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区别-论文.doc
浅谈公权力
浅谈公权力一.引言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第三部分,谈到“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要求各级政府都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提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取利益”;同时,“三个代表”其中之一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时间“权力的制约”成为主题。
而且由于现代民主制度、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政府职能、职权的转变提出许多更新、更严的要求。
二.何谓公权力权力是特定的主体(包括个人、组织和国家)在其职责范围之内拥有的对社会或者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而其中国家权力(亦称公共权力)是现代权力的主要和典型形式,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的具有公法意义的国家权力,其突出特征是以国家权力为本位,行使时具有确定力、强制力和执行力。
一般来说,依据公法享有的权力为公权力。
但在立法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公权力渊源并不皆系“公法”——因为立法的滞后性本身与公权力来源于立法就是一对矛盾。
部分近现代学者看来,法来自于公共的意志、来源于公共利益的结合。
作为公法,同样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实践的产物。
因此公权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先于立法、而后为立法所确认”。
公权力的三种基本权力形态,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三.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人类社会生活可以分为两大领域,一是政治国家领域,二是市民社会领域。
对前者予以规范的法律就是公法,比如宪法、刑法、行政法等。
对后者予以规范的法律就是私法,主要就是民法。
与此相对,依据公法享有的权力为公权力,如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依据私法享有的权利为私权利,如财产权、人身权等。
公法强调国家意志,私法强调个人意志,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真正实行法治的国家,公权力与私权利处于平衡状态。
权利与政治
二、权力的基础 主要介绍弗伦奇(French)和瑞文(Raven) 的五范畴分类法。他们认为,权力的基础有五个 方面: ★ 强制性权力 ★ 奖赏性权力 ★ 法定性权力 ★ 专家性权力 ★ 参照性权力
1、强制性权力: B对A的不顺从会产生消极的后果,而B对这些 消极后果是惧怕的。这些消极后果包括生理上的处 罚,精神和心理上的打击等等。 在组织情境中,管理者(领导)对被管理者 (下属)的升迁举降有很大影响,甚至决定着是否 雇用该员工,那么管理者对被管理者就有了强制性 权力。在生活中,以暴力相威胁的抢动犯罪只所以 能进行,也是因为这种权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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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 ★ 逐 权 力 的 人 则 尽 力 掩 饰 认 , , 否 口 矢 人 的 力 权 有 拥
一、什么是权力 二、权力的基础 三、依赖--权力的关键 四、权术 五、政治--权力的运用
4、专家性权力 来源于专长、技能和知识的权力。由于经济的发 展,组织目标的实现越来越依赖于专家,因此,具有 一技之长的人便拥有了专家性权力。
5、参照性权力 如果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非常崇拜,甚至要模 仿他的言行举止,那么,这个被崇拜人的对追随 着就有了参照性权力。商家请名人做广告就是利 用了名人的参照性权力。“追星族”模仿名星的 衣着打扮、言谈举止,也是这种参照性权力的影 响。
⑶资源的不可替代性: 如果你掌握的资源是不可替代的,那么你会对需 求这种资源的人产生权力。
假如一个人掌握着重要的、稀缺的、不可替代 的资源,那么,对于需求这种资源的人来说,他拥 有的权力之大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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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组织情境中,我们怎样判断权力的分布情况?
