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论述(doc 23页)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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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近年来,行政管理越来越严格,行政执法也成为保障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但是,行政执法若不加以监管和检查,可能会出现权力滥用、违法行为等问题,因此,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显得非常必要。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的概念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执法机关的行为、程序、结果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
它包括监督对象、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等要素。
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的依据1.宪法规定宪法规定了行政执法必须服从法律、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同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行政法规和程序行政法规和程序规定了行政执法的程序、范围、权力、义务和职责等,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起到指导作用。
3.法律的监督程序监察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了行政执法的监督程序,有利于处理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的纠纷和错误。
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的目的1.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的首要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执法机关在行使执法权力过程中,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尊重公民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
2.规范执法机关的行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可以迫使执法机关规范自己的行为,抑制行政执法权力的过度集中和滥用。
3.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可以及时纠正和改正执法机关的错误和不良行为,提高执法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效率,增强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度。
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的主体1.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行政机关通过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检查。
比如,制定和实施执法程序、绘制执法纪律、加强内部培训等。
2.司法机关监督司法机关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对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是否符合法律和程序要求,是否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
3.社会监督与政策建议社会监督和政策建议是重要的行政执法监督监督主体。
公众的监督能促进政府的执法公正与监察力度,通过政策提案、听证会、舆情监测等方式,让政府更加贴近民心。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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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检查,是指教委对所属部门及其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教委各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
第六条教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委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主持领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执法评议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七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以教委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二)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三)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四)对罚没财物,行政执法人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五)其他应监督的事项。
第八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应纠正或撤消;(二)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不当的,应纠正或撤消;(三)行政执法违反法定程序的,应予以纠正或撤消;(四)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并追究部门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第九条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凡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处理决定的,必须制作行政执法监督文书,并及时送达被监督部门。
第十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行行政执法报告制度,教委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要了解掌握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执法情况,于莅年初三十日内向教委党工委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统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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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统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对各行业和领域的监管也不断加强。
作为国家统计工作的重要机构,统计局在日常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非常必要。
一、什么是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指国家对公共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维护国家法制和社会正常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执法监督制度,行政部门内部实施分层质量管理体系,社会监督机构对行政部门执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估和惩处机制等。
二、统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现状统计局的行政执法主要是指统计监测、监察和检查,主要涉及数据收集质量、统计主体合法性、统计机构管理、统计资料编审、公报发布等方面。
在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中,统计局存在一定的监管力度不够、执法信息公开程度不够透明、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
这些问题造成了工作的不严谨和不公正,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落实产生了很大的挑战。
三、如何完善统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一)加强行政执法的内部管理从内部方面出发,统计局应加强行政执法的内部管理,落实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重要性,完善内部控制环境、规范内部核算和预算管理、完善内部审计、加强内部监察和检查,做好行政执法的内部管控和动态管理。
(二)加强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度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度对于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针对行政执法公开的整体不够透明的问题,统计局应该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及时公布行政执法行为、案源情况、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等信息,强化审判监督、律师和媒体等各方公众对行政执法的关注,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从而提高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度。
(三)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与评估执法人员是影响行政执法效果和公正性的关键因素,因此,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与评估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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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在保障社会公正、公平和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必须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行完善。
本文将从以下八个方面对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行探讨:一、明确监督范围和责任主体首先,要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领域。
