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治理燃煤污染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高质量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高质量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4.06.21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高质量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意
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便函〔2024〕207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高质量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8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吴扬威
电话:(010)65645610
邮箱:**************.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高质量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6月21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89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8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3月1起正式施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职责分工,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辖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各镇(开发区)、街道和部门具体目标任务;制定实施年度计划,强化保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控制和有计划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二)明确污染源监管责任。
市环保、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及时公布直接管辖的大气污染源名单,其余污染源原则上均由所在地辖市、区负责监管。
二、加强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一)严格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管理。
积极落实国家、省总量控制要求,对未完成年度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和大气环境质量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地区,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二)强化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制定出台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办法,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施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或关闭类项目1.5倍削减量替代。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10.28•【文号】环大气〔2021〕104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1〕104号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大同、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定州、辛集、济源、韩城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现将《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8日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近年来,通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6年同期分别下降37.5%、35.1%,重污染天数分别下降70%、65%,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6.02•【文号】环办大气函〔2024〕209号•【施行日期】2024.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4〕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高质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我部制定了《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见附件1)《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见附件2),现予发布。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本着稳中求进、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指导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企业率先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其他区域有序推进;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为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提供指导,引导企业优先采用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原燃料替代等协同减污降碳措施。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企业、评估监测机构等开展培训,加强调度指导,及时汇总改造和评估监测情况报生态环境部。
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将经评估监测确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纳入动态管理名单,落实好超低排放各项支持政策。
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动态管理名单,取消相应优惠政策。
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指导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支持企业在协会网站上公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推动行业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尊敬的各位领导、各有关单位:经过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调查和评估,我单位对我市环境问题进行了反馈意见整改。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整改任务,落实责任,提高环境质量,特制定了以下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一、大气污染治理1.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制定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对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标准;- 提供污染治理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如燃煤锅炉改造、烟气脱硫等;- 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测,及时公开监测数据。
2. 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加大对高污染车辆的处罚力度; - 推广新能源汽车,提供相关支持政策;- 建设更多的公共交通,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增加道路绿化,减少道路尘埃污染。
3. 增加可再生能源利用- 鼓励企业投入可再生能源行业,扩大可再生能源的规模;- 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研发的支持,推动技术进步;- 建设更多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场,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
责任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制定排放标准、监测污染企业、提供治理设备、公开监测数据;- 工商部门:负责对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处罚不合规企业;- 发改委:负责制定支持政策,鼓励投资可再生能源行业;- 交通部门:负责监管机动车尾气排放,处罚高污染车辆;- 建设部门:负责建设道路绿化和风电、太阳能发电场。
二、水污染治理1. 加强工业废水治理- 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排放标准;- 提供废水处理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如脱氮、脱磷等;- 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监测,及时公开监测数据。
2. 加强农村污水处理- 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村污水处理率;- 鼓励农村村民使用环保型厕所,减少污水直接排放;- 增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效果;- 加强农田灌溉水质监管,确保农田用水安全。
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环保部
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环境保护部1.2009年09月: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2009年8月以来,相继发生了陕西凤翔铅污染、湖南浏阳镉污染及山东临沂砷污染事件,人民群众健康受到影响,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连续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以下简称“国务院九部门”)决定于2009年10月至12月在全国集中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摸清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的势头,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范围此次检查的企业是指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水、废气中含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物质,在生产、贮存和运输等环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