【政治知识点】权利与权力的区别简单版
【政治知识点】权利与权力的区别简单版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从狭义上理解权力与权利,权力往往代表的是公共利益,而权利代表的往往是个人利益。
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权力与权利可以说是公与私的区别。
以权利谋私可以,以权力谋私则是非法的。
一、行使主体不同。
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处分方式不同。
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三、推定规则不同。
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
”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四、社会功能不同。
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
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
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影响力,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预定影响的能力,或者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浅谈对政治权力的认识
浅谈对政治权力的认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渐渐开始关注政治权力,在这之中也出现了不少误区。
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就是将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混为一谈。
从字面上来看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而权利则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
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
而从含义上来看,我们知道政治权力是在阶级社会里,在特定的社会政治共同体中,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即政治主体)选择以力量对比和力量制约方式作为实现和维护自己利益要求的过程中,聚集形成的一种力量,它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拥有的对其他社会和政治力量及其他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力量。
这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我们看不见摸不着,却又像一张网一样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各个部分,规范着我们的活动。
但政治权利却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它是很具体的,我们生活中的一些活动就是它的体现,比如选举和被选举,又比如说言论自由、出版自由。
在明晰了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是不同的政治关系后,让我们来看看一直隐藏于我们生活中却不甚了解的政治权力。
他在本质上表现为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为政治主体对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在形式上呈现为特定的公共权力。
政治权力强调的是权力的政治特征,反映的是一种政治关系,即支配与服从、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
政治权力在政治生活中还更多的表现为国家权力,反映了国家权力机构实现公共利益的行为能力。
从我国来看,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点使得广大人民是我国的政治主体,制定了维护大多数劳动人民利益的制度,以保证对其他少数阶层的制约,而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执行者,需要通过政治权力具有的制约性、能动性、动态发展性、工具性等特征,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和手段来保证这些制度的应用,具体来说,作为强制性的支配,它可以是直接使用暴力的镇压或反抗,或是以暴力为后盾的威慑作用,或以威慑为后盾的法律制裁,或以法律为后盾的行政命令或奖惩等。
第二章 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
(2)政治权力的主观构成要素 主要有权力主体的①能力素质②身份资格 ③理论策略④组织等因素。 ①能力素质:能力素质是政治权力主体保 持政治权力的重要条件。能力素质包括智力和 体力两个方面,就个人来说,能力素质是指知 识水平、品德修养、经验阅历、性格意志、分 析判断能力、领导决策能力、组织动员能力、 革新创造能力等。就群体来说,能力素质是指 群体的文化水平、心理素质、文化传统、成就 状况等。
知识链接:
① “主体”一词的使用,是一个与
“客体”相对使用的概念。在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范畴中,“主体” 用以表示某种特性、状态和行动的承 担者,并与实体的概念等同。在马克 思主义哲学中,主体是指进行实践活 动和认识活动的有意识的人及其群体, 具有自觉的能动性、自我意识机能和 社会性等基本特征。
政治权力的制约在不同的方面有不同 的表现: ①在社会作用方面,体现为政治权力的 统治性和管理性; ②在作用范围方面,体现为政治权力的 普遍性; ③在作用方向方面,使政治权力对对立 力量呈强制性,在对本群体内呈现约束性; ④在力量对比关系方面,使之呈现出力量 对比的不对称性。
(2)能动性。这一特性源于政治权力主体利 益形式上的主观性和内容上的客观性之间的矛 盾。其能动性主要表现在三个表现: ①它是政治权力主体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的 能动杠杆,能使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②它是政治权力作用范围内的积极支配力量, 能对其他力量和社会生活施以支配和影响作用; ③它是社会经济活动发展的反作用。
权力机关都是权力主体。代表统治阶级 集中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资本主义国家 一般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 则,三大机关各自独立,互相制衡,议会 是唯一的立法机关。在议会制国家,法律 上承认议会有权控制内阁(行政机关),但不 能干预司法。 实际上国家权力主要通过行政机关(政 府)来行使。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议行合一制 度,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它们在各自的职权 范围内进行工作。
