律意识之重构125、针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一点思考126、论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127、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128、论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129、论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创新130、论当代环境法学的发展131、论金融风险的法律防范132、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33、论税收法定原则134、论医疗保险法律制度135、论我国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及完善。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正的一种收 入分配'LP4 P 2 l公平 是反 垄 断法创 设 和 ' ]l P O
维护的竞争秩序的重 要 内容 , 它不 仅体 现在竞 争 的 前提和竞争的过程 中, 体现在 竞争 结果 上。竞争 还 前提的公平指市场机会的均等和市场主体地位的平 等, 不允许存在企业的差别待遇 ; 争过程中的公平 竞 指市场 主体 只能基于 自身财力 、 技术 、 管理等条件平 等参与市场 竞争而不得凭 借外 在力量或者采取不公 平 的方法进行竞 争 ; 争结果 的公平 则要 求注重 市 竞 场竞争各 主体 间的利益平 衡 , 对于相 对弱 势的 中小

反垄 断法 的价 值分析
法律的价值界定为“ 在人 ( 主体 ) 与法 ( 客体 ) 的 关 系中体现出来的法律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 【 法 。1 】
的价 值 取 向是 构 成 法 的 价 值 的 三 大 要 素 之一 。所 谓 法 的 价 值取 向 指 的 是 一定 的 社 会 主 体 对 法 的 有 用 性 的选 择 。法 律 价 值 取 向是 一 种 方 向 , 非 具 体 化 的 而
3 效率 。创设 和维护何种竞争秩 序使社会 资源 .
配置达到最优 , 使经济效率达到最大 , 是反垄断 法的
重要 目标 。经济效率不仅是 考虑一项企业合并是否 应禁 止的重要 标准 , 而且是 竞争政 策 的 目标 。美 国
反 托 拉 斯 当局 在 1 9 9 2年 的 横 向 合 并 指 南 中 指 出 :


论 我国反 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学术研究 2公平优先 。 . 兼顾 效率 。法律 在解决 实 际问题
的重要 内容得 以确 立 。 也在诸 多国家反 垄断 到公平和效率 出现矛盾 的问题 。“ 公正

从价值理念角度分析反垄断法的立法价值及目标——兼评我国反垄断法第一条

从价值理念角度分析反垄断法的立法价值及目标——兼评我国反垄断法第一条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e A dS ce y S
从价值理念角度 分析反垄断法的立法价值及 目标
兼评我 国反 垄断法第一条
张 棠涵
摘 要 一般 而言 , 一 项立 法的 出 台, 根本 上都 受到 了立法者 价值 理念 的影响 。 任何 从 不同的 立法价 值理 念 , 影 响对 特 不仅
中图 分类 号: 901 D 2.

文献 标识 码 : A

反 垄 断 法 的 立 法 价 值
( ) 法 的价 值 理 念 一 立
法律 的功能 , 不仅在于为人们提供了一套行为规范, 更在 于为人
们 创 设和 维 护 一 种 环 境 , 以促 使 人 民 实现 对 公平 、 义 、 正 自由 、 序 等 秩
《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这三部基本法律构成, 从这些法律及其产生的时 代、 经济背景和美国反垄 断的实践可以发现,美国反垄断法的立法价
值 目标 随着 时代 的发 展 在 不 断 地进 行 调整 。其 变 化 大 致 可 以分 为三 个阶段:. 11 纪 末至 2 9世 O世 纪 3 0年 代 , 反垄 断法 所 追 求 的 价 值 目标 主 要 是 保 护 竞 争者 的平 等 地 位 和 经 济 自由 , 以 图巩 固其 民主 政 治 的 经 济 基 础 。 这 一 时 期 , 断 组 织 超 强 的经 济 实力 不 仅 严 重 损 害 了 广 在 垄
于受 3 O年 代 经 济 危机 和 凯 恩 斯 主 义 的 影 响 , 国 反垄 断法 的价 值 目 美
法律价值通常不是单一的, 而是 多元的: 它们并非属于同一层次,
处 于 同 一地 位 , 是 分处 于 不 同层 位 ; 们 虽相 辅 相 成 、 互 联系 和渗 而 它 相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价值目标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价值目标