(一)涉铅:铅锌矿(含伴生矿)采选、铅冶炼及加工和蓄电池企业;(二)涉镉:铅锌矿(含伴生矿)采选及冶炼、电镀和以镉化合物为原料企业;(三)涉汞: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化工企业;(四)涉铬:铬盐、电镀及制革企业;(五)类金属砷: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硫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六)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类企业。
三、检查内容(一)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三)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其中高费项目实施情况;(四)企业废渣场、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五)企业含重金属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及运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六)城镇、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沥液重金属排放及无害化处置情况。
生态环境部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6.03•【文号】环厅〔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厅〔202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副省级城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在落实好《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的同时,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精准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确保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和有力推动者,牢牢把握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总要求、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和改革创新的总方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支持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做好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生态环保工作,支持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正常,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贡献力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5.12.31•【文号】发改环资[2015]3191•【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5]3191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为了在燃煤电厂加快推行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2007-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环境保护部在电力行业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并取得成功,试点火电机组容量达到2400万千瓦。
截至2014年底,采取第三方治理方式运行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规模约9700万千瓦,脱硝特许经营规模约3300万千瓦。
从试点及实际应用情况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提高燃煤电厂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质量;有利于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有利于引进社会资本、缓解电力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资金压力;有利于发挥环境服务公司的专业优势、促进环保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依法治国观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污染治理,创新燃煤电厂环保设施安全稳定经济达标排放运行、促进环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第三方治理体制机制。
(二)基本原则1.坚持企业自愿。
燃煤电厂(电力企业)和环境服务公司在自愿、公平的前提下,开展互惠互利的市场化方式合作。
2.坚持依法推行。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08.09.04•【文号】环发[2008]82号•【施行日期】2008.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和发展改革委,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自2006年6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82号)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不断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调整与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现对有关内容调整如下:一、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为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生活垃圾(含污泥)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及沼气发电项目。
二、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发电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垃圾焚烧炉建设及其运行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使用的垃圾数量及品质必须有保证。
现阶段,采用流化床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作为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的,其掺烧常规燃料质量应控制在入炉总质量的20%以下。
其他新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得掺烧常规燃料。
国家鼓励对常规火电项目进行掺烧生物质的技术改造,当生物质掺烧量按照质量换算低于80%时,应按照常规火电项目进行管理。
三、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充分结合当地特点和优势,合理规划和布局,防止盲目布点。
燃煤污染治理措施
燃煤污染治理措施1. 概述燃煤污染是目前城市环境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量燃煤释放的废气和废水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为了有效治理燃煤污染,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燃烧技术的改进、燃煤电厂的升级改造等。
2. 污染物排放标准各国根据燃煤污染的特点和国情制定了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主要的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二氧化碳(CO2)等。
通过限制燃煤电厂、工厂和家庭的排放,可以降低大气污染的程度。
同时,还可以进一步引导企业提高燃煤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3. 燃烧技术改进燃煤电厂的燃烧技术对污染物的排放有着重要影响。
燃烧技术改进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燃烧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生成和排放。
这包括改进燃烧设备的设计,优化燃烧工艺和控制系统,提高煤粉燃烧效率等。
此外,燃料的选择也可以影响污染物的排放。
一些低污染煤种的使用可以降低燃烧过程中的排放物质。
4. 燃煤电厂的升级改造为了符合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许多国家出台了燃煤电厂的升级改造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安装烟气脱硫、脱氮和除尘等污染物治理设备,提高燃烧设备的效率,减少排放量。
同时,对老旧电厂的改造也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燃煤电厂对环境的影响。
5. 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当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重点关注领域。
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不仅可以降低对燃煤的需求,还可以减少燃煤污染的排放。
国家可以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投资和建设可再生能源项目,并提供相应的补贴和优惠政策。
这样可以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减少对燃煤的依赖。
6. 治理效果评估燃煤污染治理的效果一直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评估治理措施的效果,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监测和分析污染物排放的变化:通过监测废气和废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浓度的变化,可以评估治理措施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
•评估生态环境的改善情况:通过调查和监测生态环境的状况,包括大气、水体和土壤的质量,可以评估治理措施对生态环境的改善效果。