浅论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
、
关 于权 力与 权 利
权 力 一 词 ,在 英 文 中 通 常 作 为 能 力 、技 巧 或 禀 赋 的 同 义 语。 这 种 用 于 包 含 从 事 某 种 表 演 的 能力 , 对外 部 世 界 产 生 某 种 效 力 的 能 力 ,以 及 潜 藏 在 一 切 人 类 的 表 演 中 的 物 理 或 心 理 能
是 由 于这 两 大 系 统 的相 互 对 立 和 统 一 .才 构 成 社 会 权 力 系统 的 矛盾 运 动 ,从 而推 动 社 会 权 力 系统 结 构 的 不 断 变化 、 发展 . 进 而推 动 整 个 社 会 的政 治发 展 。 关 键 词 :政 治权 力 政 治 权 利 同一性
—墨 曼
浅 论 政 , 日 权 力 与 政 治 权 禾 U
张 馨 艺
( 延 边 大 学 马 克 思 主 义 学 院 政 治 与 公共 管理 学 院 , 吉林 延 吉 1 3 3 0 0 2 )
摘 要 :从 主 体 上 来 看 。社 会 权 力 系 统 可 以分 为政 治 权
二、 政治 权 力 与政 治 权 利
政 治 权 力 就 是 某 一 政 治 主 体 依 靠 一 定 的 政 治 力 量 和 资 源 。为 实 现 某 种 利 益 或 原 则 而 在 实 际 政 治 过 程 中体 现 出对 一 定 政 治 客 体 的制 约 能 力 。 政 治 权 力 的 主体 主 要 是 国家 , 即统 治 阶 级 及 其 具 体 的 体 现 者— — 政 府 。 此 外 , 还 包 括 各 个 社 会 阶 级. 各个政治集 团和社会集 团, 有 组 织 或 无 组 织 的群 众 . 以 及 各 种 政 治 个 人 等 。政 治权 力 一 旦 实 现 , 便 产 生 一 种 按 照 其 作
浅论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
浅论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作者:张馨艺来源:《考试周刊》2013年第70期摘要:从主体上来看,社会权力系统可以分为政治权力系统和政治权利系统。
前者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后者的主体主要是公民,这两个系统之间是互动的对立统一关系,正是由于这两大系统的相互对立和统一,才构成社会权力系统的矛盾运动,从而推动社会权力系统结构的不断变化、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政治发展。
关键词:政治权力政治权利同一性一、关于权力与权利权力一词,在英文中通常作为能力、技巧或禀赋的同义语。
这种用于包含从事某种表演的能力,对外部世界产生某种效力的能力,以及潜藏在一切人类的表演中的物理或心理能量。
托马斯霍布斯定义权力为“获得未来任何明显利益的当前手段”。
对伯特兰罗素来说,权力是“预期效果的产生”。
权利一词现如今大多应用于法律上的概念,是指作为国家一切权力归属主体的具体承担者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阿德勒有过这样一段论述:政治社会就是这样组成的社会:承认人类在本质上既是政治动物又是自然动物,也就是承认人类在本质上倾向于生活在政治社会中并且参与政治活动……这就是人类按照自然权利要求政治自由的权利基础。
二、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政治权力就是某一政治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力量和资源,为实现某种利益或原则而在实际政治过程中体现出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
政治权力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即统治阶级及其具体的体现者——政府。
此外,还包括各个社会阶级,各个政治集团和社会集团,有组织或无组织的群众,以及各种政治个人等。
政治权力一旦实现,便产生一种按照其作用方向不断稳定和不断巩固的趋势,从而形成一定的政治关系模式,确保主体的意志持续地发生作用,使其利益得到不断实现。
自然,由于权力的本质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因此对于永恒的、绝对的权力关系是没有的,它将随着各个权力主体方面力量的变化而变化,从一种权力关系发展到另一种权力关系。
政治权利更多的是“属于各种社会和公共利益方面的权利,而不仅仅是个人利益方面的权利”。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分享】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摘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矛盾,是现代民主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的主题之一。
公共权力被提升为国家权力,导致了公共权力自身的悖论以及公共权力与公众利益的矛盾,进而成为许多社会纷争的根源。
事实上,公共权力作为中介环节,或者从个体利益的需耍出发来维护、增进、分享、损害社会(整体)利益,或者以社会(整体)利益的名义来保障、增进、损害个体利益。
不管在何种场合,公共权力都必须面对和处理公众利益的这种内在矛盾,这也正是公共权力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功能和基本价值。
我们的现实任务是:严格划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界线,谨防二者相互僭越。
[关键词]公共权力;公民权利公共权力(简称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简称私权利)的矛盾,是现代民主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的主题之一,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遭遇的最为严峻的难题之一。
究竟应当如何权衡二者的轻重,究竟应当如何处置二者之间已经和还将产生的磨擦和冲突?这不仅是一个极其现实的政治实践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急需加以研究和阐释的政治哲学、政治伦理学课题。
在学术界和理论界,对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理解还存在较大分歧。
本文无意对这种概念分歧展开争论,而是采用多数学者所可以理解和接受的看法,借以表达社会现实生活中的两种力量、两种利益、两种追求,进而探讨二者的根源和实质,及其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社会机制。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并不是习惯意义上的“公”、“私”概念,而只是借以标示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对应关系。
笔者力图通过对社会现实生活中的这两种力量、两种利益、两种追求的考察,来探析二者的政治伦理价值,进而引申出可行的方针和对策。
一、历史追溯公权力作为社会生活秩序的权杖,历来被视为社会生活的主导者,尤其是在具有强烈的社会本位传统的东方社会,一直被理解为是第一性的、对民众具有决定和支配作用的力量。
