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规范.doc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活动。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是指针对企事业单位的各类潜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排查和治理的过程。
第四条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综合管理、科学治理的措施,形成保障安全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的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人员职责。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工作负总责,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应当强化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及时报告和处置机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二章安全隐患的排查与识别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与识别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当通过巡查、检测、测量、监控等手段,全面、细致地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第九条安全隐患的排查与识别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全面、精确的原则,采取多种方法综合分析,确保排查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安全隐患排查与识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场所设施以及建筑物的安全隐患;(二)危险物品和危险工艺的安全隐患;(三)人为因素和管理措施的安全隐患;(四)环境因素的安全隐患;(五)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排查与识别应当建立排查清单和排查表格,明确责任人和排查时间,记录排查详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排查与识别的结果应当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各级组织,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必须遵守。
第三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是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各级组织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第六条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计划;(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三)督促企业各部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四)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五)撰写、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报告。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科室。
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科室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同时要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第十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全面、系统、深入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二)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三)职工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四)场所环境和职工生活条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具体周期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组织,具体人员由各部门推选。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采取下列措施:(一)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计划;(二)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采用现场检查、台账核实、访谈调查等方式;(四)及时发现问题、登记问题、上报问题;(五)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六)督促各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七)对整改后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效果;(八)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完整版)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以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2.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造成系统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职责3.1厂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
2各车间领导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
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制造部和厂领导报告。
3。
3综合部负责《安全检查表》的编制,负责各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 厂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 隐患排查范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厂所有的生产场所、工程部各站点作业场所、生产环境、人员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各类生产活动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隐患,认真查找,及时整改,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4。
(完整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为的确增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建优秀的环境,依照相关法律法例及标准,特拟定隐患排查、整顿、登记除掉报告、隐患排查责任、事故隐患赏罚五项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1、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推行每天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状况,解析产生隐患的原由,拟定整顿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内容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能否健全、完美、设备、设备能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转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能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术,特种作业人员能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能否严格恪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装备的劳动防范用品能否吻合国家标准也许行业标准,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佩戴;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能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能否落实到位等状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依照《隐患排查登记和除掉报告制度》执行。
5、成立公开举报电话,畅达隐患举报渠道,鼓舞广大职工踊跃参加和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要安全隐患进行举报,依照《事故隐患赏罚制度》标准兑现奖励。
6、踊跃配合上司相关部门展开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顿措施和责任。
二、安全隐患整顿制度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要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点。
只有及时采纳措施除掉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已然。
为及时除掉安全隐患,拟定本制度:1、隐患整顿的基根源则是:“六定、五禁止”。
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定隐患整顿措施、定隐患整顿责任人、定隐患整顿时间、定隐患整顿质量要求、定整顿查收部门。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范文(5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国家内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要求,采取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全员参与、周期检查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该紧紧围绕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构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成立工作组,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该机构或者工作组应当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具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具体承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或者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内容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包括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操作、职业危害、用电用能等方面;(二)对隐患可能引发的事故进行分析,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三)对安全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包括检查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四)对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进行检查;(五)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等进行检查和培训。
第九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合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安全隐患进行治理,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完全消除;(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四)建立安全监督机制,监督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范本(2篇)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行政人员、工人、职员、合同工等。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第四条本单位负责人要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明确小组成员,制定排查计划,并确保计划的实施。
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小组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包括场所环境、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生产操作等方面,确保全面排查。
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排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小组要及时上报发现的隐患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章安全隐患治理第九条本单位对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优先级进行整改,隐患整改工作由专人负责,确保隐患的及时消除。
