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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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党委政法委、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应急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各银保监局:居住社区(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住宅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现就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一)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
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
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推动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鼓励流动党员、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推动市、区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主动参与社区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二)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
街道要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及时研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
鼓励街道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并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指导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并公开结果,监督物业项目有序交接。
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期间,街道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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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8•【字号】石政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07]2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认真贯彻《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保障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质量,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制物业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物业管理监管体制,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管理格局。
(一)为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主管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秘书长和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房管、规划、建设、物价、城管、公安、民政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房产管理局。
(二)市房产管理局是全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是:制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管理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资质;指导各区物业管理工作。
(三)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物业管理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畴,比照市里的机构设置成立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物业管理办公室,根据辖区的规模和任务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各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本辖区业主大会活动监督和指导;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负责本辖区维修资金使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公司三级资质核检的初审工作;负责监督本辖区物业管理用房、经营用房的使用和经营活动;负责处理本辖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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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4•【字号】新克政发[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克政发〔2014〕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不断提高市民居住环境质量,构建配套完善、服务规范、管理有序、和谐文明的物业管理环境,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现就进一步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便民、利民、为民、安民为宗旨,强化政府各部门相关职责,完善区域管理体制,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对住宅区规划、建设和物业服务各环节加强管理,逐步理顺“配套完善、属地管理、多方协同”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克拉玛依和谐、平安社区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完善物业管理体制(一)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及工作思路,牵头组织制定配套政策,提出工作意见;负责全市住宅区各级管理部门、系统单位、社区有关物业管理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备案管理及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制订与服务等级考评工作;负责全市国家、自治区及市级优秀示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检查考评、公布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物业管理重大投诉和大规模集体上访,受理对各区住建(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处理结果不服的物业管理信访案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住宅小区建设的规划管理,坚持物业管理配套设施与房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负责编制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规划,提出公共配套设施、绿地、活动场地、停车场等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批老旧住宅封闭阳台和露台以及其他确需改造的事项,及时做出违法行为认定工作。
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2b53f4ba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cf.png)
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小区物业管理对于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许多小区的物业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不规范的管理、服务不到位等。
为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高小区居民的居住体验,我提出以下建议:首先,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礼仪、服务态度、管理知识等方面。
只有员工素质高,服务才能到位。
物业管理公司还可以考虑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使得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其次,小区物业管理应注重细节,改善小区环境。
例如,加强小区的清洁工作,定期清扫小区公共区域,确保小区整洁。
另外,及时修复小区的设施设备,如电梯、门禁系统等,以减少居民的不便和安全隐患。
加强小区的绿化,种植花草树木,创造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
再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与居民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
可以设立物业管理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居民的问题和投诉。
可以定期组织小区居民会议,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
通过与居民的密切合作,可以更好地了解居民的需求,从而提高物业管理的针对性和满意度。
此外,小区物业管理还应注重安全管理。
可以加强小区的安防设施,增加监控摄像头、安全门禁系统等,确保小区的安全性。
还可以加强小区的巡逻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隐患。
同时,在小区内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最后,小区物业管理应注重节能环保。
可以通过改善小区的供暖和通风系统,减少能源的消耗。
可以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工作,促进环境保护。
引入新的科技手段,如智能化管理系统等,提高物业管理的效率和环保水平。
总之,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是提高小区居民生活品质的关键。
通过加强员工培训、改善环境、加强沟通、加强安全管理和节能环保,可以有效提高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为居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小区居民也应积极参与和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宜居的小区。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2ab21ba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d6.png)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30•【字号】沈政办发[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07]2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沈委发〔2007〕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社区建设,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现就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为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房产局、建委、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城建局、环保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物价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沈阳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住宅区物业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区及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由本地区政府负全责。
各地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社区委员会(简称社区)解决住宅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社区应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的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定期评议和考核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三、各地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市房产局指导下,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批和年审工作。
