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调整后基准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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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调整后基准地价的通知
新政发[201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培育规范土地市场,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143号)要求,我市已完成基准地价的调整更新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予以公布实施,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青云城区、新汶城区、莲花山景区、各乡镇政府驻地。
二、基准地价内涵:土地权利状况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50年;土地还原率取值6.51,房屋还原率取值8.34;标准容积率青云、新汶城区分别为商业1.3、住宅1.5、工业0.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0.8,莲花山景区及各乡镇政府驻地分别为商业1.3、住宅1.2、工矿仓储0.6。
三、根据区位、景观、环境、交通便捷程度等情况,将青云、新汶两城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分为四级,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分为三级。将莲花山景区及各乡镇政府驻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分为三级。
四、市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土地资产、土地价格、征收税费以及引导土地交易市场的基础和依据。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企业改组、
改制、兼并破产以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变更出让土地使用条件时,应进行地价评估。
五、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公布的基准地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1、新泰市青云城区基准地价表;
2、新泰市新汶城区基准地价表;
3、新泰市莲花山景区基准地价表;
4、新泰市各乡镇政府驻地基准地价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新泰市青云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新泰市新汶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新泰市莲花山景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新泰市各乡镇政府驻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
乡镇
商服住宅工矿仓储
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
东都镇645525495630510450255225195小协镇540510488495450390240219194汶南镇510465390480420345245218191翟镇495435375450390315243215188楼德镇450390330435375330242213186羊流镇435375315420360300240210185西张庄镇405360330360315285230207182果都镇390345315345300270228203177泉沟镇375330300330293255227200176谷里镇360315285315285240225200171宫里镇345300255300270225207198170禹村镇315270240285263210204197168龙廷镇300263225270255195203195167岳家庄乡285255210255240180201182165刘杜镇270240195240225180200180164天宝镇255225180225210176198179162石莱镇240210173210195173197177161放城镇22519516519518016519517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