例如,在传统中国社会中,皇权主宰一切,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大众则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不能代表S己,一定耍别人来代表他们。
如何全面理解公共权力与国家权力
如何全面理解公共权力与国家权力如何全面理解公共权力与国家权力所谓公共权力,就是关于公共事务的权力,亦即关于政治社会的权力,即政治权力。
他的所有者应该是全体社会成员,而不是单一的个人或特定社会成员。
公共权力的主体以国家机构为主,同时还包括非政府公共组织;客体是有关全社会的公共事务;它的所有者和行使者是分离的。
公共权力来源于社会成员,存在于社会关系中,作用于社会,维持一定的社会基本秩序,它是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的综合,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都会产生关键的影响。
在专制政治中,公共权力实际上是统治者的私有权力,是专制统治用以谋取利益和维护统治的工具。
而当时社会公民的政治冷漠和缺乏公民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公共权力的私有化。
而在民主政治中,公民共同体才是公共权力的归属主体,国家机关只是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
此时的公共权力是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共同体的利益而存在的。
民主政治中的公共权力具有人民性——公共权力是人民权力或者人民权利的产物,来自于人民的让渡和人民的授权,即“主权在民”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无论是公共权力的主体还是客体,对于公共权力的理性认识程度都有待逐步提高。
例如,当前公共权力部门仍普遍存在“官本位”的意识,公共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等滥用和异化现象是这种意识的直接表现,一些机构和官员受利益驱使超越权力范围行使管辖权,特别是在一些有利可图的经济领域,越界管理的现象随处可见,而在一些公共事务领域,又常常见不到权力机构有效地行使自己的管理职能,近年来各地频繁爆发的矿井爆炸、食物中毒,都明显是权力机构理性权力意识缺乏的结果;而一些社会公众又时而把一切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都归因于公共权力的使用不当,时而则忽视政府的能力和权限、要求政府继续承担应该属于市场或社会自治范畴内的事务。
这些对公共权力认识不到位或思考不理性的表现,都会阻碍公共权力的运行。
试论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的关系
政治权力是指在政治关系中,权力主体依赖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作用于权力客体的一种政治力量。
形式上是特定的公共权力,本质上是力量制约关系。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并影响政治生活从而得以在社会的政治生活领域达到自我实现的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是公民参与和影响社会政治生活以获取自身利益的资格。
上述可以看出,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含义不同:政治权力乃公共权力,具有强制性;政治权利指政治生活资格。
行使主体不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公民。
处分方式不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而权利可以放弃和转让。
推定规则不同: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
社会功能不同:公共利益,私人利益。
联系主要体现在:相互依存:一国最高权力来源于民众对权利的让渡;将自然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离不开权力相互作用:以权利控制权力;权力在法定权利的实现、救济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相互矛盾:权力是保障权利必不可少的力量;权力又可能会侵犯权力,所以为保护权利必须限制权力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具体表现为:一、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的对立性(一)权力和权利相互矛盾在社会权力总量不变情况下,如果国家行使的政治权力越大,则公民行使的政治权利就越小,反之,则相反。
这一权力数量划分与配置上的反比例关系是由利益上的反比例关系决定的。
这是因为,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都是实现其主体利益的手段。
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产生对立不是自己的目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各自利益。
(二)权力与权利相互制约(1)“权力制约权利”。
第一,对政治权利行使目的制约。
法律确认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赋予他获得合法利益、谋取个人幸福的手段。
但法律是站在客观正义的立场上,通过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权衡来设定公民政治权利。
所以,政治权力在赋予公民政治权利的同时,又限制了政治权利。
这样就可以避免个人政治权利的任意行使损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第二,对政治权利行使程度的制约。
即政治权利的行使一定要适度。
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的内涵以及
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的内涵以及二者关系的理解和认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已经启动了法治代替人治的社会理念,重视“权利”和“权力”的话题谈论的越来越多了。
权利和权力是人类社会科学发展的历史产物,是民主社会两个最根本的政治概念,广大人民群众都应重视权利和权力两个最根本的政治概念,并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力与权利构成一对行政法学的重要范畴,是基于“人民主权”的历史背景而产生和发展的。
现代民主国家都把人民主权视为最高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并通过宪法规定了实现人民主权的两条根本途径,即转化为国家政权和具体化为公民、群体权利。
国家行政权力的和谐运转,能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体现公民的权利,从一个侧面实现人民的主权。