新建住宅区一律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提倡建立由开发企业、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模式。
对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要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对非规范化物业管理住宅区,经过综合整治后,可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全面物业管理或专项物业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我管理;对暂不具备条件的,由社区负责组织卫生扫保,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配备保洁员,解决保洁问题。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邢政[2010]15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邢政[2010]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2d4750df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d7.png)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邢政〔2010〕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七里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对物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开展13年以来,物业管理市场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有序发展,从单一住宅物业管理,到商业、办公、工业、写字楼等多元化管理服务,已形成了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雏形,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日益改善。
但目前物业服务企业整体存在盈利水平低,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生存困难,物业服务收费率低,个别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制约着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发展。
物业管理对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施社会再就业工程都将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到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政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制定全市物业管理配套文件、政策;负责市区新建项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配置情况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活动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代管市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达标、升级及考评工作;负责市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2258e820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e9.png)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一、背景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提高住宅小区的居民生活质量和社区环境,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二、管理机制升级为了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必须升级管理机制,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公正性。
2.1 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小区业主代表、物业公司代表和社区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各方利益。
2.2 完善物业管理合同制度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约束和监管,完善物业管理合同制度,明确物业公司的权责和服务标准,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2.3 强化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养提升,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
三、优化服务内容为了满足居民的不断增长的需求,必须优化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提供更全面、专业和个性化的服务。
3.1 提高保洁力度加大对小区环境卫生的管控和保洁力度,确保小区内各公共区域的干净整洁,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3.2 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提高对小区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效率,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3 完善社区活动组织多样化、丰富精彩的社区活动,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社区氛围,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四、加强监督机制为了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必须加强监督机制,让居民参与管理,实现管理的阳光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4.1 建立业主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业主投诉处理机制,明确投诉渠道、投诉受理程序和处理时限,及时解决居民的投诉问题。
4.2 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通报物业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使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4.3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由小区业主代表组成,负责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定期向业主公开自己的工作报告。
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
![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9ef9621d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e84d26f.png)
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
1.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制定物业管理规范,并加强监督和执行,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效进行。
2.加强居民参与:建立居民委员会或物业工作委员会,让居民参与物业管理决策和监督工作,增加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加强人员管理:选聘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物业管理人员,加强对物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工作质量。
4.完善物业安全管理:加强小区入口的安全管控,增加监控设施和安全巡逻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小区的安全防范能力。
5.改善小区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小区内的垃圾和杂物,加强绿化和保洁工作,维护小区的整洁和美观。
6.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制定设施设备维护计划,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7.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与服务: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居民的问题和困扰。
8.加强物业费用管理:建立透明的物业费用收支管理制度,定期公示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使用和监管。
9.加强社区活动组织:定期组织各类社区活动,促进邻里间的交流和互动,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
10.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与相关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佳政办规〔2018〕29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佳政办规〔2018〕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c3946465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15.png)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佳政办规〔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创新体制机制,切实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建规范〔2017〕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靶向思维,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着力完善物业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工作体制机制,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和行业发展水平,形成与区域中心城市相适应的物业行业发展新格局,提升百姓幸福指数。
二、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规范、诚信、和谐的物业管理市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和谐、愉悦的生活居住环境。
进一步完善物业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协同配合管理机制,发挥属地部门合力优势,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推动行业监管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积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创优提质、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鼓励本地企业做大做优,提高公众物业管理满意度。
三、工作任务(一)加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
1.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准入监督。
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行为。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日政发〔2015〕16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日政发〔2015〕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9155b161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0a.png)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日政发〔2015〕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物业管理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市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物业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步。
