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第四章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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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第四章(2)

卫生法第四章(2)

口,属于并发症;3)由于第一次手术操作上误伤血管而引起。
该患者经治疗后痊愈出院,没有造成患者身体损害的结果。根据 《条例》第五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
为四级。 此案例结果未达到医疗事故损害的最低标准,未构成医疗
事故。
什么条件下构成医疗事故:
(4)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观上有过失
(5)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变化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下的定义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 所下的定义进行比较: (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范围扩大了
行为主体
医务人员
医疗管理人员 后勤服务人员
医疗机构
某女青年何某,于1988年2月路过某美发
公司门口,见到该公司玻璃橱窗上的“医疗美容” 广 告称:可为顾客去除脸上的雀斑、痣疣,并聘 有专职医务人员操作,效果明显等等。何某为除去脸上雀斑, 当场交付了15元治疗费,以接受治疗。操作人员用牙签蘸 着约40%浓度的三氯醋酸药水,将何某脸上二十余处深浅不 等的雀斑全部点除。第二天,何某感到脸上灼热,继而伤口 溃疡,流出黄色分泌物,经多方奔走求医伤口虽然愈合,但 留下黄豆般疤痕十余处。何某遂向某法院起诉要求美发公司 赔偿。法医鉴定为:二度化学性灼伤, 继发感染,容貌损
“直接的因果关系”
“直接的因果关系和间接的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下的定义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 所下的定义进行比较: (5)扩大了损害后果的范围
“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 导致功能障碍的”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今年50岁的张伯家住荔湾区,因牙痛而到 一家牙科诊所看病。医生说他的坏牙已经不能保
害明显。以后如整容,还需费用1000余元,整容后疤痕会
有所减少,但不可能恢复到原来面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执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和规范的工作程序,确保医疗行为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二章医疗机构的分类与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分为三级: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的等级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其设备、技术和医护人员的能力进行评定。

第五条一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应当具备相关医疗设备和人员。

二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综合医疗服务和一部分专科医疗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人员。

三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高等级的综合医疗和专业医疗服务,应当具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专业人员。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各级医疗机构的要求,设立相应的科室和病区,并配备相应的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章医疗机构人员的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聘用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医生、护士和其他医护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组织体检。

第八条医生、护士和其他医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遵守医疗机构的工作纪律,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保证患者能够及时了解其病情和治疗计划。

第四章医疗服务的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准确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过程。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医疗耗材的采购、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医疗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防范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不良事件和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和整改。

第六章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社会各界和患者有权参与医疗机构的评价和监督,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

卫生法律法规

卫生法律法规

卫生法律法规正文开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卫生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卫生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追究。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科技的发展与创新,提高保健、抢救、诊疗和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促进人口的健康发展,是国家的重要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二章公共卫生第五条国家支持和组织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采取预防为主、综合干预、应急处理等措施,保护和促进人民健康。

第六条国家鼓励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环境治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卫生监测和卫生宣传等公共卫生服务。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履行和工作协调,规范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第八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授权和规定,加强卫生监督和管理,认真处理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保障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医疗卫生第十条国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必需的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违反医疗纪律和伦理规范。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落实各项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优质医疗资源。

第四章药品和医疗器械第十四条国家实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制度,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国家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效果。

第十六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处方和购销等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第五章卫生监督第十七条卫生监督机构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助理机构,担负卫生监督和监察责任。

第十八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卫生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精品文档★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内容是什么?请看下面带来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欢迎阅读!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XXX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XXX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2016★XXX文档★第六条XXX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存生行政部门能够根据本地区实践,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XXX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存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前提的地市级卫生存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展开医疗质量管理与掌握工作。