国家政权,尤其是行政权力与公民、群体权利构成一对具有宪法意义的范畴,正确认识和理解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观念,对于人民主权的完整实现,尤其是对于依法治国思想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主权具有实质性的意义,作为人民主权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的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紧密联系和相辅相成,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转,在实现人民主权的过程中,形成一个和谐的权力与权利运行统一体。
在当下中国,人民主权的状态还存在许多不理想之处,其主要原因是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存在的矛盾,导致权力与权利运行统一体运转紊乱。
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目前主要存在两种矛盾状态,一是公民权利在立法形式上得以规定,行政权力超越法定界限运转。
二是公民的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得不到有效的、实际的具体运用与监督。
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现代民主法治社会是讲权利和权力的基本条件。
以往人治或专制独裁社会只讲权力而不讲权利,因为封建专制独裁者不承认被统治者有权利;权利和权力都归统治者所有,老百姓只有听从统治的命。
现代民主社会则把这个关系颠倒过来,一切由全体人民的意志、利益来决定。
所以,权利是主体,权力是客体,权利派生权力,权力服从权利。
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区别与联系
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区别与联系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不断的区别与联系中构成了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首先,二者在含义上就存在着区别。
政治权力是人们选择以力量对比和力量制约方式作为实现和维护自己利益要求过程中,聚集形成的一种力量。
本质上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
是一种特定的公共权力;而政治权利是在特定的经济社会关系及其体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由社会公共权力确认和保障的社会成员和特定社会力量主张其利益的法定资格。
权力是一种力量,权利则是一种资格。
其次,双方在特性上又各有特点。
政治权力是在特定的利益和利益关系基础上形成的政治力量,又是以力量强制约束实现和规范利益要求的方式。
因此,政治权力具有主体利益性、强制约束性、专属排他性、扩张延展性和多重职能性等特点。
而政治权利是政治权力确认和保障的社会成员主张共同利益的法定资格。
因而政治权利就有主体的相对个体性、法定规范性、权力主体的自主性和权利义务的统一性等特点。
不同的特点使双方存在着区别,从而构成了政治活动的不同方面。
再次,含义与特性的不同决定了权力与权利的作用也各有特色。
政治权力是社会政治关系的核心内容,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治关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政治权力是实现其主体成员利益要求的特定方式和凭籍,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并且以合法强制方式实现并且分配共同利益。
规定着社会成员的利益边界和实现规则。
在意义和层次上深刻地影响社会成员的行为和生活,对生产力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
乃至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政治权利是政治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政治生活的基础之一。
对社会政治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它有利于维护、实现和发展政治权力主体的利益,有利于政治生活的正常进行、有利于社会成员政治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社会政治的建设和发展。
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虽然存在着区别,但也存在着联系。
学习完政治权力政治权利及公共利益等内容后你有哪些心得
学习完政治权力、政治权利及公共利益等内容后你有哪些心得政治权力、政治权利以及公共利益是当代社会非常重要的概念和议题。
在学习相关内容之后,我对这些主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一些心得体会。
1. 政治权力的本质和作用政治权力是指在一个社会中管理和决策的能力,它的本质是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政治权力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治权力的合理行使可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维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政治权力的不当行使,可能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政治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非常必要。
2. 政治权利的意义及保障政治权利是公民在政治生活中行使的权力,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
学习政治权利的意义让我明白,政治权利的保障对于民主社会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政治权利的保障需要政府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并在实践中倾听民意,确保公民的政治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同时,我认为,公民在行使政治权利时也应当注重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和政治生活。
3. 公共利益的概念和重要性公共利益指的是对整个社会或者大部分人群利益的关注和追求。
学习公共利益的概念让我深刻认识到,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并不存在对立,相反,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有着紧密的联系。
公共利益的实现需要政府、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当以公正和平衡的态度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组织应当注重社会责任,个人也应当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为社会福祉贡献自己的力量。
