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收取各分支机构管理费用通知
公费收费通知模板
公费收费通知模板尊敬的各位同事:您好!根据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公共资源,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现将公费收费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与目的为了规范和统一公司内部公费支出管理,加强费用控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公司决定对一部分公费支出进行收费。
此举旨在合理分配公共资源,提高公司运营效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收费范围公司将对以下公费支出进行收费:1. 公司内部培训及进修费用;2. 公司内部会议费用;3. 公司内部公务差旅费用;4. 公司内部福利费用。
三、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将根据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在各项费用发生前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收费标准将综合考虑成本、市场行情以及公司经济状况等因素,确保合理公正。
四、费用报销流程1. 申请阶段:申请人需在费用发生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2. 审批阶段: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符合公司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3. 报销阶段:费用发生后,申请人需按照公司规定的报销流程进行报销申请。
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费用票据和报销单据,以便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和审批。
4. 财务审核阶段:财务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费用票据和报销单据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要求的费用报销予以批准。
5. 报销发放阶段:经过财务部门审核通过的费用将及时发放给申请人。
五、注意事项1. 请各位同事在费用发生前提前了解相关收费标准,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格时,请务必详细、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3. 费用报销时,请申请人务必提供真实、完整的费用票据和报销单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4.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请及时与相关部门或财务部门联系。
在实施公费收费的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进行管理,确保公费支出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希望各位同仁能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公司公费支出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总部对分支机构的收款权力授权函
总部对分支机构的收款权力授权函
致:各分支机构财务部门
鉴于我司业务的持续拓展及财务管理需要,为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我司总部对各分支机构的收款权力进行如下授权:
一、授权范围
1. 授权各分支机构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开展日常收款业务。
2. 授权各分支机构在发生大额收款时,需及时向总部财务部门报告,并根据总部财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说明。
二、授权金额
1. 各分支机构在日常运营中发生的收款,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10 万元以下的,由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2. 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10 万元至 50 万元之间的,由分支机构财
务部门负责人报总部财务部门备案。
3. 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的,需事先征得总部财务部
门的书面同意。
三、授权期限
本授权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若在此期间国家法
律法规、公司财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总部有权对授权进行相应调整。
四、其他要求
1. 各分支机构应严格遵守授权范围内的收款规定,确保收款业
务的真实性、合规性。
2. 各分支机构应确保收款账户的安全,不得泄露收款账户信息,避免出现未授权收款情况。
3. 各分支机构在收款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总部财务部门报告,并按照总部财务部门的要求处理。
特此通知,请各分支机构财务部门遵照执行。
敬请遵守。
总部财务部门
日期: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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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财务顾问。
管理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明确管理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第三条管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性、合理性、透明度和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专门的管理费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费用的收取、核算、监督和审计工作。
第二章管理费用的范围第五条管理费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办公费用:包括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耗材、通信费、交通费等。
(二)差旅费用:包括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
(三)招待费用:包括接待客人的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礼品费等。
(四)培训费用:包括员工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费用。
(五)会议费用:包括会议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资料印刷费、会议服务费等。
(六)广告宣传费用:包括广告设计、发布、维护等费用。
(七)业务拓展费用:包括市场调研、客户拜访、业务推广等费用。
(八)其他费用: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三章管理费用的收取第六条管理费用的收取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财务部门提出管理费用预算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管理费用的收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按月预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每月由财务部门向各部门收取固定管理费用。