关于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环保部办公厅: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环发2014]35号)安排,我省迅速开展了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重点的环保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接到环保部通知后,我厅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落实。
2014年3月3日,我厅向各地市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陕环函2014]184号),对各市(区)开展专项检查进行了周密部署,确定五项检查内容:一是各市(区)落实《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涉气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转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二是我省关中地区贯彻落实《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进展情况,重点涉水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关闭、取缔情况;三是对全省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取缔、关闭情况及废弃物堆放场和废渣收集、贮存、处置情况;四是核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五是检查2013年度群众投诉案件办理情况,重点核查群众反复投诉案件和热点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
我厅成立了由省厅主要领导和厅机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实行分片负责制,抽调省厅大气办、污防、环评、总量、生态等相关处室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统一协调指导、督查各市(区)专项检查工作。
各市(区)按照省厅通知要求,立即行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成立了检查组,配备精干力量,明确工作任务,统一思想、加强培训,迅速开展了执法检查。
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环保专项检查期间,按照行动方案,我厅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对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大气污染、饮用水源污染、噪声污染以及建设项目违法问题、重金属治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摸底,汇总归类,并逐一进行清理整顿。
燃煤污染治理措施
燃煤污染治理措施燃煤污染已成为全球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对环境和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采取一系列治理措施,包括改善燃煤技术、提高排放标准、推广清洁能源等。
本文将对燃煤污染治理措施展开详细阐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改进燃煤技术燃煤技术的改进是减少燃煤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燃烧过程中,有效的燃烧设备可以提高燃烧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通过改进锅炉结构、优化燃料配比、引入先进的燃烧控制技术等手段,可以降低燃煤污染物的排放。
二、提高排放标准严格的燃煤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的基础。
各国政府应制定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限制燃煤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种类。
同时,还应加强对燃煤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排放标准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推广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能源的推广是解决燃煤污染问题的长期措施。
各国政府应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投资和支持力度,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比如,加快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减少对煤炭的依赖,从根本上减少燃煤污染物的排放。
四、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的燃煤污染监测体系对于查找和解决问题至关重要。
各国政府应加强监测设施的建设,建立多层次的监测网络,及时、准确地监测燃煤企业的污染排放情况。
同时,还应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加强燃煤企业的环境管理加强燃煤企业的环境管理是保证治理效果的重要环节。
燃煤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燃煤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和监测,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
同时,还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环境意识,推动企业向清洁生产转型。
六、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公众意识的提高对于燃煤污染治理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应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公众对燃煤污染的认识和关注。
通过开展环境保护活动、举办讲座等形式,激发公众的环保热情,推动燃煤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
综上所述,燃煤污染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与治理措施
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与治理措施近年来,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为了改善环境状况,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分点列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1.背景介绍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经济发展迅猛,这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空气、水源和土壤污染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严重的环境污染不仅威胁着人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也对生态系统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2.空气污染问题中国的空气污染主要来自于工业排放、机动车尾气及燃煤取暖。
治理措施包括:- 减少工业排放:加强工业企业的环保监管,加大对工业废气的排放标准的执行力度,并进行适时的检查和处罚。
- 发展清洁能源: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并减少对煤炭的依赖。
- 推行新能源车:鼓励人们使用电动车和混合动力车,减少尾气排放。
3.水源污染问题中国的水源污染主要来自于工业废水和农药、化肥等的使用。
治理措施包括:- 加强监管:加大对工业企业和农村地区的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对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惩罚。
- 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处理效率。
- 推行农业环保措施: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料,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
4.土壤污染问题中国的土壤污染主要来自于工业废弃物、农药和化肥的使用。
治理措施包括:- 土壤修复:将污染土壤进行修复处理,恢复其功能。
- 加大工业企业的监管:对工业企业的废物排放进行监管,加大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 提倡有机农业: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推广有机农业的发展。
5.生态修复和保护为了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中国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的生态修复和保护措施,包括:-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重要生态区域的保护和管理。
- 林业增加:积极推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大森林种植的力度。
- 湿地保护:加大对湿地的保护力度,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综上所述,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但是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供热燃煤锅炉落实环保达标措施检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供热燃煤锅炉落实环保达标措施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供热燃煤锅炉落实环保达标措施检查工作的通知各燃煤供热单位:近年,全市供热单位积极落实燃煤锅炉环保达标排放要求,为保障我市采暖期环境空气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采暖期将近,为确保我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良好天数达到83%的目标,请各供热单位按环保要求做好自查工作。
同时,我局将组织对全市供热燃煤锅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脱硫除尘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确保燃煤锅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1年11月5日至2012年3月15日二、检查内容(一)供热单位自查内容:1、除尘脱硫设施维护情况(包括除尘密闭下灰措施是否落实;脱硫循环泵是否正常;循环沉淀池积灰是否及时清理;脱硫塔及管道防腐密闭情况)。
2、脱硫剂储备情况(原则不低于15天使用量)。
3、低硫优质煤(全硫份≤0.5%)落实情况。
4、煤堆、灰堆苫盖、密闭等防尘措施落实情况。
