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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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工作职责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l、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2、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4、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到期末结案的,视为调解不成。

当事人不愿接受调解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五)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五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五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臵的各项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首问负责制度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首问负责制。

负责值班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来访或预约调处有关矛盾纠纷,应当按照“首次接访、全程跟踪、负责到底”的原则处理。

②、对分流到人民调解组织的矛盾纠纷,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了解调处结果。

③、对于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当事人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有关事宜。

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制度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发生的苗头和倾向要及时向司法所反映,司法所应及时提出应对措施,需要由上级部门协调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②、对自然灾害以及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或敏感时期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应提前进行研究预测,及时组织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情况,事前防范,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③、人民调委会应定期对本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摸排,汇总分析,提出预防对策。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篇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下设劳动争议调解组,劳动争议调解组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专门工作组织。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组依法调解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公司有关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公司、员工申请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调解组的职责:(一)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三)就调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四)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调解组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申请;(二)合法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三)平等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四)公平原则,公平对待公司和员工。

第六条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调解组织第七条调解组成员三至四名,其中组长一名。

调解组成员的产生,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代会讨论后,报分公司党委批准。

第八条调解组组长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

职代会闭会期间,调解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党务工作部。

第九条调解组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第二章调解程序第十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调解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第十一条调解组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是为了落实《工会法》第七十六条以及《企业工会章程》的规定,规范企业内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运作方式和程序,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秩序而制定的文件。

一、委员会的组成1. 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企业工会选举组成。

其中,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委员为企业工会委员。

委员会成员总数应当为3人或者5人。

2. 委员的任期为2年,届满可以再次选举。

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为与企业工会主席同期。

二、委员会的职责 1. 接受企业内部员工的劳动争议投诉,劝和化解争议,维护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维护员工权益。

2.对于涉及加班、工资、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并在调解中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对于不愿意接受调解并想提起诉讼的员工,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和帮助。

4. 对于已经提起诉讼的员工,应当配合企业内部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协调法律纠纷,保护员工权益。

三、委员会的组建程序1. 企业工会应当于每两年组建一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工会主席召集召开委员会选举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指定担任。

2.工会主席出具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职务任免文件,报告企业直接领导并备案。

四、调解程序1. 员工在遇到劳动争议问题后,首先应当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协商和沟通,尽量化解争议。

2. 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并在提交申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争议进行调查,并向委员会主席报告情况。

3. 对于已经调查清楚的争议问题,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集体调解工作,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认真对待调解,遵守调解程序并保证调解效果公正、公平、合理。

4. 如果调解无果,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企业直接领导汇报,并将调解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和涉及的所有当事人。

对于需要提起诉讼的员工,委员会应当向法律援助部门协调相关工作,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1.11.30•【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76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执行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劳动者认为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提出。

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协调企业进行整改或者向劳动者做出说明。

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向企业提出其他合理诉求。

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企业转达,并向劳动者反馈情况。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关注劳动者的心理健康,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预防劳动争议发生。

第六条协商、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指导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督促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三)协调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建立企业重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共同推动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四)检查辖区内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模版(3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模版(3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模版第一条为了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切实加强全公司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人民调解若干问题的决议,经山东华誉集团工会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专门负责调解其自行受理的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第三条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下列劳动争议案件: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人民法院亦可在立案后先行委托工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一)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二)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者裁判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三)涉及政策性较强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其他适合调解工作中心参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后,认为可以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的案件,应当通知案件各方当事人到庭,并告知其委托调解中心调解案件的相关程序及法律后果,征求案件各方当事人意见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第六条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时应当本着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并在当事人各方自愿的基础下合意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并撤消对案件的委托,由委托机关继续审理。

(一)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效益的:(二)损害案外人合法利益的;(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五)调解内容不合法、不明确、不具体、致使无法执行的。

企业调解委会工作制度

企业调解委会工作制度

企业调解委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部处理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履行调解职责,实行民主管理。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一)自愿原则: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应当自愿申请调解。

(二)合法原则:调解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及时原则:调解工作应当及时进行,防止矛盾扩大。

(四)公正原则:调解工作应当公正公平,做到客观、公正、中立。

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范围:(一)调解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

