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古代“七出三不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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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三不去名词解释中国法制史__解释说明

七出三不去名词解释中国法制史__解释说明

七出三不去名词解释中国法制史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中国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其法制发展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中国法制史是对中国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的研究与总结,旨在深入探讨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背景、演变规律以及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五个部分进行阐述。

首先,在引言中,我们将简要介绍整篇文章的内容,并对中国法制史的概念和范围进行阐述。

接着,在第二部分,我们将概括性地回顾中国法制史的起源、发展和主要特点,以更好地理解中国法制史的整体脉络。

第三部分是本文重点探讨的内容,我们将详细解释“七出三不去”的含义,并探讨它在中国法制史中的重要性以及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和启示。

第四部分将聚焦于中国法制史上三个关键时期,即秦朝统一法律体系建立、唐宋时期科举制度与法律发展的相互关系,以及近代中国改革运动对现代法制的影响和启示。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中国法制史演变过程进行总结,并强调“七出三不去”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展望中国法制发展的未来。

1.3 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法制史的探讨和分析,帮助读者深入了解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认识到“七出三不去”在其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并进一步展望中国法制发展的未来趋势。

通过这些内容的阐述,我们希望能够引起人们对于法律与社会关系、法治文化传承与创新等议题的深思,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2. 中国法制史概述:2.1 定义与范围: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境内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制组织体系的演变历程。

它包括了自古至今中国国家、社会和个体行为规范以及法律体系建设的过程。

2.2 起源与发展:中国法制史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当时的法律体系主要依靠礼仪和传统习俗来规范社会秩序。

随着封建王朝的兴起,特别是汉唐时期,秦朝颁布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这标志着中国有一个统一、系统化的法律体系的出现。

在宋代时期,科举制度促进了法律学习的普及,并推动了对司法机构和审讯程序的改革。

浅谈七出三不去制度

浅谈七出三不去制度

浅谈七出三不原则蔡嘉瑞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法学N152 491487073@【摘要】:七出三不去作为一个古代中国特色离婚原则,贯穿了整个封建社会。

是维持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的一个工具。

七出,七去(也称七弃)是在中国古代的法律、礼制和习俗中,规定夫妻离婚时所要具备的七种条件,当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离婚)。

三不去,是对丈夫休妻的三种限制。

七出和三不去共同你了中国古代法定离婚的条件。

【关键词】:七出三不去起源发展前言中华法系独具特色。

作为中华法系的婚姻制度的七出三不去原则,更是一个中国特色。

七出三不去制度不仅在中国影响深远,还影响了周边其他国家。

即使是在现代社会,七出三不去虽然已经退出了法律层面,但是仍然作为一种传统思想存在夫妻关系中。

一、七出三不去的起源以及发展(一)、七出三不去的起源最早“七出”制度源于礼制上的规范,在《仪礼·丧服》的“出妻之子母”条中记载“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1但是这个时候七出只是作为一种指导性规范,约定俗成的原则,并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到了周朝,婚姻制度以礼的规范为知道,贯穿宗法伦理道德精神,以维护男尊女卑的等级制的家庭关系为基本原则。

无论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者解除,都必须合乎礼的规范要求。

据《大戴礼记·本命篇》所载:“妇幼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多言,去;窃盗,去。

”“有所取无所归,不去,有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此时,七出三不去有了成文法上的意义。

(二)、七出三不去的完善和发展汉代,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成为整个国家的精神导向。

儒家思想强调伦理道德,遵从严格的等级制度。

男尊女卑成为了社会的主流,并且深入人心。

恰好迎合了时代主流的七出三不去原则受到了的重视,并成为了一般人休妻的理由。

如杨雄在《答刘歆书》中记载到“妇,蜀郡掌氏子,无子而去。

古人休妻的法宝“七出三不去”具体指的是什么?

