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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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主要知识点

犯罪学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犯罪学概述“犯罪学”一词是法国人类学家皮纳尔于1879年在其《人类学》中首次提出,1885年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的代表作《犯罪学》问世。

此后犯罪学一词被人们普遍接受。

第一节犯罪学的概念犯罪学是一门跨学科的、对犯罪现象和犯罪行为进行综合研究的事实性学科,它基于对犯罪现象原因和犯罪行为发生规律的理性认识,提出旨在预防、减少犯罪的对策和措施体系。

一、犯罪学的外延〔一〕菲利的犯罪学概念犯罪学的创始人之一,意大利学者菲利在1882年发表了其代表作——《犯罪社会学》。

〔二〕奥地利学派的犯罪学概念以汉斯·格罗斯、格拉斯贝尔格及塞利格为代表的一批犯罪学家1、减法:不同意菲利将刑法学也包括在犯罪学之内的思想,并对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区别加以了认真研究。

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区别:事实和实体vs 标准2、加法:刑事侦查学、监狱学、刑事政策学等均包括在犯罪学之中。

3、评价:奥地利学派的犯罪学思想对后来西方犯罪学的研究及理论构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1〕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区别的观点,后世认同〔2〕犯罪学和监狱学合为一体的思想〔三〕美国经典学派的犯罪学概念美国经典学派的代表埃德温·H·萨瑟兰(Sutherland)和其学生唐纳德·R·克雷西(Cressey)提出了自己的犯罪学概念。

犯罪学: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的科学。

划分出犯罪学的三个分支学科:刑法社会学、犯罪原因学及刑罚学。

〔四〕传统〔狭义〕犯罪学派的犯罪学概念传统的犯罪学派理论都承认犯罪学与刑法学及其他刑事科学是既密切联系又相互独立的学科,彼此不存在包容关系,并把犯罪学视为研究犯罪原因或主要是研究犯罪原因的科学。

第二节犯罪学中的犯罪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由于犯罪学发展的历史很短,历史上也缺乏犯罪学方面的理论积淀,因而现阶段人们对犯罪的概念,主要是从刑法学意义上去把握的。

问题:犯罪学上的犯罪是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吗?犯罪学从事实〔实体〕层面来把握犯罪,而刑法学则着眼于标准〔法律〕层面把握犯罪。

犯罪学章节知识点

犯罪学章节知识点

犯罪学章节知识点概述总结第一章:犯罪学概述第一节: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及意义1.1犯罪学的概念犯罪学就是研究犯罪现象的科学根据犯罪学研究对象与内容的不同,又有广义和狭义的犯罪学之分狭义犯罪学: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的科学。

一部分是犯罪学的基本问题研究和理论。

另一部分是犯罪原因研究和理论。

广义犯罪学:不仅包括对犯罪现象及其发生原因和规律的研究,还包括对控制和预防对策的研究。

1.2犯罪学的研究对象○1犯罪现象(犯罪学的研究是以犯罪现象为基础) 犯罪现象研究有两个视角:一是具体的犯罪事件(包括犯罪人、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对象、犯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及犯罪造成的后果)二是全部或部分犯罪事件的集合体。

犯罪原因的研究一般从两个思考方向展开:个体差异研究(假设一些人更容易实施犯罪)社会结构/过程研究(假设某类社会环境产生较高的犯罪率)○3犯罪对策(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和归宿) 犯罪对策:包括打击犯罪、控制犯罪和预防犯罪,是指运用多种手段,消除和减少犯罪门性的综合措施犯罪预防和控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犯罪预测、犯罪预防战略、预防主体、预防体系和措施等方面。

研究程序:观察犯罪现象 分析犯罪原因 提出犯罪预防与控制为内容的对策建议1.3犯罪学的研究意义○1认识犯罪刑法学就是对犯罪和刑罚规律——进行概括的科学;刑法学研究犯罪是从规范的角度研究;刑法学研究犯罪是为其研究目的服务的,即如何正确适用法律。

不重视犯罪实际、不重视犯罪规律、原因。

犯罪学对犯罪现象本质和规律有着的理性科学的认识认识犯罪就是透过犯罪的表面现象,揭示犯罪发生发展的规律及其原因。

○2指导刑事政策(犯罪学为指导刑事政策提供依据)刑事政策是国家采取的治理和预防犯罪的对策。

刑事政策制定前提是对犯罪现象的科学认识;第二步制定控制和预防犯罪的方阵、策略和方法,采用刑罚和一系列非刑罚处理措施,来达到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首先,犯罪学对犯罪的认识功能为刑事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硕士类)-第2章 犯罪概念【圣才出品】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硕士类)-第2章 犯罪概念【圣才出品】

