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知道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税汇算清缴”技巧(老会计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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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合伙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合伙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一、信息登记阶段
1.登录税务局网站
(1)打开浏览器,输入税务局官方网址
(2)进入网站首页并选择合伙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服务入口
2.注册个人账号
(1)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2)输入个人信息并完成账号注册
二、纳税人身份认证
1.提交身份证明
(1)在个人账号页面上传身份证明文件
(2)税务局审核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完成认证
(1)收到认证通过通知后,确认个人身份认证完成
(2)如有问题,根据通知补充或修改身份证明材料
三、企业信息登记
1.提交企业信息
(1)在个人账号页面填写合伙企业的基本信息
(2)上传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文件
2.税务部门审核
(1)税务部门审核合伙企业的合法性和纳税资格
(2)如通过审核,确认企业信息登记成功
四、代扣代缴申报
1.下载申报表格
(1)进入个人账号页面下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格(2)填写纳税人个人信息和代扣代缴金额等内容
2.提交申报材料
(1)将填好的申报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税务机关(2)等待税务机关受理和审核申报材料
五、缴纳税款
1.缴纳代扣代缴税款
(1)根据申报表格中的应缴税款金额进行缴纳
(2)获取缴款凭证和发票
2.确认缴款
(1)确认税款缴纳成功
(2)如有问题,及时联系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六、审核与确认
1.税务审核
(1)税务机关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税款进行审核
(2)如发现问题,通知申报人补充或修改材料
2.完成确认
(1)收到税务机关的审核通过通知
(2)如审核通过,确认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流程完成。

投资合伙企业的入账及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投资合伙企业的入账及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投资合伙企业的入账及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市场上合伙制基金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投资合伙制基金,本文主要讨论公司制合伙人参与合伙制基金的入账及递延税的处理。

一、投资行为的会计处理1、对合伙制基金具有控制(本文不讨论如何认定为控制,请参考私募股权基金合并报表框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2、对合伙制基金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或按照CAS2第三条第二款“(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FVTPL”),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计入FVTPL3、不属于上述两种计入FVTPL二、所得税处理根据《财政部税总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上述所得需要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进行调整,上述两个文件均部分失效,请参考(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及后续更新,基本口径类似于企业所得税。

(请参考合伙企业所得税及会计处理)三、递延所得税处理根据CAS18,除非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1、企业能够控制该项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2、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准予扣除项目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本条所称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收入以及其它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和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不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接受捐赠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其它收入。

第三条: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必须真实、合法。

真实是指能提供有关支出确属已实际发生的有效凭证;合法是指符合税法及国家其它有关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除税法或其它税收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企业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即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4、确定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按税法及其它税收法规规定进行分期折旧或摊销。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要点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要点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要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了解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要点至关重要。

首先,要明确汇算清缴的适用范围。

一般来说,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 6 万元;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 万元;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

其次,清楚哪些收入需要纳入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

工资薪金比较好理解,就是咱们平常上班工作单位发的工资。

劳务报酬呢,像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比如_____给某公司做了一次设计服务拿到的报酬。

稿酬是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常见的比如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再者,了解可以扣除的项目也很关键。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七项。

此外,还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比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一个重要的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

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老会计人的经验)

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老会计人的经验)

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老会计人的经验)国税函[20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对《通知》中有关规定的执行口径明确如下:一、关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全部是独资性质的,其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问题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实行查账征税方式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未弥补完的年度经营亏损是否允许继续弥补的问题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普及: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两种方法

普及: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两种方法

普及: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两种方法1. 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资料健全。

2. 核定征收适用于不具备查账征收标准(本文计算采用该方式)。

具体采用哪种征收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只要企业有利润,不论采用哪种征收方法,也不论企业利润是否分配,都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依据(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政策依据2:国发[2000]16号《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说“个人独资企业“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依据(核定应税所得率)政策依据1:财税[2000]91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一)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 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三)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法规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中“其他行业”取值10%的标准执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2、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核定征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年营业额500万注:为了计算简便,以下数据理解为非含税金额第一步5,000,000×10%=500,000(核定利润)第二步500,000×30%-40500=109,500(个人所得税)第三步5,000,000×3.3%+109,500=274,500(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结论:核定征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年营业额500万总税金是274,500 元,综合税负率约5.49%左右。