(二)按实际发生收取:根据各部门实际发生的费用,由财务部门按月结算。
(三)按项目收取:针对特定项目,按项目进度和预算收取管理费用。
第四章管理费用的使用第九条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使用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管理费用,避免浪费。
(二)节约原则: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使用管理费用。
(三)透明原则: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条管理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办公费用: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
集团公司本部如何向下属公司收取管理费
集团公司本部如何向下属公司收取管理费?1、一个以投资管理为主业的集团公司,其本部是否可以向设在各地的下属控股公司收取管理费?2、如果可以需要在税务部门办理哪些手续?3、收取时对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子公司应按照什么标准收取?子公司上交管理费,只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或合资合同、章程明确即可。
但国家在税收规定上有一定限制。
1、对同一公司的总机构支付可以在税前列支。
其实质影响在于总分机构可能适用不同所得税率。
2、对不属于非同一公司的总机构支付,不可以在税前列支。
但可以采用咨询服务费的形式加以规避。
但前提必须有实质服务内容。
3、跨国公司总部需要向下分摊费用,可以凭内部文件,向中国所在公司分摊,同样可以税前列支。
该做法得到中国税务当局的默认。
4、国家只对外国牌誉使用费做过0.3%的限制,对管理费限额未见明文规定。
在实践中多低于2%.现在,不同以往,集团公司向控股公司收取管理费不合法,应按照公司法运作。
James ni说的对。
但是,大部分的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是亏损的,如何考虑集团公司的运转费用?实际上,大部分集团公司本部是亏损的,没有问题,亏损好了。
但合并报表可能是盈利的。
同时,也可以以其他名义向子公司提取一定费用,如研发费用是可以合理提取并分配到集团本部的.如果下属公司是全资公司,可以将该公司财务纳入投资公司管理,但如果是控股公司,应按公司法规定来办理,收取管理费只能给下属公司增加负担,同时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关于集团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问题,对某些单位来说是比较敏感的,尤其在我国,集团公司的上级意识或者主管意识几乎就是对公司法的蹂躏,我个人认为应从一下几个角度去操作:1、收取管理费应该在董事会章程中(或决议)有明确的规定;2、既然集团公司参与子公司的利润分成,所以原理上说,收取管理费是不很恰当的,但是,如果集团公司在一些方面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子公司的活动,如派驻专业管理人员、代理某些外部工作、负责市场推广等等时,可以考虑适当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3、收费的比例并不应该参照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而应该以参与管理活动的程度为依据,一般情况下应以不超过年无税销售收入的1%为易。
集团内部管理费收取制度
集团内部管理费收取制度
集团内部管理费收取制度是指集团公司内部对各个分支机构或部门收取管理费的一套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营的顺利进行,以及为各个分支机构或部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以下是一般的集团内部管理费收取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管理费的收取范围:明确管理费收取的对象,包括各个分支机构或部门,以及具体的管理费收取标准。
2.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确立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的分支机构或部门的业务规模、经营状况以及贡献度等因素来确定。
3. 管理费的支付方式:明确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可以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4. 管理费的使用范围:规定管理费的使用范围,通常用于集团公司内部的运营费用、研发费用以及人力资源方面的支出等。
5. 管理费的监督机制:建立管理费的监督机制,确保管理费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并得到合理的监督。
6. 管理费的调整机制:规定管理费的调整机制,可以根据集团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
7. 管理费的报告和审查:规定管理费的报告和审查要求,明确各个分支机构或部门需要按时向集团公司报告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审查。
总之,集团内部管理费收取制度是为了确保集团公司内部管理费用的合理收取和使用,以维护集团公司整体运营的利益和持续发展。
关于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通知
关于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
您好!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xxxx物业的关注与支持!正是有了您的支持,才使我们的物业服务品质不断地提升。
物业管理费收入是物业公司提高服务的基础和各项开支的主要来源,是小区治安秩序、环境绿化及卫生、房屋公共设施配套管理的根本保证。
现xxx物业服务中心已开始收取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以及地下车位管理费用。
为保障您的切身利益及物业服务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转,请您按时缴纳费用。
如果物业管理费不能按时收取,将会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
同时,严重侵犯了已缴费业主的切身利益。
为使物业管理能够更好的做到改善业主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建设和谐小区的目的,请欠费及欠缴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将所拖欠的费用一并交齐。
物业管理费应缴金额您可前往物业服务中心或致电查询,也可联系您的贴心管家。
物业服务电话:xxxxxxx
缴费时间:周一至周日8:30- 11:30/13:30- 17:30
xxxx物业全体员工竭诚为您服务,接受您的监督与建议,持续改进物业服务工作,最后,感谢您对物业服务工作理解与支持。
xxxxxx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6日。
分支机构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分支机构费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分支机构费用的支出管理,明确各项可控费用支出的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分支机构的范围包括各分公司和办事处。