其次,要确定监督的责任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机构、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
同时,要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和分工,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以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同时,可以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减少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环节,必须对其进行规范。
要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则,明确执法步骤、时限和责任主体等。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程序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程序中的问题,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是控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手段。
要建立完善的裁量基准制度,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裁量标准,减少裁量权的随意性。
同时,要对裁量基准进行公示和解释,确保公众对裁量基准的知晓和认可。
五、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要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追究。
具体而言,要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主体、处理方式等,并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
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内部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防止出现冤假错案。
六、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是记录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资料,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管理。
要建立完善的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同时,要将案卷评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以便公众了解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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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区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包括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下同)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领导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行政执法监督的执行部门,对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督内容(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二)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三)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四)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五)罚没财物的处置情况;(六)行政执法争议的处理情况;(七)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六条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在法定权限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发布的,对本地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发文之日起15日内,将文件连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一式两份,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负责备案。
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或互联网向社会发布的通告(通知、公告),应在发布前5日,由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初审,统一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备案。
(二)行政执法检查区政府法制办通过现场检查、抽查和重点调查等方式对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对其所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年向区政府做一次书面报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周年时,负责实施的工作部门应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实施情况。
(三)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对个人罚款或没收财产在1万元以上、对单位罚款或没收财产在10 万元以上)和重大行政许可行为(指土地等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城市道路等公共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电力等行业的市场准入,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备案管理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应在决定做出15日内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行政执法单位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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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单位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公正和效果,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二、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执法单位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对外公开监督管理的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三)权责一致原则:行政执法单位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时,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权限。
(四)权威公正原则:监督管理机构对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管理应当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保证对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监督管理的主体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由上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监督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监督组成。
(一)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人员配备、经费使用、行政审批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二)内部监督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对本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社会各界:社会各界通过法定程序,可以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包括申诉、控告、信访等渠道。
四、监督管理的方式监督管理主要通过定期检查、临时抽查、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进行。
(一)定期检查:上级行政机关定期对下级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检查,包括对执法活动、人员配备、经费使用等方面的检查。
(二)临时抽查: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下级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临时抽查,以确认其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效果。
(三)投诉举报:社会各界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进行投诉举报,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五、监督管理的内容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果等内容。
(一)执法活动的合法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确保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执法权限和程序。
行政执法的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行政执法的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https://img.taocdn.com/s3/m/687f9ea2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a2.png)
行政执法的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着行政执法的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展开探讨,并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
