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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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为推动我校青年教师队伍的建设 ,帮助青年教师迅速成长,进一步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使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学校决定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
一、导师的条件
1 、热爱教育和教师职业,具有端正的教育思想和较高的师德修养。精通业务 , 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
2 、具有中教一级以上教师职务。
3 、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 , 有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责任感及业
务能力。
二、导师的职责
1 、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敬业爱岗爱生 , 促进他们在师德、作风、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全面发展 , 经过一学期指导 , 有明显提高和进步。
2 、负责制定帮学计划。明确指导目标、内容及措施。对相互听课、评课、备课、指导研究课、指导撰写论文等做出切实可行的安排。
3 、负责实施帮学计划。导师要努力使自已的每一节课都成为青年教师的示范课。导师每周至少听、评一节青年教师的课 , 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共同备课。每学期帮助青年教师做一节研究课 , 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撰写一篇学术论文或实验研究报告。
4 、每学期负责为被指导教师写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交教研室存档。
三、青年教师的义务
1 、执行帮学计划。定期完成导师指导的工作和任务。
2 、坚持听导师的课 , 学习导师教育教学观念、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既要虚心学习又要主动探索 , 敢于提出自己的改进意见。
3 、每周与导师进行一次共同备课 , 此前要做出充分的准备 , 主动参与而不是被动接受。
4 、每学期负责整理帮教活动的资料交教研室存档。
5 、对帮教活动提出积极的建议。
四、组织管理
1 、青年教师与指导教师的人选 , 每学年由备课组提名报教研室 , 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确定。
2 、教研室具体负责帮学工作。定期按帮学计划检查帮学活动的开展情况。每学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
3 、教研室负责收集帮学计划、帮教活动记实资料、导师对被指导教师的评价及行政检查记实 , 整理存档。
4 、导师任期一年。一年期满需要继续确定帮教关系的 ,应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