第十条隐患整改过程中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确保整改方案的执行。
第十一条隐患整改完成后,要进行反馈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隐患整改工作要记录整改过程和结果,建立隐患整改档案,以备查阅。
第十三条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采取临时措施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本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能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和设施,要及时停止使用或进行修理、更换,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要加强对环境的监测和控制,确保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做好事故应对和处理工作,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事故不扩大化。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单位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的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本单位的基本安全管理工作之一,是单位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体现,是各级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重要形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和落实。
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由本单位领导任命的工作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人、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等。
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工作小组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并及时解决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排查工作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全面排查本单位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建筑物、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确定有无安全隐患;2. 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工作人员对安全措施的掌握情况;3. 对单位的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完好并畅通;4. 对单位的防护设施和安全标识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完善并标识鲜明;5. 对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第十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全面、细致,采取逐个排查的方式,确保发现和排除隐患。
第四章治理工作第十一条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应立即编制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整改方案应明确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并落实到人。
第十三条在整改过程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并记录下整改过程。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所有员工,包括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全员参与、综合管理的工作,全体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检查第四条为了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我单位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由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第六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生产设备、生产场所的放置和布局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二)工艺流程是否规范,操作规程是否落实;(三)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四)消防设备的完好性以及使用情况;(五)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六)其他可能存在风险和隐患的方面。
第七条安全检查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区域、岗位和工种进行,并实施分类管理。
第八条安全检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员参与,部门配合,形成合力;(二)突出重点,解决关键问题;(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专业化管理,落实到位。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第九条发现隐患后,应立即整改,确保隐患不发展成事故。
第十条隐患整改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涉及的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隐患整改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确定整改责任人;(二)制定整改方案;(三)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四)验收整改成果。
第十二条隐患整改应及时跟进,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的隐患或者难以解决的隐患,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隐患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常生产。
第四章治理管理第十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具体工作由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由专业机构和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具体工作内容。
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包括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工艺隐患、人员违章操作等方面。
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制定详细的排查方案,包括排查的时间、内容、方法等。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减少人员违章操作引发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隐患治理第九条发现安全隐患后,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第十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有针对性,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措施进行,保证治理效果。
第十一条对于无法立即治理的安全隐患,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隔离或限制。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管理与应对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档案记录,包括排查结果、治理过程、治理结果等。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对于有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有权采取停产停业、罚款、责令关闭等措施,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是对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的范本,总字数498字。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范文(2)以下是一些通用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1.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职责,确保安全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和处理。
(完整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规范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规范2019年4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XXX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和《XXXXXXXXX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分级、建档、报告、整改、效果评价、销号以及监督管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检查治理及时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管理目标第五条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督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制度执行的检查、督导和考核,相关费用的安排和落实,跟踪、督促公司各部门安全隐患的整改。
(一)组织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二)监督、指导发电生产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四)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费用提出建议,由公司有关会议决定后执行。
第七条公司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为六个阶段性的“专项安全检查”进行,即春季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防汛防台检查、防寒防冻安全检查。
(完整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规范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规范2019 年4 月27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 号)、《XXX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和《XXXXXXXX公X 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分级、建档、报告、整改、效果评价、销号以及监督管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检查治理及时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管理目标第五条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督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第三章职责第六条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制度执行的检查、督导和考核,相关费用的安排和落实,跟踪、督促公司各部门安全隐患的整改。
(一)组织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二)监督、指导发电生产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四)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费用提出建议,由公司有关会议决定后执行。