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应当健全完善。
监督机制应当覆盖从行政执法部门到上级政府的各个层面,确保行政执法公正透明的原则得以贯彻。
监督机制应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主要由行政执法部门自身进行,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查和问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自我纠正。
另一方面,外部监督由独立的监管机构或者公众参与实施,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活动合法公正。
责任追究机制是监督机制的核心。
当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存在严重问题时,应当及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责任追究应当分为两个方面,即管理责任和个人责任。
管理责任主要是对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的追究,包括对其管理不力、对违法行为纵容等行为进行问责。
个人责任则是对违反执法规范、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执法人员进行问责。
责任追究应当有法可依,不论职位高低,都不能逃避追究。
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也是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环节。
当公民、企事业单位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存在异议时,应该有一个便捷的途径能够提出申诉。
这需要执法部门建立专门的投诉受理机构,加强对申诉事项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及时回复并解决投诉。
同时,要加强对投诉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对执法部门的内部改进和督促。
在推动行政执法的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时,还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
比如,可以学习美国的行政庭制度,专门处理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增加了执法程序的公正性。
也可以借鉴欧盟国家的监察委员会制度,强化对执法部门的独立监督,减少滥用职权的可能性。
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行政执法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执法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
通过定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和执法意识,减少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行政执法监督基本制度_
![行政执法监督基本制度_](https://img.taocdn.com/s3/m/6b7a18365727a5e9856a613a.png)
行政执法监督基本制度近些年被监督工作的实践所认可并被证明是行这有效的监督制度主要有:一、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
相对具体行政行为而言,规范性文件违法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更大。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规定。
防止和纠正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违法或不当等问题,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是宪法赋予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一)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
为了保证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保障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科学性,2002年12月4日,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所属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前置审奄制度。
根据省政府的规定,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应当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交以下材料:1、提请审查的公函;2、规范性文件文本;3、规范性文件的说明;4、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和决定;5、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其他有关资料。
政府法制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文件制定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政府法制部门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
政府法制部门发现未经其审查而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可以提请本级政府撤销该文件,并在公开发布文件的载体上公告。
(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为增强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2002年12月4日,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安徽省行政机关文件公开发布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必须采取规定形式发布规范性文件,让与之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悉,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
根据省政府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向社会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都应采取规定的形式公布。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f5af7ab31b765ce04081418.png)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发布日期:xx-11-2214:01金水区交通运输局(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和监督各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局委各科室(所)的执法部门。
第四条局机关纪检部门负责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在执法监督过程中,有权调阅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资料。
被监督部门不得拒绝。
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1)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属于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者依法接受委托执法的组织;(2)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取得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3)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具有实施该执法行为的法定权限,是否存在超越职权的情形;(4)是否具有违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定的其他行为。
2.行政许可程序的内容:(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因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是否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补正告知书;(2)依法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向申请人出具了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凭证;(3)依法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说明理由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4)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对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是否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核查收集的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5)依法应举行听证的许可事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举行了听证;(6)是否对被许可人依法进行定期检验或者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有无记录以及有关记录是否规范、签字归档;(7)涉及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等特定内容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符合行政许可的特别规定;(8)行政许可是否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并使用合法票据;(9)许可文书、证件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10)是否有违反行政许可程序的其他行为。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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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指外部监督和检查两大部分。
外部监督主要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法制、媒体、公众等主体的监督,检查主要是要求市直各相关处室和下级发展改革部门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和自身检查。