古人休妻的法宝“七出三不去”具体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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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休妻的法宝“七出三不去”具体指的是什么?
古代其实也不乏各种爱恨情仇和花边八卦,像广为认知的司马相如与卓文君,陆游与唐婉,钱谦益与柳如是,他们两人中间也无不夹杂曲折的爱情故事。

但是说到离婚,那时候手续可谓是简单而不粗暴,研一台徽墨,起一纸休书足矣。

看看身边的她,如果你“瞅”媳妇儿不顺眼,那一起来看看穿越回古代怎么休了“她”?早在西周时期,解除婚姻关系,就有了明确的礼制依据。

周礼中便给出了丈夫休妻的七大理由,也就是所谓的“七去”又名“七出”。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礼记•大戴礼》)
也就是说,七条中占了一条,男方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休媳妇儿。

当然也不是随便满足一点就必然可以休掉妻子,也有三条保护女方的规定,即所谓的“三不去”。

“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后富,不去。

”七出三不去共同构成了古代男子休妻离婚的基本规则。

到了唐代,颁布的《唐律疏议》正式将“七出三不去”确定为法律规定。

1.
一去“不顺父母”:也就是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自己的“公婆”,理由是“逆德”。

在传统中国,女子出嫁之后,公婆重要性更胜过自己父母,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相传陆游休弃唐婉便是母亲强迫,恐怕正式休书里也是找了这么个牵强的理由。

2.
二去“无子”:也就是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世”。

家族的延续历来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妻子无法生出儿子也就让婚姻丧失了当时最重要的价值。

当然这里
1。

2021唐律关于“七出三不去”、和离和义绝的法理分析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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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唐律关于“七出三不去”、和离和义绝的法理分析范文 按照现代人的理解,婚姻的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产生而归于消灭[1].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为配偶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和离婚。

前者是婚姻主体的一方消失而使婚姻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是自然的结束;后者则是配偶于生存期间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是人为的结束。

但古代世界婚姻关系的终止,从理念到制度较之现代要丰富多彩得多,这也许要归结于古代民族、国家及其文化发展的相对独立。

就配偶一方死亡而导致婚姻关系终止而言,古今中外皆然。

但唐代法律所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更具特色:(l)妻为夫服丧期间不得再婚。

按照《唐律疏议》的解释,这一期间为27个月。

(2)寡妻与夫的直系尊亲属的亲属关系依然存在。

寡妻改嫁后,与亡夫的祖父母、父母相犯,依律仍须承担不同于凡人的刑事责任[2].并且寡妻改嫁后,与其寡媳相犯,唐律仍按亲婆婆身份的法条处断[3].从上列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唐代,因配偶一方的死亡而导致婚姻关系自然消亡,是就夫妻而言的,就婚姻所产生的家族、亲属关系而言,并不因一方死亡而完全消亡。

事实上,法律正是通过这样的制度规定欲达到稳定现存家庭和族际关系的目的,而民间也常常自觉地保留这种族际亲属和姻亲的交往,以维持即有的家族社交圈不致变化和缩小。

就婚姻的解除--离婚而言,古代中国的离婚制度贯彻了浓厚的家族主义精神,无论是“七出三不去”的规定,还是义绝,都体现了统治者对家族社会的关切。

虽然立法者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离婚法律制度,但无论是礼教还是法律乃至人们的观念,都以“白头偕老”为婚姻的最高境界,并不轻言解除。

这首先是因为在古代中国,婚姻被视为“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因此,婚姻是两个家族的盛事。

解除婚姻不仅意味着双方个人关系的破裂,更意味着男女双方家族关系的破裂和结怨,尤其是在通婚圈并不宽广的古代中国,这涉及到双方家族的声誉、利益和地位,因此人们并不会轻易就出此下策。

七出三不去具体指什么

七出三不去具体指什么

文史精萃(责任编辑/木 东)(电子邮箱:huangdong0727@)六礼是西周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条件,婚姻解除的条件则是七出三不去。