第九条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

常用卫生法律法规汇编

常用卫生法律法规汇编

常用卫生法律法规汇编常用卫生法律法规汇编第一章基础卫生法律法规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第三节《食品安全法》第四节《环境保护法》第五节《职业病防治法》第六节《职业卫生管理条例》第七节《药品管理法》第八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节《卫生监督条例》第二章健康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健康促进条例》第三节《草地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四节《非法行医行为若干规定》第五节《白求恩式卫生纸免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三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第一节《卫生机构医疗工作常规》第二节《传染病预防和救治法实施条例》第三节《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四节《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办法》第五节《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第四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第一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节《医药行业营销人员行为规范》第三节《医疗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四节《药品广告审查发布办法》第五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管理规定》第五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第一节《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管理办法》第二节《食品安全追溯管理条例》第三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第四节《食品安全标识管理条例》第五节《罚没财产处理办法》第六章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第一节《环境保护工作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第二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条例》第三节《卫生监测奖励办法》第四节《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第五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规定》附件: 此处列出相关法律法规的附件,包括相关规范、指导文件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卫生法律法规:指与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

2. 健康教育:指对公众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的教育活动。

3.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指与医疗卫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法规。

4.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指与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医药行业营销规范等方面的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3.根据 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医疗机构:指专业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诊所、药店等。

医疗服务:指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的医疗、保健、康复和预防服务。

患者:指向医疗机构就医、接受医疗服务的个人。

医务人员:指医生、护士、药师及其他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设立和关闭医疗机构第四条设立医疗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用地、建设标准、医疗设备、物资、人员等条件;(二)具备稳定的财政资金和合法资质;(三)设置医学、经济、行政等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四)制定内部制度、规章制度,明确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措施、质量管理体系等;(五)其它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定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改变现有医疗服务项目或扩大服务范围的医疗机构,应当报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关闭手续,停止医疗服务。

第三章医疗机构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七条医疗机构应设置医务管理机构,担任医疗服务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医务管理机构应设置主任、副主任,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并落实医疗机构整体管理和运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职质量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和病案管理部门等。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医师、护士、职业治疗师和康复师等医务人员,保证医疗人员的在岗比例符合要求。

第四章医疗服务管理和质量控制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规范。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和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器械和药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合法,并将产品质量纳入质量管理体系评价指标。

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制,确保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教育,加强卫生宣传,提高全员卫生意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记录和统计卫生数据,为卫生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公开相关情况便于监督。

第七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医务人员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务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医生、护士、药师、技师等各类人员。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招聘、考核、任用和奖惩医务人员,建立终生教育机制,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坚决反对医疗执业中的不端行为。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关系。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的奖惩制度,对优秀人员予以激励,对不端行为予以惩罚。

第三章医疗服务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就诊制度,包括预约挂号、分诊、就诊、检验及处方等环节。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纠正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和医疗记录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测,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最新医疗卫生法规