二、费用项目的划分分支机构的可控费用项目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运输费、租赁费、修缮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等。
三、费用来源各分支机构的经费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下达的年度预算按季拨付。
四、费用的管理(一)兼职人员除工资、福利等人工费用到所在单位列支外,其他为分支机构服务而发生的费用与专职人员费用在分支机构列支。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收取或占用所管辖电厂的资金。
(二)办公费包括购买业务书籍、文具、纸张、各种办公设备的耗材、订阅报刊杂志、文件资料的打印等所发生费用。
办公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定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每年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费预算,按照人力资源部确定的人员编制,结合各分支机构的业务量,确定人均标准,核定各部门的年度办公费指标。
各分支机构在核定的额度内,有计划地安排支出。
办公费的报销: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在核定的限额内办理报销手续。
500元以上的办公费支出,除合法的原始发票外,还须附所发生费用的明细清单,财务人员方可予以报销。
(三)水电费、取暖费、运输费、租赁费、修缮费等,本着满足工作、节约开支的原则,参照当地标准,严格按照预算开支。
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所发生费用的明细清单,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四)差旅费、会议费等的开支标准由各分支机构自行制定,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五)设备购置费1.设备购置的管理分支机构办公设备购置根据各单位的需求和集团公司财务部下达的年度预算,统筹安排采购。
2.固定资产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167号
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概述2007年11月21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颁布了《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
通知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纠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纠风办:为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社会团体的收费主要包括:社会团体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捐赠收入等。
二、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 (20)03‟9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的规定执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 (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不得采用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会费收取应该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除会费以外,其他收费行为均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可直接到民政部购领、结报,由民政部统一到财政部购领、结报、核销;地方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购领办法,由所在地省级财政、民政主管部门确定。
三、社会团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时收取的费用应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设立收费项目应该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隶属关系分别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
公司总部费用分摊管理制度
公司总部费用分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合理、公平地分摊总部费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各分支机构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
三、总部费用科目1. 人力资源费用:包括总部员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培训费用等。
2. 办公费用:包括办公场地租金、水电费、办公用品采购等。
3. 通讯费用:包括电话、传真、快递、邮件等通讯成本。
4. 管理费用:包括差旅费、招待费、营业招待费、办公用品采购等。
5. 公用事业费用:包括保安、保洁等公用人力资源费用。
6. 研发费用:包括总部研发人员的薪酬、研发设备的采购费用等。
四、费用分摊原则1. 人力资源费用按照总部员工在各分支机构工作时间的比例进行分摊。
2. 办公费用、通讯费用、管理费用、公用事业费用按照各分支机构实际使用的面积、用量或次数进行分摊。
3. 研发费用则按照各分支机构所享受研发成果的比例进行分摊。
五、费用分摊计算1. 总部将上述各项费用按月度或季度进行统计,并按照分摊原则计算各分支机构需要分摊的费用金额。
2. 总部通过财务部门将计算好的费用分摊金额通知各分支机构财务部门。
六、费用分摊结算1. 分支机构财务部门在收到分摊通知后,按照通知中的金额进行费用分摊。
2. 分支机构财务部门应及时将分摊好的费用金额支付给总部财务部门。
3. 总部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对各分支机构的支付情况,并将核对结果报告给总部管理层。
七、费用调整1. 若各分支机构对于分摊金额有异议,可向总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总部收到异议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八、费用使用1. 各分支机构支付的分摊费用,应当由总部用于支付相关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总部应当对分摊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定期向各分支机构公布使用情况。
九、费用监督1. 各分支机构应当对总部费用分摊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总部管理层反映。
2. 总部应当建立费用分摊监督机制,对费用分摊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总部费用管理制度
总部费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总部的各项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下属分支机构。
二、费用管理原则1. 合理性原则:费用支出应合理、合规,并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限额原则:费用的支出不得超过预算限额,严禁擅自超支。
3. 真实性原则:费用支出应真实记录,不得存在虚假报销现象。
4. 协调性原则:各部门、单位应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依法合规开支。