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税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税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税会计处理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由两人或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以分享收益为目的的企业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除受主管税务机关监督管理外,依法享有其他法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税会计处理也是和其他法人企业一样。

一、税前利润1、计算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税前利润时,应包括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及其减去经营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国家规定的可以扣除项目,最后得出的结果就是合伙企业的税前利润。

2、经营收入:经营收入是指合伙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财产收益及其他收入等。

3、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外的收入,如利息收入、租赁收入、补贴收入等。

4、经营成本:经营成本是指合伙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原材料、劳务费用等。

5、费用:费用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如工资、管理费用等。

6、税金:税金是指合伙企业应当缴纳的税费,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7、其他国家规定的可以扣除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合伙企业的所得税前利润可以扣除一定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国家规定的可以扣除项目,如折旧费、差旅费、研究费等。

二、税后利润1、税后利润是指合伙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扣除税金后的净利润。

2、税金:合伙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可以根据税收政策减免税款或享受税收优惠。

三、会计处理1、科目设置:在会计处理中应当设置税前利润科目,税后利润科目,企业所得税科目,税收减免科目等。

2、会计记录:会计记账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进行记账,即将贷方记至税前利润科目,借方记至经营收入科目;将税前利润贷方记至税后利润科目,借方记至企业所得税科目;如有税收减免,将税收减免贷方记至税后利润科目,借方记至税收减免科目等。

3、税金报送:根据国家规定,合伙企业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税会计处理包括计算税前利润、计算税后利润、设置科目、会计记录及税金报送等内容,需要遵循国家规定,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操作,保证准确性。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什么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什么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什么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年度综合所得汇总和结算纳税的过程。

对于纳税人来说,了解和掌握汇算清缴的相关事项非常重要,以便正确计算纳税额,并避免出现任何问题。

下面是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一些重要事项:1.准备材料:进行汇算清缴需要提交相关的税务申报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等。

在准备材料时,务必核实和整理个人所有的相关收入和支出记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收入记载准确:在计算个人综合所得时,需要包括所有收入来源,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包括工资、奖金、稿费、租金收入、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等等。

如果有多份收入来源,需要将其汇总为一份。

3.支出合理合法:在计算个人综合所得时,可以减除符合法律规定的支出。

比如,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费等。

但是,要注意支出必须合理合法,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执行优惠政策:根据税法规定,个人综合所得税可以享受各种优惠政策。

比如,对低收入人群、领取困难补助的人员、农民工等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政策。

在计算个人综合所得时,要了解并合理运用这些政策,以减少纳税负担。

5.准确计算扣除: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个人各项扣除和减免。

包括具有法定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还包括个人申报的专项扣除项目,如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各种附加扣除和特定扣除。

掌握各项扣除项目的法定和个人申报条件,并准确计算,可以减少应纳税额。

6.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收入来源的合同或发票、支出的发票或凭证等。

这些文件将用于纳税机关稽查核实,所以务必妥善保管。

7.遵守纳税规定:纳税人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必须遵守相关的纳税规定,如纳税申报时间、税款缴纳要求等。

否则将面临罚款等法律风险。

8.及时了解税法变化: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常常会有变化和修订,因此,及时了解相关税法的最新变化是非常重要的。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填报的申报表(老会计人的经验)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填报的申报表(老会计人的经验)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填报的申报表(老会计人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对使用了3年的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大幅修订。

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仍有37张,那么,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哪些申报表是必须要填报的呢?这是很多纳税人都迫切想知晓的,也是税务机关受理所得税申报时应掌握的。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报送的申报表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

只要是参加汇算清缴的纳税人,都必须填报此表。

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应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选择“填报”或“不填报”的申报表。

