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五篇)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及领导干部问责的一系列规定,推进交通系统各级重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交通企业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意识。
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基层单位和交通企业的安全生产领域内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职责对基层单位和交通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二、严格制度,促进排查治理。
各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追究倒查制度,凡是因安全生产分工职责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管理工作不落实、监督整改职责不落实、事故隐患管理与复查工作不落实、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件核实查处不及时、信息报送或管辖移送不及时,甚至酿成事故的,要实行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三、严格追究,落实“一岗双责”。
减少事故必须从防范抓起;坚持预防为主,必须从安全隐患排查抓起。
今后凡是安全检查,必须把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落实。
凡是发生事故,都必须倒查其是否因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所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
在追究事故责任人时,要一并追究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环节中不作为而酿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
四、严肃查处,坚持“四不放过”。
各职能部门对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不负责的人员(含汽车(船舶)驾驶、危货押运、维修作业、车辆检验、技术检测、工程施工、现场监管等各岗位人员),以及对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致酿成事故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必须根据责任区分给予严肃处理。
在责任倒查中凡是涉及到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发证、检验及验收)等环节有关责任人员,都应严肃追究。
并且按“四不放过”(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排查治理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的教育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应急预案不落实的不放过)的原则,抓好继续防范,防止发生类似事故,防止因隐患造成人为责任事故。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____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引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对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影响。
根据数据统计,全球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高达数十万人,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制度背景____年,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开始实施。
这一制度的建立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旨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能,并为交通事故责任的确认提供科学的依据,做到事后可以倒查责任,有利于追究交通违法行为者的责任。
二、制度目标1. 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能,实现事故预防和事故快速处置的目标,倒查制度的建立将促使相关部门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格监管,并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驾驶行为。
2. 提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关键环节。
倒查制度的实施,将为交通事故责任的确认提供科学的依据,减少主观臆断,提高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这将为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3. 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人员伤亡通过倒查制度的建立,能够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从根本上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产生,有效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制度构建1. 建立完善的交通违法行为数据管理系统倒查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完善的交通违法行为数据管理系统,通过道路监控设备、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记录和保存交通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形成完整的数据记录。
同时,对数据的保护和使用进行规范,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 加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要根据事故发生前后的行车数据、交通违法记录等信息,科学判断事故责任的归属。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三篇)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为加强管理,使事故责任的主次划分更加明确,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制。
是指在车辆运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都要清理、倒查,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该处罚的要进行处罚。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经过、找准事故原因、查清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查实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
对未严格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同时,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运营车辆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后,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工作。
三、责任倒查小组。
由总经理直接领导,成员包括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全稽查处处长。
四、倒查内容:相关事故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信息。
车辆进出站、安检、驾驶员证件及车辆相关资料和证件。
检查以上内容是否有效,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来划分。
五、责任倒查后写出责任倒查报告,并送交交通、公安部门审核,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和认定责任人并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一)、检查车辆情况,查看安检合格单。
(二)、检查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车辆保险是否有效。
(三)、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确认证明、体检回执、三年无事故证明、内部准驾证。
(四)、检查相关单位是否对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查看相关资料。
(五)、对责任人的处理:1、对直接负有责任的人给予查看或开除处分,并调离岗位,负有一般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处分或经济处罚。
2、主管领导有权对负有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或降职处理,给负责一般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处分或经济处罚。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及领导干部问责的一系列规定,推进交通系统各级重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交通企业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文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文一、前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和责任的复杂问题,对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交通事故的预防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倒查,我国自2003年开始试行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规范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本文旨在探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内容、原则和具体实施办法,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内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调查、取证等手段,找出对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包括:1. 谁负有主要责任的查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五类,分别是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在进行责任倒查时,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资料,确定事故责任的归属。
2. 责任倒查程序责任倒查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和处罚决定等环节。
立案是指对交通事故进行登记备案,形成交通事故案件。
调查取证是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地点、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勘验、问询、取证等一系列工作,以搜集证据来认定责任。
责任认定是根据调查取证和相关证据材料来进行分析判断,并确定事故责任的归属。