三、费用申报及报销流程1. 各部门、单位应在费用支出前做好预算工作,将费用预算上报总部财务部门审批。
2. 费用申报:费用支出前需填写申请表,报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审批。
3. 费用报销:费用支出后需提供有效的发票、单据,填写报销单,报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审批。
4. 财务审核:各部门、单位报销单和费用申请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5. 费用支付:费用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安排支付,交由出纳进行结算。
四、费用管理范围1. 差旅费管理:各部门、单位有差旅需求时,需提前报备并按照公司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2. 会议费管理:各部门、单位举办会议需求时,应严格控制费用,确保费用合理。
3. 职工福利费管理: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开支职工福利费。
4. 办公费管理:各部门、单位在办公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开支,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五、费用监控和管理1. 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费用管理制度和流程,对各项费用支出进行监控。
2. 费用监控应及时核查和分析,形成定期的费用分析报告,并对费用超支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3. 各部门、单位领导应对所在部门、单位的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监控,确保费用管理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4. 对超支情况,责任人应负责追究,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六、费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公司内部设立监察部门,对各部门、单位的费用支出进行监督和检查。
2. 财务部门对各部门、单位的费用支出进行抽查,确保费用支出合规。
总部对子公司的收款授权通知
总部对子公司的收款授权通知
1. 背景
鉴于我司总部与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的不断扩大,为规范收款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总部现对子公司收款权限进行重新梳理及授权。
2. 收款授权范围
2.1 授权对象
授权对象为我司各子公司。
2.2 授权金额
各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进行收款业务时,单笔收款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万元。
3. 授权期限
本次收款授权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4. 收款流程
各子公司在收到收款申请后,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4.1 子公司财务部门对收款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收款授权书上签字确认。
4.2 收款申请经总部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子公司将收到收款授权书。
4.3 子公司在收款时,需按照收款授权书上的授权金额及期限进行操作。
5. 违规处理
若子公司在收款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出授权金额、超授权期限收款等,总部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 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如有未尽事宜,由总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总部财务部门
2023年3月31日。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分支机构管理体制,最大程度地降低管理风险,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章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支机构的分类按出资形式分为: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有限责任公司、区域性管理总部。
区域性管理总部:按华东、华中、华南等经济区域,考虑已有分支机构在整合资源、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强弱因素,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性管理机构。
代总公司对区域内分支机构进行管理,不注册登记,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由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公司,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其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营业部):由总公司全额投资并冠以总公司全称的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办事处:由公司全额投资并冠以公司全称的业务联络机构,没有经营资格,在当地经贸委经协办或地方政府确认的其他机构登记备案。
第三条营销中心负责分支机构人事、业务、财务等方面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及分支机构下设的机构,对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参照其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进行管理。
第二章分支机构设立与终止第五条分支机构设立的原则1、分支机构设立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务拓展的要求。
2、能在当地独立开展业务,有赢利保障。
3、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分支机构,必须做到总公司处于控股地位(至少应为单个最大股东),或类似委托管理的经营控制地位。
不能进行控制的公司,总公司不投资参股;4、区域性管理总部的设立原则:在同一个经济区域内,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的分支机构的,可依托最强的一家分支机构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与所在地分支机构合署办公,不单独设立机构。
管理总部高级管理人员,由所在地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5、分支机构应设立在省会城市,或经济总量(GDP)在该省市前两位的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其市场条件足以支持所设分支机构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总部对分支机构的收款权力授权函
总部对分支机构的收款权力授权函
尊敬的分支机构,
根据我们之前的讨论和协商,我们愿意授权你们作为总部的合法代表,行使以下收款权力:
1. 收款方式:
你们有权使用以下收款方式来接收来自客户的付款:
- 现金支付
- 银行转账
- 支票支付
2. 收款金额:
你们有权根据分支机构的业务需要,收取任何金额的付款。