第2章犯罪概念2.1 考点精讲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一、犯罪的定义概述关于犯罪的定义,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定义:1.犯罪的形式定义犯罪的形式定义,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总的来说,就是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在具体表述上又有如下几种:(1)认为犯罪就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

(2)认为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3)进一步以犯罪成立的条件来概括犯罪概念。

(4)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把犯罪表述为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2.犯罪的实质定义犯罪的实质定义,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或者是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犯罪的实质定义包含两层意思:(1)犯罪是一种反抗“统治关系”的斗争;(2)犯罪是“孤立的个人”进行的反抗行为。

3.犯罪的混合定义犯罪的混合定义,是指犯罪的实质定义和形式定义合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的概念。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1.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但书”的意义(1)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示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前段的补充;②前段的例外;③前段的限制。

(2)刑法十三条中规定的但书的意义将犯罪的情形排除在外,是前段的例外。

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即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来源:文都教育Ⅰ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Ⅱ考查目标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能力。

考生应能: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要求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Ⅲ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 75分民法学 75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 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 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法条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Ⅳ考查内容第一部分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刑法》第二章

《刑法》第二章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 没有刑罚。
* 刑法基本原则究竟有哪些? 刑法基本原则究竟有哪些?
张明楷教授认为:罪刑法定、平等 适用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此外,责 任主义原则也是。 责任主义:是指当行为人对侵害 法益的行为与结果具有非难可能性时, 才能将其行为认定为犯罪,而且量刑 不得超出非难可能性的范围和程度。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二)实质的侧面 实质的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罚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罚法规 的明确性;二是刑罚 的明确性;二是刑罚法规的内容的适正的 原则。 后者又包括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处罚不当 后者又包括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实质侧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 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权 实质侧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权,反对 法亦法, 实质法治的表 法治的表现 恶法亦法,是实质法治的表现。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3、禁止类推解释 、禁止类推解释 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 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 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 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 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禁止类推解释既可以由民主主义 禁止类推解释既可以由民主主义解释, 也可以由预测可能性解释 预测可能性解 也可以由预测可能性解释。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法律主义 罪 刑 法 定 (二) 原 则 的 含 义 形式侧面 禁止溯及既往 禁止类推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实质侧面 刑罚法规的 明确性原则 刑罚法规内 容的适正性 禁止处罚不当 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 禁止不均衡的、 残虐的刑罚
5.英美法系,主要体现在程序法中。“正 英美法系,主要体现在程序法中。 英美法系 当的法律程序” 当的法律程序” 6.成为国际人权法上的基本原则。 成 法上的基本原则

刑法分论第二章

刑法分论第二章

主体
一般主体
特 征
主观 方面 直接 故意
分 裂 二国 家 罪
罪与非罪 的界限
关键是从主观、 客观两方面来考 虑
认 定
与背叛国 家罪的界 限
分裂国家,具体 是指脱离国家搞 独立或割据。背 叛国家罪主要是 指将国家的主权、 领土出卖给外国。
首要分子 或罪行重 大的
无期徒刑或者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 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 夺政治权利
与境外机构、组织、 个人相勾结
分 裂 二国 家 罪
积极参 加的
处 罚
其他参加的 从重处罚 可判死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煽 动 分 三裂 国 家 罪
概 念
煽动分裂国家、破 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客体 国家的统一
特 征
客 观 方 面
以语言、文字、图像等 方式对他人进行煽动, 意图使他人接受或相信 所煽动的内容,达到煽 惑、鼓动他人进行分裂 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 为的目的。
主体
特殊主体, 只能是中国 公民
特 征
主观 方面 直接 故意
背 叛 一国 家 罪
认 定
背叛行为仅限定为中国公民 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 织、个人相勾结,并针对国 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实施危害行为。
背 叛 一国 家 罪
处 罚
《刑法》第102条规定,犯背叛 国家罪的,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 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与境 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 背叛国家罪,依照《刑法》第102 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
背 叛 一国 家 罪
概 念
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 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 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犯罪学中的犯罪与刑法学中的犯罪两者的区别和联系