第二条外部监督主要指以下内容(一)市、县、区人大和政协提出涉及行政法规的提案。
(二)纪检、监察、法制等部门的工作检查。
(三)媒体对行政执法工作符合事实的报道。
(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
第三条检查主要指以下内容(一)包括行政执法工作各方面内容的综合检查。
(二)针对某一项工作的专项检查。
(三)按时间段或前期工作计划的常规检查。
(四)对行政执法任一方面工作的突击检查。
(五)对行政执法单位、窗口和人员进行民意调查。
第四条上级或同级纪检、监察和市(县、市、区)发改委为检查监督的受理机关,发改委政策法规处(科)和监察室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别负责行政执法违法投诉举报、执法单位及有关执法人员违纪的投诉举报。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举报由法制部门负责处理:(一)认为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二)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认为在行政执法中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无法定依据或不当的。
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已被受理的,对其投诉举报则不予受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投诉由纪检部门负责进行处理:(一)反映有关执法单位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二)不文明执法,态度蛮横,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向行政相对人收取钱财、礼物,吃、喝、拿、卡、要的。
(四)其他违纪情形。
第七条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做好对举报材料的保存与答复工作。
对于举报人非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投诉举报的,应当对投诉人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记录。
第八条举报投诉的受理机构应当填写《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对投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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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内容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管理对象进行处罚、强制或救济的行为。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许可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三项制度的内容。
一、行政执法许可制度行政执法许可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对特定行为进行执法前,需要经过审批、登记或者颁发执法准许等程序,事先取得行政许可的制度。
其核心是限制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力,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主要内容包括:1.执法许可的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相关执法行为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过审批或者登记等程序,获得相关许可。
2.执法许可的条件:行政执法机关在颁发执法许可前,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要求。
3.执法许可的效力:执法许可的颁发,能够赋予行政机关执法的合法性和效力,使其可以合法地对特定行为进行处罚、强制或救济。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主要内容包括:1.执法责任的范围: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执法责任,包括立案、调查、处罚等环节。
2.执法责任的主体: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关或者岗位,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的审核、调查和监督,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执法责任的追究:对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不力、滥用职权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相应的追究和处罚。
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的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1.多元化的监督主体: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包括国家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监督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公正。
2.监督手段的多样化:行政执法监督包括监察、调查、检举和控告等方式,旨在全面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
3.不同层级的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既包括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也包括同级相互之间的监督,形成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29bedef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74.png)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是指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
它的目的是保障行政执法依法、公正、公平、文明,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部监督: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执法行为依法合规。
内部监督可通过巡查、检查、考核等方式进行。
2. 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媒体、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可以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通过举报、申诉、投诉等方式向行政机关提供监督信息。
行政机关应及时受理并及时处理相关监督信息。
3. 独立监督机构:建立独立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评估。
该机构可以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审核、监察、调查等,并对监督结果进行公开和通报。
4. 法律诉讼监督: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不满意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审查来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效能,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
同时,也能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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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本(2篇)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本(2篇)](https://img.taocdn.com/s3/m/60550224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e2.png)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本一、引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维护社会法制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本文将重点介绍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相关内容,以确保执法公正、透明、有力。
二、法律法规基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依据下列法律法规:1. 《行政机关执法程序规定》;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4. 《行政许可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2. 原则:a) 法定性原则:行政执法监督必须依法进行,执法行为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b) 公正性原则: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实现公正、客观、独立的立场,对违法行为进行公正、严肃的处理。
c) 透明性原则: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公开透明,公民有权了解、参与、监督执法活动。
d) 有力性原则: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具有强制力,确保违法行为的追究和整改。
四、制度建设和改革1.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代表组成,负责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确保执法程序的规范和准确性。
4. 设立行政执法申诉渠道,供公民和组织投诉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处理和解决争议。
5. 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估制度,对执法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五、监督方式与手段1. 信访举报制度:公民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向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举报不当执法行为。
2. 现场监督: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可以随同执法人员现场监督,确保执法程序合法、规范。