4. 政治权力、政治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关联政治权力、政治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政治权力的合理行使可以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供保障。
公共利益的追求需要政治权力的有效行使和政治权利的广泛行使。
政治权力、政治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关联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来实现,同时也需要公民自身的意识和觉悟。
只有政府、组织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和发展。
对公共权力的理解
对公共权力的理解公共权力啊,就像是一个超级魔法棒,握在一群特别的人手里。
这魔法棒可不得了,轻轻一挥,就能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搅起一阵旋风。
你看它有时候像个爱操心的老妈子,管着城市里的大街小巷。
从路灯是不是按时亮,到垃圾桶有没有满溢,就像老妈子检查孩子有没有好好吃饭、有没有把房间弄乱一样。
它得确保这个城市这个大家庭里的一切都井井有条,要是哪里出了岔子,那可就像老妈子发现孩子调皮捣蛋了,得赶紧去纠正。
不过呢,这公共权力有时候又像是个严厉的班主任。
那些违反规则的人,就像是在课堂上调皮的学生。
公共权力会拿着“戒尺”,给予警告或者小小的惩罚,让他们知道在社会这个大班级里,是有纪律的,可不能随心所欲。
有时候公共权力还像个大厨子,社会资源就像是食材。
它得巧妙地把这些食材搭配起来,做出一道让大家都能受益的大餐。
要是搭配不好,就像把糖和盐搞混了放进菜里,那可就糟糕了,社会这个大餐桌就会怨声载道。
可这个超级魔法棒要是被乱用了呢?那就像一个小孩拿到了大人的车钥匙,横冲直撞,会把社会这个停车场搞得一团糟。
那些把公共权力用来谋私利的人,就像是小偷,偷走了原本属于大家的公平和机会。
公共权力应该是个公平的裁判,在社会的竞技场上,确保比赛规则被遵守,每个参与者都能在公正的环境下竞争。
它不能像个偏心的家长,只向着某些人,而忽略了其他人的权益。
它也像是一个灯塔,在茫茫社会的大海上,为大家指引方向。
无论是个人的发展,还是整个社会的进步,都要靠着它发出的光亮前行。
要是灯塔的光忽明忽暗,那大家就会像在海上迷失方向的船只,到处乱撞。
公共权力还像是一把大伞,要保护着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就像伞要遮风挡雨一样,让那些老人、儿童、残疾人等能在它的庇护下,安心地生活,不被社会的风雨所侵袭。
我们呢,就像是住在公共权力这个大房子里的租户,大家都希望这个房子的管理者能好好地运用权力,把房子打理得舒适又温馨。
要是管理者乱搞一通,那我们这些租户可就不乐意啦,说不定还会联合起来“抗议”呢。
【推荐下载】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区别试论
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区别试论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概念与出发点,学术界对此方面的研究已经很多,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为您编辑了“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区别试论”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区别试论一、关于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定义1、关于权力的定义“权力”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不管是在中国还是西方国家,很早就对“权力”这个概念进行过探讨。
在中国“权”的概念有三种基本的含义: 一是指衡量审度之义, 如孔子说:“谨权量, 审法度, 修废官, 四方之政行焉。
”二是制约或控制别人的能力。
如早期法家人物慎到认为,“贤而屈于不肖者, 权轻也。
”又如《庄子·天运》说:“亲权者不能与人柄。
”三是指平均或平衡,如清代学者刘大櫆在《井田》一书中说:“取天下之田,与天下之民,合计其数而权之,而民各分其可得之田。
”在西方,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学者彼德·布劳认为:“权力是个人或群体将意志强加于其他人的能力,尽管有反抗,这些个人或群体也可以通过威慑这样做。
”德国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就是一个行动者所拥有的不顾反对而贯彻自己意志的可能性, 不管这种可能性所依据的基础是什么。
”迈克乐·罗斯金认为:“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是一个人让另一个人按其吩咐做事的能力”。
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只有在人的活动涉及他人的时候才存在权力,权力总是具有人指向性的,意味着权力主体对他人实施控制以贯彻自己意志的能力。
2、公共权力的定义恩格斯认为:原始形态的公共权力就是人们所共同掌控的、协调和管理社会共同生活的权力;原始形态的公共权力产生于人类共同生活的需要,其基本功能是调解和处理人们共同生活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争端和纠纷;原始形态的公共权力以确认和保障自然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平等地位、民主权利为前提和基础。
[3]近代社会中早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对权力的公共性做出了充分的理论证明,形成了主权在民的思想共识,比较典型的理论化、系统化的观点有“君权神授论”“天赋人权论”“人民主权论”等。
小议公共与政治权力的分别
小议公共与政治权力的分别一、关于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定义1、关于权力的定义“权力”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不管是在中国还是西方国家,很早就对“权力”这个概念进行过探讨。
在中国“权”的概念有三种基本的含义:一是指衡量审度之义,如孔子说:“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
”二是制约或控制别人的能力。
如早期法家人物慎到认为,“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
”又如《庄子?天运》说:“亲权者不能与人柄。
”三是指平均或平衡,如清代学者刘大??在《井田》一书中说:“取天下之田,与天下之民,合计其数而权之,而民各分其可得之田。
”在西方,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学者彼德?布劳认为:“权力是个人或群体将意志强加于其他人的能力,尽管有反抗,这些个人或群体也可以通过威慑这样做。
”德国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就是一个行动者所拥有的不顾反对而贯彻自己意志的可能性,不管这种可能性所依据的基础是什么。