5、除尘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运行记录、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二)市环保局专项检查内容:1、除尘脱硫设施管理情况(每天运行记录,核定脱硫剂使用量)。
2、除尘器密闭下灰措施是否到位。
3、现场监测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排放达标情况。
4、检查低硫优质煤使用情况同时采集煤质样品。
5、检查煤堆、灰堆苫盖、密闭等防尘措施落实情况。
三、组织形式供热单位对本企业进行自查;区县环保局会同区县供热管理部门对辖区供热单位燃煤锅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环保局组织对供热单位燃煤锅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区县供热燃煤锅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十四)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继续推进清洁能源行动,积极开展清洁能源利用示范。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确保城市周边、交通干线、机场周围空气质量。鼓励采用节能炉灶,逐步淘汰传统高污染炉灶。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坚持先行先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率先在重点区域取得突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十三)加强区域环境执法监管。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确定并公布重点企业名单,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各地环保部门应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并推进其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到2012年年底前,重点企业应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八、加强空气质量保障能力建设
(十八)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加快炼油设施改造步伐,增加优质车用燃油市场供应。尽快制定并实施国家第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标准和车用燃油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强化车用燃油清净剂核准管理。
(十九)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公共汽、电车专用道(路)并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工业企业环保存在的问题
工业企业环保存在的问题现代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给经济增长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然而,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
工业企业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消耗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本文将就工业企业所存在的环保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空气污染问题工厂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对空气质量造成了直接影响。
燃煤、焚烧废弃物以及机械设备使用等都会释放大量有害气体和颗粒物,例如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悬浮微粒。
这些废气不仅对人类健康产生危害,还加剧了全球暖化和酸雨等环境问题。
针对空气污染问题,工业企业应该优先进行技术改进。
采用更清洁、高效的能源替代传统燃料,如使用天然气或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
此外,建立完善的排放控制系统和监测装置是治理空气污染的核心措施。
企业应加强对排放标准和监测要求的遵守,并主动公开相关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二、水资源浪费与污染工业生产需要大量的水资源,而一些工业企业在使用水资源时存在过度消耗和污染问题。
尤其是一些传统行业如制造业和纺织业,废水排放中含有高浓度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对水源地和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为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与污染,工业企业应加强用水管理。
通过提升生产工艺技术,降低用水量;推广循环利用系统,将废水处理后再利用;建设废水处理厂加强污水治理,并确保达到环保标准;并采取雨水收集、灰水回收等方式进一步节约用水。
三、固体废物处理难题现代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生成的大量固体废物无法进行有效处理,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日益突出。
许多企业仍然采取了传统的填埋或焚烧方法来处理废弃物,而这些方法会造成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和排放有毒气体。
为解决固体废物处理难题,工业企业应积极推行循环经济。
通过改善生产工艺,减少产生固体废物的量;实行废物分类、回收和利用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建设现代化的垃圾处理设施,如焚烧炉和填埋场,并加强监管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四、能源消耗与碳排放工业企业是能源的主要消耗者之一,并且在能源使用中常伴有高碳排放。
环境保护与工业排放的治理
环境保护与工业排放的治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工业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我们迫切需要采取措施来治理工业排放。
本文将从减少排放源、加强法规监管和提倡绿色生产等方面来探讨环境保护与工业排放的治理方法。
一、减少排放源工业排放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燃煤、燃油和废气排放等。
为了减少工业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优化能源结构:将传统燃煤和燃油等高排放能源逐步替换为清洁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和水力能源等。
同时,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力度。
2. 提高工艺技术水平:通过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提高生产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废气和废水的产生和排放。
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3. 推广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设备,如燃气锅炉、太阳能光伏板和风力发电机等,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二、加强法规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管,是治理工业排放的重要手段。
1. 建立健全环保法规: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规范工业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明确排放标准和惩罚措施,形成刚性约束。
2. 增加执法力度:加大对违反环保法规的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3. 增强监测手段:发展监测技术,实施在线监测和定期检测,及时掌握企业的排放情况。
对排放超标的企业采取强制性整改措施,确保企业按照法规要求进行排放治理。
三、提倡绿色生产绿色生产是工业排放治理的重要途径和目标,通过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或避免环境污染物的产生,实现对环境的最小影响。
1. 循环利用资源:倡导企业实施资源循环利用,通过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消耗。
2.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废弃物的生成和排放。
通过降低生产中的能耗和物耗,实现工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大气污染物治理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大气污染物治理要求1. 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大气污染物治理要求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环境保护验收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
2. 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要求2.1 燃煤治理要求燃煤是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烟气排放治理要求应包括燃煤的治理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使用高效低排放燃煤技术,如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技术;•严格控制燃煤设备的烟气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2 工业废气治理要求工业废气排放是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之一,针对不同行业的工业废气排放,应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
具体要求如下:•根据行业标准和国家排放标准,采取相应的废气净化技术,如燃烧净化、吸附净化等;•安装和使用废气处理设备,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2.3 机动车尾气治理要求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环境保护验收应包括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治理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如车辆排放限值等;•定期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测,确保排放达到标准;•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少传统燃油车辆的排放量。