第七条公司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为六个阶段性的“专项安全检查” 进行,即春季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防汛防台检查、防寒防冻安全检查。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5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机构第四条企业应设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部门、综合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第三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和任务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完善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二)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完成;(四)定期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批;(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三)督促整改情况,定期报告整改结果。
第九条综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安排和协调各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二)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三)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程序和方法第十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有科学的程序和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确定排查范围:结合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排查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排查计划。
(二)组织排查:按照排查计划,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排查应细致入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调责任落实,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全面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第四条组织机构应当设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工作。
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人员、资金和设备条件,配备专业人员从事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第六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分工如下:(一)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负责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质量责任制度应当建立,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过程的监控和评估。
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程序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领域进行隐患排查,制定排查方案和排查标准。
(三)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
(四)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隐患治理和整改工作,确保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五)定期对已整改的隐患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效果持久稳定。
第五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十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各项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整改,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完整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厂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制氧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厂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厂部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下车间检查,并形成记录。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
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预防和排除隐患,建立和完善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明确安全隐患排查的周期和频次,确定排查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隐患排查的内容和范围。
2. 安全隐患分类和等级评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和等级评定,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评定,为整改提供依据。
3. 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和时限:明确隐患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时限,包括整改方案的编制、整改措施的实施、整改通知的下达等。
4. 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追究:明确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不负责任的责任追究程序和措施,包括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纪律处分等。
5. 安全隐患整改跟踪和复查:对已经整改的隐患进行跟踪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6. 安全隐患信息记录和报告:建立安全隐患的信息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和上报隐患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和及时性。
7. 安全隐患教育和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隐患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
8. 安全隐患奖惩措施:建立安全隐患的奖惩措施,对整改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整改效果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责任追究。
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管理制度,可有效预防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范本(三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通过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密切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单位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按照周期性、有针对性、全面性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责任主体的作用。
各级领导应当明确排查责任人,落实具体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隐患治理第九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按照分类、等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包括整改措施、预防措施、紧急处置措施等。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注重实效,整改措施要具体可行,预防措施要科学合理。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隐患治理管理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反馈和监测治理情况,做到科学决策、全面掌握。
第十三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台账制度,对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记录,便于查阅和追溯。
第十四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方式和频次,确保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模版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单位,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中必须遵守。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止事故发生,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第四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查。
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立足于生产经营全过程,重点排查存在的风险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包括设备老化、磨损、故障等问题;(二)用电、用气、用水等设施的安全隐患:包括电线老化、短路、漏电等问题;(三)劳动安全隐患:包括工人操作不当、劳动力过劳等问题;(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包括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问题;(五)环境安全隐患:包括噪声、污染等问题。
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分阶段进行,包括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等。
具体排查时间和频率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重视现场实地检查,结合设备检测、数据分析等手段,全面排查隐患。
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采取整改清单和整改计划的方式进行,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并按规定保存相关资料,方便日后审查和追责。
第三章安全隐患治理第十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措施和责任人,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以整改为主,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按照优先级和紧急程度进行,确保重大隐患和突发隐患得到及时治理。
第十三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追求工程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和人员素质三者相结合,综合治理措施。
第十四条安全隐患治理结果应当检查验收,并进行记录保存,确保治理后不再出现同类隐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5篇范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5篇范文》第一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
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4.术语与定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职责要求5.1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劳务)、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5.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和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认定评估和治理方案评估,负责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的定级和治理方案。
5.3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办)负责监督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汇总上报以及对隐患治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负责组织公司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
5.4各级管理人员应按本办法要求定期对所辖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组按本办法要求经常性对责任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5.5各部门及其下属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治理。