其中,“七出”是解除婚姻的具体条件,“三不去”则是对“七出”的限制。

“七出”是:一是无子,二是淫,三是不顺父母,四是口多言,五是盗窃,六是妒忌,七是恶疾。

但是,无子是在妻子五十岁以后才有效,即过了生育期,而此时男方一般有妾生的子女,休妻很难出现,况且还有“三不去”的限制条件。

口多言指拨弄是非,离间亲属。

妒忌实际是指自己不生育又不许丈夫纳妾的那七出三不去具体指什么我们都知道观音菩萨的标准像是一手持净瓶,一手拿柳枝,可你一定想不到观音菩萨这样的造型却大有讲究,它可是早期佛教徒生活的写照呢!观音手中的这两件物件其实就是我们现在所用的刷牙工具,她手中的柳枝也可叫杨枝,据考证,这种杨枝实际上是古代一种刷牙的工具。

因为古代没有牙刷,当时的佛教徒就用杨枝刷牙。

古印度的佛教徒们是很讲究个人卫生的,他们那个时候就有了刷牙的习惯,观音菩萨这样的造像也正是这种生活习惯的写照。

在古印度,佛教徒们的这种卫生习惯是和当时传统的沙门截然不同的,沙门们修行苦行,他们是不讲究卫生的,而释迦牟尼创办的佛教则不然,它在初期的时候是很注意威仪的,佛教中认为作为一个出家人如果没有威仪,坐不是坐相,站不是站相,是很影响一个人的。

所以当时释伽牟尼佛教僧团衣冠很整齐,衣服也很干净,与沙门正好相反。

早期佛教能够很快被当时人们接受,整洁的外表也起了不少作用。

观音手上拿的为什么是净瓶和柳枝否则,就要扣发一个月的俸禄,甚至罢官。

“旬休”制度总体经宋、元代相以沿袭。

另外,古代官员如遇有急事不能去官署办公时,也有“急假”。

如晋代规定:“急假者一月五急,一年之中以六十日为限,千里内者疾病中延二十日。

”后晋时,家居外地的官吏探亲时单给路程假。

清代对有功人员也单给“赏假”。

最宽大的是唐代的规定,包括:父母住在3000里外,每隔3年有30日的定省假(不包括旅程)。

简论中国古代七出三不去的法律制度

简论中国古代七出三不去的法律制度

简论中国古代七出三不去的法律制度作者:庞翔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33期摘要实现家族利益是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目的,如果家族利益不能实现,婚姻就会失去其本来价值,离婚就成了男女双方及其家族的唯一选择。

受儒家伦理道德观影响而形成、确立与完备的“七出三不去”制度是中国古代颇具特色的离婚制度,这种颇具特色的离婚制度形成于周代,确立于汉代,最终在唐代被引入法律。

本文认为从作为中国古人有关婚姻家庭制度的智慧结晶的“七出三不去”中汲取营养既是完善目前婚姻立法的需要也是复兴中华传统文化的需要。

关键词“七出三不去” 礼法律婚姻作者简介:庞翔宇,延边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1-013-03“七出三不去”在唐代以前仅仅只是一种礼制上的规定,而到了唐代“七出三不去”则被引入了唐律成为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一项极富特色的离婚制度。

“七出三不去”这一法律制度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中国古代宗法社会婚姻关系以及家庭关系的一种概括。

自“七出三不去”被确立为一种法律制度,它就对所有家庭产生了普遍的约束力,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因婚姻问题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宗族冲突以及家庭积怨。

“七出三不去”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当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它的适用却有着一定柔性,因为在中国古人看来,婚姻之作用在于“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婚姻的破裂不仅意味着夫妻双方关系的终结也意味着男女双方的家族从此结怨,男女双方家庭的脸面必然会受到影响。

同时,休妻所付出的经济成本对中国古代的一般民众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因此经济上的考量也影响了“七出三不去”的适用,使其具有了适用上柔性。