处罚决定是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结果,依法对负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
3. 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责任倒查和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责任倒查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础。
三、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原则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主动防范为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员工在道路交通中的安全行为,并对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倒查,以推动交通安全管理的落实和整改措施的完满,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在道路交通活动中,无论是驾驶公司车辆还是自驾车辆,都需要严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三、管理标准1. 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1.1 全部员工都必需参加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包含但不限于道路交通法、交通安全常识、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
1.2 司机员工还需参加公司组织的驾驶培训,确保驾驶技能符合国家规定,安全驾驶。
2. 操作规范2.1 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违规变道等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
2.2 禁止酒后驾车或在酒精含量超标的情况下驾车。
2.3 不得通过使用移动电话、发短信、查看地图等行为影响驾驶安全。
2.4 必需使用安全带,且全部车辆都应配备安全带。
2.5 必需按规定保持车距,确保行车安全。
3. 车辆及设备管理3.1 全部公司车辆必需定时进行车辆保养和维护和修理,确保车况良好。
3.2 全部车辆必需具备必需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保持良好状态。
3.3 车辆使用前必需检查车况,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上路行驶。
3.4 个人自驾车辆也要符合相关交通要求,如年检合格、保险有效等。
4. 事故报告和记录4.1 任何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员工必需立刻停车,并及时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
4.2 公司将记录全部交通事故的相关信息,包含事故时间、地方、责任方等,并进行归档保管。
4.3 交通事故的事实真相必需如实记录,不得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四、考核标准1. 交通违章行为考核1.1 每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违法情况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扣分标准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1.2 累计扣分实现肯定标准的员工将面对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可能被辞退。
2. 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考核2.1 全部交通事故将进行责任倒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进行责任的界定。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本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惩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的倒查和处理。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事故责任的倒查要公正、公平、客观原则。
(二)倒查结果要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倒查过程中要严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的倒查主要责任机关为公安机关,其他相关部门也可依法进行倒查。
第二章倒查程序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的倒查程序包括事故初查、现场勘查、事故责任人认定、责任倒查和追责处理。
第六条涉及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公安机关应及时进行初查,采集现场证据,保护现场。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派出执法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勘查过程应及时进行拍照、录像等记录,相关证据物品应尽量保存。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和相关证据材料,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认定,依法对事故责任人做出书面认定,并告知当事人。
第九条公安机关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认定时,应依法进行事故责任倒查,包括查看行车记录仪、监控录像、车辆维修记录、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据。
第十条倒查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供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应及时收集并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在事故责任倒查后,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三章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处理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时,应依法依规,在政府、企事业单位、驾驶员等不同层次进行追责。
第十三条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并对交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为切实增强单位领导和驾驶员的工作责任心,切实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现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规定如下:一、责任倒查的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地道路存在明显交通安全隐患的,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整改建议。
属于单位自身能解决的隐患问题是否及时治理到位。
2、事故发生地的道路正在施工时,是否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3、事故发生地遇恶劣天气或严重交通堵塞,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有效的交通管制措施。
4、事发道路交通秩序状况如何,是否采取针对性的执法管理措施。
5、肇事驾驶人是否按规定进行严格的考试和审查。
6、肇事车辆有关手续是否合法。
7、相关责任人是否按要求报警;是否存在因处置不到位、不规范引发二次事故的情况;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实事求是上报事故的相关信息。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和责任承担根据“罚当其责”的原则,按照责任的性质、程度、后果及责任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追究相应的责任。
1、属于驾驶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直接追究其责任。
2、属于部门负责人工作失管、失察、管理不到位的,直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相关单位和部门对防降交通事故工作指导监督不力的,视情追究有关分管领导。
4、对肇事车辆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引发事故的,由事故责任倒查小组向上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追究相关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责任的建议三、责任追究的种类1、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扣发绩效奖金;4、停止执行职务;5、调离岗位或者离岗培训;6、给予政纪或警纪处分;7、辞退或者免职;8、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倒查追究的时限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一般应在15各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专题报告;案件复杂,经请示单位分管领导,责任倒查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
需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XX局办公室二〇XX年九月。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篇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第一节事故分级和责任认定1.道路交通事故定义:凡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人畜伤亡或货物损坏均称为道路交通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种类:碰撞、刮擦、翻车、坠车、碾压、爆炸、失火。
3.道路交通事故分级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轻微事故:轻伤1至2人或直接财产损失一万元以下。
(二)一般事故: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一万元至五万元以下。
(三)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直接财产损失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下。
(四)特大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2人并重伤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并重伤8人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十万元及以上。
(五)发生车辆严重烧车、90°翻车、坠河事故(无人员死亡),公司内部按重大全责事故考核;发生重大交通意外事故和责任无法认定的重大行车事故,公司内部均按同责考核;重伤事故伤者7天后死亡的事故,公司内部按非责死亡事故考核。
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非责、交通意外和责任无法认定。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事故发生地交巡警部门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
若事故处理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责任认定一律以法院终审裁判为依据。