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办)对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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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规范2019 年 4 月 27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 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6 号)、《XXX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和《XXXXXXXXX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分级、建档、报告、整改、效果评价、销号以及监督管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检查治理及时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管理目标第五条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督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制度执行的检查、督导和考核,相关费用的安排和落实,跟踪、督促公司各部门安全隐患的整改。
(一)组织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二)监督、指导发电生产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四)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费用提出建议,由公司有关会议决定后执行。
第七条公司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为六个阶段性的“专项安全检查”进行,即春季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防汛防台检查、防寒防冻安全检查。
时间安排如下:(一)春季安全检查: 3 月至 5 月;(二)迎峰度夏安全检查: 5 月至 6 月;(三)防汛防台检查: 2 月至 6 月;(四)安全生产月活动: 6 月;(五)秋季安全检查:9 月至 10 月;(六)防寒防冻安全检查:10 月至 11 月。
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两部分,即“通用检查内容”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
各单位应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和地区特点,编制详细检查大纲和重点排查内容,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
第十条通用检查内容(一)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级安全控制指标的落实及业绩考核情况;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3.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4.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及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
(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情况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对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2.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申报登记、辨识分级、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三)安全技术培训情况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2.企业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安全培训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3.对新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实习生等)的岗前培训和班组、车间、厂级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四)安全投入情况和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1.在企业成本中专项列支安全费用情况;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情况;3.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情况,对兼并、收购、改制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整治的情况。
(五)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建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明确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方安全职责的情况;2.建立严格的现场组织管理、作业管理和相关安全工作规程的情况;3.建立和执行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的情况。
(六)应急管理情况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结合实际开展培训和企地联合实战演练情况;2.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情况;3.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情况;4.发生事故时或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等。
(七)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情况1.企业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无漏报和谎报瞒报行为及查处情况;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调查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3.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做出的责任追究决定或建议的情况;4.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的情况。
第十一条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一)春季安全检查1.依照有关规程规定和实际需要,安排停电检查、检修情况;2.春季电气预防性试验情况;3.预防雷害事故、接地网事故、防污闪事故措施落实情况;4.各类分电箱、端子箱、控制箱、机构箱防雨、防潮措施落实情况;5.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秋季安全检查1.春季安全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2.防火灾、防小动物、防交通事故、人身事故等方面的检查及措施落实情况;3.设备在迎峰度夏后的检查、维护及其缺陷消除情况。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1.活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情况;2.活动的组织、宣传、实施情况;3.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的效果。
(四)迎峰度夏安全检查1.发电主设备的检修质量及设备缺陷消除情况;2.电气一次设备测温设施配置,主要设备温度实测记录;3.发电机冷却系统、厂房通风设施完好情况;4.迎峰度夏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情况;5.执行调度命令、运行管理及值班纪律情况。
(五)防汛防台检查1.防汛防台组织与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2.防汛防台规章制度、洪水调度方案和防汛防台措施的制订与落实情况;3.水库上下游巡查工作及汛前大坝观测情况;4.泄洪设施检修维护与运行工作,报汛、通信设施维护及调试工作以及汛前机电设备检修情况;5.水工建筑物运行及水毁工程处理情况;6.防汛物资与后勤保障情况。
(六)防寒防冻安全检查1.生产场所厂窗封闭情况,屋外各种油、水、风管道阀门防冻措施落实情况;2.热工仪表采取的防冻措施;3.水工机械设施的防冻措施、线路杆塔基础的防冻措施落实情况;4.屋外开关设备操作机构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工程专项安全检查项目工程专项安全检查除按季节性检查外,着重对如下方面的内容检查,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1.组织确定重要及较大风险作业清单情况;2.重大风险预防控制措施编制是否规范;3.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安全等部门审核;4.重要及较大风险作业活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记录是否齐全;5.施工重点部位、特殊设施、特殊工序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交底实施情况是否进行跟踪监督;6.是否组织制定和采取季节性(防旱、防暑、防滑、防冻、防台风、防汛等)安全施工措施。
(二)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品、警示标志管理;1.施工现场危险场所及有关危险设施、设备、物品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数量是否充足;2.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3.警示、警告标识安全色与安全标志规定要求是否相符;4.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三证”是否齐全;5.作业人员是否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三)防火防爆及危化品管理;1.现场防火设备、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充足,检验情况,消防设施是否采取防雨、防冻措施。
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要求。
2.现场防火责任区责任人是否落实,义务消防人员是否经过防火教育、防火技能培训;3.重点防火部位、相关标志是否及时设置且规范,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4.现场防爆物品使用管理是否到位,气体储存场所有无通风、是否使用防爆电器设施有警示标志;5.危险品的使用及储存是否到位,是否配备必要的、相对独立的管理人员,设立安全标志及配备防护用品情况。
(四)探伤与放射源管理;1.探伤与放射源作业是否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2.是否建立射线探伤的工作告知程序;3.从事金属探伤射线人员是否具有操作证;4.放射源储存场所、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五)施工机械设备管理;1.是否对现场的永久起吊设施组织进行检测和取证;2.机械设备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记录、措施是否齐全;3.大型机械产品合格证和证书或安全准用证是否齐备;4.大型起重设备装拆是否使用经审批的专项方案;5.大型起重机械保护装置齐备和动作灵活情况。
钢丝绳、滑轮、吊钩、制动器磨损是否严重;6.机械是否按规定检测及有无不合格设备投入使用,7.有无特种设备的定检、检测和验收检查记录;8.多台机械交叉作业有无防护措施,是否签订安全协议。
(六)消防设施和通道;1.主厂房和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和通道是否符合设计及规程要求;2.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无失效;3.水、气体消防分系统试验是否合格;4.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七)安全设施 ;1.主生产区的遮栏、护栏、栏杆、平台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并齐全可靠;2.生产区的安全设施是否合格;3.安全标示牌和警告牌是否符合规程、规定;4.是否设置各类安全警戒线、阻塞线、踏空线、碰头线;5.生产区域的职业卫生设施有无缺失或是否经过验收。
( 八) 沟( 洞) 盖板 ;1.主厂房和主要施工区的沟(洞)盖板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齐全、可靠;2.靠近带油设备的沟盖板是否密封。
(九)保安电源 ;1.保安电源、备用电源、UPS、事故照明电源是否符合设计、规程并安全可靠;2.抽查自动投入效果;(十)照明 ;1.主厂房和主要施工(生产)巡视路线及设备的照明是否符合设计、规程;2.核查辅助车间和道路的照明是否符合设计、规程;3.事故灯是否会亮。
(十一)安全接地 ;1.电气设备的安全接地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2.是否漏接安全按地线;3.是否直接与接地网引线连接并接地可靠;4.有无明显的便于检测安全接地线;5.接地网引一线处是否有标注规定的接地符号;6.接地网及其引线的隐蔽工程是否有合法合格的验收签证。
(十二)超吊设施 ;1.各类起吊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各类起吊设施是否获得安全准用证;3.压力容器是否经检验合格。
(十三)文明生产管理;1.生产区有无施工遗留物;2.生产区水、油、气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3.物品堆放是否按定置管理;4.箱柜门是否关闭严密;5.各电气盘柜表面是否干净、整洁;6.转动机械有无保护罩、并标明施转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