1 关 于 垄 断 行 为 范 围 的 界 定
根据 20 0 7年 8月 全 国人 大 审 议 并 通 过 的 ( 案 ) 其 中 法 , ( 案 ) 一 章 总 则 第 2条 、 3条 的有 关 规 定 如 下 : 法 第 第 第 二 条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境 内 经 济 活 动 中 的 垄 断 行 为 , 适 用 本 法 ; 华 人 民共 和 国境 外 的 垄 断 行 为 , 境 内 市 场 竞 中 对
益 冲 突 以 及 对 其 中一 些 具 有 争 议 的 内容 提 出一 些 见 解 和 建 议 。
关 键 词 : 政 性 垄 断 ; 法 价 值 ; 会 整 体 利 益 ; 序 竞 争 行 立 社 有
中 图 分 类 号 : 4 F9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6 23 9 (0 7 1—2 10 17 —1 8 2 0 ) 10 5 —2
( ) 营者滥 用市场支 配地位 ; 二 经
不 止 ?我 们 还 是 要 从 事 物 的 根 源 去 剖 析 , 否 在 我 国 现 阶 是 段 有 某 种 客 观 因 素 的 存 在 , 得 行 政 其 社 会 价 值 与 立 法 价 值 之 间 的 对 比 我
由 于我 国 的 特 殊 国 情 和 社 会 主 义 的 政 治 体 制 , 得 我 使
( ) 有 或 者 可 能 具 有 排 除 、 制 竞 争 效 果 的 经 营 者 三 具 限
集 中。
根 据 以上 规 定 , 垄 断 法 适 用 于 垄 断 行 为 , 垄 断 行 为 人 手 , 不 难 找 到答 案 。 反 而 就
其 2 0 年 8月 3 日通 过 的《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垄 断 法 》 其 行 政 权 力 的强 制 性 , 垄 断 行 为 对 区 域 性 的 贸 易 自 由 竞 07 0 中

论我国《反垄断法》中有关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定——以《反垄断法》第14、15条为中心

论我国《反垄断法》中有关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定——以《反垄断法》第14、15条为中心

论我国《反垄断法》中有关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定(一)《反垄断法》第14条分析《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条是对纵向垄断协议类型的规定。

纵向协议是指在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处于不同阶段的经营者之间(如生产商与批发商之间、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等)达成的协议。

由于纵向协议的经营者之间多数不具有竞争关系,本条对纵向协议界定为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协议。

1从条文的内容来看,本条仅仅明确规定了纵向垄断协议的一种表现形式——转售价格维持,就是生产商或供应商指定经销商或者批发商向顾客转售商品的价格,包括固定价格和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而这两种纵向价格限制形式是本身违法的。

本条并未规定纵向限制中其他若干种常见形式,而仅使用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这样的兜底条款加以涵盖。

总体而言,本条对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定填补了我国法律制度对纵向限制的规定缺位,也使规制纵向限制有了最根本的法律依据。

但是规定过于原则化,而且只明确禁止了价格限制和最低转售价格维持。

给人的印象是《反垄断法》的纵向限制规定仅停留在表面的形式区分阶段,而没有深层次地考察这种限制行为对市场的影响。

所以应当辩证地看待《反垄断法》第14条,研究得失,为进一步地深化和完善相关规定打下基础。

1.第14条的成功之处(1)适应我国当前国情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事业。

所谓“前无古人”,就是说我们缺乏经验和传统、缺乏足够的制度资源和理论资源。

我们不得不在改革中逐步积累经验,实际是积累资源,逐步建立起一种“传统”,使个人、企业以及政府机构都能逐渐接受或习惯市场经济的运作。

中国的经济改革和法治建设都因此必然显示出一种渐进的模式。

2说得直白些,我国的经济改革和法治建设都要“摸着石头过河”。

在这个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是政治、经济和文化1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页。

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下对价格垄断的思考

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下对价格垄断的思考

摘要2011 年 1 月 4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两项部门规章,这两项规章将于 2011 年 2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作为我国《反垄断法》生效以来国家发改委首次颁布的配套法规,这两项规章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从具体的规定条文中,我们看到《反价格垄断规定》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授权调查、委托调查、举报受理、调查措施、依法处理、宽大制度、经营者承诺制度、备案制度以及价格主管部门的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这两部规章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反垄断法的配套法规体系,有利于推动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

更为可喜的是:我们从这两部规章中看到,作为拥有强势干预权力的执法机构,在反价格垄断的执法过程中,开始注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也给予了更多关注。