凡涉及的就选择“填报”,并完成该表格相关内容的填报;不涉及的则选择“不填报”,对选择“不填报”的表格均无需填报,也不需以零数据上报税务机关。

请注意,在此表“选择填报情况”栏,如对某张表单误勾选了“填报”栏,实际无需且又没有填报该表单,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

2.《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为必填表。

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重组事项、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等。

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并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另外,查账征收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减低税率和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时,只需勾选此表的“所属行业明细代码、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栏次即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也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再另行报送其他资料进行专门备案。

在填写此表时,对每个栏次均应审视,正确勾选,如“105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栏次,这里与税法规定的“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条件要求是反向列示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应选择勾选“否”,如果不留意勾选的“是”,就变成是“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了,那么即使后面的应税所得等符合条件(不超过50万),但也会申报失败。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个税计算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个税计算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个税计算方式
1.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有两种计算方式,分别是简易计税
方法和核算计税方法。

-核算计税方法:核算计税方法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通过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等相关数据来确定应纳税额。

个人独资
企业需要有会计基础,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记账和报税。

3.营业税:通过营业活动产生的各种收入,包括货币和非货币的销售额、服务性收入、利息收入、出租房屋的收入等,都需要缴纳营业税。


业税的税率根据不同行业有所不同,一般是3%、5%、20%。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纳税人来说,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所得额进行计算的。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纳税所得额:个人独资企业的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自然年度的
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和合理支出后的数额。

减去的费用包括采购成本、业务
宣传费用、租金、办公费用、人员工资等。

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还需要
参考相关税务部门的规定和标准。

2.确定税率: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的,税率有四个档次:3%、10%、20%和25%。

3.计算纳税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对应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是将应纳税所得额与对应税率所对应的应纳税额相加。

例如,一些人独资企业的年纳税所得额为10万,应纳税率是25%,
那么个人所得税就是10万×25%=2.5万。

一个案例说明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一个案例说明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一个案例说明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处理自然人王某拟在2013年个人全资投资设立一家企业,财务人员李某在代为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时,知悉可以采用“一人有限公司”或“个人独资"两种组织形式,便询问笔者这两种组织形式下如何缴税,相关的政策有何差异等。

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设立,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有限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投资人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依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两种组织形式下所得税征收有差别,对一人有限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对个人独资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适用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陆续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适用25%的比例税率;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适用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等,企业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笔者整理了日常工作中经常碰到及容易混淆的政策,分析如下.基本相同的所得税处理(1)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私营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区别:
民营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从本质上说二者没有什么区别。

有一种说法认为私营企业泛指除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所
有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指规模比较大的私营企业。

大体上,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是俩个可以等同的概念,不同的是,民营企业是根据计划经济时代的国营企业派生而来的,是一个很不规范的概念,而私营企业却是一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概念。

私营经济是由个体经济发展而来.民营企业是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在该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该条例在界定了私营企业的概念后,同时描述了私营企业的特征,这包括:1 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2 企业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有八人以上的雇工。

3 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该条例又规定了私营企业的类型,第六条私营企业分为以下三种:(一)独资企业;(二)合伙企业;(三)有限责任公司。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问题的通知通知如下:1、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证个人所得税时,个人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拔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的除。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管问题的通知通知如下:1、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代保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2、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3、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有关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1、问:对纳税人外购货物进行分包装后销售是否按生产性行为对待?答:对纳税人人事外购进行分包装后销售的,在征税时按生产性行为对待。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老会计人的经验)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纳税管理,即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具体征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有关规定执行。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2012年第57号公告规定联合制定。

1应纳税额的计算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1、一般计算方式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一般不作调整。

2、特殊情形比如: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仅就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含优惠地区外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

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其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仅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仅就该分支机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

因此,总分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和经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规定和经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近日,笔者在对某个人合伙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单位办税人员对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仍然比较模糊,现将有关税收政策整理如下: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申报期限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091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

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一定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另外,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分配的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091号)规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计算方法。