总而言之,“七出三不去”作为一项离婚法律制度,在维系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以及伦理秩序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一、“七出三不去”的历史沿革(一)“七出三不去”的形成“七出三不去”不仅是中国古代离婚制度的特定形式同时它也是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内容。

古代婚姻制度:六礼、七出、三不去。

古代婚姻制度:六礼、七出、三不去。

古代婚姻制度:六礼、七出、三不去。

六礼古代的婚姻礼仪。

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

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

汉平帝元始三年(公元三年)曾命刘歆制婚仪。

汉朝以后至南北朝,皇太子成婚无亲迎礼。

而从东汉至东晋更是因社会动荡,顾不得六礼,仅行拜时(拜公婆)之礼,连合卺仪式也不要了。

直到隋唐,皇太子才恢复行亲迎礼,帝室成婚也照六礼行事。

宋代官宦贵族仍依六礼,民间则嫌六礼繁琐,仅行四礼,省去问名和请期,分别归于纳采和纳征。

《朱子家礼》连纳吉也省去,仅取三礼,三礼也成为明代的定制。

清代仅重纳采、亲迎二礼,中间加女家铺房一礼。

清代《通礼》载,汉官七品以上才实行议婚、纳采、纳币、请期、亲迎五礼。

清末后,六礼演变纷繁,也就逐渐衰落了。

纳采:即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后,男方家备礼前去求婚。

“纳采”为六礼之首。

《礼记.昏义》日“:纳采者,谓采择之礼,故昏礼下达,纳采用雁也。

”清人秦蕙田解释说:“将欲与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

”意为男家向女家求婚,由媒妁代为转达。

女家同意后,再收纳男家送来议婚的礼物。

纳采礼物用“雁”。

《仪礼士昏礼》“昏礼有六,五礼用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是也。

”至于何故用“雁”?《仪礼士昏礼》者认为“:用雁为贽者,取其顺阴阳往来者。

”《白虎通.嫁娶篇》则曰:“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

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

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逾越也。

又婚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

”彭大翼《山北方白雁,深秋乃堂肆考》云“:《古今诗话》:来,来霜降,谓之霜信。

”郎瑛《七修类稿》却认为“:雁,诸书止言知时鸟也。

行有先后。

故以之执贽,以之纳采。

” 另外,《艺文类聚》一书中还从其他角度解释用雁之因“:雁,候阴阳,待时乃举,冬南夏北,贵有其所。

七出三不去

七出三不去

“七出三不去”什么是犯“七出”?为什么崔氏怕提这两个字?原来,封建社会中,男人要甩掉老婆,提出七个理由中的任何一个,都算正大光明,而女人违犯了任何一个,都是自绝于社会。

这七个理由出自汉代的《大戴礼记》,唐朝以后正式成为国家法律,被称为“七出”、“七去”、“七弃”等,内容分别为:一、“无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生不出儿子,什么都别说,走人;二、“淫佚”,与其他男人有一腿;三、“不事舅姑”,即不孝顺公婆;四、“口舌”,即东家长西家短,嚼老婆舌头。

八卦女人在古代是很受歧视的;五、“盗窃”,此处不是指偷盗,而是指藏私房钱;六、“嫉妒”,不是指嫉妒邻居和亲人,主要指嫡庶不睦,大老婆嫉妒二奶,二奶不服三奶之类;七、“恶疾”,身染重病,或聋哑盲秃跛之类。

理由是无法跟着全家人一起祭祀,其实就是……你懂的。

看得出,这是男权社会的条款。

大概为保障女性权益,同时列了“三不去”有如下情况,即使男方休妻,女方也可不走。

这三条分别是:“尝更三年丧不去”,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的,可以不走;“贱取贵不去”,原本很穷,后来富贵,想休掉妻子,不行;“有所受无所归”,娘家父母都已不在人世,回去后无处安身,可以不走。