尽管如此,反价格垄断仍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在未来的实践中解决。

关键词:反垄断法;价格垄断;问题及措施AbstractIn January 4, 2011,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issued" anti - monopoly rules" and" anti - monopoly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 two regulations, the two regulations will be implemented starting in February 1, 2011. As our country" antitrust law" since the entry into force of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issued first supporting regulations, the two regulations caused wide attention of the society. From the specific provisions, we see the" anti - monopoly rules" of price monopoly agreements, abuse of dominant market position and abuse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to exclude, restrict competition and other acts of price monopoly forms, legal responsibility made specific provisions;" anti - monopoly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 to authorize investigation, survey commissioned,. Acceptance, investigation measur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 system operator system, commitment, filing system and price departments responsibility made specific provision. These two regulations come on stage, to further improve China's anti-monopoly law code of form a complete set system, is helpful to promote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nti-monopoly law. More delectable is: we see from these two regulations, as have strong powers of intervention by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in the anti - monopoly law enforcement process, begin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citizens, legal person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law enforcement, transparency and predictability was also given more attention to. Nevertheless, anti - monopoly is still a new work,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need to solve in the future practice.Key words: anti-monopoly law; monopoly; problem and measure目录摘要 (I)Abstract (II)第一章反垄断法的概念、性质 (1)1.1反垄断法的概念 (1)1.2反垄断法的性质 (1)第二章价格垄断行为的内容 (1)第三章政府价格管制与反价格垄断执法 (2)第四章价格垄断行为的危害 (3)4.1 价格垄断行为不会使社会总财富增加 (3)4.2 价格垄断行为对新企业意味着“进入壁垒” (3)4.3 阻碍市场价格机制正常运行 (3)4.4 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3)4.5 阻碍科技变革和创新发展 (4)4.6 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4)4.7 价格垄断行为抑制市场竞争 (4)4.8 价格垄断行为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影响社会稳定 (4)4.9 严重阻碍价格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5)第五章制止价格垄断行为的有效途径 (5)5.1坚持以市场化导向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5)5.2 不断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逐步引导竞争主体在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中形成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 (5)5.3 多个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加强协调 (5)5.4 结合《反垄断法》开展反价格垄断行为活动 (6)5.5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反价格垄断能力 (6)总结 (6)参考文献 (8)第一章反垄断法的概念、性质1.1反垄断法的概念法律意义上的垄断有广义与狭义。