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2022年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2022年第一步:准备申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可从以下入口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超过 6 万元的纳税人,进入系统后将看到“简易申报须知”提示,阅读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进入简易申报界面,显示“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等。

第二步:确认信息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查看、确认。

第三步:提交申报纳税人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第四步:申请退税点击【申请退税】后,纳税人需选择退税银行卡。

如您已添加过银行卡,系统将自动带出已填银行卡信息。

如需新增,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确定】。

至此,您的整个申报流程就顺利完成了!您可随时通过手机 APP 查看退税进度(路径: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退(补)税(一)办理退税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

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2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 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企业税务汇算清缴操作要点

企业税务汇算清缴操作要点

企业税务汇算清缴操作要点企业税务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每年末进行的汇总纳税工作,将一年内的各项税收进行核算、申报和缴纳。

以下是关于企业税务汇算清缴操作的一些要点。

一、了解汇算清缴的意义和作用企业税务汇算清缴是贯彻税法精神,在一定时期内按照税法规定来确定纳税义务和核算纳税层数额的一种方式,是税局对企业纳税申报的最后审查和确认环节。

通过汇算清缴,企业可以确保纳税义务的正确和合法性,避免税收风险。

二、准备纳税申报材料为了进行汇算清缴,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纳税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年度报表、账簿凭证、增值税发票、工资薪金发放记录和其他与纳税有关的凭证等。

这些材料将用于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税额等。

三、核算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费用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对全年的营业收入和费用进行核算。

收入方面,包括销售收入、加工承揽收入、租金收入等,费用方面,包括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企业需要保证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核对税款计算和纳税申报在核算完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费用后,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通常提供电子申报系统,企业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

在申报时,企业需要仔细核对数据的准确性,确保各项税款的正确计算。

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进行汇算清缴时,企业还可以根据税法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研发费用的支出、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创业投资的捐赠等,企业可以申请相应的税收减免或退还。

企业需要了解并按照规定申报相关的优惠政策,以减轻税务负担。

六、按时缴纳税款汇算清缴完成后,企业需要按时缴纳剩余的税款。

税务机关通常会提供具体的缴款截止日期和缴款方式,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纳税额,否则可能面临滞纳金或其他处罚。

七、保留相关税务文件和凭证企业在进行税务汇算清缴后,应妥善保留相关的税务文件和凭证。

这些文件可能在日后的税务审查或纳税争议解决中起到重要的证据作用,对于企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合伙人经营所得个税年度汇缴申报退税流程

合伙人经营所得个税年度汇缴申报退税流程

合伙人经营所得个税年度汇缴申报退税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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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二:合伙企业法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二:合伙企业法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合伙企业法⼈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过去的2018年,关于合伙企业合伙⼈是该按照何种税⽬交纳所得税?是按照⽣产经营所得5-35%来交纳,还是按照资本利得20%税率来交纳?这些讨论始终困扰着合伙企业,这是因为这类企业在法律上有其特殊性,在纳税上与⼀般企业也不⼀样。

那么如果贵公司是⼀家投资了合伙企业的法⼈股东,企业该如何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呢?⼀、合伙企业的特殊性、在法律上,普通合伙⼈需要对合伙企业承担⽆限连带责任,意味这类企业普通合伙股东需1、在法律上,要承担更多潜在义务,存在很⼤的不确定性;、在财税上,合伙企业是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来交纳所得税,意味着在合伙企业层⾯是不⽤2、在财税上,交纳所得税的,合伙企业股东是法⼈就交纳企业所得税,股东是⾃然⼈就交纳个⼈所得税。

