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2012年1号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
工大教发[2012] 1号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实践,学校从2007级本科生开始实施创新学分。为了使创新学分的实施更加科学、有效,在学校第五次教育教学大讨论基础上,修订《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要求
获得创新学分是本科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理工类专业学生不少于4学分,其他专业学生不少于2学分。
二、创新学分的构成及认定
1.创新学分项目及认定标准
创新学分由参加科技竞赛、科研探索、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科研获奖、职业认证、出国实践、学习创新实践课等项目构成,其学分值及要求如下表所示。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构成及认定办法
2.认定要求
(1)科技竞赛认定
科技竞赛认定范围以2011年颁布的《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科技竞赛项目认定名单》为准。学生需提供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完整参赛证明复印件。同一竞赛项目在一次赛事中获得多个奖项,以最高奖项认定创新学分。
(2)“星火基金”等项目认定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等国家级和北京市级项目,等同于“星火基金”重点项目。学生需提供学校相关主管部门为项目组成员出具的项目结题证明的复印件。
(3)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认定
教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本科生拟定科研计划;学生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由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科研工作进行鉴定,并出具学生可获得创新学分的证明。学生需提供不少于5000字的科研总结。
(4)参与企事业研发项目,或省部级(含)以上的科研及教研项目认定
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研发项目,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参与省部级以上(含)的科研及教研项目,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学生需提供:项目总结报告(不少于5000字)、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发表学术论文认定
发表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工业大学。学生需提供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中文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正式出版物”需有出版号。论文的录用通知可作为认定依据。
(6)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认定
第一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应为北京工业大学。同一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可在获得专利申请号后申请认定,也可在获得授权证书后申请认定,但不能重复认定。学生需提供授权证书的复印件,或提供获得专利申请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科研获奖认定
学生需提供获省部级以上(含)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奖或相当水平科研奖的个人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8)创新实践课认定
创新实践课可面向本专业、部分专业或全校所有专业本科生开设,包括:创新方法训练课,基于项目的研究实践课,创新性、研究性实验课,结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活动的实践选修课等。
创新实践课学分为1学分(24学时)、1.5学分(36学时)或2学分(48学时)。
创新实践课任课教师资格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对申请主讲的课程有深入的研究,在创新人才培养或实践教学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
创新实践课的设置应保障质量、宁缺毋滥。由开课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开设创新实践课的申请,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创新实践课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课程简介,课程大纲等资料。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开设的创新实践课进行审核,对创新实践课的内涵与质量严格把关。同时,控制课程开课量不超过所在学院创新学分需求量的20%。创新实践课名单每2年修订一次。
创新实践课结束后即组织考核,考核成绩以“通过”和“不通过”记载,但不计入学生的学分通过率和加权平均分。
学院应为任课教师开设创新实践课提供必要条件,包括场地和经费等。
(9)作学术报告认定
学生需提供作学术报告的文字材料和学术报告组织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创新学分的收录及认定程序
1.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在学生第七学期和毕业资格审查前,组织学生填写并提交《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各类创新活动成果证明材料。
2.创新学分认定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各类创新成果进行审核、认定,结果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创新学分认定教师将《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送交所在学院的教务办公室存档备案。学院汇总学生获得创新学分情况并报教务处。
四、附则
1.本办法从2008级本科生开始实施,原2007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
新学分实施办法》和2009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适用于2007级学生。
2.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2007年5月制定 2012年1月第一次修订
教务处
201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