论我国反垄断司法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反垄断司法制度的完善
场竞争, 动市场结构的合理化和产 业结构 的优化 , 高经济运行效 率, 高消费者福利。反 垄断法能否发挥预期的效力取决于该法能否有效 推 提 提 实施 。 国反垄断法生效以来 , 我 几乎为“ 零胜诉 ” 率的现状 引发各界 的关注。 本文在分析反 垄断法的实施 以及反 垄断司法的基础上 , 出完善我 提
国反垄断 司法制度的几点建议 。
【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司法 实施;
反垄断法素有 “ 济宪法” “ 经 、 自由企业 的大宪 章” 之称 , 西方 国 在经 济上 的描述性解释 , 在 尚不能精确成法律概念 。 没有概念 . ” 司法 家 已经有 近百年 的实施历史 。我 国反垄断法起步较 晚 , 经过十三年的 活 动就不 能得到准确的实施 。” 正是 由于反垄断法没有 给出一个明 ④ 历程 。 终于在 20 年的通过 。0 8 07 2 0 年开始 实施 。但是 , 目 为止几 确 的垄断 的立法界定 . 到 前 使得反垄断法在立法上和法 的实施上具 有了极 乎为 “ 零胜诉 ” 的现状引发各界思考 国反垄断法 的实施效果不容乐 大地不确定性 。 我 观 . 是在理论界还 是实务界都 引起 了高度重 视 , 无论 对一些热点 和难 21 .2法院创造性司法 . 点展开研究 。 为适应 垄断 的不确定性 . 在反垄 断法的司法实践 中创 设 了“ 本身 违法原则 ” 合理原则” 和“ 两大违法确认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 的基本含 1反 垄 断 法 实施 . 11 . 法的实施 义是指 。 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市场结构 和行为的性质本身来判 断是 一般无需考虑这种市场结构和行为对市场竞争 的实 法是 由国家制定的具有和认可 . 以一定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具有强 否违反反垄断法 . 也就是说 。 只要垄断现象出现就视为违法 , 就应当加以限制或 制力 的行为规范 。 在古代汉语 中的法 的含义是复杂多样的 : 首先 . 法象 际影 响。 某些垄 断状态或行为不一定必然构 征着公 正 、 直 、 正 普遍 、 统一 , 是一种 规范 、 则 、 规 常规 、 模范 、 秩序 : 其 禁止 。合理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 。 只有 当该行为或状态确实限制了竞争 , 造成 了垄断弊 害时 , 才 次, 法具有公平 的意义 。 是公平断讼的标准和基础 ; 再次 , 法是刑 , 是惩 成违法 , 应加 以禁止或限制 。也就是说 . 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应有合理与不合 垄 罚性 的. 以刑罚为后盾的。 是 在判 断某一特定行 为是否违法 时 . 当全面考察 与限制行为 应 法的实施 , 也叫法律 的实施 . 是指 法在社会生 活中被 人们实 际施 理之分 . 如行 为意图 、 为方式 、 行 行为后果 等 ; 还要 行。 依据 主体 的不 同可 以分为守法 、 执法和司法 。 法律要 想实现其效力 有关 的企业所特有 的事实 , 结合其对当时的产业政 策、 环境与科技政策 、 业政 策 、 农 教育文化政策 必须有效实施。法的价值在于实施 , 法律的实施是法律 的生命 。 等方面的影响进行 评价 。然而 . 为判例法 系国家 作 都没有 就“ 本身违 1 . 2反垄断法实施 作 那 在何种情况下适用本身违法原 反垄断法是 指调整 国家在 反对垄断保 护竞争过程 中发 生的经济 法 和合理原 则” 出明确 的界定 。 么 . 何种情况下适用合理原则 , 如何适用 “ 本身违法 和合理 原则 ”都是 .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垄 断法 素有 “ 经济宪法 ”“ 、 自由企业 的大宪 则 , 章” 之称 。 反垄断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 的重要法律制度 , 主要 目 其 标是 不确 定的 , 由具体 的受案法 院和受案法官来决定 。法 官在具 体案件 都 保护和促进市场竞 争 .推动市场结构 的合 理化 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 提 中运用 自由裁量权 , 创造性 司法 , 了法律本 身不确定性 的弊端 , 解决 同 高经济运行效率 . 进技术创新 和技术进 步 . 促 最终使 消费者 可以享受 时也 赋予 了该法一定 的生命力和活力 此外 .反垄 断司法是法 院及其 司法人员依 照法定职权和法 定程 到低价格 、高质量 和品种多样 的产品和服务 。然 而 ,徒法 不足 以自 “ 行” 。美 国反垄 断法学者 也认 为:法律 的控制力取决 它是如何解释和 序 . “ 具体运用反垄断法处理案件 的专 门活动 。其特点是在 司法 程序中 对 作出居中裁判。 反垄断 适用 的。法律 由文本转化为现实 . ” 需要主体的能动作用。羹个过程能 法官运用法律知识 . 于原被告双方争议问题 , ①茎 具有 终局性特 点 . 能够解决经 济领 否顺利 实现 , 能否发挥 预期 的效力取决于法律有效 实施 。反垄断法 司法 较之反垄断守法具 有强制力 . 法 反垄 断司法较之反垄断执法给予 了争议双方确定的举证质 的实施也包括 守法 、 执法 和司法三方面 。 反垄断法的遵守者是经营者 。 域 的纠纷 。 证程序和时 间, 在程序设置上能保证双方充分发表意见 , 实现公平 。 反 执法者是享有该职权 的国家行政机关 . 司法者是受案法院。 守法 , 是指经 营者和 国家机关遵守法律 。 依法实施行为的活动。 经 垄断 司法也是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有异议 是的有效救济途径 。因此 . 若 建立完善的司法制度是有效实施反垄断 营者遵 守法律 , 不实施垄 断行为 : 或在 实施特定行 为前依法项行政 机 要有效发挥反垄断法的作用 . 关 申报或 申请审批 的行为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 . 为垄 法的重要保障。 不 断行 为。执法 , 是指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 和程序实施 22反垄断司法的现状 - 素有 “ 济宪法 ” “ 经 、 自由企业的大宪章 ” 之称 的反垄 断法 . 最早 出 法律 的活动 。 反垄断执法是反垄 断法 实施 的重要方式之一 。 司法 . 是指 国家 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 具体应用法律处理 案件 的活 现在美 国. 反垄断司法活动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 国家 已经有近百年 的历史 。 漫长的实践过程 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反垄断法司法机制。比 在 动. 也称之为法 的适用 如. 为适应垄断的不确定性 . 在反垄 断法 的司法实践中创设 了“ 本身违 2反 垄 断 司 法 . 法原则” 合理原则” 和“ 两大违法确认原则 。也有较成熟的反垄断私人 21 . 反垄断司法的必要性 执法制度 , 弥补公权 执法力量 的不足 . 为有效 打击垄断保护 竞争提供 21 垄断和反垄断法具有 不确定性 .1 . 司法实践中运用严厉 的法律 责任实 现了反垄断法 的惩罚性和 垄断既是一个 经济学概念 . 又是一个法学概念 。 断产生 于竞争 . 了保 障。 垄 通过反垄断法的适用促进 了竞争 , 保护 了创新 。 同时使得广大 垄断会限制竞争也 会加剧 竞争。不同国家 . 同时期的经济要求有所 威慑性。 不 众所周知 的微软案件 。 不同 , 于垄断的认识差 别也会很大 。因此 , 断的概 念相当复杂 , 对 垄 在 的消费者从 中受益 。比如 , 然而 , 由于我 国具体 国情确定 , 国反垄断法起步较晚。 我 经过十三 经济学、 法学研究 中 。 人们广泛地使用这一概念 , 在法律界至今也 但是 终于在 2 0 年 的通过 ,0 8 07 2 0 年开始实施 。但是 。 目前为 到 没有为之下 一个精确 的定 义。萨缪尔森 曾说 :迄今 为止 , “ 垄断之停 留 年的历 程 ,