以上说的是婚后状况,婚前的防范手段,还有“五不取(娶)”,主要看女方家庭,所谓“逆家子不取”,叛乱家庭的女子不娶;“乱家子不取”,爹妈有过绯闻,生活糜烂,不娶;“世有刑人不取”,祖上或父母受过墨、劓、宫、刖、髠刑者,不娶;“世有恶疾不取”,又见“恶疾”,家中有恶疾都不行;“丧妇长子不取”,这条最不可思议,如果你是家中长女,婚前母亲死了,你就嫁不出去。

这一条条的规则,令人越看越气闷。

如今时过境迁,男权社会似乎变成了女权社会。

在部分女性的意识里,原先的“七出”变成了“七有”,有房有车有钱有权有人脉还要对她有爱心有耐心,否则可以选择byebye。

“三不去”变成了“三去”,爹妈久活不死的,她离去;由富变穷的,她离去;男人摊了事,她离去。

浅谈中国古代婚姻中的“七出三不去”现象

浅谈中国古代婚姻中的“七出三不去”现象

136浅谈中国古代婚姻中的“七出三不去”现象吴晓静 南昌工学院二零一六年的七夕节,某网站发出了一则“相处4小时后闪婚,结婚24天后闪离”的新闻,顿时炸开了锅,引来众人热议。

科技的迅猛前进,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也似乎进入了一个速成的时代。

但是,对于婚姻这未免过于草率,不过倒是值得我们深思:没有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礼教束缚,没有了处处留情、妻妾成群的旧式复杂家庭,在倡导自由恋爱、一夫一妻制的现代婚姻,看似非常稳固的家庭模式为何频传“闪婚闪离”的消息呢?那么古时的人们又是如何管理自己的婚姻呢?关于古时的婚姻管理制度,那就不得不提“七出三不去”现象。

“七出”最早见于《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简言之,在传统礼教的旧式家庭中,这就是丈夫休妻的七条法则。

在男尊女卑的旧时代,女子恪守伦理道德,谨遵“三从四德”,过着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深居日子,生活中没有自己的角色,一生以父为尊、以夫为荣、以子为贵,全然男性社会的附属品,既不受风吹雨打又不必抛头露面,只管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相夫教子,但是只要冒犯了上述七条之一,便会遭休妻被赶出夫家。

“不顺父母”即不孝顺丈夫的父母。

古语有云:“娶妻以养父母。

”古时男子或远征徭役奔赴沙场、或外出赚钱养家糊口、或异地他乡宦游之路,那么娶妻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在家帮助远游的自己照顾服侍父母。

无论是从事实角度还是按理来讲,儿媳妇作为晚辈孝顺公婆自古以来都是应该的,但是儿媳妇如何做才能让公婆大人满意呢,在这里并没有一个完全客观的标准,所以这一点会掺杂诸多公婆的情感因素。

尤其在倡导封建伦理道德的礼法制社会,曾有“罪莫大于不孝”之说,所以古时一旦遇到此种情况,不孝之儿媳必定会遭休弃。

“无子”即没有生育孩子,未能为夫家延续香火。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简短的八个字便可窥见一斑,生儿育女后继有人传宗接代,这种观念在众人心中早已根深蒂固,因而也酿造了许多家庭婚姻悲剧。