”迈克乐?罗斯金认为:“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是一个人让另一个人按其吩咐做事的能力”。
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只有在人的活动涉及他人的时候才存在权力,权力总是具有人指向性的,意味着权力主体对他人实施控制以贯彻自己意志的能力。
2、公共权力的定义恩格斯认为:原始形态的公共权力就是人们所共同掌控的、协调和管理社会共同生活的权力;原始形态的公共权力产生于人类共同生活的需要,其基本功能是调解和处理人们共同生活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争端和纠纷;原始形态的公共权力以确认和保障自然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平等地位、民主权利为前提和基础。
[3]近代社会中早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对权力的公共性做出了充分的理论证明,形成了主权在民的思想共识,比较典型的理论化、系统化的观点有“君权神授论”“天赋人权论”“人民主权论”等。
3、政治权力的定义有关政治权力的定义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政治权力实际上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拥有的对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能力。
政治权力-内容
政治权力-内容政治权力第一节权力与政治权力一、权力的含义及特征(一)权力的词源追溯与发展1、中国古代:权,从木从雚,衡器。
本义:黄花木,因其坚硬、难以变形,被用于秤之杆、锤之柄、拄之杖。
引申:衡器。
权力,权为衡器,权力是平衡的力量、平衡的能力。
衡量审度:“权,然后知轻重”——孟子2、英语:英语中的权力(Power)一词来源于法语的pouvoir,后者源于拉丁文的potestas或potentia,意思指的是“能力”。
今天的英语语境中,权力通常作为能力(capacity)、技巧(skill)或禀赋(talent)的同义词。
3、20世纪以来西方学界对权力的界定:马克斯·韦伯:“一般地说,我们把权力理解为:一个人/一些人在社会行为中,甚至不顾参与该行为的其他人的反抗而实现自己意志的能力。
”拉斯韦尔:“权力是施加影响的过程,既借助于因不遵从所欲政策,予以(实际或威胁予以)严厉剥夺,从而影响他人政策的过程。
”权力,简言之,就是一种A迫使B实施B不受强迫本不会去实施的行动的能力。
(二)理解权力的角度1、理解权力的两个角度:(1)power to,做某事的能力,或者得到想得到的东西的能力。
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政治权力就是政府利用公民认可而实现集体目标(如建立法律和秩序、保护国民免受攻击、谋求经济增长等)的能力。
”(2)power over,对某人的控制能力。
罗伯特·达尔(R. Dahl):“权力就是影响力,凭借这种影响力,A以某些方式改变了B的行动或倾向。
”2、解释权力的三个层面:(1)从微观的组织行为学的角度看:个人所具有的品质或属性,表现为能力或潜力。
(2)从中观的组织理论和公共管理的角度看:控制、统治和支配,表现影响力或控制力。
(3)从宏观的国际政治角度看:不平等的分配物;“霸权”和“实力”;物质形态、非物质形态。
3、权力的本质:影响力。
权力一般被认为是人际关系中的特定影响力,即根据目的去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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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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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定义1、关于权力的定义权力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不管是在中国还是西方国家,很早就对权力这个概念进行过探讨。
在中国权的概念有三种基本的含义: 一是指衡量审度之义, 如孔子说:谨权量, 审法度, 修废官, 四方之政行焉。
二是制约或控制别人的能力。
如早期法家人物慎到认为, 贤而屈于不肖者, 权轻也。
又如《庄子天运》说:亲权者不能与人柄。
三是指平均或平衡,如清代学者刘大櫆在《井田》一书中说:取天下之田,与天下之民,合计其数而权之,而民各分其可得之田。
在西方,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学者彼德布劳认为:权力是个人或群体将意志强加于其他人的能力,尽管有反抗,这些个人或群体也可以通过威慑这样做。
德国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就是一个行动者所拥有的不顾反对而贯彻自己意志的可能性, 不管这种可能性所依据的基础是什么。
迈克乐罗斯金认为: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是一个人让另一个人按其吩咐做事的能力。
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只有在人的活动涉及他人的时候才存在权力,权力总是具有人指向性的,意味着权力主体对他人实施控制以贯彻自己意志的能力。
2、公共权力的定义恩格斯认为:原始形态的公共权力就是人们所共同掌控的、协调和管理社会共同生活的权力;原始形态的公共权力产生于人类共同生活的需要,其基本功能是调解和处理人们共同生活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争端和纠纷;原始形态的公共权力以确认和保障自然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平等地位、民主权利为前提和基础。
近代社会中早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对权力的公共性做出了充分的理论证明,形成了主权在民的思想共识,比较典型的理论化、系统化的观点有君权神授论天赋****论人民主权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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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概念与出发点,学术界对此方面的研究已经很多,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在许多书刊文献中把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等同起来,认为公共权力就是政治权力;公共权力不同于政治权力,
它们之间有着一定的不同。
本文通过探讨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区别,以期做出一些解释和引起公众的思考。
关键词:公共权力
政治权力
区别
一、关于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定义
1、关于权力的定义
“
权力”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不管是在中国还是西方国家,很早就对“权力”这个概念进行过探讨。
