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银行业联盟成立背景、进展与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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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银行业联盟成立背景、进展与未来展望【摘要】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盟及其成员国银行业危机和主权债务危机呈现交叉感染和恶化的势头。为了打破此恶性循环,实施更有效的监管,欧盟拟建立银行业联盟,并就单一监管机制达成协议。本文对欧洲银行业联盟成立背景、主要进展及未来展望进行梳理,以期对其有个全面认识。

【关键词】银行;联盟;危机

一、成立背景

发端于美国的次贷危机重创了全球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导致了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衰退。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背景下,欧洲也难以独善其身,由于欧洲金融机构购买了大量的金融衍生品,危机的爆发使它们的资产严重缩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欧洲各国政府被迫采取国有化、注资、贷款或担保等手段救市,据统计,从2008年10月到2010年10月,上述“救市”措施,共耗费了欧洲各国政府大约4.5万亿欧元,欧洲国家债务与政府赤字骤增,主权债务危机进而引发;反过来,由于欧洲金融机构持有大量的欧洲国家债券,主权债务危机又拖累了金融机构,截止至2012年2月初,“欧猪五国”主权债务余额为2.76万亿欧元,2012年到期债务合计5715亿欧元,欧洲银行持有上述五国国债的风险敞口超过5000亿欧元,如果发生主权债务违约,欧洲银行业发生危机的可能性较大。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演进是从银行业危机向主权债务危机蔓延,并且两者呈现交叉感染和恶化的态势。

除采取上述措施外,欧盟及其成员国还通过加强监管方式应对危机:一是采取更完整的银行监管措施。在2011年1月1日成立三个监管当局,其中: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负责银行监管,包括监督银行资本重组;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负责资本市场监管;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监督管理局(eiopa)负责保险监管。此外,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wsrb)一直负责欧盟金融系统的宏观审慎监管。二是通过保证银行业更高的资本化水平、促进银行业重组、对银行存款提供更多的保护和国家援助控制进一步标准化等措施强化银行体系。三是除了加强对金融部门的监管、加大对银行存款者的保护力度、强化金融机构的资本金要求、提高银行部门危机管理水平,欧盟委员会还采取了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提高信用评级的可信度、收紧对冲基金、卖空与金融衍生品的规模、修改现行贸易金融工具、市场滥用和投资基金的管理规则、限制银行草率的支付薪酬行为和改革银行部门的审计与会计规则等措施加强监管。整体来看,由于客观种种条件限制,均未能打破银行业危机和主权债务危机之间的恶性循环,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持续发酵,除了“欧猪五国”(piigs)外,甚至一度逼近欧元区核心国家法国和荷兰。

为了有效阻止银行业危机和主权债务危机之间的恶性循环,实施更有效的监管,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barroso)在2012年5月23日欧盟非正式领导人会议上率先提出了“银行业联盟”(banking union)的概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也认为欧盟

27国需要建立银行业联盟,尤其是欧元区17国。

二、主要进展

从银行业联盟这一概念被提出,到欧盟领导人草拟欧洲银行业联盟计划的时间表,乃至就银行业单一监管机制达成协议,迈出银行业联盟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历时半年左右,彰显欧盟建立银行业联盟的紧迫性。

(一)银行业联盟计划的提出

巴罗佐提出银行业联盟概念后,欧盟委员会6月6日发布了有关银行复苏和决议方案的报告,报告草拟了欧盟27国银行业联盟的初步计划,并呼吁构建监管框架,以凸显地区银行之间互现关联的本质。欧盟委员会草拟的欧洲银行业联盟计划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确立欧元区统一的银行监管机制;二是由各银行自行出资设立一个拯救问题银行的救助基金,可直接对银行重组进行融资支持;三是建立一个覆盖欧元区银行的存款保险机制,在银行破产或重组时保护欧元区储户利益。

按照欧盟委员会的想法,银行业联盟应包括四大支柱,一是覆盖欧盟所有银行的单一欧盟存款担保机制;二是用于处置系统重要性银行及跨境银行等的共同处置机构和共同处置基金;三是一个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及跨境银行拥有最终监管权的单一监管机构;四是统一的欧盟银行业审慎监管规则。欧洲央行行长德拉吉对建立银行业联盟表示支持,但在他看来,四大支柱应凝聚成三,即泛欧存款担保机制、欧洲银行处置基金和欧洲银行业集中监管体系。

从欧盟委员会公布的计划看,欧洲银行业联盟是欧盟走向真正的经济和货币联盟的重要一环。6月28日召开的欧盟领导人布鲁塞尔峰会公布的草案显示,欧盟领导人将要求加强欧盟的构建,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快形成真正的经济货币联盟。银行业联盟仅仅是欧盟整合的一部分,该联盟尽管对于欧元区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区别对待,但是却是为欧盟一体化而设计的。

(二)单一监管机制(single supervisory mechanism,ssm)的确立

2012年9月12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欧洲央行对欧元区银行实施监管的计划,作为成立欧盟银行业联盟的首个措施。新的监管计划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欧盟委员会设想的银行联盟应该具有单一规则和监管机制,以及单一的银行解决机制。欧盟委员会认为,建立银行业联盟需要形成单一监管机制、共同存款保险制度和综合危机处置框架。由于目前欧盟成员国有不同的监管政策和工具,故当银行进行监管套利时候,会引致风险,因而建立单一监管机制是最关键、最重要的一步。二是赋予欧洲央行对欧元区所有银行的监管权。根据单一监管机制设计,原先在欧盟层面的一些重要的、特殊的监管权力要让渡给欧洲央行。欧洲央行是成员国的监管权威机构,拥有对欧元区所有银行进行监管的权利。欧洲央行的具体任务是对成员国的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与各国监管机构和欧洲银行监管局紧密合作,在欧洲救助基金框架内执行任务。对于非欧元区的欧盟成员国银行,可自主选择是否加入统一监管体系。三是新成立的银

行监管制度与现有欧洲银行业管理局的监管制度并存。为了保证在欧洲央行的统一指导下,欧洲银行业管理局能履行其职能,欧盟委员会设计了一个作为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决策依据的特定程序:当欧洲央行不同意银行业管理局化解风险、解决分歧的措施时,双方就需要相互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当出现严重分歧时,银行业管理局可以自行决定针对某个金融机构采取行动。这将全面保障银行业管理局在化解紧急情况,解决分歧时决策得以全面且强制执行。

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单一监管机制顺利启动,欧盟委员会还设想了分阶段实施的日程表,提出力争在2013年1月1日前启动单一监管机制,届时欧洲央行开始履行监管职责。随后,2012年10月19日,为期两天的欧盟首脑秋季峰会在布鲁塞尔闭幕,欧盟领导人同意在2013年1月1日前搭建起银行业单一监管机制的法律框架,这使得备受市场关注的欧洲建立银行业单一监管机制的时间表进一步清晰起来。尽管欧盟及其成员国均对建立银行业联盟持欢迎态度,但是具体细节方面各国仍存在分歧。如德国坚持走“渐进”路线,并坚决反对欧洲央行独揽大权,英国则担心银行业联盟建立后,其金融领域竞争力会被削弱。尽管如此,欧盟领导人最终于12月14日签署了银行业监管协议,同意授权欧洲央行直接监管欧元区17个成员国的银行和那些同意接受监管的非欧元区成员国的银行,为最终实现银行业联盟迈出了重要一步。根据协议,纳入欧洲央行监管的对象是资产超过300亿欧元(390亿美元)、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20%以上或至少在三个国家开展业务的银行。根据上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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