第二节事故现场处置和报告制度事故现场处置1、发生各类行车事故后,当事人在确保安全、减轻或不扩大事故危害的前提下,立即停车,向所在分公司报告,向公安部门报警,并积极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力措施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车辆、人员等位置。
2、各部门在接受、获取所属单位或人员发生事故的信息后,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查明信息的真伪,并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3、事故发生后的处置、处理过程中,所有当事人不得逃逸、串供、谎供和伪造现场,不得在有能力的条件下不作为。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一)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二)本地车辆在辖区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
(三)三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同类死亡事故的(不含交通事故)。
(四)各机关、事业单位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五)专业运输企业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六)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一)是否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三)是否按规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四)是否按规定每年在辖区或行业及下辖单位开展了4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五)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等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是否存在包庇、袒护、纵容等行为。
(七)是否按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追究,是否存在姑息、迁就、放纵等行为。
(八)是否按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整改,是否存在敷衍、拖延、应付等行为。
三、责任倒查程序(一)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责任倒查程序,成立责任倒查小组,明确责任倒查目标、任务、期限和责任人。
(二)责任倒查小组应全面收集事故相关信息,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责任进行分析,形成责任倒查报告。
(三)责任倒查报告应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认定、整改措施等内容。
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事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必须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车。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首先采取制动措施停车,避免交通事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也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现场证据的固定。
2、保护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现场,有利于查清事故原因和认定相关方的责任。
事故现场的范围通常是指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时的地域或停车的地域,以及受害人进、终止的位置。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立即撤离现场或者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3、立即抢救伤员。
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现受害人受伤,应立即抢救伤员。
如立即止血,防止失血过多。
紧急情况下,可拦截过往车辆或事故车辆直接将伤员送往医院,但注意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
4、及时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及时报案,报案时讲清楚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伤亡和损失情况等。
5、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制定《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如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应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车辆牌号、车型、运行线路、核载(实载)人数,驾驶员姓名、驾驶证、从业证号);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以及采取的措施;6、事故报告出现的新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四篇)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也称作逆向责任制度,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通过倒查事故责任的原因和责任人,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责任,并据此来进行赔偿和处理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依法维护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可追溯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修订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改。
该法明确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倒查责任制度,即根据车辆行驶方向、事故发生地点以及相关证据等情况,对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进行合理划分。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下,首先需要确定事故责任的主体。
主要包括驾驶员、车辆、道路等三个方面。
驾驶员要尽到合理的安全驾驶义务,注意交通信号、道路标线等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车辆方面则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技术条件,如车辆的制动系统、灯光、视野等。
道路方面主要指车辆行驶路径的安全性和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是否完善。
其次,在确定责任主体后,需倒查具体事故责任的原因。
事故责任倒查采取\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二)为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乡辖区内的运输业、车辆维修、运输服务以及乡村、企事业单位、个体业主所拥有的车辆及因服务质量问题、管理部门的管理问题而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
在乡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本行政区域内的车辆在境外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各种车辆凡发生一次死亡____人交通事故,没有在____小时内报告;发生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没有在____小时内报告;发生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没有在____小时内报告;要追查车辆车主所属单位、乡道路安全主管部门的责任。
三、凡在本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各相关部门没有按照制定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如因职能发挥不够,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各相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5篇)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按照单位道路交通管理责任人的排列顺序,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连带追究的原则进行,追究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及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的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严重交通阻塞、特大交通灾害事件,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交通事件,将依照《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验收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一律实行倒查制度,由纪检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平时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追查追究。
三、在安全检查监督、明察暗访及事故责任追究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销、辞退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严重违章驾驶车辆或乘坐严重违章车辆的。
2、对严重违章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后不纠正、不报告或为其开脱的。
3、为重大以上事故责任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交通应急事故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交通管理和应急职责的。
6、拒不服从交通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的。
7、在交通应急处置中,未按本办法履行报告职责,隐瞒、虚假或谎报的。
8、拒绝、阻碍应急处理人员执行职务的。
9、在交通应急处置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唆使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责任人进行追究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驾驶人责任追究:对酒驾、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进行严肃追究,包括罚款、记分、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2. 车辆管理责任追究:对车辆超载、改装、违规运输等违法行为的车主和运输公司进行罚款、吊销营运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道路交通平安治理责任追查制度
