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胸腺瘤(癌)的治疗原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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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胸腺瘤(癌)的治疗原则(全文)

1.Masaoka-Koga Ⅰ期:

手术治疗为首选。

R0切除后不建议行术后辅助治疗;

R1切除者,推荐行术后放疗;

R 2切除者,放疗剂量参照根治性放疗。

2.Masaoka-Koga ⅡA期:

手术治疗为首选。

对于R0切除者,国际指南推荐可行术后放疗,但相关的证据尚有争议,可与患者充分沟通后决定,通常来说A型和B1型胸腺瘤术后辅助放疗的指征弱于B2型和B3型。

对于R1切除者,推荐行术后放疗。

3.Masaoka-Koga ⅡB期:

手术治疗为首选。

对于R0切除者,国际指南推荐可行术后放疗,但相关的证据尚有争议,可与患者充分沟通后决定,通常来说A型和B1型胸腺瘤术后复发风险低于B2型和B3型。

对于病灶R1切除患者,推荐进行术后放疗。

4.Masaoka-Koga Ⅲ~ⅣA期:

对于病灶可切除患者,推荐直接手术治疗;

尽管缺乏高级别证据,大部分资料支持术后给予辅助放疗。

对于初始评估无法切除的患者,应先行新辅助化疗(优选蒽环为基础的方案)、新辅助放疗或新辅助放化疗,如果经新辅助治疗后肿瘤转化为可切除病灶,可选择手术治疗。

若术前未行新辅助放疗,术后应给予辅助放疗。若病灶为不完全切除,则给予局部残留区域加量放疗。

如果病灶经诱导治疗后仍不可切除或R2切除,给予根治性放疗或选择同步放化疗。

对于病灶不可切除者,也可初始选择同步放化疗。

5.Masaoka-Koga ⅣB期:

化疗为主的综合治疗。

如果经化疗后转化为可切除病灶,可考虑手术或放疗。

如果原发灶和转移灶均可接受根治性放疗,建议行同步放化疗。

若化疗后有局部残留病灶或者局部症状较重,可给予引起症状区域病灶的姑息放疗。

胸腺癌的综合治疗原则

1.Masaoka-Koga Ⅰ期:

手术治疗为首选。

病灶R0切除后可考虑术后辅助放疗;

对于病灶R1切除的患者,推荐进行术后放疗。

2.Masaoka-Koga Ⅱ期:

手术治疗为首选。

对于病灶R0切除的患者,可考虑术后辅助放疗;

对于病灶R1切除的患者,推荐行术后放疗,可考虑术后辅助化疗。

3.Masaoka-Koga Ⅲ~ⅣA期:

对于病灶可切除患者,推荐手术治疗,术后给予辅助放疗及局部区域加量,可考虑术后辅助化疗。

对于初始评估无法切除患者,应先行新辅助化疗(优选蒽环为基础的方案)、新辅助放疗(或新辅助放化疗。

如果经治疗后肿瘤转化为可切除病灶,再选择手术治疗,若术前未行新辅助放疗,术后给予辅助放疗。

对于R1~R2切除者,可考虑给予局部残留区域加量放疗,可考虑术后辅助化疗(R0或R1 切除)。

如果病灶经诱导治疗后仍不可切除或为R2切除者,给予根治性放疗或选择同步放化疗。

对病灶不可切除的患者,也可初始选择同步放化疗(铂类和依托泊苷)。

4.Masaoka-Koga ⅣB期:

标准化疗。

若化疗后有局部残留病灶,或者局部症状较重,可给予引起症状区域病灶的姑息放疗。

胸腺瘤(癌)手术的要点

1.若临床提示为可手术切除的胸腺瘤,为减少胸腺瘤包膜破坏时导致肿瘤播散种植,应避免行术前组织病理穿刺活检术。

对于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胸腺瘤(癌),可通过穿刺活检或开放式活检明确病理类型,活检时应避免经胸膜入路。

2.外科标准术式推荐胸腺完全切除,包括切除胸腺肿瘤、残存胸腺和胸腺周围脂肪。

胸腺次全切除术(保留部分胸腺和胸腺旁脂肪组织)为Ⅰ~Ⅱ期且不合并重症肌无力的胸腺瘤(癌)患者的可选择术式。

3.应对所有拟行手术的重症肌无力患者进行症状评估和体格检查,并在手术前进行药物治疗。

完整的胸腺瘤(癌)切除需切除全部肿瘤及其受累的邻近组织,包括心包、膈神经、胸膜、肺甚至大血管;但应该尽力避免双侧膈神经切除,以避免术后出现严重的呼吸衰竭。

对胸腺完整切除时应检查胸膜表面是否有转移灶,如果可行,建议一并切除胸膜转移灶。

4.术中保留膈神经不会影响术后生存,但会增加胸腺瘤(癌)术后局部复发率,尤其对于合并重度重症肌无力的胸腺肿瘤患者,术前需要对保留膈神经的手术方式与胸腺完全切除进行衡量。

5.ITMIG建议对所有类型胸腺肿瘤行切除时进行区域淋巴结切除,并推荐常规清扫前纵隔淋巴结和颈前区淋巴结。

6.胸腺上皮肿瘤合并重症肌无力的手术指征,主要为病情进展迅速药物治疗不理想的患者,手术指征包括:

(1)年轻,病程短,肌无力严重,药物治疗不易控制;

(2)对药物耐受,调整治疗方案后症状无明显改善。

放疗指征

明确的放疗指征包括无法手术切除的胸腺瘤(癌)(包括术前新辅助治疗后疾病进展)和不完全手术切除后的胸腺瘤(癌),应行根治性放疗;

局部晚期胸腺瘤(癌)术后应行辅助治疗;

晚期胸腺瘤(癌)化疗后可行姑息手术治疗。

放疗剂量

对于不可手术切除病灶者,放疗剂量应给予60~70Gy;

R0切除者,放疗剂量应给予45~50Gy;

R1切除者,放疗剂量应给予54Gy;

R2切除者,放疗剂量应给予60~70Gy(等同于不可切除病灶者的放射剂量)。

术后辅助放疗剂量一般为40~50Gy。

新辅助放疗剂量一般为40-50Gy。

同步放化疗,推荐剂量60Gy。

常规放疗分割计划为每次1.8~2Gy,持续4~6周。

姑息治疗根据目标值不同给予相应剂量。

放疗靶区

建议与外科医师沟通术中发现,以协助确定目标靶区范围,与病理科医师沟通病灶组织学形态、侵袭程度(如包膜外浸润程度)和手术切缘病理情况。

GTV应包括所有肉眼可见肿瘤范围,术中放置的放疗标记应被包括在术后辅助放疗的GTV中。

术后辅助放疗CTV应包括整个瘤床、部分切除者包括切除瘤床和残留胸腺、手术夹标记和所有潜在的残留病灶部位,并参考患者术前影像资料、手术记录所见来定义临床靶区。因胸腺瘤一般不会发生区域淋巴结转移,不推荐扩大野选择性淋巴结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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