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储藏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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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储藏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玉米储藏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入仓过程管理、储藏期间技术措施、基本工艺、技术方案和粮情检测分析与品质检验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储存在粮油仓房内的玉米的储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3-2007 玉米

GB 2715-2005 粮食卫生标准

GB/T 20570-2007 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

GB/T 17913-2002 粮食仓库磷化氢环流熏蒸装备

LS/T 1211-2008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LS 1212-2008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

LS/T 1213-2008 二氧化碳气调储粮技术规程

GB/T XXXX-2008 低温储粮技术规程

GB/T XXXX-2008 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

GB/T XXXX-2008 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

GB/T XXXX-2008 谷物冷却机应用技术规程

GB/T XXXX-2008 粮食烘干机安全操作规程

GB/T XXXX-2008 整仓干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水分safe moisture content

在常规储藏条件下,粮食和油料能够在当地安全度夏而不发热、不霉变的最高水分含量。

3.2

安全水分玉米safe moisture corn

水分含量未超过安全水分的玉米。

3.3

偏高水分玉米semi-safe moisture corn

水分含量略高于安全水分、差值≤1.0%以内的玉米。

3.4

高水分玉米high moisture corn

水分含量高于安全水分、差值>1.0%以上的玉米。

3.5

储粮生态区域typical ecological areas of grain storage

根据影响粮食安全储藏的生态和气候条件科学划分的储粮区域。目前在我国已明确划分成高寒干燥储粮区、低温干燥储粮区、低温高湿储粮区、中温干燥储粮区、中温高湿储粮区、中温低湿储粮区、高温高湿储粮区共7个储粮生态区域,其主要分布范围详见附录A。

4 基本要求

4.1 仓房设施

除临时储存玉米(特别是高水分玉米)可以采取露天堆放以外,长期储存玉米宜选用地上粮仓进行仓内堆放。

用于长期储藏玉米的仓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4.1.1 仓房的维护结构符合相应设计标准,仓房地面、墙体和屋顶完好、坚固,经过必要的防水处理,无返潮、渗水、漏雨等情况;仓房的门窗、通风口结构要严紧,开启方便,并具有有效的隔热、密封措施。

4.1.2 仓房应具有良好隔热性能,屋顶、仓墙、仓门(含检查门)、仓窗、通风口等均应具有完整的隔热结构或有效的隔热措施。

计划采取低温(或准低温)储藏的仓房,要求其屋顶和仓墙传热系数K值应达到表1规定的范围:

4.1.3 仓房应具有良好气密性能,仓门(包括检查门)、仓窗、通风口及其它孔洞(包括进(卸)粮口、进人口、各类管线孔等)等易漏气的部位均应具有完整的气密结构或有效的气密措施。

计划采取熏蒸防治仓房,其仓门、仓窗和通风口密封后进行气密性检查时,从500Pa降至250 Pa的压力半衰期应达到:平房仓≥40s;筒仓、浅圆仓≥60s。

计划采取气调储粮的仓房,进行气密性检查时,空仓从500 Pa降至250 Pa的压力半衰期大于300 s;实仓从500 Pa降至250 Pa的压力半衰期大于240 s。

4.1.4 仓房的辅助设备配套齐全,能够正常开展机械通风、谷物冷却和环流熏蒸等先进储粮技术,便于进出仓机械化作业。

4.1.5 仓房的整体结构应符合国家建筑、防火和使用等有关规范的要求。

4.2 粮食质量

4.2.1 粮食等级

符合国家标准GB1353-2007《玉米》规定的中等及以上等级要求,即容重≥650 g/L。

4.2.2 杂质

4.2.2.1 杂质总量≤1.0%。

4.2.2.2 对计划在需要从中心入粮、能够产生明显自动分级现象的仓房(如浅圆仓、筒仓)内储存玉米,杂质宜控制在0.5%以内。

4.2.3不完善粒

4.2.3.1不完善粒总量≤8.0%,其中生霉粒≤2.0%

4.2.3.2对计划在需要从中心入粮、能够产生明显自动分级现象的仓房(如浅圆仓、筒仓)内储存玉米,不完善粒总量宜控制在4.0%以内。

4.2.4 品质

储存品质指标必须符合GB/T 20570-2007《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宜存”的有关规定。