反垄断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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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搜索案
01
02
03
谷歌搜索案概述
欧盟委员会指控谷歌在搜 索排名上偏袒自家服务, 对竞争对手不公平,违反 了欧盟反垄断法。
反垄断指控
欧盟委员会认为谷歌利用 其在搜索市场的优势,将 竞争对手排挤在外,损害 了消费者利益。
判决结果
欧盟委员会对谷歌处以巨 额罚款,并要求其改变搜 索算法,确保公平竞争。
化。
CPTPP包含竞争政策章节,要求 成员国制定竞争法律和政策,制 止反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
市场环境。
CPTPP的竞争政策章节为成员国 提供了一个框架,促进各国竞争 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信息交流,共
同打击跨国垄断行为。
欧盟竞争法
欧盟竞争法是欧盟经济一体 化进程中的重要法律之一, 旨在维护欧盟内部市场的公 平竞争。
欧盟竞争法规定了一系列反 垄断规则,制止企业间的串 通、价格固定、市场分割等 反竞争行为。
欧盟竞争法还设立了欧盟委 员会作为监管机构,负责监 督实施竞争法律和政策,对 违反竞争法的企业进行罚款 等处罚。
此外,欧盟竞争法还具有域 外效力,可以适用于在欧盟 境外实施反竞争行为的企业 。欧盟竞争法为维护欧盟内 部市场的公平竞争发挥了重 要作用,也为其他国家提供 了借鉴和参考。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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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XXX 202X-XX-XX
目 录
• 反垄断法概述 • 垄断行为认定 • 反垄断法的执行机构与程序 • 反垄断法的国际合作 • 我国反垄断法的实践与挑战 • 案例分析
01
反垄断法概述
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核心内容
详细描述:反垄断法是政府用来限制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维护公平竞争为核 心,防止市场垄断和经营者集中;二是通过制止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等行为,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三是 对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监督和制裁,以保证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反垄断法视野下的经济法价值