3. 数据比对: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调查核实。
4. 随机抽查: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随机抽查,提高执法机关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5. 舆情监测:通过互联网和媒体等途径,对社会上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监测和分析。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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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指对政府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其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是指具有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政府部门或独立的行政监察机构。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独立、高效、透明。
第二章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第五条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包括对行政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的监督。
第六条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内容包括: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包括执法人员的资格、权限和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程序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包括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执法结果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包括行政执法决定是否合理、合法。
第七条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时,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真实的原则,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有权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提供有关行政执法活动的资料和信息,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调查和核实。
第九条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受理、审查、调查、处置等工作流程,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高效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第十条行政执法监督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日常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二)特殊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特定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点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投诉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接收、调查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投诉,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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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执法是政府保障社会稳定和公正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执法制度。
在中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概念、内容和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概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监察制度、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协作制度。
这三项制度共同构成了行政执法的基本框架,是确保行政执法公正、规范和高效的重要保障。
1.监察制度监察制度是指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
它包括内部监察和外部监察两个方面。
内部监察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程序公正性。
外部监察则是指外部机构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例如法院、检察院等独立的监察机构。
2.执法责任制度执法责任制度是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管理和约束的制度。
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进行执法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
这些责任包括依法执法、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等。
同时,执法人员还要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3.执法协作制度执法协作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他机关之间进行执法协作的制度。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各个行政机关之间需要相互配合、互相协作,形成合力,以确保执法的效果和效率。
执法协作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资源互助、案件移送等方式来实现。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内容1.监察制度的内容监察制度包括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和惩处违法行为等内容。
监督检查主要是指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程序公正性。
投诉举报是指公众可以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以促进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惩处违法行为则是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以维护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执法责任制度的内容执法责任制度包括职责明确、规范执法和法律保障等内容。
职责明确是指对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明确和规定,以防止滥用职权和权力过大。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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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一、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
(三)法定职责的履行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三、行政执法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指办公室内部领导小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外部监督是指新闻单位、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
四、内部监督,由办公室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领导小组通过审理行政处罚案卷、考察行政执法行为、审查行政执法程序、坚持日常和年终考核等办法,坚持经常性地监督,对发现的行政执法中的问题,随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五、外部监督,由办公室请人大及行政管理相对人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通过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座谈会,直接听取义务监督员对办公室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邀请义务监督员参加行政执法活动,听取义务监督员的意见。
对义务监督员平时提出的行政执法监督意见,随时进行认真处理。
对人民群众提出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整改并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六、在外部监督中,对义务监督员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公室在研究处理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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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时间: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行政复议、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活动,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上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称被授权组织)对下级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机关和组织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四条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本部门的领导和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系统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四)行政执法部门和被授权组织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五)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监督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行政执法监督职权:(一)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责令限期修改,或者依法予以撤销;(二)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改变、撤销,或者确认违法;(三)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依法履行;(四)对违法设立的行政执法组织或者对不适当的行政执法委托,责令限期改正;(五)对制定和发布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和作出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责成或者建议有关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八条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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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护人民权益。