4.2.5 卫生指标

卫生质量符合GB 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4.3 技术条件

4.3.1 通风系统基本条件

机械通风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符合GB/T XXXX-2008《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中“储粮机械通风系统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平衡粮堆温度和水分的通风需要。

4.3.2 熏蒸系统基本条件

熏蒸系统运行正常,相关设备符合GB/T 17913-2002《粮食仓库磷化氢环流熏蒸装备》的有关规定,能够进行正常熏蒸杀虫作业。

4.3.3 粮情检测系统基本条件

粮情检测系统的功能、软硬件性能、技术指标、布置和安装均应符合GB/T XXXX-2008《粮情测控系统》中的相关要求,能够保证日常粮情检测和数据记录及保存。

4.3.4 干燥系统基本条件

粮食干燥系统构成完整、工艺科学;提升、输送、清理、除尘设备等附属设备性能良好、运行正常;干燥设备产量和降水幅度等主要指标能够满足本地区生产实际,能够进行高水分玉米的降水作业。

4.3.5 其它设施设备基本条件

根据不同仓型和储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清理、输送、扦样、计量、接卸、发放、消防等设备设施。

4.3.6 动力负荷基本条件

仓房周围的动力负荷要满足现有配置数量通风机械全部启动时最大动力负荷的要求。对配有谷物冷却机的粮库,仓房周围的动力负荷还要满足现有配置数量谷物冷却机全部启动时最大动力负荷的要求。

5 入仓前的准备

5.1 收购检验

玉米收购过程中,应对所有来粮按一定比例逐车扦取一定代表数量的样品,严格按照GB1353-2007《玉米》规定的方法及操作规程检验水分和质量,确保入库玉米水分和容重均在收购的控制指标范围内。

5.2 暂存

5.2.1冬季收购入库的高水分玉米,应根据储粮性质,宜采用分等级、分水分暂时露天堆放,暂存期不宜超过次年3月。

5.2.2 计划进行干燥处理的高水分玉米,宜按水分差不大于2~3%为自然货位,分段堆存,便于分批干燥。

5.3 降水

5.3.1 新收入库高水分玉米,尽可能利用有利的气候条件进行晾晒或通风降水;在气候条件不适宜或玉米水分超过安全水分3%以上的情况下,应借助干燥设备进行机械烘干,及时将玉米水分降低至安全水分。达到降水目的后,玉米必须经过必要的冷却和清杂处理后方可入仓。

5.3.2 采用晾晒方式降水时,要根据日照、气温、风力、粮食水分、粮粒大小和晒场地坪条件决定玉米平摊厚度。晾晒时顺着阳光或风向扒沟并适时翻动。

5.3.3 采用通风方式降水时,玉米水分含量不宜超过16%,单位通风量应≥40m3/(h·t),通风时温湿度条件应满足GB/T XXXX-2008《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中“允许降水通风的条件”的有关要求。采用机械通风就仓干燥时,还应符合GB/T XXXX-2008《整仓干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5.3.4 采用烘干机械设备进行降水处理时,宜采用烘干-缓苏-冷却的渐进干燥工艺,要合理选择干燥温度,以保持原粮品质。进行机械烘干操作时,应符合GB/T XXXX-2008《粮食烘干机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应保证烘后玉米品质良好、水分均匀,裂纹率增值≤35%、破碎率增值≤0.5%。

5.4 清理

玉米入仓前,应进行全面、彻底地清理,将杂质和不完善粒含量分别降低至第4.2.2款和第4.2.3款要求的标准,并尽可能达到干、饱、净和无虫。

5.5 仓储设施设备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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