犯罪学中的犯罪与刑法学中的犯罪两者的区别和联系
社会现实的需要,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
刑法学与犯罪学犯罪概念的联系
• 三、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中包含了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两者都是把 一定的反社会行为视为犯罪行为,都以刑法的规定作为依据。犯罪既是一种 社会现象,也是由法律所确认的,它是一种社会法律现象,离开了法律特别 是刑法的评价,人们的所有行为都无所谓犯罪。在这一点上,两者的概念有 相同之处。
• 1、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对于某一社会形态中的各种利益及整体利益的危害的特征。这一特性 同时也是一切不良行为,包括犯罪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以及不道德行为所共有的。犯罪的严重的社 会危害性特征,可以分解为犯罪行为的侵害性以及与社会主体意志(即统治意志)的不相容性。其 中的侵害性,既可以表现为对一定客体造成实际危害的实害性,也可以表现为产生了足以产生这种 危害后果的危险性。某种行为具有了侵害性之后,还不能说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该行为只 有进而与该社会形态的主体意志不相容时,才能肯定其社会危害性,否则不能认为其有社会危害性。
犯罪学中犯罪的概念
• 什么是犯罪——哪些行为应该归纳于犯罪学的研究范畴
• 1、刑法规定的大多数犯罪行为
2、不可罚的犯罪行为
• 3、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 4、其他社会病态行为
从以上对应该纳入犯罪学研究范围行为的总结中可以得出该行为具有这样的特点:
• 1,这些行为都是具有社会普遍现象的行为。这些行为在社会中不是偶然发生 的,具有普遍性,可以探寻其规律,从而寻找原因,制定对策,这使得这些 行为具有被犯罪学关注的可能性。
• 二、犯罪学中的犯罪不受刑事违法性要素制约 • 刑法学犯罪概念中必然包含有刑事违法性要素,而犯罪学犯罪概念不应包含
这一要素,这是两种犯罪概念对犯罪本质特征认识不同的逻辑结果。 • 犯罪学意义上,刑事司法中会危害性的行为进行有意识的筛选和分类的结果。但犯罪本身具有不依 赖于法的规范性而独立存在的属性。因为,在本来意义上,犯罪并不是违反 刑法或法律范畴之内的行为。 • 对犯罪学而言,重要的不是现行法律是如何规定犯罪的,而是构成社会的人 是基于什么原因和如何实施危害社会秩序行为的。可以说,对犯罪的考察超 越刑法的规定性,并把“犯罪的法的规范性”本身也纳入自己的犯罪对策体 系中进行理性评价,是犯罪学完成自己帮助社会确立科学的犯罪对策观和促 进犯罪预防对策改善之独特学术职能的根本保证。

2020法硕《刑法》考试分析

2020法硕《刑法》考试分析

2020法硕《刑法》考试分析【法硕考试分析】2020刑法考试分析第⼀章绪论第⼀节刑法概述⼀、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刑法的定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附属刑法:在经济、⾏政等⾮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4.刑法有⼴义和狭义之分:⼴义的刑法包含上述⼀切形式的刑法,狭义的刑法特指刑法典;刑法典被称为普通刑法,单⾏刑法和附属刑法被合称为特别刑法。

规定犯罪以及运⽤刑罚的⽅法同犯罪作⽃争,追究犯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的任务1.惩罚任务:⽤刑罚同⼀切犯罪⾏为作⽃争。

2.保护⼈民、社会和国家:(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所有的财产;(3)保护公民的⼈⾝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

(⼆)刑法的机能:刑法能产⽣的积极作⽤。

3.保障机能: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的体系刑法的解释:指对刑法条⽂含义的阐明。

⽴法解释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法解释权⼒属于全国⼈⼤常委会):(3)学理解释:有权对刑法进⾏⽴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机构之外的机关、团体、个⼈对刑法条⽂含义的解释。

(1)⽂理解释:根据条⽂的字⾯含义进⾏的说明;(2)论理解释:根据⽴法精神与⽬的对条⽂进⾏的说明。

⼀般认为,论理解释包括⽬的解释、扩⼤解释、缩⼩解释、当然解释、⽐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

第⼆节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定,并⽤⽂字表述清楚。

根据法定化和明确化的要求,禁⽌采⽤习惯法、类推解释、⾏为后的重法(对被告不利的法律)、不明确的罪状、不确定的刑罚等。

3.合理化(实质的罪刑法定):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滥施刑罚,禁⽌采⽤过分的、残酷的刑罚。