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物业管理机构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配套政策相对滞后、齐抓共管意识不强、物业服务收费困难等问题较为突出,制约了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行业、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积极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群众生活居住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二、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一)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力量建设。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或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物业管理工作,配备专门工作人员,确保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和工作需要安排相关支出。
(二)明确各级工作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制度;负责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信用考评管理;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督,收缴主城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区域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划转给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2901d256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c4.png)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泰政发[2012]211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2〕211号)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市区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市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社区是市民群众居住生活的基本场所,是城市的基本组成单元,推动社区物业管理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有利于维护房屋正常使用,促进房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维持社区秩序;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增进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社区文明建设,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水平。
随着市区城市区域的逐步扩大,住宅区数量不断增多,群众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建立和谐文明的社区管理秩序的期望日益增长,给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在社区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了大量事务,为促进社区建设作出了有益贡献。
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推进社会管理转型升级,努力建设“三个名城”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创新思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行政职责,努力破解实践难题,不断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理顺体制,构建完善上下联动管理体系统筹协调在市。
市住建(房管)部门作为全市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开展课题调研,向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具体负责物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负责对区、街道相关工作的考核奖励等。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2c4d493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46.png)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枣政发[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枣政发[2011]6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我市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推进“幸福枣庄”建设,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的重要性物业管理是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产物。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
加强物业管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就业岗位、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市转型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改善居民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为目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推动物业管理工作上水平。
二、理顺管理体制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要按照“区(市)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
组织落实各项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区(市)、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和机构;落实物业管理责任,抓好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部署检查。
(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
会同物业主管部门,界定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科学划定社区物业管理区域;组织指导本辖区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组织并参与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评;组织开展旧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并予以监督;负责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调解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和信访工作。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13]31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13]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cd8d3047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ef.png)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13〕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改善住宅小区生活环境,根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强化行政监管(一)严把物业管理用房落实关。
规划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时,应确定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2‰标准配置,原则上最低配置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60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用房中调剂,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通风、采光条件和水、电使用功能。
未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管理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售时公布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二)严把新建项目停车位配置比例关。
规划部门应从严审核住宅小区停车位配置比例,新建住宅小区按每户不低于1个泊位的比例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按每户不低于2个车位的比例配建自行车(助力车)停车场。
鼓励建设单位多建停车位。
(三)严把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关。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房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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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6〕5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加强推进各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加强物业项目规范化、长效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改善市民群众居住环境,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按照《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强化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推动物业管理重心下移,优化物业管理模式,加快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综合协调”的物业管理工作体制。
至2018年末,实现全市商品房住宅小区、旧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及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创建一批全国示范、省优物业服务项目,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二、基本原则(一)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强化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物业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建立健全物业项目属地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和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条块结合,增强工作合力。
(二)分类管理,全面覆盖。
根据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旧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及保障房小区物业设施运行管理的不同,进行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对全市各类住宅小区的全覆盖。
(三)市场主导,政府扶持。
推动物业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完善物业服务市场化运作机制,提高物业服务标准化水平。