最新医疗卫生法规

最新医疗卫生法规目录第一章医疗卫生法规总论第一节医疗卫生法概述一、医疗卫生法的概念、特征及对象二、医疗卫生法的法律地位及特点三、医疗卫生法的功能四、医疗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五、医疗卫生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医疗卫生立法制度一、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机关的权限及其划分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第三节新中国医疗卫生立法的历史发展一、医疗卫生立法的初步建立阶段二、医疗卫生立法的初步完善阶段三、医疗卫生立法的体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新阶段四、医疗卫生立法的经验及评价第四节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制度一、医疗卫生管理概述二、医疗卫生行政处理决定三、医疗卫生行政处罚四、医疗卫生行政强制行为五、医疗卫生监督检查行为六、医疗卫生行政司法行为七、医疗卫生行政救济第五节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适用与遵守一、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适用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遵守三、医疗卫生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六节医疗卫生综合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卫生部门信访工作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设立卫生部行政复议机构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说明卫生部关于密码电报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卫生部关于重申依法进行药品监督、检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通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在劳动卫生监察工作上的分工协作纪要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实施细则第二章防疫法规第一节防疫法规的产生、发展一、防疫法规的产生及沿革二、新中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形势三、传染病的含义、分类及其防疫原则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的制定和实施一、传染病防治法的颁布二、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的措施第三节传染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一、传染病预防主体的职责和预防接种制度二、疫情的报告和公布三、传染病的控制四、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第四节卫生防疫相应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宣传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设立卫生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使用新传染病统计报表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授权公布传染病疫情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全面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加强预防保健工作的若干意见流行性出血热防治方案关于灭鼠和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职责分工登革热防治方案卫生部关于加强对赴黄热病和疟疾疫区出国人员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的通知布鲁氏菌病诊断方法、疫区判定和控制区考核标准卫生部关于加强霍乱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霍乱菌苗接种事宜的有关通知全国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全国乙型肝炎血源疫苗免疫接种试行办法卫生部关于加强沿海地区乙型肝炎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肝炎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的通知全国寄生虫病防治“八五”计划和2000年规划全国学生常见肠道蠕虫感染综合防治方案(试行)卫生部关于取消狂犬病疫情保密规定加强预防狂犬病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控制疟疾、基本消灭疟疾、消灭疟疾及基本消灭恶性疟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报告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射线防护器材防护质量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控制工作的通知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卫生部关于成立国家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性病监测工作试行方案卫生部关于抓紧做好性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性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通知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对卖淫嫖娼人员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消毒管理办法消毒药剂与消毒器械审批程序卫生部关于消毒药械、化妆品审批收费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消毒药械审评委员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换发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和补报整顿消毒产品资料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调整建立“全国性病、麻风病控制中心”的函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条例基本消灭麻风病考核验收办法麻风病联合化疗疗后监测实施方案麻风病联合化疗及评价标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风病人管理的通知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调整全国肿瘤防治研究领导组成员的通知农村农药中毒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关于委托铁道部卫生保护司行使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职权的函卫生部关于在铁路系统聘任传染病管理监督员及有关发证件事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有偿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废止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三章医政法规第一节医政法规概述第二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一、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概述二、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三、医疗事故的概念与特征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五、医疗事故的分类六、医疗事故的等级七、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八、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九、医疗事故的鉴定十、医疗事故的处理第三节对个体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一、《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总览二、个体医疗卫生机构的性质、任务及管理组织三、医师、中医师申请个体开业的资格四、个体开业行医的执业管理五、对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的奖惩第四节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一、医德的含义二、医德规范三、医德教育四、医德评价与考核第五节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二、医院分级与分等三、医疗评审委员会四、评审程序五、评审费和评审周期六、评审结果的公布七、医院分级与医疗收费第六节医政法规的作用及其实施第七节医政相应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通知医院疾病分类类目表病伤死亡原因类目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对湖南省临武县卫生局《关于医疗事故处理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最终鉴定”可否进行复核或变更的答复卫生部关于对“请求解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请示”的复函卫生部对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意见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各地成立中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永卫医函字(1994)第1、2号文的复函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急诊抢救工作的补充规定卫生部关于加强急诊抢救和提高应急能力的通知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进行医院工作方针再教育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关于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医院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对省级康复医学研究会领导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护理工作领导理顺管理体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将麻醉科改为临床科室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推广使用一次性塑料注射器、输液、输血管、针的通知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严禁废弃的一次性医疗器具流入市场的紧急通知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报告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对高压氧舱管理的通知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卫生部关于严禁用医疗技术鉴定胎儿性别和滥用人工授精技术的紧急通知卫生部关于临床检验中心管理的几点意见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工作管理的规定卫生部、经贸部关于开办外宾华侨医院、诊所和外籍医生来华执业行医的几条规定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无偿志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卫生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实施《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成立全国血液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全国防盲计划大纲防盲先进县标准及审报评定办法关于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试行)“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评价标准(试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程序(试行)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进一步搞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2000年我国口腔卫生保健规划目标(试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事业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卫生部关于台胞要求查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有关事宜的通知卫生部对“关于处理尸解脏器标本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医政监督员章程(草案)县医院基本建设管理和设计要点(试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第四章卫生监督法规第一节卫生监督立法状况概述第二节卫生监督立法的主要内容一、食品卫生监督二、化妆品卫生监督三、酒类卫生监督四、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五、食用油卫生监督六、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七、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八、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第三节食品卫生法一、食品卫生法概述二、食品卫生要求三、食品卫生管理四、食品卫生行政执法与法律责任第四节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作用及实施第五节医疗卫生监督相应法规卫生部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夏季食物中毒的通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行政处罚程序(试行)》卫生部关于药品质量标准发送事宜的通知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进口寄售食品卫生注册暂行规定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评审技术规程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糖卫生管理办法糖果卫生管理办法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蜂蜜卫生管理办法粮食卫生管理办法酒类卫生管理办法食用氢化油及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茶叶卫生管理办法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加强对加药食品监督管理的几点意见卫生部关于加强对学生配餐卫生管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对加乳配制饮料管理的意见卫生部关于修订《混合消毒牛乳暂行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中有关指标的通知混合消毒牛乳的卫生管理办法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关于批准6种复合维生素、矿物质扩大使用范围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批准红曲米等添加剂扩大使用于调味料中的通知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籽)等违法行为的通知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防止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化妆品审批工作程序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通知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实验室资格认证办法卫生部、轻工业部、商业部、农业部关于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中应注意几个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审批特殊用途化妆品有关规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将抑制粉刺类产品作为化妆品生产和销售的函卫生部关于对《化妆品卫生标准》中吡啶硫桐锌的最大允许浓度的补充通知药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员制服供应规定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第五章卫生检疫法规第一节卫生检疫立法工作概述一、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产生二、我国早期国境卫生检疫与立法三、旧中国国境卫生检疫及立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及其立法第二节卫生检疫立法的主要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二、国境卫生检查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三、国境卫生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则四、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第三节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实施及作用一、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实施二、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作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通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开展车站港口、机场及旅客列车、客轮、客机卫生检查、评比、命名的联合通知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开放城市和旅游风景区卫生工作的意见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关于认真搞好城乡各类学校厕所与供水设施卫生建设的通知卫生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与城市饮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先进县和普及县标准及考评办法(试行)蚊香卫生监督暂行规定。