中国传统婚姻制度中的“七出三不去”考

中国传统婚姻制度中的“七出三不去”考
期, “ 七去” 这 样 的说 法 尽 管 已在 社 会 上 出现 , 但 对
( 一) “ 七 出” 制度 的主要 内容
《 大戴 礼记 ・ 本命 》 记载 : “ 妇有 七 去 : 不顺 父母 去, 无 子去 , 淫去 , 妒 去, 有恶疾去, 多 言 去, 窃 盗 去。 ” 其 中, “ 不顺 父 母 ” 是 指 儿 媳 不 孝顺 公 婆 , 其 言 行 违背 公婆 的意 愿 , 得 不到 公婆 的欢心 。古代 , 不孝
Vo 1 . 3l No. 1 Ma r . 2 0l 7
2 0 1 7年 3月
中 国传统婚姻制度中的“ 七 出三不去 " 考
唐 浩 程
(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江 苏 南京 2 1 0 0 2 3 )
摘 要 :古代 , 男性 在婚 姻 中享有 特权 。 “ 七 出三不去 ” 就是 我 国古代 以男性 为 中心 , 对 离婚 事
的作 用 。
关 键词 :七 出三不 去 ; 婚姻 制 度 ; 道 德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3 . 9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8—3 4 3 X( 2 0 1 7 ) 0 1 — 4 3— 0 3
古代 , 男 性在 婚姻 中享 有 特 权 。 “ 七 出 三不 去 ”
三七出三不去制度产生的经济基础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也就有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制度一个时代的婚姻家庭制度与当时社会的经济基础经济环境和生产力有直接的关联后者决定前者
第3 l 卷
第 1 期
开封大学学报
J OU RNAL OF KAI F EN G UNI VE RS I T Y
七种 法定 理 由 , 丈夫休妻、 放妻、 逐 妻 和 弃妻 这 些 离 婚行 为必 须具 有这 七 种 法 定 理 由之一 , 否则 将 被 视 为不 合法 。而 “ 三不去” 的 规定 是 对 丈 夫 出 妻 行 为 的 限制 , 它属 于古 代 离 婚 制 度 中 的禁 止 性 条 款 。 只 要妻 子 的情 况 符 合 “ 三不去 ” 中 的一 个 条 件 , 那么 ,

古代女子的“七出三不出”

古代女子的“七出三不出”

古代女子的“七出三不出”七出三不出”,是古代中国有关女人被休之问题的。

《礼记·大戴礼》云:“妇有七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是为“七出”,也就是说,七条中占了一条,男方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休女人了。

《礼记·大戴礼》还云:“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后富,不去。

”是谓“三不出”,也就是女人在三种情况下不得被休。

“七出三不出”作为一种道德礼教,最终形成于汉代;唐代时,变成了法律。

《唐律疏义》《元典章》和《清律》都把它纳入了法律条款中。

所谓的“三不出”比较简单,也就是女人在三种情况下不得被休。

第一种情况,娶的时候娘家有人,但是后来娘家没人了;第二种情况,在婆家守过三年丧期的;第三种情况,娶的时候婆家穷,娶过来后婆家变富了。

这算是对女人的一种保护吧。

只不过,这种保护很有限,特别是针对“七出”来说。

一出,不顺父母。

所谓的不顺父母,字面上看,是不顺从父母,实际执行中也可以理解为父母看不顺眼。

因为《礼记》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这话翻译过来,很简单:男人喜欢妻,但是老娘不喜欢,休掉;男人不喜欢妻,但是老娘喜欢,男人就跑不掉,得终身行夫妇之伦。

这例子就太多了。

如焦母之对刘兰芝: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已久怀忿,汝岂得自由!最终结果,焦仲卿拗不过老娘。

近代也有不少名人可作例子。

比如老蒋不喜欢毛福梅,但老娘喜欢*本文源自于#千里马*学术#导航!,所以美龄第五者插足,也只能插走第三者姚怡诚和第四者陈洁如,福梅作为第二者,那是谅谁也插不走的。

同样的例子还有鲁迅之妻朱安女士。

总之,古代社会,聪明的媳妇首先跟婆婆搞好关系,才能风雨不动安如山,好多女人不知道或者做不到。

二出,无子。

孟子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对于中国传统女人,生子多,堪称劳动模范、开国元勋;生子少,相当于事业不景气。

简论古代离婚制度对我国现行离婚立法的启示

简论古代离婚制度对我国现行离婚立法的启示

简论古代离婚制度对我国现行离婚立法的启示一、“三不去”制度概述我国的休妻也即“出妻”制度,自古已有,最早出现于奴隶社会末期,汉以后由礼入律,自唐代始日益成熟完备。