一、责任追查按照单位道路交通治理责任人的陈列顺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连带追查的原那么进展,追查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直截了当责任人及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的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严峻交通堵塞、特大交通灾祸事件,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交通事件,将按照《国务院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查规定》、《湖南省严峻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查方法》和《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平安隐患点段排查、治理、验收和行政责任追查暂行规定))一律实行倒查制度,由纪检监察和平安消费监视部门对平时平安治理的各个环节进展追查追查。
三、在平安检查监视、明察暗访及事故责任追查中,觉察国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判、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给予降级、撤销、辞退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1、严峻违章驾驶车辆或乘坐严峻违章车辆的。
2、对严峻违章行为和严峻平安隐患觉察后不纠正、不报告或为其开脱的。
3、为严峻以上事故责任者提供虚伪证明的。
4、在交通应急事故中玩忽职守、渎职、渎职的。
5、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交通治理和应急职责的。
6、拒不服从交通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的。
7、在交通应急处置中,未按本方法履行报告职责,隐瞒、虚伪或谎报的。
8、回绝、阻碍应急处理人员执行职务的。
9、在交通应急处置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唆使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范文(四篇)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范文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及领导干部问责的一系列规定,推进交通系统各级重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交通企业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意识。
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基层单位和交通企业的安全生产领域内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职责对基层单位和交通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二、严格制度,促进排查治理。
各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追究倒查制度,凡是因安全生产分工职责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管理工作不落实、监督整改职责不落实、事故隐患管理与复查工作不落实、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件核实查处不及时、信息报送或管辖移送不及时,甚至酿成事故的,要实行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三、严格追究,落实“一岗双责”。
减少事故必须从防范抓起;坚持预防为主,必须从安全隐患排查抓起。
今后凡是安全检查,必须把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落实。
凡是发生事故,都必须倒查其是否因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所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
在追究事故责任人时,要一并追究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环节中不作为而酿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
四、严肃查处,坚持“四不放过”。
各职能部门对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不负责的人员(含汽车(船舶)驾驶、危货押运、维修作业、车辆检验、技术检测、工程施工、现场监管等各岗位人员),以及对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致酿成事故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必须根据责任区分给予严肃处理。
在责任倒查中凡是涉及到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发证、检验及验收)等环节有关责任人员,都应严肃追究。
并且按“四不放过”(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排查治理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的教育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应急预案不落实的不放过)的原则,抓好继续防范,防止发生类似事故,防止因隐患造成人为责任事故。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四篇)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及领导干部问责的一系列规定,推进交通系统各级重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交通企业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意识。
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基层单位和交通企业的安全生产领域内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职责对基层单位和交通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二、严格制度,促进排查治理。
各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追究倒查制度,凡是因安全生产分工职责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管理工作不落实、监督整改职责不落实、事故隐患管理与复查工作不落实、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件核实查处不及时、信息报送或管辖移送不及时,甚至酿成事故的,要实行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三、严格追究,落实“一岗双责”。
减少事故必须从防范抓起;坚持预防为主,必须从安全隐患排查抓起。
今后凡是安全检查,必须把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落实。
凡是发生事故,都必须倒查其是否因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所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
在追究事故责任人时,要一并追究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环节中不作为而酿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
四、严肃查处,坚持“四不放过”。
各职能部门对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不负责的人员(含汽车(船舶)驾驶、危货押运、维修作业、车辆检验、技术检测、工程施工、现场监管等各岗位人员),以及对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致酿成事故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必须根据责任区分给予严肃处理。
在责任倒查中凡是涉及到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发证、检验及验收)等环节有关责任人员,都应严肃追究。
并且按“四不放过”(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排查治理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的教育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应急预案不落实的不放过)的原则,抓好继续防范,防止发生类似事故,防止因隐患造成人为责任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事故链致因理论
事故是由一系列环节组成的链条,每个环节都可能成为事故的致因。
事故致因四因素理论
事故的发生由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利条件和组织管理缺陷 共同导致。
责任追溯理论
责任追溯原则
从初始原因到最终结果进行逐级追溯,找出事故的真正原因 并追究责任。
责任逆向原则
从结果逆向追溯到原因,找出各个环节的责任并予以追究。
由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倒查制度政策、协调和指导工作。
完善组织体系
各级政府应设立相应的倒查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倒查工作。
规范倒查程序与完善工作机制 Nhomakorabea1 2 3
明确倒查范围和对象
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道路交通事故,对象应包 括车辆、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及相关责任 单位。
制定倒查流程
明确倒查工作的具体流程,包括事故报告、现 场勘查、证据收集、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处 理处罚等环节。
05
倒查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
应用案例及分析
2015年,某城市发生一起车祸,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后经倒 查发现,事故责任主要由驾驶员违规驾驶和道路安全隐患引 起。该城市交通管理部门针对此次事故进行了整改和加强监 管,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18年,某高速公路发生一起连环车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倒查发现,事故主要原因是车辆故障及驾驶员 操作不当。相关部门对车辆进行了检测和维修,并对驾驶员 进行了处罚和教育培训。
该制度实现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全过程管理,从 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该制度的实施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操作流 程,同时加强监督和考核机制,以确保制度的顺 利实施。
研究不足与展望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 倒查制度在国内已经得到广 泛应用,但相关法律法规和 标准化操作流程仍有待完善 。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保障企业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和资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期间和出差、就餐、活动等与公司相关的活动中。
三、责任倒查流程1. 事故发生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无论是车辆事故还是行人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刻报告事故,并采取必需的救助措施,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保护现场,并立刻通知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
