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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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化阶段,发展混合所有制对我国继续深化所有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公司治理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也随之改变。具体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完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制是建立和实施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原有的国有独资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对企业的资本结构、资本金来源和管理方式进行重组。经过多年的改革,大部分的国有企业已经形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独立法人。同时,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的身份从“政府人员”性质的管理者逐步向具有现代企业性质的职业经理人转变,管理方式从行政任命向市场化聘用转变。

2、利用资本市场,建立起以国有股权为主的多元化股权结构

近年来,我国大力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上市等市场化方式融资,这种融资方式不仅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募集企业发展必需的资金。同时还将非公有资本、个人资本以及外国资本引入到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中。由此打破了原有单一的国有资本控股局面。多元化的股东结构,同时将市场化、国际化的管理理念和先进技术引入国有企业中,大力提升了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3、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并存

在董事会制定构建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同时借鉴了英美模式和日德模式的不同公司治理结构特点,形成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并存的状况。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大部分国有企业和全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效仿英美公司治理模式,设立了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制度,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管理行为进行外部监督。同时,我国的公司治理也借鉴了日德模式中的监事会制度,设立与董事会平行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内部监督。

二、混合所有制背景下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股权比例过高

尽管通过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中非公有性质的资本越来越多,多元化的股权结构逐步建立,但总体来看我国国有企业中国有股权“一股独大”的现象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国有股权比例过高有以下两个成因: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思想缺乏创新,对国有股权保持控股地位要求过于严格;一些行业拥有政策性的垄断地位,非公有资本进入门槛过高。

(二)所有者失位

国有企业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与德国、日本等国相似,同时也大量借鉴了德日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实践证明,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较德国、日本仍存在较大差距。

从理论上讲,与外国公司治理模式下的委托人或股东相比,无论是各级政府、相应的国资监管部门还是国有资本派出董事都不能得到

相应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因此对争取公司的控制权相应缺乏动力。从实践结果上看,因为国资监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利益在于“职务提升”等政治诉求,所以所有者失位可能会带来政企不分,出现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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