刑法文本

刑法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 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犯罪学主要知识点

犯罪学主要知识点

“犯罪学”一词是法国人类学家皮纳尔于1879年在其《人类学》中首次提出,1885年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的代表作《犯罪学》问世。

此后犯罪学一词被人们普遍接受。

第一节犯罪学的概念犯罪学是一门跨学科的、对犯罪现象和犯罪行为进行综合研究的事实性学科,它基于对犯罪现象原因和犯罪行为发生规律的理性认识,提出旨在预防、减少犯罪的对策和措施体系。

一、犯罪学的外延(一)菲利的犯罪学概念犯罪学的创始人之一,意大利学者菲利在1882年发表了其代表作——《犯罪社会学》。

(二)奥地利学派的犯罪学概念以汉斯·格罗斯、格拉斯贝尔格及塞利格为代表的一批犯罪学家1、减法:不同意菲利将刑法学也包括在犯罪学之内的思想,并对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区别加以了认真研究。

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区别:事实和实体 vs 规范2、加法:刑事侦查学、监狱学、刑事政策学等均包括在犯罪学之中。

3、评价:奥地利学派的犯罪学思想对后来西方犯罪学的研究及理论构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1)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区别的观点,后世认同(2)犯罪学和监狱学合为一体的思想(三)美国经典学派的犯罪学概念美国经典学派的代表埃德温·H·萨瑟兰(Sutherland)和其学生唐纳德·R·克雷西(Cressey)提出了自己的犯罪学概念。

犯罪学: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的科学。

划分出犯罪学的三个分支学科:刑法社会学、犯罪原因学及刑罚学。

(四)传统(狭义)犯罪学派的犯罪学概念传统的犯罪学派理论都承认犯罪学与刑法学及其他刑事科学是既密切联系又相互独立的学科,彼此不存在包容关系,并把犯罪学视为研究犯罪原因或主要是研究犯罪原因的科学。

第二节犯罪学中的犯罪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由于犯罪学发展的历史很短,历史上也缺乏犯罪学方面的理论积淀,因而现阶段人们对犯罪的概念,主要是从刑法学意义上去把握的。

问题:犯罪学上的犯罪是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吗?犯罪学从事实(实体)层面来把握犯罪,而刑法学则着眼于规范(法律)层面把握犯罪。

刑法学-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

刑法学-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

第三节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又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
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 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徐建平与丁遐是自由恋爱,两人曾有一个幸福美满 的家庭,一个可爱的女儿,事业上也同甘共苦。但
随着事业的发展,因工作等方面的事情,二人时有 争吵。2002年5月26日晚,二人又发生争吵,丁 遐打了徐建平两个耳光。徐此前喝了些酒,借着酒
劲,一手拿起茶杯击打丁遐头部,一手又使劲按住
丁的后颈部,导致丁遐窒息死亡。之后,徐为掩盖
其行为,将妻子的尸体肢解,抛尸灭迹后潜逃外地, 直至当年11月15日被警方抓获归案。年4月,绍兴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徐建平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然而就在一审判决前后,近200人上书法院请求枪下留人。他 们的呼吁,缘于徐建平为中国纺织行业、为地方轻纺科技事业 作出过的突出贡献。截至目前,以徐建平名义申报的国家专利 有10项。他主编的《中国轻纺面料图集》,是纺织界广大设计 人员及商贸人员重要的花样选定参考工具书,填补了国内空白。 从1994年10月起在全国试用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先进技术,结 束了国内印花布手工传统描稿的历史。绍兴轻纺科技中心有限 公司,是世界上能生产数控印花机的仅有的两家公司之一。此 外,徐建平组织开发的“金昌EX6000”印花电脑设计分色软件, 是当时国内少有的可参与国际竞争的专业软件,仅在绍兴县推 广后,每年轻纺业增加的附加值就达3.5亿元,目前依然占据 着全国纺织业50%左右的市场,还销往许多国家。其主持攻克 的转移印花辊筒雕刻工艺,被科技部列为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 支持开发的数控激光直撞制网机,是国家两个五年计划都没有 攻破的项目,徐建平仅用两年时间就一举攻克。就在关押期间, 徐还争分夺秒赶制技术发明的图文材料,完成了3项实用新型 技术,专家均评价很高。