3. 监测与评价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大气污染物治理要求还包括监测与评价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应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放监测,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价,评估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并提出改善措施。
4. 管理与监督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大气污染物治理要求还需要进行管理与监督。
具体要求如下:•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权益;•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定期检查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排放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5. 结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大气污染物治理要求是建设项目竣工后的重要环境保护措施之一。
工业园区环保整治计划
工业园区环保整治计划工业园区是当代工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各类工业企业提供了发展的场所和必要的资源。
然而,随着工业园区规模的扩大和工业活动的增加,环境污染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工业园区环保整治计划。
一、整治目标工业园区环保整治计划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工业与环保的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具体目标如下:1. 减少大气污染工业园区经常存在大气污染问题,主要表现为废气排放、燃煤污染等。
通过采取改造工艺、提高设备效率、加强监管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障周边居民的健康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2. 控制水体污染工业园区排放的废水常常带有重金属、有机物等有害物质,对水体造成严重的污染。
通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监督执法、提高企业环保意识,达到水体污染物排放的标准,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防治土壤污染工业园区污染物通过雨水、工业废水等途径,容易渗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
整治计划应对工业园区的土壤进行调查评估,采取物理、化学及生物等手段修复土壤,保护土壤生态功能,减少土壤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4.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是整治工作的基础和依据,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和监测机构。
通过监测,获取工业园区环境质量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整治计划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评估。
二、整治策略为了实现整治目标,我们需采取以下策略:1. 加强立法和政策支持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工业园区环保管理的规范。
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供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投入环境治理。
2. 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
同时,建设环境监测中心,实现对工业园区环境的实时监测和数据管理。
3. 促进清洁生产推动工业园区向清洁生产方向转变,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废物减量化等措施的实施。
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降低污染物排放。
环境保护五个到位工作方案
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方式,引进国外先进的环保技术 和管理经验。
开展国际合作项目
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企业等开展环保合作项目,共同应对全球环 境问题。
06
宣传教育普及推广
深入开展环保主题宣传活动
定期组织环保主题宣传活动, 如世界环境日、地球一小时等 ,提高公众对环保的关注度。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绿色农业生产 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范
严格固体废物分类管理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各 类废物的规范化处理处置。
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推广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
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营
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
01
建立合作机制
推动产学研各方建立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 转化。
02
共建研发机构
03
加强人才培养
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 环保技术研发机构,实现资源共 享和优势互补。
通过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强环保 领域人才的培养和交流,提高行 业整体水平。
培育壮大环保产业队伍
05
04
住建部门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环境保护 工作,推动城市环境治理和园林绿化 。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确保考核工作科学、公正 、有效。
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地方政府切 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建立环境保护工作奖惩机制,对环保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 环保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加强工业废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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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治理燃煤污染环保部近日发布《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工
业企业达标排放,加快燃煤污染治理进度等项工作。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性。
冬春季节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为突出的时期。
最新空气质量监测
数据显示,一些省份完成2016年度《大气十条》目标和环境空气质
量约束性指标压力巨大。
通知要求,坚决打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各地要严
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督查督办。
对于改善幅度低于年度目标的城市和地区,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采取约谈、社会公开等方式,督促采取针对
性更强的措施,提高治理效果。
(二)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加快重点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步伐。
加大涉气企业排查力度,强化对火电、钢铁等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三)加快燃煤污染治理进度。
加大煤质管控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售煤网点,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的行为。
加大燃煤锅炉治理力度,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
(四)实行工业错峰生产。
积极组织北方地区开展水泥行业错峰生产。
京津冀传输通道各城市对电力、铸造、砖瓦窑行业实施错峰
生产调控。
(五)强化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防治。
积极采取鼓励和限制性措施,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加快淘汰,确保完成国务院2016年确定的380万辆淘汰任务。
(六)提高面源管理精细化水平。
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做好工业渣场扬尘监管,防止风蚀起尘。
加强渣土运输
车辆管理,确保物料运输车辆遮盖封闭,严查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
行为。
(七)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组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
对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治,依法按上限处罚。
通知指出,重污染天气对全年空气质量改善影响巨大,要把重
污染天气应对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减轻重污染
影响。
为此,各地要着力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提高应急预案的可
操作性,提高应急联动的同步性,以及提高应急管控的针对性。
环保部将组织开展2016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重点督
查各地落实《大气十条》情况和涉气排污单位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
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选取重点城市重点督查预警发布、应急预案的启动及各项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将采取约谈、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