对一些因环境条件限制,无法市场化运作的旧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和保障房小区,予以相应的政策扶持,保证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8〕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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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8〕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强我市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优化广大业主的居住环境,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推动物业管理重心下移,优化物业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综合协调”的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有序推进小区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全面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努力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持续增强,努力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小区物业项目属地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指导监督业主自治组织和预防化解物业纠纷的作用,强化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物业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条块结合,增强工作合力。
(二)分类管理,全面覆盖根据新建商品房小区、老旧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及保障房小区物业设施运行管理的不同情况,进行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
(三)市场主导,政策扶持完善小区物业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运作机制,提高物业服务标准化水平。
对因环境条件限制,难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小区,予以相应的政策扶持,保证物业服务正常运转。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b582d040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77.png)
4.提高居民参与度:加强居民对物业管理事务的参与,充分发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实现物业管理与居民需求的紧密对接。
5.透明物业服务费用: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用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提高物业费用使用效益。
四、实施措施
1.政府层面:加强对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管,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
3.优化人才结构: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优化物业管理队伍的人才结构。
二十四、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外部环境
1.加强政策支持:政府应出台更多支持物业管理发展的政策措施,为物业管理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2.营造社会氛围: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公众对物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物业管理发展的良好氛围。
3.促进多方合作: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居民、政府等多方合作,共同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八、创新物业管理模式
1.引入智能化手段: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物业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2.推广绿色物业管理: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实施节能减排措施,提高小区环境质量。
3.探索多元化物业管理模式:结合小区特点,尝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志愿者团队等参与物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九、强化法治保障
1.完善法规体系:加强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建设,确保法规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3.推进共建共治共享:鼓励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共同参与小区治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a95d5dc5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2c.png)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建议一、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对于提高业主的居住体验和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物业公司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二、加强物业人员培训针对当前物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建议物业公司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业务技能、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培训,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培训效果得到有效落实。
三、完善物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是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重要保障。
建议物业公司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物业评价机制建立物业评价机制是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建议物业公司建立物业服务评价系统,定期对物业服务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了解业主的需求和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
同时,要将评价结果与员工的绩效考核相结合,激励员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与业主沟通交流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交流是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建议物业公司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定期与业主进行交流和沟通,了解业主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服务。
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物业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政策,增强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知和理解。
六、及时处理业主投诉业主投诉是物业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对于维护业主权益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物业公司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业主的投诉要及时响应和处理,积极解决业主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要加强对投诉处理情况的监督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七、实施智能化物业管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智能化物业管理已成为趋势。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2dabf92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ef.png)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7•【字号】吉府办发[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13〕10号)井开区管委会,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2013年4月27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市中心城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7日市中心城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深入推进和谐社区、温馨家园建设,根据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物业所在管理辖区、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五位一体”的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与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推行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社区物业管理模式,实现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铺平群众出行路,点亮百姓门前灯,净化居民小环境,清理社区下水道,贯通城区排污管,连上沿街绿化带,平安社区大家创”的总体要求,通过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实施对老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治理改造,实现两年内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工作达到“三个百分之百”目标,即新建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老小区通过综合改造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业主委员会成立率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一)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
1.加大小区停车位配置比例,解决停车难问题。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潍政发[2007]60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潍政发[2007]60号](https://img.taocdn.com/s3/m/56662bdb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e8.png)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潍政发〔2007〕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物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是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产物。
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促进物业的保值、增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把物业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创新机制,实行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社区物业管理模式社区建设是城市建设的基础,是体现城市建设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物业管理是社区建设的载体和组成部分,社区建设中许多内容需要依托物业管理服务来进行。