医学法律法规

医学法律法规

医学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医师管理工作。

国务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第五条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爱护医师,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业务培训,支持开拓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医师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设置、评定和岗位聘任制度,将职业道德、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重要条件,科学设置有关评定、聘任标准。

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专业学术团体。

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师执业规范,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协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医师资格考试的类别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二)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卫生事业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倡全民参与,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条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法律法规以法律为基础,法规、规章和文件为补充,共同构成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第一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立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医疗卫生服务为主要职能,具备一定规模、设备和人员的组织。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和登记。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场地和建筑条件;2:具备相应的医疗设备、设施和药品等;3:具备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专业医疗技术人员;4:制订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的管理职责,保障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监督和评价,及时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保护医疗机密,确保患者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积极参与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医疗服务管理第一节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第十一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需求提供符合规范的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监督和评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十三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和实施预防与控制医疗感染的措施,确保医疗环境的洁净与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药品和医用材料的管理,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医疗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诚信执业,确保诊疗行为的合法合规。

第四章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

第四章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

第四章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咱先来说说这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这可太重要啦!就说我前段时间吧,我有个朋友不小心摔了一跤,摔得还挺严重,赶紧就被送到了医院。

这一去医院啊,我算是亲眼见识到了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咱们去医院看病,都希望能得到专业、规范的治疗和照顾,对吧?这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就是保障咱们能有这样的待遇的。

比如说,医院得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他们得有相应的资质和证书才能上岗给咱们看病治疗。

要是随便来个人都能当医生,那咱能放心让他治病吗?肯定不行啊!这法律法规就规定得明明白白的,什么样的学历,经过什么样的培训和考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医护人员。

还有啊,医院的设施设备也得符合标准。

像那些检查身体的仪器,得定期维护和校准,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我朋友那次做检查,医生就特别认真地跟我们解释,说他们的仪器都是严格按照规定来维护的,让我们放心。

再说说药品管理。

医院里用的药那可都得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监管,不能随便乱用。

而且开药的时候,医生也得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用法来开,不能乱开药。

另外,医院的环境也有规定。

得干净、卫生,避免交叉感染。

我在医院陪我朋友的时候,就看到保洁人员一直在认真打扫,消毒,这都是为了咱们患者的健康着想。

还有病历管理,这也是有法律法规要求的。

病历得如实记录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不能乱写乱画。

万一以后有啥纠纷,病历就是重要的证据呢。

总之,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就像是给医院画了个框框,让医院在这个框框里规范地运行,给咱们提供更好、更安全的医疗服务。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这些法律法规,那医院岂不是乱套啦?医生护士随便来,药品随便用,环境脏乱差,那咱们还敢去看病吗?所以啊,这些法律法规虽然看起来有点繁琐,但真的是为了咱们的健康和权益着想。