刑法学第二章课件

刑法学第二章课件
被告人王某虽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 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他盗窃的系其亲属的财物,社会危 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 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 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
犯罪属于违法行为,但它不是一般违法行为, 而是刑事违法行为,即触犯刑法的行为。
第三
危害行为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行 为。这是危害行为的法律特征。违 反刑法规定,既包括禁止性罪刑规 范,也包括命令性罪刑规范。
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多 种多样,刑法理论通常将各 种各样的危害行为概括为两 种基本形式
作为是指行为人以
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
作 为
法禁止的行为,即“不
当为而为之”。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轻的,刑法予以
一般保护的社会关系。
随机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侵害
的犯罪客体中可能由于某种机遇而出
现的客体。
2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
1 犯罪对象是犯罪行 为直接指向的具体人或 具体物,是可以为人的 感觉直接感知的;犯罪 客体是抽象的,必须通 过人的抽象思维才能把 握。
2 犯罪客体决定犯 罪性质,犯罪对象则 不一定。
(三)犯罪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 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凡 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 事违法性的行为都应受 到刑罚处罚。
应受刑罚处罚性对 于犯罪的立法规定 和司法认定也具有 重要意义。
在此,我们应区分 不应受刑罚和不需 要受刑罚。
第二节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我国刑法分则 根据同类客体的不 同把所有的犯罪分 为十大类,每一类 罪为一章,构成刑 法分则的基本体系。

《刑法》完整 ppt课件

《刑法》完整 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2018.5.30
《刑法》完整
第一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犯罪 第三节 刑罚 第四节 几种常见的犯罪及其处罚 第五节 几种常见职务犯罪
《刑法》完整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基本原
则 三、刑法的效力范

《刑法》完整
一、刑法的概念
概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

罚的法律。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更加广泛

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刑法》完整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甲系某县机械厂职工,与女工乙在同一车
间上班。两人有不正当的关系,但两人都已结婚,也 不想离婚。两人的奸情后来被乙的丈夫发现,并向该 县法院告发。经该县法院审理,以通奸罪判处甲有期 徒刑一年。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问题:通奸是不是犯罪?
《刑法》完整
一、犯罪的概念
犯 罪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 社会危害性。
的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

刑事违法性。
征 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刑法》完整
二、犯罪构成
案例:某甲是一个瘦削脸庞的男青年,23
岁,精神正常,在元旦的晚上,隐藏在僻静 的胡同里,当他发觉一个妇女,手提黑色皮 包,匆匆从胡同口走过来,他就迎上去,一 拳把那妇女打倒,抢得皮包后撒腿就跑。
《刑法》完整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
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 律的特权。”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对任何公民,不论其民 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 程度、财产状况等有何不同,都应当一律平等地适用 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包括:定罪上平等、量刑上平 等、行刑上平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刑法第二章