、在⾏业上,合伙企业这种企业形式常常被⽤于⼀些中介服务机构和投资领域,尤其是创投3、在⾏业上,企业和私募基⾦。

⼆、法⼈合伙⼈汇算填报法⼈合伙⼈在收到合伙企业所得分配通知年度,应先⾏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明细表第41⾏合伙企业法⼈合伙⼈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后⾃动带⼊A100000主表第15⾏或者16⾏,具体如下:三、填报注意事项1、很多企业在做合伙企业法⼈合伙⼈应分得汇算时都是按照实际分得所得来确认调整事项的,但税收政策要求按照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有两点需要注意:⼀是时间,实际分得与应分得之间时间存在差异,应该按照应分得时间填列,具体可以参照合伙企业合伙⼈分配计划时间;⼆是分配⽐例,合伙企业由于普通合伙⼈承担的是⽆限连带责任,在⼀些合伙协议中不是按照出资⽐例来分配的,那么,应该分配多少应该依据有效的合伙协议来确定。

2、合伙企业法⼈合伙⼈所得应该并⼊应纳税所得税参与年度汇算清缴,个⼈合伙⼈如果满⾜投资创投企业条件的应该按照财税〔2019〕8号⽂件进⾏处理,由个⼈合伙⼈选择按单⼀投资基⾦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来确认个⼈所得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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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知道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税汇算清缴”技巧(老会计人的经验)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今年的汇算清缴期还剩下最后一周,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税收政策,纳税人是否已经全部了然于胸?是否还有些细枝末节,仍然理解得比较模糊?本期《税务专版》将为您再次捋一捋。

投资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区分投资所得的不同来源
王某和朋友2013年初成立了一家从事投资的合伙企业,专门从事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

由于他们的眼光比较独特,因此所投资的项目大部分都有了较高的回报,很多项目在年底进行了分红,那么这块投资所得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所得一般有两类:一类是投资存续期间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类是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

对这类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的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投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一定要区分投资所得的不同来源,分别按不同的应税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对于自己的投资收入不清楚应该归类于哪一种应税项目,可以随时拨打12366税收服务热线或者咨询主管地税部门,详细了解。

个人投资者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近日,雨花台地税局在检查中发现,雨花台区某新办个人独资公司,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将支付给投资人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并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个人所得税前给予了扣除。

税务人员告诉企业,投资者的工资,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不得从税前扣除。

纳税
人表示不理解,为什么同样的工资收入,其它人可以从税前扣,而投资人的就不能从税前扣除呢? 税务人员解释道,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其企业任职并按月取得的工资所得,不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所得税,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允许扣除投资者每年4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

合伙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让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201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取得税后利润45万元,该事务所四位合伙人对40%的税后利润按照约定合伙比例进行了分配。

那么,合伙人取得的事务所分红是否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部门指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得规定〉的通知》(财税[2001]91号)的规定,个人独资者和合伙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已经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了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取得分配的税后利润则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出资购置的个人财产需纳税
在今年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汇算清缴期间,秦淮地税局接到一家医疗器械公司负责人曾先生的咨询,曾先生称他所经营的公司属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前段时间公司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登记在曾先生的名下,但由公司使用,他对于这种情况下自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太清楚。

秦淮地税局税务人员表示,近期该局接到不少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关于企业出资购置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汽车、房产如何缴税的咨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的规定,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
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曾先生投资企业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此,公司购车并登记在曾先生名下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曾先生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兴办多个独资企业应汇总缴纳所得税
70后的赵先生在外打工十几年,一直以来都梦想着能拥有属于自己的企业。

两年前,他带着数年来积累的资金和经验回到家乡,先后兴办了A、B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去年,赵先生两家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万元、8.5万元,分别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2.5万元、1.8万元。

今年年初,地税部门向赵先生发出了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然而,赵先生感到疑惑的是:两家企业经营项目不同,从业人员也不同,应该各自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还是合并计算呢?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函[2001]84号)的规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根据赵先生两家企业的情况,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0+8.5=18.5(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8.5×35%-1.475=5(万元)。

其中,A企业应纳税额=A企业应纳税额×A企业经营所得÷两企业经营所得=5×10÷18.5=2.7(万元),应补缴税额=2.7-2.5=0.2(万元);B企业应纳税额=4.825×8÷18=2.3(万元),应补缴税额=2.3-1.8=0.5(万元)。

因此,赵先生的两家企业合计应补缴个人所得税0.7万元。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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