请确保在接收付款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核实和记录。
3. 收款事务管理:
你们有权管理和处理与收款相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 发出收款通知
- 确认收款金额和付款方
- 更新收款记录
- 处理退款事宜(如适用)
4. 收款报告:
你们有责任定期向总部提交收款报告,包括收款金额、付款方和收款日期等信息。
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按照约定的频率进行。
5. 收款授权期限:
本授权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双方书面通知终止。
请注意,作为总部的合法代表,你们有责任确保所有收款行为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并且遵守公司内部制度和政策。
在行使收款权力时,请谨慎处理,并及时向总部汇报和咨询。
感谢你们对公司的支持和努力。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讨论的事项,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
总部授权代表
[Your Name] [日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0.10.26•【文号】银发〔2020〕248号•【施行日期】2021.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清算机构;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规范代收业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支付业务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收业务定义(一)本通知所称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
代收业务适用于收款人固定,付款频率或者额度等条件事先约定且相对固定的特定场景。
(二)本通知所称代收机构,是指根据收款人委托,向付款人开户机构发起支付指令,并完成相关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或者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
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以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以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
(三)本通知所称付款人开户机构,是指为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机构,包括银行和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
二、付款人授权与付款人开户机构管理(一)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事先或者在为付款人办理首笔代收业务时取得付款人的授权。
授权应当明确收款人名称、付款用途、付款账号、付款周期或者条件、授权期限、服务费用等事项。
(二)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根据付款人授权及本机构风险策略等设置代收业务风险防控措施。
对与付款人以非面对面方式建立授权关系的,应当设置更高级别风险防控措施。
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浙教监管〔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监管〔2021〕6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民银行,金融办(局),银保监分局: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指导各地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省教育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附《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托管协议(示范文本)》供参考使用。
附件:《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2021年12月30日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学员预付费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经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地在浙江省且采用预付式消费开展经营活动的校外线下线上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第三条机构自主在注册地选择一家银行开设唯一的户名为“单位名称+预收费资金托管专户”的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门用于收缴学员预付费用,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
作者: NULL
出版物刊名: 国际商务财会
页码: 35-35页
主题词: 总机构;管理费用支出;国家税务总局;税前扣除;提取;税务机关;有关问题;审批管理;
分支机构;法人资格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以来,各地反映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总机构管理费的审批管理,现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范围和条件《办法》规定:凡具备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
集团总部费用分摊协议
集团总部费用分摊协议一、引言集团总部是一个企业集团的核心机构,负责制定整个集团的战略方向、管理决策和资源分配等重要职能。
然而,总部的运营成本往往是一个巨大的数字,需要由不同的分支机构按照一定的比例承担。
为了公平合理地分摊总部费用,需要制定一份集团总部费用分摊协议,以便各个分支机构能够按照约定的规则分担费用,并保证集团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二、分摊计算方法根据集团总部的职能和分支机构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不同的费用分摊计算方法。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方法:2.1 按照收入比例分摊按照分支机构的收入比例来计算每个分支机构应承担的总部费用,即分支机构越盈利,承担的费用越高。
这种方法能够体现各个分支机构的经营能力和业绩贡献度。
2.2 按照人数比例分摊按照各个分支机构的员工人数比例来计算每个分支机构应承担的总部费用,即分支机构的规模越大,承担的费用越高。
这种方法能够体现各个分支机构的规模大小。
2.3 按照利润贡献度分摊按照各个分支机构的利润贡献度来计算每个分支机构应承担的总部费用,即分支机构的利润贡献越大,承担的费用越高。
这种方法能够体现各个分支机构的盈利能力和经营质量。
三、协议条款为了保证费用分摊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制定集团总部费用分摊协议时应包括以下条款:3.1 分摊计算方法明确约定分摊计算方法,包括采用的比例、权重以及具体的计算公式。
同时,要注明如何处理特殊情况和异常情况,以确保分摊结果的合理性。
3.2 分摊周期和频率约定分摊费用的周期和频率,例如每月或每季度进行费用分摊,以确保分摊过程能够及时进行,并与分支机构的财务制度相配合。
3.3 分摊比例调整机制制定分摊比例调整机制,考虑到分支机构的业务增长或收缩情况,调整分摊比例,以确保费用分摊与实际情况相符。