刑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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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发展
思想萌芽: 思想萌芽:古罗马与中国先秦 程序法定:1215年英国大宪章 程序法定:1215年英国大宪章 理论贡献: 理论贡献:贝卡利亚与费尔巴哈 法律规定:1810年《法国刑法典》 法律规定:1810年 法国刑法典》 49年以前 年以前: 大清新刑律》 49年以前:《大清新刑律》及国民党政府刑法 典 49年以后: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 49年以后: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 年以后 年刑法与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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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
(一) 罪之法定 规定犯罪概念基本内涵(刑法第13 13条 规定犯罪概念基本内涵(刑法第13条) 规定犯罪成立基本条件(总则第二章) 规定犯罪成立基本条件(总则第二章) 规定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第12 12条 规定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第12条) 规定具体犯罪成立条件(刑法分则) 规定具体犯罪成立条件(刑法分则) (二)刑之法定 规定的刑罚种类(总则第三章) 规定的刑罚种类(总则第三章) 规定量刑的原则(总则第四章) 规定量刑的原则(总则第四章) 规定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刑法分则) 规定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刑法分则)
(二)注意刑法总则规定的量刑原则对个罪法定刑 的修正作用
以刑法第5 以刑法第5条、第61条规定的原则衡量个案中分则法定 61条规定的原则衡量个案中分则法定 刑是否失衡 运用刑法第37 37条 63条第 条第2 运用刑法第37条、第63条第2款解决个案中法定刑的失 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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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如何理解罪之法定与刑之法定? 如何理解罪之法定与刑之法定? 思考提示:罪之法定主要是对犯罪构成的分析和掌握, 思考提示:罪之法定主要是对犯罪构成的分析和掌握, 刑之法定是对法定刑以及具体刑罚配刑的分析和运用。 刑之法定是对法定刑以及具体刑罚配刑的分析和运用。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与自首立功制度的适用。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与自首立功制度的适用。 思考提示: 思考提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强调的是刑法对所有人都 应平等适用,但如果具体犯罪人存在自首立功情节, 应平等适用,但如果具体犯罪人存在自首立功情节,刑 罚应当作从宽处理。 罚应当作从宽处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与自首立功制度 是相互配合的。 是相互配合的。 对罪刑相适应原则与重刑传统的理解。 3.对罪刑相适应原则与重刑传统的理解。 思考提示:我国存在“治乱世用重典”的古训, 思考提示:我国存在“治乱世用重典”的古训,重刑传 统由来已久;必须摒弃这种法律传统, 统由来已久;必须摒弃这种法律传统,才能真正坚持罪 刑相适应原则。 刑相适应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刑法全文刑法全文(沿写真文字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和《刑法修正案(九)》合照)(2023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三章犯罪和刑罚的概念和原则第二编罪第一章罪的构成和责任第二章罪名与量刑第三章罪名的确认与辩护的规定第四章国家机关、武装部队、军事设施罪第五章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罪第六章危害食品安全罪第七章财政、金融、税务罪第八章海关、边境管理罪第九章侵犯财产罪第十章鲁办、职务犯罪第十一章经济犯罪第十二章生态环境犯罪第十三章传染病防治犯罪第十四章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十六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七章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十八章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第十九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十章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走私武器弹药罪第二十一章集会、游行、示威罪第二十二章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二十三章寻衅滋事罪第二十四章违反国家有关限制人身自由规定罪第二十五章强制猥亵、侮辱罪第二十六章强奸罪第二十七章虐待、遗弃罪第二十八章绑架罪第二十九章抢劫罪第三十章抢夺罪第三十一章盗窃罪第三十二章强制犯罪第三十三章渎职罪第三十四章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三十五章持械抢劫、劫持飞机、船只、机动车罪第三十六章走私罪第三十七章罪第三十八章贪污罪第三十九章受贿罪第四十章接受贿赂罪第四十一章侵犯人身权利罪第四十二章盗窃、占有尸体罪第四十三章绑架勒索、绑架、勒索罪第四十四章非法拘禁罪第四十五章缓刑宣告、暂时出所执行监视罪第四十六章其他罪这里只是罪名的总目录,具体的详细内容,请参考刑法原文。

刑法概论

刑法概论

刑法概论————————————————————————————————作者: ————————————————————————————————日期:第一编犯罪的一般理论第一章犯罪的概念和构成第一节犯罪认定的基础——犯罪概念一、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概念二、犯罪的特征:ﻫ(一)形式特征1、犯罪是人的行为,主体是人2、犯罪行为是人的外在活动3、犯罪是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的活动(二)实质特征(基本特征)1、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2、刑事违法性——法律特征3、应受刑罚惩罚性——后果特征第二节犯罪认定的基本标准——犯罪构成示例:第238条[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第15条第2款: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放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2、犯罪构成的要件,是能够说明并决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3、犯罪构成的要件由刑法加以规定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分为四个: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二、犯罪构成的意义以及与犯罪概念的关系(一)意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法律依据(二)关系: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但二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

第二章犯罪构成要件第一节犯罪主体要件一、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是实施危害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二、自然人犯罪主体要件——刑事责任能力(一)刑事责任能力含义: 行为人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后果并控制自己行为而对自己行为负刑事责任的能力。

犯罪的概念 我国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犯罪的概念 我国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犯罪的概念一.概念的类型对于概念的类型,各个国家刑法的规定并非完全相同,刑法理论上如何定义犯罪也没有一致的认识。

但是我们可以大概讲其概括为形式的犯罪概念、实质的犯罪概念与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的概念。

1.形式的犯罪概念形式的犯罪概念是指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是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在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以及2002年修订的《丹麦刑法典》中均运用了此类犯罪概念。

形式的犯罪概念反映了“发无明文禁止不为罪”这一法律主义思想,强调了犯罪的法定性,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司法擅断,但回避了犯罪的实质,即社会危害性,不利于以正确的犯罪观指导刑事立法。

2.实质的犯罪概念实质的犯罪概念是从犯罪的社会内容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仅仅着眼于揭示犯罪的反社会性质。