而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正、规范和高效,各国都建立了一系列行政执法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三项行政执法制度,包括行政执法的程序性制度、信息化管理系统和行政执法的监督制度。
第一,行政执法的程序性制度。
行政执法的程序性制度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程序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执法活动的开始、进行和结束的程序。
首先是立案程序,行政执法部门在接到相关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需要及时受理并进行立案。
其次是调查取证程序,执法人员需要对案件进行详细调查和取证,确保执法活动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然后是听证程序,对于需要听证的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将听证结果作为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最后是行政处罚程序,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前需要通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这些程序性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二,行政执法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立成为行政执法的重要一环。
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执法案件的登记、办理、管理和归档等。
通过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实现执法案件的数据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管理。
行政执法人员可以通过系统录入案件信息、上传取证材料和发布执法结果等,实现执法信息的实时共享和统一管理。
同时,信息化管理系统还可以提供一系列便捷的功能,例如智能化的案件筛选、快速的综合分析和预警功能,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
第三,行政执法的监督制度。
行政执法的监督制度是指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行政执法的监督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制定规范的执法程序和操作规程、加强执法人员的队伍培训和管理、对执法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等。
外部监督是指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38f4a8e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db.png)
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引言:随着国家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和社会发展日益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维护社会公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就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行阐述,探讨其改革创新之处以及对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
一、背景分析2024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年份,也是新时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重要节点。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尚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如监督力量不足、监督手段单一、监察机构职责不明确等。
因此,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行改革创新,是保证行政执法公正、提高行政效能的迫切需求。
二、改革方向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改革方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强化监督力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既包括加大人力资源投入,提高监察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也包括建立多元化的监督体系。
通过建立政府内部互相监督机制,发挥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同时,可以引入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督,增强民众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能力。
此外,还可以探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升监督效能。
2.优化监督手段改革行政执法监督手段,从单一的申诉、举报模式向全面覆盖的监督模式转变。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察举报平台,实现监察机构与社会各界的信息互通,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时监督。
此外,还可以加强对行政执法程序的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明确监察机构职责明确行政执法监察机构的职责,确保其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工作。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察机构的组织架构,完善工作程序和法律依据,增强其对行政执法的规范和监督功能。
同时,要加强对监察机构的监督,确保其权力不被滥用,保障受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作用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改革创新,将对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1.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可以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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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论述(doc 23页)内容提要:行政执法是行政法制的最主要环节之一。
目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一系列突出的问题和矛盾,严重制约着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法治目标的实现。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甚多,最根本的在于对执法环节中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深刻认识和有效监督,权力与责任脱节。
努力推动行政法文化的革新,大力培育现代行政法理念,从法律制度、政策、方法等诸方面加强和改进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尽快形成科学高效的执法监督新机制,乃是改善行政执法、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保障。
主题词: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问题对策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这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执法监督等诸多环节;而如何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乃是最主要的一个环节。
所谓行政执法,也即广义的行政处理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维护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实现行政目标,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确认、检查、处罚、强制等多种行为方式。
行政执法面广量大(现行法律的80%有赖行政机关执行),涉及诸多利益因素,是产生具体行政行为的最主要环节,也是研究依法行政的一个主要课题。
故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成为衡量某个国家或地区法制健全与否的一个重要尺1.执法依据缺位或发生矛盾和冲突的问题。
这在高新技术产业、金融证券业、房地产业等新兴领域和行政管理交叉领域的行政执法中比较突出,给执法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使得行政执法难以保持连贯性和一致性。
例如,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与建设部在房地产领域制定的规范就存在许多冲突。
2.执法主体不合格的问题。