咱们作为普通人,也得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

万一遇到啥情况,咱也能知道自己的权益有没有得到保障。

比如说,要是觉得医院的治疗有问题,咱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卫生行为,保护人民健康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卫生活动。

第三条医疗卫生行业应该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提供公平、高效、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四条医疗卫生行为应当遵循医学道德原则,尊重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二章医疗机构第五条医疗机构分为医院和非医院医疗机构两类。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医务委员会,制定医疗质量控制制度,健全医疗质量评价机制。

第七条医院应当设立检验科、药剂科、医学影像科等配套部门,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

第八条非医院医疗机构应当获得相关执业许可,依法开展医疗活动。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感染病防控制度,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临床实践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提供高质量的治疗服务。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信息系统,实现电子病历和医疗数据的共享。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疑似传染病病例,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四章药品管理第十四条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配送、使用、追溯制度,确保药品安全。

第十六条药品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地描述药品的功效、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十七条定点药店应当获得相关执业许可,依法经营药品销售。

第五章医疗纠纷处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疗纠纷。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认真履行医疗事故报告和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正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2.药品销售许可证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健康权:指个人享有健康的权利,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权利。

2.医务人员:指具有医学专业从业资格,从事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等工作的人员。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管理政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执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机构的安全、有效运行。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一制定并发布本细则,并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并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加强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第二章医疗机构的审批和登记第六条对于新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审批机关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进行设施设备的采购,并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有合格的医务人员,人员配备要求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确保医疗质量的安全和有效。

第三章医疗机构的服务与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政策规定的服务范围,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并依法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合理安排医疗服务的价格,并向患者公示收费标准和项目清单。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咨询和指导。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机构内部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患者投诉和纠纷。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时抽查等。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并公示相关信息。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指的是国家对医疗卫生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和法规。

医疗卫生是一个重要的领域,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的运行。

本将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读。

第一章:医疗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背景第二节:医疗卫生管理的目标和第三节:医疗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2. 安全、可行原则3. 科学、规范原则4. 意识、责任原则5. 效率、节约原则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第一节:医疗机构的分类与设置1. 三级医院a. 性质与功能b. 设置标准和要求2. 二级医院a. 性质与功能b. 设置标准和要求3. 一级医院a. 性质与功能b. 设置标准和要求第二节:医疗机构的建设与运营1. 建设审批和验收2. 医疗机构管理体制与管理要求3. 医疗机构的安全与质量管理4. 医疗机构药物和医疗器械的管理第三节:医疗机构的人员管理1. 医疗机构人员编制与管理2. 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与考核3. 医疗机构人员职业道德与责任第三章: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第一节:医疗服务的质量要求1. 服务规范与医疗技术2. 服务态度与沟通3. 环境整洁与设施设备第二节: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1. 医疗事故的定义与分类2. 医疗事故的责任与赔偿3.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机制第三节:医疗纠纷的解决1.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与机构2. 医疗纠纷的调解与仲裁3. 医疗纠纷的诉讼与审判第四章: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与执法第一节:医疗行业的监督体系1. 医疗机构的监督与评估2. 医疗从业人员的监督与考核3. 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与评估第二节:医疗卫生执法的程序与方法1. 执法机关与职责2. 执法程序与依据3. 执法案件的处理与处罚4. 执法监督与申诉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医疗机构设置标准附件二:医疗机构建设审批申请表附件三: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指标表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医疗机构:指开展医疗服务,并获得执业许可的单位,包括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等。

医疗法律法规

医疗法律法规

医疗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健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维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以及使用医疗卫生服务的受众。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和实验室测试等工作,并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想,尊重和保障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知情权,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二章医疗机构第五条医疗机构是指依法注册成立并向社会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单位。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且在经营期间由专业医务人员负责医疗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各类专业科室和功能区域,并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医疗质量动态监控并进行总结和反馈。

第三章医务人员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服从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知情权,在医疗过程中坚持医学原则,不得违反医疗伦理和法律规定。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不得收受患者或者其家属的财物、礼品等非医疗性质的物品或者款项。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在执业期间进行规范的诊治和记录医疗行为。

第四章医疗卫生服务管理第十三条国家对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的相关行为实施监管,对可能危害患者健康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置。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的行为进行科学评估。