1922年《苏俄刑法典》中运用了此类犯罪的概念。

实质的犯罪概念虽然从根本上揭示了犯罪的反社会性质,但是它对于犯罪法律形式特征的忽略违反了罪行法定原则,从而很容易产生司法擅断。

3.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的概念这种犯罪概念将前两种犯罪的概念相结合,即将犯罪的法律属性与实质特征结合起来定义犯罪。

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犯罪定义的片面性,即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同时也揭示了犯罪的本质,故应当被认定是科学的犯罪概念。

二.我国的犯罪概念我国采用的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

《刑法》第13条对犯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此条,犯罪可以进一步概括为严重危害社会的、刑法所禁止的、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这也就体现出了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这个特征是犯罪最本质、带有决定意义的特征。

此处的社会危害性具体表现为《刑法》第十三条主要以列举方式所提出的各种危害。

首先要说明的,这个对犯罪有两个要求,一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二是要具有相当程度,也就是说轻微的社会危害性不能构成犯罪。

犯罪概念的类型

犯罪概念的类型

犯罪概念是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

犯罪概念在刑法学的研究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这是因为,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是刑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范畴。

犯罪是刑事责任的前提,⽽刑罚则是刑事责任的最主要的承担⽅式。

刑法以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为研究对象,⾃然要以犯罪概念的研究为逻辑起点。

从总体上看,各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归纳起来可分为三种类型。

(⼀)犯罪的形式概念 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没有涉及犯罪的本质特征,即完全回避为什么法律没有将这种⾏为规定为犯罪。

犯罪的形式概念多见于西⽅国家刑法。

总的来说,就是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为。

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罚所处罚之犯罪,称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所处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体刑或名誉刑所处罚之犯罪,称重罪。

”1937年《瑞⼠刑法典》第1条规定:“凡是⽤刑罚威胁所确实禁⽌的⾏为”,就是犯罪⾏为。

1944年《西班⽛刑法典》规定,依⾃由意志及疏忽之⾏为⽽为法律所处罚者谓之犯罪及过失罪。

犯罪的形式概念没有说明犯罪的危害性何在,国家为什么对这些违法⾏为要科处刑罚,界定了犯罪的外延,确定了国家刑罚权的界限,体现了刑法的保障技能。

但是,犯罪的形式概念没有说明犯罪的危害性何在,国家为什么对这些违法⾏为要科处刑罚,亦即没有揭⽰犯罪的本质特征。

(⼆)犯罪的实质概念 犯罪的实质概念,是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

例如,1922年苏俄刑法典第6条规定:“威胁苏维埃制度的基础及⼯农政权向共产主义制度过渡时期所建⽴的法律秩序的⼀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实质概念鲜明地表现了犯罪的阶级性,说明了法律将某种⾏为规定为犯的根据和理由,但没有揭⽰犯罪的法律特征,没有限定犯罪的法律界限,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存在抵触,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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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犯罪概念
第一节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的定义概述
1,犯罪的定义
受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外国刑法或学说大多对犯罪采取法律形式层面的定义,认为犯罪是刑法规定以刑罚禁止或惩罚的行为,或犯罪就是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在前苏联还保留类推制度的刑法中,也曾有过对犯罪从实质层面的定义,如1919年苏俄刑法指导原则第6条规定:“犯罪是危害某种社会关系制度的作为或不作为……”现行俄罗斯刑法采取罪刑法定原则,则给犯罪下了一个形式与实质结合的定义:“本法定以刑罚相威胁所禁止的有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

由于人们的立场、观点不同,或者由于人们把握犯罪的角度不同,对犯罪还提出一些其他定义。

例如,根据唯物史观,认为犯罪是一个历史范畴即阶级社会的产物,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由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有的刑法学者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认为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违法且有责的行为。

有的刑法学者认为犯罪是反社会的行为。

刑事古典学派重视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认为犯罪是造成侵害性结果或危险的行为;而刑事社会学派重视犯罪人及其危险性格,认为犯罪是犯罪人反社会性格的表现。

2,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从法律意义上讲,犯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行为,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等等。

在罪刑法定制度之下,严格讲只有这种法律(形式)上的犯罪。

从实质意义上讲,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之所以要规定某种行为是犯罪,在外国刑法理论上有不同观点,有的认为是因为它违反了基本的社会伦理规范(伦理规范违反说),有的认为是目因为它侵害了国家、社会或者个人的法益(法益侵害说),有的认为是因为它既违反了社会伦理规范又侵害了特定的法益(二元说).这是犯罪的本质,是犯罪的法律意义的根源。