这在治安管理、卫生监督等方面特别突出,表现为随意委托、聘用不合格组织和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等等。
在机构改革和调整之后,某些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和未得到授权的组织仍变相实施检查、处罚等执法行为,亦属此类问题。
3.执法不严、不作为和放弃职责的问题。
此类问题主要表现为执法者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敢管理、处理过轻或简单地以罚款了事,以及执法者对相对人寻求权益保障的要求应作为而不作为,随意放弃职责等等。
从现实情况看,在房地产业、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领域中此类问题特别突出。
此外还存在某些行政机关对于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含义模糊和有争议的规章条款拒绝履行职责加以解释,致使相对人无所适从的现象。
4.不依程序执法、随意性大的问题。
此类问题在我国行政法制领域中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的情况下显得特别突出。
例如,1995年发生在四川省夹江县的曾轰动全国的彩虹驱蚊药片包装盒打假案就因执法程序问题而发生很大争执。
在交通违章处罚、食品卫生处罚、城市规划执法中,随意性大的问题特别突出。
5.野蛮执法、滥用职权的问题。
这也是目前比较普遍存在,严重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问题。
据报载,深圳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10余名执法人员在处理违章悬挂户外广告行为时,冲入违章企业的办公场所挥舞铁棒大打出手,造成该企业数名员工伤害的严重后果,就是近期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6.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的问题。
其表现形式甚多,例如,在中央三令五申坚决整顿“三乱”的背景下,某些行政执法部门便改换方式,凭借手中行政权力强行向行政相对人大量“划”款“借”物或收取保证金、押金,并长期占用不退还、不付利息;又如某些行政执法部门以各种借口将确认、盖章、验照、答询等许多本职工作,冠冕堂皇地变成有偿服务项目,并强迫行政相对人接受其有偿服务(不仅仅是收取一定的规费);等等。
7.执法队伍、手段和经验不适应客观要求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执法机关办案经费不足、设备技术落后,与社会管理需求不相适应等等,这是目前许多行政执法领域都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计算机产业、金融证券业和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以及国有资产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行政管理需求陡增的领域,行政执法者的知识、经验不足和手段落后的问题尤为突出。
8.地方保护主义作祟,跨地区执法困难的问题。
此问题在水利行政、环保行政、工商行政等领域特别突出。
例如,在黄河、长江大水系都存在上游污染下游受害、上游滥伐下游遭殃的问题,由于上游的污染大户、砍伐大户往往是当地重点企业、财税大户或困难企业而受到地方重点“保护”,所以下游环保、水利部门跨行政区域执法往往受阻,执法协调非常困难。
㈡原因分析行政执法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
大致有两个层面的原因:一类在执法环节本身;另一类在执法监督环节中,这类原因尤为关键。
1.从执法环节来看,主要原因在于:其一,由于行政执法本身的特点,即行政执法不仅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执法主体多、执法依据的层次和种类多,而且执法程序富有弹性,执法结果不够稳定,同时与普通公民的生活和利益密切相关等等,因此执法的困难较多、纠纷较多、容易失误,不易得到相对人很高很一致的评价。
其二,从宏观上看,我国正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近期官方宣布我国已基本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恐怕过于乐观了,是否符合实际尚须再研讨),正由人治走向法治的轨道,新的思想观念、新的管理体制、新的法制体系、新的社会关系、新的市场规则等等,还未完全形成和定位,而传统的习惯、观念、规则等还在发生作用。
在新、旧关系相互交织、冲撞、拉锯、相持、消长和调整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许多矛盾和问题,失衡、失调、失当的情况难以避免。
其三,制度、政策方面的缺陷和弊端对行政执法的消极影响。
主要表现为:不合理的部门利益驱动,执法程序规定不完善,考核和奖惩制度不健全,缺乏严格的执法责任制等等。
其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滞后对行政执法产生的消极影响。
主要表现为: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政治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亟待提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人事制度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执法人员缺乏物质、安全等方面的有力保障,存在后顾之忧;等等。
其五,认识方面的滞后性矛盾对行政执法产生的消极影响。
主要表现为:一些执法者缺乏“执行法律”和“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只看重“行使权力”而忽视“履行职责”,在观念上是权高于法、利重于法、人情大于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怕被复议、怕当被告、怕担责任等等。
2.从执法监督环节来看,主要原因在于:其一,执法监督体制不尽合理。
主要表现为:不少监督部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地位偏低、权力不足、权威性差;一些监督部门职能重复、交叉过多,监督权责关系未理顺;监督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对行政执法部门尚未形成应有的监督合力;等等。
其二,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健全。
主要表现为:一些地区、部门的监督工作尚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对于执法者的腐败渎职行为往往靠搞运动式的突击检查来“紧急救火”,追求轰动效应,但过后依然如故;未普遍建立并认真实行监督责任制,面对执法违法行为时难免出现相互推诿、无人查究的现象;等等。
其三,监督不力,惩处不严。
这主要表现为:一些执法监督部门力量薄弱,心有余而力不足,造成许多空档;执法监督手段单一,效果差;执法监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严重,一些执法监督部门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应付上级机关检查和取悦于领导;在执法监督检查中习惯于搞“既往不究、下不为例、亲疏有别”,此种做法往往成为一些执法犯法、滥用职权、贪赃枉法者的避风港和保护伞;某些执法监督案件由于惩罚过轻,非但没能产生震慑作用,反而强化了一些行政执法人员那种“作检查难过一阵子,捞到钱舒服一辈子”,“趁环境宽松捞上一把”的错误心理;等等。
其四,社会监督、民主监督的力度不够。
这主要表现为:由于实用主义作祟,在实践中群众监督难以受到重视,因而逐渐丧失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舆论监督的独立性不够,相应的安全保障不够,对重大监督案件往往只能避重就轻地作滞后报道;社会组织的监督分散和乏力且监督渠道有限;等等。
二、完善监督机制、改善行政执法的若干重要原则现阶段要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责任、改善行政执法,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要求的新机制,必须在党的基本路线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按照“从严治标、着力治本、标本兼治”的方针,认真坚持如下原则。
由于改善行政执法的关键在于加强执法监督,所以这些原则主要体现在执法监督环节。
1.科学原则。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改革和法制建设,必须特别注意坚持科学原则,这包括体制的选择、机构的设置、权力的分配、职能的划分、人员的配备、规范的确立、条件的创设、环境的改造、动力机制和制动机制的设计等等,都必须按照现代科学管理和客观实际的要求办事,而不应局限于狭隘经验或为了追求政治轰动效果而违背科学精神地在行政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上搞“穷折腾”。
例如,现代行政管理要求行政管理机构与社会管理需求相适应,行政成本与行政效益相协调,如果有关政策举措违背这些客观要求,例如盲目地裁减合并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机构人员,在实践中就会事倍功半甚而遭到挫折。
多年来我国机构改革一味折腾、大减大增的教训,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
2.程序原则。
现代行政强调程序行政,程序保障是最有效的保障机制之一,无论行政执法还是执法监督都必须注重程序规范的制订和遵守。
因此,我国现阶段应当加快立法步伐,不断完善行政程序规范,并适时制定出专门的统一行政程序法典。
3.协调原则。
这项原则既体现为行政法制系统内行政权力行使过程自身诸要素、诸环节的协调,又体现为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与行政法制系统外部的其他公共权力行使过程(如立法、司法等行为过程)的协调,还体现为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与公民权利行使过程的协调。
它主要从行为结果的角度来评价、衡量行政权力行使的全过程。
4.效能原则。
现代行政管理要求高效率、高质量,否则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生活迅速发展、日益丰富的现实。
因此,在改革和调整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机制时,应在公正的基础上着眼于提高其效率和保证其质量;否则,一旦失去了效率和质量,就失去了整个行政法制的生命。
5.高位原则。
中外古今的历史经验(如中国古代的御史制度和瑞典议会督察专员制度以及列宁关于工农检察院的思想和实践等)早已说明,只有在专职监督者的地位高、权力大,具有高度权威性的情况下,监督工作才能收到明显成效。
因此,必须通过立法,赋予专门的执法监督职能机构以较高的地位和较大的职权,以增强其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权威性。
在行政执法协调中也应贯彻这一原则,例如在跨行政区域的山林水土保护、河流污染环保行政执法案件中,就宜由上下游的共同上级国土、水利、环保执法部门来管理和协调(犹如审判工作中对有管辖争议的案件由共同上级法院决定)。
6.强力原则。
强有力的监督手段是保证执法监督工作富有成效的重要因素,也是确保依法行政、建成法治国家的一个要件。
从我国监督工作的经验教训和现实情况看,执法监督职能机构都应当拥有强硬、高效和完备的监督手段,包括披露材料权、扣押财物权和人事处分权,司法机关更应依法充分运用人身拘留权、特别搜查权、存款冻结权、刑事制裁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