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公司管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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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规范咨询公司项目预、结算编审管理工作;在以往预、结算要求的基础上,对目前各咨询公司提交预、结算报告书的质量、速度及配合我合约部成本控制、预测及后评估的新要求;现对今后一段时间的预、结算工作及一些新要求,统一作出明确。为使我部咨询公司预、结算编审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程序化;也使各造价咨询合作单位能更好地理解、执行我部预结算的管理意途及要求。本细则是建立、健全合约部造价管理工作制度;目的是提高项目预、结算编制及审计质量,提高公司预、结算效率与水平,降低工程成本风险,提高项目开发事前控制的主动性及项目后评估工程的系统性,充分发挥经济效益。

第一条预、结算编审工作内容

1.预、结算编审工作内容:工程预、结算编审、统计报表编制及

经济分析、成果的总结、成本控制的建设性提议。

第二条结算编审工作程序与要求

2.结算编审须遵循的原则

2.1有效凭据原则

结算编审依据为盖有红章的有效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现场签证、材

料、设备控制价格及一些甲、乙双方签认明确费用的函件、经甲方审

批确认相关文件及联系单的以上资料复印件且经甲方认可。

2.2诚信廉洁原则

工程结算编审工作中,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

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害我司利益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3准确高效原则

工程结算编审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符合规定,定额子目套取

具有很高的准确度,同时也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有问及时回

复并解决。

2.4可复审性原则

工程结算编审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初

审结果要有清晰、准确的工程量、价格统计表和汇总表。量价计算过

程、审计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审性。

2.5合理有效原则

工程结算编审工作中应充分理解合同,灵活运用本地工程造价管理法

规、办法、市场竞争、我司相关函件等因素,处理好工程结算编审公

正、公平、客观的关系,追求工程结算造价合理有效。

2.6服从性原则

工程结算编审工作中,服从合约部的管理,服从性管理纳入考核办法

中,作为工作配合度、工作态度及工作责任的体现。

3.预算、结算编审工作时效

3.1结算编审初稿及预算提交时效

3.1.1送审金额200万以下(不含200万),自接收审核任务书后7个日历

天内出具审计初稿。

3.1.2送审金额200~500万(不含500万),自接收审核务书后15个日历

天出具审计初稿。

3.1.3送审金额500~2000万(不含2000万),自接到审计任务书后25个

日历天出具初稿。

3.1.4送审金额2000~5000万(不含5000万),自接收审计任务书后40

个日历天内出具初稿。

3.1.5送审金额5000~10000万(不含10000万),自接收审计任务书后45

个日内历天出具初稿。

3.1.6送审金额10000万以上者,自接收审计任务书后55个日历天内出

具初稿。

以上工作时效要求,如由非造价咨询公司原因造成的时间拖延,造价咨询公司应提供充分的依据;合约部将酌情与以顺延。上述工作内容纳入考核管理。

3.2结算编审核对时效

根据合约部出具的初稿审核意见,造价咨询公司调整结算编审初稿后

并与承包商核对结算时效要求如下:

3.2.1送审金额200万以下(不含200万),自接收初稿意见后5个日历

天内出具核对稿及核对意见。

3.2.2送审金额200~500万(不含500万),自接收初稿意见后10个日

历天出具核对稿及核对意见。

3.2.3送审金额500~2000万(不含2000万),自接到初稿意见后20个

日历天出具核对稿及核对意见。

3.2.4送审金额2000~5000万(不含5000万),自接收初稿意见后30个

日历天内出具核对稿及核对意见。

3.2.5送审金额5000~10000万(不含10000万),自接收初稿意见后40

个日内历天出具核对稿及核对意见。

3.2.6送审金额10000万以上者,自接收审计任务书后50个日历天内出

具核对稿及核对意见。

以上调整的结算报造电子版发给合约部后,开始“结算核对后”

的抽审工作。

第三条结算编审核对成果的复审

承包商与造价咨询公司核对结算后,由造价咨询公司整理

核对后结算编审成果提交给合约部,合约部根据提交核对

后的结算编审成果分两部份进行复审。

4.无争议部份结算编审报告复审内容

4.1结算材料、设备单价复审。

4.2定额子目套取复审。

4.3工程量的复审。

4.4依据合同,对结算定额配套的费率定额与相应规定进行计算复审。

4.5各单位工程汇总造价及总价复审。

5.有争议部份结算编审报告复审原则

5.1对争议部份由造价咨询公司列出。

5.2造价咨询公司对争议部份提出专业方面审计意见提交给合约部。

5.3由合约部召集承包商、造价咨询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开结算审计洽商

会议,协调争议部份的结算问题。

5.4 合约部召集承包商、造价咨询公司、相关负责人员举行的结算审计洽

商会议,会议成果由造价咨询公司按附表4格式整理打印,并三方签

章确认后进入结算报告书。

第四条结算编审成果标准

6.结算编审初稿提交要求

6.1初审报告的内容:

6.1.1封面

6.1.2目录表

6.1.3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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