(二)协助企业完善劳动管理制度,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法律意识。

(四)参与企业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二、组织结构第五条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第三方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指定,第三方代表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六条调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由第三方代表担任,负责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三、工作程序第八条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申请调解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第九条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对符合调解条件的,应当及时安排调解。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调查事实,分清是非,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第十一条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

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协议合法有效后,发给双方当事人。

第十二条调解协议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履行约定的义务。

四、工作保障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为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办公用品、资料等。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置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置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置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指由国家或相关部门设立的专门机构,旨在解决因劳动争议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其职责是通过调解、协商和裁决等方式,促进双方的和解和平等互惠。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置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置背景和意义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置背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也变得日益复杂。

各类劳动争议问题层出不穷,不仅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带来了巨大的困扰,也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

因此,设置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问题,促进双方和解,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置可以提供一个独立、公正、高效的解决方案。

通过调解、协调双方利益,以及平衡和平等的原则,能够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和谐关系。

2. 维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置可以借助专业的人员和资源,为劳动者提供合法权益的保障。

对于不公正的解雇、工资欠薪、劳动条件差等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寻求公正解决,防止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3. 保障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置也同样对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通过调解和裁决的方式,能够确保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的权益得到依法维护,为用人单位提供公平的处理结果。

4. 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置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纠纷,减少因劳动争议产生的冲突和纠纷,从而维护社会平衡和稳定。

而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对于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只有确保基本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正,才能有效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类型和设置方式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实际情况,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类型和设置方式也有所不同。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其职责是协助企业解决劳动争议,维护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职责和权限两个方面阐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重要性及其运作方式。

一、职责1.调解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调解企业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因薪酬、福利、工作时间、工作环境、辞退等原因引起的争议。

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项争议,以达成双方和解为最终目的。

2.预防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仅要在争议发生后进行调解,还应积极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委员会可以通过组织培训、宣传教育、制定员工手册等方式,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企业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反馈和建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劳动争议处理情况,为企业提供合理化建议。

同时,委员会还应关注员工对企业管理、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二、权限1.调查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有权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和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档案、工资单、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

委员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确保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调解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有权进行调解。

调解应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委员会应在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框架内,通过协商、沟通等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3.建议权:当企业面临重大劳动争议时,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向企业管理层提出建议,包括调整政策、改进管理方式等,以减少企业损失。

同时,委员会还应关注员工的诉求和意见,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决策参考。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和行使权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具备以下条件:1.人员构成:委员会成员应由企业领导层、工会代表、员工代表等组成,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代表。

同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法律、劳动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个人与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行使调解职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争议的公平化解。

第二章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专业调解人员,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二)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调解场所,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调解条件;(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调解制度,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能够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认可。

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是全国、省、市、县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工会、行业协会等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调解员组成,统一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接收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二)受理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及时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有关申请受理情况;(三)调解准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对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进行了解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四)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根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安排调解员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调解;(五)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制定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六)不成调解:如果劳动争议不能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继续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4.03.05•【文号】人社厅发[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促进调解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调解组织工作效能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规范等工作规范予以印发(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在今年12月底前,指导督促各类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将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和调解员行为规范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上墙公布,并完成调解员证书制作发放等相关工作。

上墙公布的内容应清晰、醒目,采用彩色铜版纸印刷,纸张不小于A2(42厘米×59.4厘米),具体样式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上述工作规范及调解组织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制成维权手册、服务指南、联系卡片等材料,在企业、工业园区、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发放,或在相关网络平台进行发布。

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经费、场所等,为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必要保障。

请各地在2015年上半年对所辖地区实施工作规范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于6月底前将书面检查报告报部调解仲裁管理司,部里将适时进行抽查。

附件:1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规范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3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试行)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试行)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书制作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4年3月5日附件1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规范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名称规范(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名称由“企业名称”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次组成。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组织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包括指导和协助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活动,推动人民调解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2. 接受和调解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受和调解各类民事纠纷,包括邻里纠纷、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等。

其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双方协商和谐解决争议,减少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3. 培训和引导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培训和引导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调解职责。