《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然而,封建礼制色彩极为浓厚的夫权社会下男子休妻并非随意妄为,弱女子的权利也并非完全得不到保护。

七出之外,古代礼法制度还补充规定了三种限制丈夫休妻的法定事由。

“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这就是“三不去”制度。

“三不去”制度作为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有着极为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浓厚的礼制色彩。

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女子在社会生产中的从属地位决定了其在社会基本经济单位——家庭中的从属性,去与留也只能任凭夫家定夺。

加之封建伦理道德儒法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男性的地位和权利都有了极大的膨胀,休妻便愈发随意和主动。

女性俨然成了牺牲品,时代的也好,礼制的也罢。

庆幸的是,伦理道德还是给妻子留了一道生存缝隙,“仁义”仍在最低限度内维护着妻子的权益:有所取无所归时出妻,有悖于“仁”;经持舅姑之丧而后出妻,是为忘恩;娶时贱后富贵而出妻,则属背德,“三不去”制度成为女性维护自己婚姻家庭权益最大的保护伞。

二、“三不去”制度的理念剖析“三不去”制度作为我国古代限制离婚的原则一直为历朝统治者所沿用,在限制男方肆意休妻和维护女性尊严、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

“三不去”制度犹如古代以男权主义为中心的黑暗的宗法制度的夜空中一道耀眼的明星,让处于从属地位的女性看到了希望,也让当代的我们感到古代的礼法制度也在某些方面闪耀着人道主义的光辉。

(一)仁仁,被孔子奉为最高的道德准则,本指人与人之间相亲相爱。

所谓的“有所取无所归,不去”,正是“忠恕”、“爱人”的“仁道”精神的体现。

无论是礼记中的“有所取”还是何休所说的“有所受”,其根本意旨所在均指有地方迎娶妻子而现如今妻子如若遭休则无家可回。

中国古代休妻制度

中国古代休妻制度

中国古代休妻制度三纲、孝、贞、仁义、知报、贵和等古代文化元素,是休妻制度的主要社会背景及休妻制度产生的文化土壤和引领休妻制度发展、变化的道德力量。

“七出三不去”作为中国古代休妻的主要内容,无不体现着这些古代文化元素的道德要求。

批判地认识中国古代休妻制度,深刻揭示其中贯穿的家族本位主义、父权本位主义、男权本位主义等传统封建思想,对于当今社会离婚领域剔除糟粕与移风易俗有着重要指向意义。

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男女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特别是在离婚问题上,虽也有和离、义绝和呈诉离婚等形式[1],但休妻是最主要的离婚方式,丈夫有休妻的特权,而妻子无离婚的自由。

中国古代休妻制度在我国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深刻分析其生产、发展的社会文化背景,全面认识其主要内容,对于我们批判地认识休妻制度,指导离婚领域剔除糟粕与移风易俗十分有益。

古代休妻制度的形成和长期存在,有其深刻的社会文化背景。

三纲、孝、贞、仁义、知报、贵和等古代文化元素,构成了休妻制度的主要社会背景,形成了产生休妻制度的文化土壤和引领休妻制度发展、变化的道德力量。

(1)三纲。

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三纲作为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原则,自然也就内化为休妻制度的灵魂。

《韩非子·忠孝》载:“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

”三纲的核心在于“阳尊阴卑”,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

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

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

[2]为维持阳尊阴卑的关系,臣、子、妇必须将君、父、夫奉为“天”,以明天地之别。

将三纲的精神适用于离婚领域,又形成了以保护男家尊长特权与男性权威的男子专权离婚。

(2)孝、贞。

孝的道德早在商代即已出现,及至周代,孝已成为流行的道德观念。

孝的内容依时代的不同而繁简不同,但孝的基本要求是对父母要生养死葬、敬爱顺从,对家庭要延续血脉,传宗接代。

浅议“七出三不去”制度对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的借鉴意义

浅议“七出三不去”制度对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的借鉴意义

浅议“七出三不去”制度对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的借鉴意义作者:王尚荣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7期摘要:“七出三不去”是贯穿我国封建社会的婚姻解除制度的一条金律,其中更是蕴含着浓重的儒家色彩,尽管这一制度更多的是体现夫权社会下女性地位的卑微,但是其内涵却不乏值得今天借鉴的地方。