2. 安全管理部门调查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小组对事故打开调查,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方和情况的了解—相关人员的证言和车辆的损坏程度—明确事故的责任方和事故原因—推断是否存在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3. 责任认定和倒查依据调查结果,安全管理部门将明确事故责任方,并倒查相关责任方的责任是否存在疏忽、违规行为等。
倒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驾驶员的酒驾、超速、疲乏驾驶等违规行为—公司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是否到位—公司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情况—公司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措施是否有效4. 处理结果和措施依据对责任方的倒查结果,安全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对责任驾驶员进行违规记录和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暂时停止驾驶资格等措施—对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约谈和考核—对公司的车辆管理、维护保养等进行整改和提升—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5. 考核和奖惩公司将依据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相关责任方进行定期考核,并进行奖惩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对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依据执行情况予以嘉奖或惩罚措施—对驾驶员进行定期的驾驶技能和安全知识考核,并设立交通安全责任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将反映在员工的工资和晋升机会中四、附则本制度中存在可以被修改、解释的事项,请遵从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反馈,以保证制度随时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保持全都。
2024年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二篇)
2024年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驾校安全生产和经营,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一)驾校教练车辆发生造成重伤____人以下无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或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二)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一)驾校领导、分管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对安全事故未做到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并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驾校规章制度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驾校领导、分管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对安全事故发生后未采取积极的处理措施导致事故升级或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并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驾校规章制度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达到驾校事故责任倒查标准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形。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一)驾校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
(二)根据事故情况对责任人的处理,由分管校长提出,校长审核通过。
并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事故调查工作组进行责任倒查。
(三)事故调查工作组调查内容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调查发生事故的车队及其负责人应负的事故责任。
3.提出对发生事故的个人及其负责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
4.事故调查工作组在____日内向驾校校长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如校长对事故调查报告无异议后,经校务会决定处理结果,并予以通报。
四、处罚措施(一)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三万元以上,驾校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罚款____元。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一、责任追究按照街道道路安全管理责任人的排列顺序,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连带追究的原则进行,追究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
及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发生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严重交通阻塞、特大交通灾害事件,或
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交通事件,将依照山东省、潍坊市颁布的有关规定
和办法,一律实行倒查制度,由纪检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平时安全
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追查追究。
三、在安全检查监督、明查暗访及事故责任追究中,发现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辞退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1、严重违章驾驶车辆、乘坐严重违章车辆的。
2、对严重违章行为
和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后不纠正、不报告或为其说情开脱的。
3、为重大
以上事故责任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交通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交通管理和应急处理职责
的。
6、拒不服从交通应急处理指挥调度的。
7、在交通应急处置中,
未按本办法履行报告职责、隐瞒、虚假或者谎报的。
8、拒绝、阻碍处
理人员执行职务的。
9、在交通应急处置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唆
使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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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高坪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
倒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乡辖区内的运输业、车辆维修、运输服务以及乡村、企事业单位、个体业主所拥有的车辆及因服务质量问题、管理部门的管理问题而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
在乡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本行政区域内的车辆在境外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各种车辆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交通事故,没有在12小时内报告;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没有在2小时内报告;发生一次死亡9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没有在1小时内报告;要追查车辆车主所属单位、乡道路安全主管部门的责任。
三、凡在本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各相关部门没有按照制定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如因职能发挥不够,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各相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四、对发生一次特大事故或半年内发生两次重大事故,且负
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车主或业主,交通部门未责令进行整顿或整顿未验收合格而继续经营者要追查车主和交通主管部门的责任。
五、车主或乡、村、企事业单位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下列职责,将直接追查车主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一)建立健全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二)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随时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完善企业安全基础资料。
(三)及时对车辆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定期进行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检测,配备必须的防火、防滑等安全设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和过期车辆运营。
六、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没有按规定上缴、解体、报废,仍然上路经营或将废旧零配件再次进入流通市场,导致发生事故者,将追查车主和管理部门的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公民均有权向村和乡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运输车主或单位车辆的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或者政府部门
举报当地政府或部门不履行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或举报的政府或政府部门,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对举报的不履行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职责的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八、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行政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