4. 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调解纠纷,化解社会矛盾,防止纠纷升级。

5. 建立和完善调解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机制,推动调解制度的创新和改革,提高调解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总的来说,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为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减少诉讼成本,并通过培训和引导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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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2.29•【文号】主席令第80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解第三章仲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第三节开庭和裁决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2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2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和谐相处、维护劳动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调解机构、调解程序、调解原则等方面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调解机构是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核心,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渠道。

我国设立了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主导的调解机构,这些机构由政府组织和领导,由政府指定的专业人员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承担着监督实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责任。

调解机构应建立高效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确保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

二、调解程序是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流程。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双方当事人向调解机构递交调解申请;然后,调解机构根据申请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调解机构应立即组织调解会议;调解会议由调解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出解决方案;最后,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机构制作调解书,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签署。

调解程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是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保障。

三、调解原则是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基本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即调解机构应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处理劳动争议;自愿原则,即调解参与方应基于自愿原则参与调解,并愿意尊重调解结果;合法合规原则,即调解结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密原则,即调解过程和结果应保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原则的遵循可以保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调解结果的公正有效。

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应不断完善和改进。

随着社会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劳动争议的种类和数量都在增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应加强对调解机构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劳动法律法规的理解。

同时,应加大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调解的认识和了解。

此外,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提供优质的调解服务,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更多的渠道和机会。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劳动者自愿组成的,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

其职责即为处理各类劳动争议,为劳动者维护权益。

本文将详细阐述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一、处理各类劳动争议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首要职责便是处理各类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一般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纠纷,其纠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工资、福利待遇、下岗、辞退等问题。

其中,面对员工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和由于个人感情因素带来的争执,调解委员会需要采取公正的态度处理,找到最为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为达到协商的目的,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了解双方的具体情况,同时还需要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确保处理案件时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在调解过程中,应当注重员工的利益和权力,使最终结果能够公平合理。

二、为劳动者维护权益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仅为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更重要的是为劳动者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坚持中立公正的原则,始终以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为出发点,并采取各种合法手段,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劳动报酬问题是重要的一种。

调解委员会应当制定详尽的劳动报酬程序,负责处理涉及工资、奖金、福利的问题。

另外,厘清劳动合同的条款、保障工人的社会保障等都是典型的权益问题,调解委员会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专业解释和指导。

三、倡导和平解决劳动争议由于劳动争议的性质和种类不同,其处理方式也有所差异。

调解委员会应当主张和平解决劳动争议,首推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性质的解决方式。

调解委员会的成员需要通过妥善调查和分析,提供经济、法律和劳动力市场方面的咨询及信息,协助双方达成公正合理的协议,减少可能造成的矛盾对生产和劳动关系的影响。

四、建立工会与劳动者之间的桥梁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扮演着工会与劳动者之间的桥梁角色。

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当精通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对劳动者的问题有深入的了解,建立起工会组织和劳动者之间的沟通渠道,提供各种服务和咨询,并以实际行动为劳动者服务的利益,为工会组织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和谐的关系。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与职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与职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与职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机构,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

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与职责涵盖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劳动争议调解、维护劳动者权益等方面,下文将着重介绍调解委员会的具体作用与职责。

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作用是推动劳动争议的调解解决。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和雇员之间可能会因为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劳动合同解除等问题产生争议。

此时,调解委员会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客观公正的调解来减少和化解矛盾。

调解委员会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并基于劳动法律法规提供建议和指导,以促成双方达成争议解决的协议。

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有助于维护劳资关系的稳定和谐,提升工作环境的舒适度。

调解委员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为劳方代表,调解委员会有责任确保劳工群体的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他们会对雇主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工资待遇是否公平合理、劳动条件是否安全健康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调解委员会还会协助劳动者维权,组织培训以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确保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帮助他们处理与雇主之间的纠纷。

调解委员会还担负着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劳资双方沟通的职责。

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和宣讲会,调解委员会向雇主和劳动者普及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

调解委员会还会定期召开协商会议,促进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通过加强沟通与协商,调解委员会有助于解决劳资之间的分歧与矛盾,维护劳资关系的稳定。

调解委员会还有责任对劳动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实施。

作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主管机构,调解委员会有权对劳动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制定实施细则。