第十五条患者有知情权,医务人员应当以易懂的方式向患者详细说明诊断、治疗、手术等相关事宜及可能浮现的风险和后果。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经济能力等情况,提供符合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并明示服务收费标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如有医务人员、医疗机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职业道德,在依法调查核实后,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卫生法律法规 第四章 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卫生法律法规 第四章 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证明。 ⑥ 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试用机构与户
籍所在地跨省分离的,由试用机构推荐,可 在试用机构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未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流程会根 据形势变化不断做出调整。
三、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科目与考试方式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类别分为临床、中医 (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 、公共卫生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 试和医学综合笔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方式 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
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 举行一次。考试时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 个月向社 会公告。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 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两种,国家卫生 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 师资格考试工作。
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流 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 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 工作。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 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 续。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 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一、不予注册的情况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 师执业注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 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 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
(4)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 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 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5)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 病疫情、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和涉嫌 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报告职责。 (6)认真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 职尽责地为患者服务,增强责任安全意识, 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 (7)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 范和单位内部规定的医师执业等级权限,不 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技术。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法律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二节法律的适用范围第三节法律的主体第四节法律的义务与权利第二章卫生行政管理第一节卫生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第二节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节卫生监督管理第四节卫生应急管理第三章医疗机构管理第一节医疗机构的分类和等级第二节医疗机构的设立和执业许可第三节医疗机构的管理和人员配备第四节医疗机构的服务和质量管理第五节医疗机构的收费管理第四章医疗卫生人员管理第一节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和注册管理第二节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行为规范第三节医疗卫生人员的福利和保障第五章医疗设备和药品管理第一节医疗设备的注册与监督管理第二节医疗药品的注册与监督管理第三节医疗设备和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第六章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节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第二节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第三节医疗事故处理和赔偿第七章医疗纠纷解决与投诉处理第一节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化解第二节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第三节医疗纠纷的诉讼和执行第八章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第一节医疗保险的基本制度第二节医疗救助的基本规定第九章法律责任与监督检查第一节违法行为的责任第二节法律监督和行政检查第十章附则附件:相关资料和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卫生行政管理: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事业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活动。

2. 医疗机构:指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医疗服务的单位,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3. 执业许可:指医疗机构或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取得从事医疗服务的许可。

4.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指医疗机构建立的用于监督和保证医疗质量的管理制度,包括医疗服务的质量评估和监测等。