反垄断法视野下的经济法价值

53.
隐 忧 。现 代 闲 家 必 须 承 担 起 建 和 维 护 ‘ 白山 、 有 序 的 竞 利- 争秩序 的晕任 。在 这种竞 争秩序下 ,个人 的竞 争 白山彼 限定 存 合 理 的 范 m 内 , 绝 对 白山 所 衍 生 的 “ 争 失灵 ”被 有 效 遏 竞 制 ,个人 利益 与社 会整体利 益能有机 交融 ,达致 一利, 态的 动 半衡 。竞 争 白山和 竞争秩序 实际, 卜是互为条件 的,秩序 t 的 I ・ 白 山 是 真 的 白 山 , 自 山 础 卜 秩 序 是 有 活 力 的 秩 序 。 的 反 垄 断 法 最 本 的 功 能 在 丁埘 所 有 I 主 体 竞 争 白 山 的 保 场 护 ,而竞争 天然的 强烈的排他 性和垄 断性倾 向义呼 唤着 反垄 断法的控制和 调节 。反垄断法 在允分尊 晕和发挥市 场机 制 白 生 白发的调节 作J 的 础 卜,对其进行 巾懊合理 的十预 ,通 L } j 过抑 制垄断 ,排除/ J 1 当竞争 ,从而合 理限制个体利 益 的无 限膨 胀 ,维护 健康 的竞争秩序 ,最终实现 社会整体 效率最 大 化和 社会实质公平 。 反 垄 断 法 作 为 闰 家规 范 市 场 经 济 运 行 的 法 律 形 式 之 r+ , 承载 了竞争 白山、竞 争秩序 、社 会整体 效益和社会 实质 公平 等 多元和多层 次价值 标 。这些价 值 目标 既存在…致 的地方 也小 无冲突 的可能 。社会整体效 益与社会 实质公平 作为最基 本 的两个价值 目标 ,在 本质. 是一 致的 ,只 有建 在 实质公 h 一 平基 础上的效 率 是有 意义的 、值 得追求 的效率 ,也只 有 能 够推进 社会整体 效率 的公平才 是更高层次上 的公平 。而 无论
反垄断法 的多元价值 适 才所言 ,价值是对主体 需求 的满足 。社会生活 的复杂 性必然 导致主体需求的多样性 。既然 需要是多方面的,那 么 , 价值 自然也呈现 出多元 的形态 。法的基本价 值 ,在观念 上被 人们 概括为正 义、 自由、效 率、秩序 。而 反垄断法作 为法律 的一 个独特 的子系统 ,在 从容 书写着法律基 本价值 的同时也 诠释着独 属 自己的非凡见地 。 ( )反垄断法与社会整体效益 一 效 益是 当代 西方法学家 ,尤其 是 当代西 方经济分析 法学 家尤 为重视 的法律 价值 。法应 当 以效益 为分 配权 利和 义务的 标准 , 已成 了许 多法学家信奉 的箴 言 。法 的效益价值 是指法 能够 使社会或人们 以较少或较 小的投入 以获得较 多或较 大的 产 出。法的效益价 值在利用和 分配层面上分 别体现为 资源 利 用效 益和资源分配 效益 。在 资源利 用方面 ,人们 可 以通 过价 值衡量 机制 ,科学 控制开发利用量 ,鼓励 引入 先进科技 ,提 高其利用 效率 。此 外 ,法 的效益更 突 出地体现在 对社会 资源 的合理 分配上 。为了使社会资源 的分配始终 公正且能发挥 最 大效用 ,法是必不 可少的分配规 则、调节机制 、制度保 障和 行为规范 。 作 为市场 基本法 ,素有 “ 经济 宪法 ”之称 的反垄法所 追

电影行业的演员片酬

电影行业的演员片酬

电影行业的演员片酬电影无疑是现代社会中备受瞩目的艺术形式之一。

电影的成功离不开众多演员的出色表演,而演员的努力也应该得到应有的回报。

片酬作为演员报酬的核心部分,对于电影行业中的演员来说至关重要。

然而,演员片酬问题一直备受争议,涉及到权益、价值观和市场策略等多个方面的考量。

本文将探讨电影行业中的演员片酬问题,从法律和伦理角度审视现状,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以期为电影行业中的演员片酬问题提供参考。

一、电影行业中演员片酬的现状概览在电影行业中,演员片酬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不同的演员、不同的影片类型和预算,都会对演员的片酬带来不同的影响。

相对而言,一线明星往往能够获得丰厚的片酬,而非一线演员则面临着较低的片酬待遇。

目前,电影行业中演员片酬的定价权一般由制片方和演员方协商决定。

制片方通常会根据演员的知名度、演技水平以及电影的预算和商业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然而,由于缺乏行业规范和监管机制,演员片酬往往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和悬殊性。

二、电影行业中演员片酬的法律观点1. 合同法的适用电影行业中演员参演所涉及的片酬问题,一般受合同法的规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演员与制片方之间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对演员片酬进行明确约定。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平等地协商,并达成互利的协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电影行业的特殊性和制片方对具有市场号召力的演员的需求,合同谈判往往处于一个较为不对等的地位。

这给制片方较多的议价权,而演员方可能处于一种相对被动的局面。

因此,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并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对于保障演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 反垄断法的意义在电影行业中,一些大型制片公司或公司联合体垄断资源,对演员片酬形成一定的压制,这与反垄断法的原则相悖。