在中国“
权”的概念有三种基本的含义:
一是指衡量审度之义,
如孔子说:“谨权量,
审法度,
修废官,
四方之政行焉。
”二是制约或控制别人的能力。
如早期法家人物慎到认为,“
贤而屈于不肖者,
权轻也。
”又如《庄子·天运》说:“亲权者不能与人柄。
”三是指平均或平衡,如清代学者刘大櫆在《井田》一书中说:“取天下之田,与天下之民,合计其数而权之,而民各分其可得之田。
”在西方,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学者彼德·布劳认为:“权力是个人或群体将意志强加于其他人的能力,尽管有反抗,这些个人或群体也可以通过威慑这样做。
”德国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就是一个行动者所拥有的不顾反对而贯彻自己意志的可能性,
不管这种可能性所依据的基础是什么。
”迈克乐·罗斯金认为:“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是一个人让另一个人按其吩咐做事的能力”。
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只有在人的活动涉及他人的时候才存在权力,权力总是具有人指向性的,意味着权力主体对他人实施控制以贯彻自己意志的能力。
2、公共权力的定义
恩格斯认为:原始形态的公共权力就是人们所共同掌控的、协调和管理社会共同生活的权力;原始形态的公共权力产生于人类共同生活的需要,其基本功能是调解和处理人们共同生活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争端和纠纷;原始形态的公共权力以确认和保障自然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平等地位、民主权利为前提和基础。
近代社会中早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对权力的公共性做出了充分的理论证明,形成了主权在民的思想共识,比较典型的理论化、系统化的观点有“君权神授论”“天赋人权论”“人民主权论”等。
3、政治权力的定义
有关政治权力的定义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1)政治权力实际上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
政治权力主体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拥有的对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能力。
(2)政治权力就是在政治关系中,权力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作用于权力客体的一种政治力量。
(3)国家权力(政治权力)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作为社会整体代表的、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
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政治权力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当人类社会产生阶级以后才有的一种独特现象。
”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公共权力这一概念突出的是权力主体与客体间“
公”的关系,
即这一权力是众人赋予的,权力必须为众人服务,也必须受众人的监督,这样,公共权力的行使就不可能是单向的,而必须与权力的授权者即社会公众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
政治权力这一概念突出的是权力主体对客体“治”的关系,即对众人的管理权,是一种由上而下的单向权力,这种管理权很容易演变为专制、统治甚至
压迫,产生权力的滥用。
政治权力是历史的产物,它具有历史性。
二、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不同点
1、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本质不同,公共权力是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的,而政治权力是建立在阶级利益之上的
公民、权力机构与官员之间的关系是:公民将公共权力委托给权力机构,权力机构由具体的官员负责实施,对公民负责,受公民监督。
在这种多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公民是公共权力的最终所有者。
在人类政治思想史上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君权神授论”、“暴力说”、“社会契约说”等。
政治权力的行使是高度集权的和单向的,
权力的运作脱离公民的监督,处在政治的黑幕之后,成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2、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不同
合法性有两方面的理解:一是指合乎法律规范和原则;二是指被社会成员所共同认可的价值。
马克斯·韦伯认为:“合法性与建立在物质动机、情绪动机或价值合理性动机上的服从愿望不一样,后者不是构成统治的可靠基础,任何统治要巩固它的持久存在,都要唤起对合法性的信仰”。
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是指被社会成员所共同认可的价值。
社会成员把自己的公民权交到得到社会成员所认可和信任的权力机构,由权力机构代理和行使,成员可以监督其权力的运作,一旦权力机构在行使权力时出现重大失误,社会成员可以重新选择他们的权力代理人,公共权力起作用是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的价值。
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是合乎法律规范和原则。
合法性与法律规范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是在国家出现后,有了法律法规等相关原则和规范之后才真正形成和得到保障的,政治权力起作用是看它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3、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价值取向不同
公共权力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力,维护的是全体社会成员普遍的基本利益,权力机构所行使的是全体社会成员所交出的权力,它只是社会成员的代理人,公共权力的价值取向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一个基本的价值取向,它代表了全体社会成员在面对和处理各种矛盾、冲突、关系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基本倾向。
政治权力是由部分利益集团或阶级精英所行使的统治其客体的权力,它代表的是其主体的基本利益,其表现出来的价值取向是部分统治精英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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