3.4 费用明细和报告要求总部提供费用明细和报告,明确列出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和分摊结果,以便分支机构可以对费用分摊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3.5 纠纷解决机制明确协议中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程序,以便在发生分摊纠纷时能够及时解决,减少对集团运营的影响。
总公司对分公司收款的权利授予书
总公司对分公司收款的权利授予书
引言
本文件旨在明确总公司对分公司在收款方面的权利授予,以确保分公司的运营资金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
在此背景下,总公司特此授权分公司在规定的范围内收款,并明确分公司的收款职责和权限。
权利授予
根据本文件,总公司授予分公司在以下范围内的收款权利:
1. 分公司可接受客户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收入、服务费用等。
2. 分公司可收取与业务运营相关的其他款项,如租金、广告费等。
收款职责和权限
1. 分公司在收款过程中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要求,确保收款工作的合规性。
2. 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收款账户,并将所有收款资金及时、全额存入该账户,不得私藏、挪用。
3. 分公司在收款过程中应核对付款人的身份,确保款项的合法性。
如发现疑义,应立即向总公司报告。
4. 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定期向总公司报告收款情况和资金余额,确保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状况有清晰的了解。
监管和考核
1. 总公司将定期对分公司的收款工作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分公司的收款活动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2. 分公司的收款业绩将作为对其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的重要考核指标。
附则
1. 本文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对总公司和分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文件的修改和解除权归总公司所有,分公司应严格遵守本文件的规定。
签字页
以下为签字页,请相关各方签字确认:
签字: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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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一份总公司对分公司收款的权利授予书,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29•【文号】保监发[2006]90号•【施行日期】2006.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90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了规范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为公司产品定价、经营决策、分支机构业绩考核和监管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财务信息,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一、总则1.为了规范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为公司产品定价、经营决策、分支机构业绩考核和监管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财务信息,制定本指引。
2.本指引所称费用,指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包括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各类给付、退保金、准备金提转差、佣金、手续费、分保费用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等。
3.保险公司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和对外公开披露的所有报告、数据涉及的费用分摊均应参照本指引的规定,包括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以及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的数据等。
4.保险公司出于内部管理等其他目的进行的费用分摊,可以不适用本指引。
二、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的认定5.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的经济实质,将每项费用准确认定为专属费用或共同费用。
专属费用是指专门为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能够全部归属于该归属对象的费用。
共同费用是指不是专门为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不能全部归属于该归属对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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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集团总部对于各分支机构收取管理费用通知XXX集团总部组成的部门有: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监察部、采购部。
为了能加强总部建设强化总部各部门对于各分支机构条线管控,努力把总部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实,起到总部管理职能,现在总部的管理范围已遍及到每一个分支机构,势必在日常工作中会产生各种经费,将总部建设产生的成本、费用合理划分到各分支机构使之更公平、公正、透明化,现将收取费用的细化规范如下:
一、总部费用发生范围:
1、总部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险、补贴等)
2、接待费
3、差旅费
(出外考察、学习、指导等费用)4、物资采购费(包括因采购发生的交通费、餐费等)5、活动经费(包括会议餐费、组织活动餐费及其发生过程中产生的经费)6、项目经费(因项目产生的产品、参与人员项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7、信息费(公司信息平台,与客户沟通的信息费等)8、车务费(现总部使用车辆各项费用)9、办公费用(包括场地租金、水、电、办公设备的购置与保养)10、人力输入输出费(因招聘、输出人员产生的交通费、误餐费等)11、管理费用(因管理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二、管理费用收取对象及比例:
1、XXX分公司
2、XXX分公司
3、XXX分公司4/XXX分公司5、XXX 分公司6、XXX分公司7、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XXX有限公司
备注:按各分支机构实际完成产值收取。
三、自有物业房租费用收取对象及数额(每年)
备注:房屋购买款摊销在15年,每年按12月上缴房租。
四、总部及各分支机构双方资金往来(拆借)应支付月息,月息为:
五、其他情况说明:
集团管理部
201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