反垄断法的核心目标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当前,各国针对娱乐行业的反垄断法规正逐渐完善,一些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的合作行为受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在电影行业中,应进一步加强反垄断法的执行力度,制止不正当的价格垄断行为,保障演员片酬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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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与核心价值徐孟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反垄断法》是一部经济大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在中国经济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认识和科学评价《反垄断法》的价值,必须研究《反垄断法》的价值体系,特别是它的核心价值。

一、反垄断法的价值和价值体系美国学者庞德曾经指出: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

即使是最粗糙的、最草率的或是反复无常的关系调整或行为安排,在其背后总有对各种互相重叠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

庞德还认为,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和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

[1]为了发掘和利用反垄断法的价值,我们必须认识和明确反垄断法的价值涵义和价值体系。

法理学认为,“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一种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既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取决于该法律制度能否满足该主体的需要和满足的程度。

”,[2]“在现代社会,法对人类的价值是多方面的,也是巨大的。

从法理学的概括上,我们把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益作为现代法律的基本价值。

” [3]由一组与法及其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称为法的价值体系。

在法价值体系结构上,它分为法目的性价值、评价标准性价值和形式性价值三个子系统,而目的性价值是整个法价值体系的基础。

[4] 反垄断法是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一般法的基本价值。

秩序、自由、公平和效益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它们内在于反垄断法之中,表现为《反垄断法》的具体条文。

《反垄断法》第1条的规定开宗明义地表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这些都是我国反垄断法追求的价值目标,形成了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体系。

在反垄断法诸多价值构成的体系中,因其满足主体需要和利益的积极意义的多方面与多层次,也使反垄断法价值体系呈现出多维性与层次性。

反垄断法对满足消费者需要的积极意义来说就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消费者福利。

“在美国,很多学者坚信‘消费者福利’是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之一……芝加哥学派的著名反垄断专家Robert H.Bork为代表的一部分人士则将其推向极端。

Bork在其名著《反垄断悖论——一项自相矛盾的政策》一书中,把‘消费者福利’当作反托拉斯法的惟一目标。

” [5]欧盟学者也认为“欧盟竞争法的目标有三个:第一,其基本目标应当是为了保护消费者;” [6]我国《反垄断法》也将“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立法宗旨规定在总则之中。

[7] 反垄断法对满足经营者需要的积极意义来说就是秩序、自由、公平与效率的价值。

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性是秩序作为法基本价值在反垄断法中的集中体现。

《反垄断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反映了反垄断法建立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价值目标。

《反垄断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5条规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这两条规定和第1条关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规定,又集中体现了反垄断法保障经营者需要的秩序、自由、公平与效率的价值。

反垄断法对满足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来说就是社会整体效益价值。

《反垄断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规定,体现了反垄断法调节和中介消费者、经营者、社会和国家相互之间的利益分配的整体效益价值。

秩序、自由、公平和效益是作为法的一般性价值存在于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体系中的,这些基本价值与反垄断法所拥有的独特价值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的反垄断法价值体系。

二、我国反垄断法的独特价值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有自己明确的目的或宗旨,都有独特的价值目标。

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同样也有其独特的价值目标。

笔者认为,实质正义、社会整体效益、消费者利益是反垄断法的独特价值。

(一)实质正义。

“正义可以涵盖公正、公平、平等。

” [8]实质正义是相对于形式公平而言的。

“形式正义引起的社会实质不公,导致了新的正义观及相应法律规范的出现。

在这种背景下,经济法所要实现的法的价值首先在于实质正义。

” [9]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基本法律制度之一,天然地体现这种价值追求。

例如,经营者通过自愿协商合并等方式形成的垄断地位,在民法看来,其交易本身是公平合理的,但从反垄断法来看,这种集中如果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就应当予以禁止。

但是,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禁止。

反垄断法的这种规定,反映了实质正义价值观,是一种追求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强调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的主体对垄断行为予以不同的规制,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竞争秩序,最终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从根本上讲,就是实现了实质公平正义。

反垄断法的这种实质正义价值,正是它所具有的独特性之一。

(二)社会整体效益。

“效益实际上指的是作为一定效果的利益。

……法对主体之所以有价值就在于它能给主体带来一定的效益,满足主体的需要和利益。

”,[10]“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最高准则”, [11]以社会责任为本位,追求社会整体效益是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作为经济法组成部分之一的反垄断法,将社会整体效益价值作为其主要追求目标是由经济法的这一基本属性决定的。