他们需要紧密监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各方遵守法律规定。

调解委员会还会收集整理劳动争议案例,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反馈和建议,以促进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改进。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劳动关系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4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4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1、工作例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劳动争议情况、调解方案和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2、学习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委员参加劳动法律法规和调解工作技巧、艺术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

3、案件调解制度。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受理和调处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职责;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预防预报制度。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信息员队伍,收集整理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预防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档案管理制度。

妥善保管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文字材料,及时将调解申请书、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等文书归档。

对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注意保密,不得泄露。

6、统计分析制度。

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深入研究劳动争议产生原因和规律,提出处理建议和对策。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保障雇主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一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依法设立。

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行政、司法等部门的代表组成,由政府任命。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一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1. 组织和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2. 研究劳动争议调解政策,制定相关规定;3. 协助解决复杂、疑难劳动争议案件;4. 培训调解人员,提高调解水平;5. 开展宣传教育,促进劳动争议预防。

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权限是:1. 调解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协助双方达成和解;2. 调查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申辩;3. 对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作出调解决定,具有法律效力;4. 受理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5. 呼吁各方遵守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秩序。

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岗位职责

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岗位职责

XX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会岗位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抓好工作计划的落实,做好年度部门工作总结;
二、负责指导企业工会建立劳动合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工会“送温暖工程”,做好职工救急济难、职工医疗补充保障计划等帮扶工作;
四、协助和指导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咨询、劳动争议的调解处理以及职工来信、来电、来访的接待服务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各项维护机制,配合劳动、安全、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涉及职工权利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六、参与指导全街道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维权工作,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全街道职工和工会干部的普法宣传、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开展企(事)务
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应当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书。
调解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纠纷事实、责任分担、协议内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详细内容;以及调解委员会的意见和签名盖章等。
CHAPTER
03
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调解各种民间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家庭纠纷等。
外部监督
调解委员会应接受外部监督,包括当事人、社会公众、政府部门的监督,以及司法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调解委员会的监督机制
调解委员会应建立调解员聘任制度,明确聘任条件、程序和聘任期限,确保调解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调解委员会的管理制度
调解员聘任
调解委员会应制定调解工作规范,明确调解工作的程序、要求和标准,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优势
促进社区和谐: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有助于化解社区内部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节约司法资源:通过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许多纠纷可以在诉讼外得到解决,为法院减轻负担,节约司法资源。
提高调解效率:调解委员会通常由当地居民或社区成员组成,他们对社区和当事人情况较为熟悉,可以提高调解效率。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优势与不足
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接受和筛选案件、制定调解计划、促进双方沟通和协商、提供中立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协助双方达成协议。
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与职责
CHAPTER
02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调解委会的工作原则
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以任何借口违背法律。
依法调解原则
自愿平等原则
及时、便民原则
着重调解原则
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或施加压力,同时保证双方地位平等。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企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解决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下面将介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及其工作规则。

一、组织设置1. 委员会成员组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员由企业内部各方共同推荐产生,以平等、公正的原则确定。

委员会由企业领导、工会代表、员工代表、业务领导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2. 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主任由企业领导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指定,负责组织调解工作并承担日常管理职责。

3. 分工合作委员会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企业领导应大力支持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

二、工作规则1.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向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申请书应包含劳动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并由双方签字。

在接到申请后,委员会应即时召开会议,安排调解工作。

2. 调解程序(1)调节员介入:委员会可以委派调解员,协助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调解。

(2)调解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委员会可以安排调解会议,召集双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调解会议应公开、公正,并记录双方的陈述和讨论结果。

(3)证据收集: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可以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以便调解员做出准确的判断。

3. 调解结果(1)调解协议:如果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委员会应记录调解协议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调解结果执行。

(2)调解不成功: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一方不同意调解协议,委员会应将争议转交给企业领导或相关部门继续处理。

同时,委员会应做好争议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4. 保密原则委员会的工作应遵守保密原则,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保护。

委员会成员及调解员应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露调解过程中的信息。

5. 宣传教育委员会应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认知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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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本职责
一、依照《工会法》、《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本单位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调解本单位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条例可以申请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三、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实现调解中的权利,教育当事人履行调解中的义务,使调解协议得到全面落实;
四、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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