因此,实行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社区物业管理模式,对和谐社区建设及物业管理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把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与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实现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基本原则是县市区政府负责,房管部门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ee6b896e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bb.png)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连政发[2011]70号•【施行日期】201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连政发〔2011〕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管理总体水平,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新兴服务产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对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增加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区)政府(含市开发区管委会、徐圩新区管委会、云台山景区管委会,下同)、市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创新行政监管手段和管理机制,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合力推动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齐抓共管,构筑适合城市发展的物业管理框架市、县(区)政府应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县(区)属地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住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建立市、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形成职责明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格局,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一)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各项法规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落实办事机构,建立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抓好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部署检查、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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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为加强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构建与现代城市管理相适应的物业服务行政管理新体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xx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民生为先,着力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物业管理格局,建立健全“重心下移、属地为主、立足基层”的物业管理体系,加强和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全力营造安定有序、宜居宜业的社会环境,共创团结和谐美好新区。
二、工作目标
按照“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提高群众居住满意度”的总体要求,将物业行业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以“新建小区打造高端,既有住宅小区提升服务,老旧小区改造落后”为目标,按照分类管理的思路,着力解决物业费、物业矛盾纠纷、回迁社区管理、拆违打非等突出问题,正确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开发商、属地政府、居(村)委会和居民等关系,实现物业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实现物业行业的诚信、文明、有序,促进幸福家园建设,提高广大业主的幸福指数。
三、工作重点
(一)新建商品住宅小区
以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机制为主要措施,加强前期物业验收、管理和监督,确保小区配套设施齐全到位,做好源头管理。
(二)既有住宅小区
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建立协调矛盾调处机制为主要措施,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坚持优胜劣汰,整合区域资源,重点解决部分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物业服务企业不诚信经营,物业费市场化机制不健全,部分小区拆除违法建设难和收费难等问题。
(三)老旧住宅小区
在总结基层实践经验基础上,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完善社区自治结构,推动老旧小区服务管理向规范化、社会化发展。
(四)拆迁安置小区
通过多渠道、多角度、多手段的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普及物业管理知识,增强回迁居民的缴费意识。
四、管理体制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责任,健全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属地政府具体组织、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全区物业管理工作。
(一)区住建委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监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专项维修资金,指导属地政府开展工作,落实综合协
调管理职责。
(二)各属地政府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通过宣传引导,提高小区居民有偿服务意识,强化社会责任意识;统筹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合理配置资源,制定因地制宜的物业管理模式;调解物业管理方面投诉;指导居(村)委会落实好各项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物业企业进行管理。
(三)社区居(村)委会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改进工作方式,正确处理政府、社会、群众关系,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基础工作,调解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负责抓好群众的宣传教育等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社区建设的强大合力,把小区管理好、建设好。
五、工作安排
(一)加强物业前期管理
1.区规划分局牵头规范完善开发建设规划设计和配套设施方案,严格要求开发企业按照规划审批方案,实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减少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2.区住建委负责本辖区内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3.属地政府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内物业项目承接纠纷,指导协助业主共同决定有关事项。
4.属地政府牵头探索建立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
物业公司向属地政府缴纳保证金,接受属地政府管理,防止物业公司不
履行职责、不接受管理、擅自撤出等。
(二)整顿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5.区住建委牵头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和企业诚信库,清理违规企业,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提质升级,坚决淘汰服务能力差、社会影响坏、没有规模效益的小散企业,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
6.区住建委牵头规范物业企业各种行为,实施“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服务人员、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公开报修和投诉监督服务电话,接受广大业主监督。
7.区住建委牵头规范企业退出程序。
合同期未满,擅自退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合同的约定追究责任;对合同期满拒不退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三)改善居住小区环境
8.区社会办牵头实施社区“升级工程”,完善居住小区休闲、娱乐、健身、图书阅览、卫生等基础服务,改善人居环境,增强群众幸福指数。
9.区市政市容委、区发改委和区社会办牵头加强停车管理,规范车位租售行为,根据小区实际特点试行“两个一块”,即小区内改造一块、利用小区周边道路进行夜间停车一块,缓解停车难矛盾。
(四)提高服务费收缴率
10.区住建委牵头制定和推广实施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参照价格。
11.区司法局牵头做好社区普法宣传工作,增强业主缴费意
识,倡导物业企业通过法律手段收缴物业费。
12.区住建委牵头加强房屋产权交易管理。
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时,产权人(或代理人)应出具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的证明(或无物业管理房屋过户证明)。
(五)引导公众与社会组织参与
13.属地政府牵头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行使业主参与权、选择权、知情权、监督权,引导业主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通过居民自治、居民自管与聘请专职人员相结合、居民互助与服务外包相结合等形式,促进业主有序参与、民主管理,提升社区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
14.区委宣传部牵头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强化物业管理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率先垂范,按时交纳服务费。
通过开辟宣传专栏,树立典型,客观公正报道物业服务纠纷,引导广大业主依法理性维权,营造舆论氛围。
15.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和属地政府牵头加大回迁小区宣传引导力度,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强化城市生活消费观念教育,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增强居民意识,形成自觉支持、共同关注、多方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加大违法建设管控力度
16.物业服务企业对违法建设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报告。
区住建委对不履职尽责的企业,将不得在辖区内承接新项目,不得参加示范项目考评,不得晋升资质等级。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物业管理重大事项、解决物业管理重点工作,协调推进条块协作,处理辖区问题纠纷,提出重大政策建议等。
属地政府要组织社区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公安、城管、规划、发改、市政市容、工商、园林等相关部门,须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属地政府统筹协调。
(二)建立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
属地政府要明确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负责物业服务项目监督管理和矛盾投诉调解等工作,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社区居(村)委会协助街道(镇)和区住建委,做好辖区物业管理的落实工作,明确负责人;负责调处物业矛盾纠纷,发现和制止破坏公共管理秩序和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属地政府建立投诉受理制度,设立物业管理工作投诉点和公开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业主反映的投诉事项,以“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属地”为原则,充分发挥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建立健全物业协会
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通过制定行约行规,加强行业自律,丰富管理手段,及时将政府部门关于行业管
理的主导政策和宏观调控信号传递到企业,同时将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和企业的合理诉求及时反馈给政府部门,加强和业主的沟通,共同培育发展物业管理市场,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xx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xx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