反垄断法既保护社会整体效益,也保护单个经营者效益,但当这两者相冲突时,反垄断法所选择的是社会整体效益而不是单个经营者效益。

通过经营者集中能够占据垄断优势地位,凭借其规模优势或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手段而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从而在市场竞争中战胜对手取得胜利。

换言之,这种垄断企业的形成本身是经济高效的产物,规模经济本身就是高效益的一种要求。

但是,当企业垄断超过一定的限度时,事情就可能走向它的反面:一方面是垄断企业本身的存在就是对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者的妨碍;另一方面垄断企业可能为维护其垄断地位及获取垄断利润而滥用其优势地位,采取阻碍技术革新、排斥竞争对手等限制竞争行为,对有效的竞争秩序形成威胁。

而有效的竞争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不二选择。

[12]由此可见,虽然经营者集中使大企业可以更好地形成规模优势,取得规模效益,对企业本身可能是高效的,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依靠其优势采取的维护本企业利益的行为可能对其本身是效益最大化的,但它若妨碍了市场竞争、阻碍了社会整体效益的提高,就不会受到反垄断法的保护。

这是反垄断法选择社会整体效益价值的基础。

(三)消费者利益。

如前所述,从反垄断法满足消费者需要的积极意义来说,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消费者福利既是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也是其独特价值。

而且,笔者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可以概括为消费者、经营者和经济管理者三类。

作为经济法重要内容的反垄断法,也必然要以消费者利益为独特的价值追求。

三、我国反垄断法的核心价值在反垄断法诸多价值构成的体系中,因其满足主体需要和利益的积极意义的多方面与多层次,也使反垄断法价值体系呈现出多元性与层次性。

在上述反垄断法价值体系中,有满足消费者需要的价值,有满足经营者需要的价值,也有满足社会或国家需要的价值等,以谁的价值为核心,三者的利益需要如何平衡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笔者认为,由于消费者是经济法主体体系中的核心主体。

反垄断法应以消费者需要的利益为优先,构建以消费者利益为核心价值的反垄断法价值体系。

消费者在经济学上是与国家或政府、经营者(主要是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大主体之一,是与企业相对应的市场主体;在法学上,消费者是各国的消费者保护法的主体,也是经济法的基本主体。

[13]在我国,经济法的消费者是指为了日常生活或公共产品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公共产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公共产品)或者接受服务,享受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个体,主要包括为了满足生活消费或公共产品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也包括有上述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14]笔者认为消费者是经济法的核心主体。

[15]因为: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以消费者为本”。

“以人为本”所指的人,应指自然人,因为,只有自然人才谈得上“人”的全面发展。

同时,“以人为本”中的“人”,至少应该包括抽象意义上的人,即包括广大的国民及子孙后代,因此需要强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也应指现实中具体的个人,否则“以人为本”就会陷入空洞,无法将“以人为本”真正落实到现实中的个人,使广大的人民群众真正受益。

而从消费者的定义看,消费者仅包括自然人。

例如,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消费者区别于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是指那些购买、使用、持有、维护以及处理产品或服务的个人。

”英国的《牛津法律大辞典》认为,消费者是指那些购买、取得和使用各类物品和服务(包括住房)的个人。

[16]而经营者和管理者主要包括组织,而不是个人。

而且,在经济法的三方主体中,消费者和个人最为密切。

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

吃、喝、住、穿,生活消费是也。

故消费为天地间第一要义。

因此,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保护法,为与人人密切相关的法律。

[17]由于“以人为本”之“人”为自然人,因此,作为自然人的消费者应当首先得到保护,这是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理念的要求。

消费者的保护应是经济法的第一要义。

第二,从经济学的理论出发,消费者也应该得到优先的保护。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消费是社会再生产完整运行体系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马克思在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科学分析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社会再生产环节的互相依存、互相媒介的辩证关系,并把生产看成是手段,把消费看成是目的,而分配和交换则是中间的过渡环节。

消费是生产的出发点,是生产的目的。

“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

” [18]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有利于消费的实现,也能促进生产。

亚当·斯密在其名著《国富论》中指出,“消费是一切生产的惟一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能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

” [19]只有当消费者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护,才能刺激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从而增加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目标。

因此,无论从消费在抽象的社会再生产环节中的地位看,还是从刺激消费、扩大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现实角度考虑,消费和消费者的保护都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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