5. 医疗纠纷:指医疗机构与患者等相关方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6. 医疗保险:指国家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费用支付保障的制度,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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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技术人员职务规定
卫生技术职务的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 辖市卫生厅(局) 行政领导对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 的、符合相应条件卫生技术人 员,按照限额进行聘任或任命。 卫生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 1.医(药、护、技)士 2.医(药、护、技)师 3.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4.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5.主任医师(药、护、技)师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的技术职称 2.中药、西药人员的技术职称 3.护理人员的技术职称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法规
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管理机构
卫生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外经贸行政部门
2.中外合作、合资医疗机构的设置条件
必须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 基本准则》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中外双方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应当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能 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 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 和医疗设备方面的不足。
1.申请 2.审批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1.条件 3.加强医护质量管理 2.内容 4.出具执业证明和人员身份 3.变更登记 5.尊重服务对象权利 4.登记的校验 6.按法律法规对特殊患者的 处理 7.加强药品管理 8.合理合法收费 9.做好预防保健工作 10.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与灾害事故的应急调遣
医疗机构的工作制度
行政管理 制度
1.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 室制度 2.请求报告制度 3.病历管理制度 4.职工培训制度 5.社会监督制度 6.医德教育和医德考核 制度 7.档案管理制度 8.医院应急管理制度 9.卫生技术人力资源管 理制度 10.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依法维护病人权利 的制度和患者知情同意 告知制度等
医疗机构的分类
按医疗规模划分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妇幼保健医院 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疗养院 结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门诊部、民族门诊部 诊所、中医诊所、民族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站 村卫生所(室) 急救中心、急救站 临床检验中心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护理院、护理站 其它诊疗机构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登记
审批与登记 变更、延期和终止
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执业 5.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复习思考题
1. 阐明医疗机构的基本概念及其分类。 2. 明确医学机构的性质与任务。 3. 医疗机构技术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4. 如何做好医疗机构经济管理? 5. 如何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规定? 6. 如何认识和理解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制建设? 7. 陈述医学机构的执业规则。 8.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法律责任? 9. 医疗机构工作制度有哪些? 10.医疗机构技术人员职务有哪些规定? 11.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有哪些职责?评审制度是怎样的? 12.违反管理条例有哪些罚则? 13.你认为护理管理制度的重点是什么?有何现实意义? 14.简述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
医疗管理 制度
护理管理 制度
1.急诊室工作制度 2.门诊工作制度 3.医疗质量管理制 度 4.医院感染管理制 度 5.手术室管理工作 制度 6.重大医疗过失行 为和医疗事故报告 制度 7.医疗技术管理制 度 8.急危重病人抢救 及报告制度等
1.护理部工作制度 2.病房管理制度 3.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4.护理交接班制度 5.执行遗嘱制度 6.分级护理制度 7.护理会诊与查房制度 8.护理查房制度 9.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制 度 10.护理应急管理预案等
按医疗机构性质划分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盈利性医疗机构
按医疗机构投资主体划分
• 公立医疗机构 • 私立(民办)医疗机构 • 股份制医疗机构 • 股份合作制医疗机构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的性质
我国现存 的医疗机构,无论是非盈利医疗 机构,还是盈利性医疗机构都是防病治病、 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的属于社会主义性质医疗 卫生机构。
1.重视总务工 作 2.积极搞好职 工生活 3.重视总务队 伍的建设
医疗机构的管理立法
党和政府重视医疗机构的法制建设
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
医疗机构立法特征分析
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规定
医疗机构 设置
医疗机构设 置审批程序 医疗机 构的登 记 医疗机构的 执业规则
1.医疗机构 设置规划 2.医疗机构 设置条件
• 医疗机构的评审制度
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 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 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违反管理条例的罚则
• 违反规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 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 重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3000元以 上10000以下的罚款 • 违反规定,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 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检验的,吊销其《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 • 违反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 得,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形严重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3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违反规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 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 以下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违反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 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 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与行政处分。
医疗机构的任务
科研、教学工作
医疗、护理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
预防、保健工作
医疗机构的技术管理
加强领导 确定目标、制定规划
加强设备管理
医疗机构的技术管理
配备和选拔人才
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建立各项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发生
医疗机构的经济管理
合理的经济手段促使医疗卫生机构 合理的使用人 力、物力和人力,提高医疗、护理和后勤服务质量 逐步实现医药成本核算,讲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果 ,更好的完成医疗、护理、卫生、保健、教学、科 研、预防等各项工作任务
1.实现医药分开,坚决杜绝购 药回扣 2.对药品材料实行“金额管理 、重点统计、实耗实消”的管 理办法 3.严格执行物资采购、验收、 保管、领发、点交和赔偿制度 4.加强财务管理和和监督 5.医院要按照国家政策,合理 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反 对铺张浪费,防止贪污盗窃
新建和改建房舍都 要以有利于方便病 人就诊、诊断治疗 ,符合防止交叉感 染和污水污物无害 化处理的原则,做 到合理设计、合理 布局、合理使用, 充分发挥建筑的使 用效能
任命和解聘
卫生人员任职基本条件
卫生技术职务及分类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发布
1986年3月15日发布《卫生技术人员职务 试行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适用于盈利性和非盈利性医学社会组织。
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与评审制度
• 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1.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 督管理工作 3.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医疗机构监督员,实行医疗机构监督员 制度,监督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医疗机构监督员应当严 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四章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
1 2
医疗机构管理概述 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规定
3
4
医疗机构工作制度
医疗机构技术人员职规定
5
6 7
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与评审制度 违反管理条例的罚则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管理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概述
医疗机构的概念
医疗机构是指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对人类的 健康问题进行诊疗、护理、康复、保健、预 防、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服务活动的法人 或自然人的社会组织,是医学社会组织的组 成部分。其主要形式是指医院、卫生院、康 复疗养院、门诊部、卫生所(室)以及急救 站等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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