在司法实践中,采取不作同的犯罪本质观得出的结论是不一样的。

予以刑罚处罚,归根到底是因为它侵害了社会或者个人的利益、破坏了法律秩序。

例如,在社会生活中,总会发生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盗窃、诈骗、抢夺之类侵犯他人权益、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现象。

对这类现象,如果不采取严厉的制裁方法予以禁止,社会生活就无法继续。

这是犯罪的本质,是犯罪的法律意义的根源。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1,《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
1,尽管在刑法分则各条中已经规定了盗窃、抢劫等各种具体犯罪的定义(罪状或构成要件),但是,在《刑法》第13条中仍然对犯罪给出了定义:“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个定义是对刑法中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等)共同特征的高度概括。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是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兼顾犯罪的实质特征和形式特征,所以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定义。

2,但书的意义。

(独立成节)(简单题)
《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的意义。

1,这一犯罪定义既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对于合理认定处罚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该犯罪定义不仅从性质上明确了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还设置了定量要求,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被称做犯罪定义的“但书”。

该但书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

“但书”的基本理念是:通过对犯罪的实质特征提出定量的要求,赋予司法机关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而作出刻板教条的判决。

通过“但书”避免司法刻板的例子如,少男与幼女恋爱中偶尔发生性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强拿硬要少量财物,符合抢劫特征,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

2,“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但书”也是适应我国法律结构需要产生的。

我国对危害行为的惩罚体制由两个层次的法律构成:
其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劳动教养条例以及工商、海关、税务等行政、经济法规中的处罚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其二才是刑法,违反刑法的属于“犯罪”。

3,“但书”的刑事政策意义在于: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从而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犯罪。

4.与《刑法》第13条犯罪定义的定量要求相呼应,分则条文对有些犯罪特意规定程度方面的限制要件,如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均有“数额较大”的限制;侮辱、诽谤罪等,有“情节严重”的限制;寻衅滋事、遗弃、虐待罪等有“情节恶劣”的限制。

在经济犯罪中,往往有“销售额”、“偷逃应缴税额”、“非法经营额”、“违法所得”等数量限制。

与外国刑法中的犯罪相比,中国刑法中的犯罪入罪门槛较高。

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
根据《刑法》第13条犯罪的定义,可以分析出我国刑法上的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简单题重要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1,首先,犯罪必须是人的具体行为。

因为人只有通过行为才能对外界如社会、他人发生影响,造成损害;而法律也只有通过对行为的刻画、描述,才能确定什么是犯罪。

这意味着:不论人的思想观念、主观素质是如何的邪恶,只要它没有外化为行为,就不能被认为是犯罪。

不要把人的道德、宗教信仰、思想观念当做犯罪。

可以说,一切犯罪在道德上都是邪恶的,但是并非一切道德上邪恶的东西都是犯罪。

(选择题)(辨析题题)
(2012年真题) 请对”无行为即无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
2,犯罪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为,而必须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所谓严重社会危害性,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重要利益的侵害,《刑法》第13条较为全面地揭示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各种表现:危害的国家安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社会秩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公私财产权利等。

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就不能认为是犯罪。

某种行为即使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选择题)
3,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选择题)。

国家之所以要禁止、惩罚犯罪行为,就是因为它侵犯个人、社会的利益,破坏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

例如故意杀人罪侵害他人的生命、盗窃罪侵犯他人的财产、放火罪危害公共安全。

而在社会生活中,尊重他人的生命、财产,是社会得以存在、发展的基本价值准则,也是建立国家这样的公共机构所要维持的基本秩序。

因为某些行为破坏社会生存、发展所必要的秩序,所以国家或者说组成社会的成员必须以法律的名义对该行为加以禁止、惩罚。

对这种有危害的行为,我们称之为犯罪。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这是在罪刑法定原则制约下,犯罪不可或缺的基本特征。

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同时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是犯罪。

(选择题)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选择题),因为某种行为之所以被刑法用刑罚所禁止,就在于它有社会危害性。

而具有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则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

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又触犯刑法,就应承担受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应受刑罚惩罚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但是法院可依法裁量对犯罪的人不实际适用刑罚。

例如刑法规定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等。

在这种场合,行为人虽然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但其行为也被认为构成犯罪。

(辨析题)
2004.四.29.辨析题)请对“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进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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