关键词:七出;三不去;婚姻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0-0211-01中国古代有四种离婚模式:出妻、和离、义绝和呈诉离婚。

不同类型的离婚模式要求不同的要件和程序,倘若违背这种要求,则不会产生离婚的效力。

出妻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离婚模式。

出妻,又称七出,即中国古代法定弃妻的七种理由,今天也有人将其称为单意离婚。

一、“七出三不去”历史渊源“七出三不去”制度是我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古代离婚制度的特定法定形式,上溯秦汉,下至明清,“七出三不去”制度的产生及其历史变迁凸显了夫权的统治地位。

礼制的“七出三不去”转变为法制的“七出三不去”,做到礼与法的统一,使得法律规范更具明确性、统一性,严格将离婚过程控制在封建礼法的道德范围内,使之具有合理性、有序性。

“七出”最初被称为“七去”,根据《大戴礼记·奔命》对“七去”的记载,说明早在东周时期“七去”之条已经在社会上出现。

[1]到了汉代,“七出三不去”至少是一项指导规范了。

到了唐朝,“七出三不去”由礼入刑,在法律上得到了全面的确认和规范,唐朝以“七出三不去”为离婚的基本原则,此时离婚权仅仅属于男子,而妻子则没有这项权利。

男子可以随便寻找各种借口抛弃妻子,而妻子在一般情况下即使丈夫有恶劣行为,也不准离开丈夫。

在夫权社会里,女子本就是家庭的附属品,没有任何权利地位可言,夫可以以任何借口去妻,妻却只能处处顺从,不得违逆。

这在今天女权主义盛行的社会里,是广大女性所不能接受的,但是今天我们真正实现了性别平等吗?我们只能说,在性别平等这件事上,经过百年奋斗,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真正的平等,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或许这平等原就不是实质上的平等,不过是相对的,这也是生理结构所决定的。

法制史中“七出三不去”如何理解?

法制史中“七出三不去”如何理解?

法制史中“七出三不去”如何理解?
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
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
三是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

“三不去”是作为“七出”规定的补充规范,但指出“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

也就是说,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有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

另外,若有义绝的情形,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离婚,则“三不去”亦没有保障。

历史法律案例分析(3篇)

历史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古代,婚姻法的规定较为独特,其中“七出”与“三不去”是两对具有代表性的婚姻法规定。

本文将通过分析这两对规定,探讨古代婚姻法的内涵及其在当时社会背景下的意义。

二、案例背景1. “七出”规定“七出”是指丈夫在婚姻关系中有七种情况可以休妻,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

这一规定最早见于《礼记·昏义》。

2. “三不去”规定“三不去”是指妻子有三种情况丈夫不能休妻,即: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这一规定同样出自《礼记·昏义》。

三、案例分析1. “七出”规定分析(1)社会背景在古代,婚姻被视为男女双方家庭间的联姻,是家族利益的重要纽带。

因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对家族的延续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七出”规定体现了当时社会对婚姻关系的重视。

(2)内涵分析“七出”规定中的七种情况,主要涉及妻子在家庭中的角色和地位。

不顺父母,体现了古代家庭对子女孝顺的重视;无子,意味着妻子无法承担传宗接代的重任;淫、妒,涉及妻子在婚姻中的道德品质;有恶疾、多言、盗窃,则反映了妻子在家庭中的行为规范。

(3)影响分析“七出”规定对古代婚姻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它保障了家族利益,维护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它也限制了妻子的权益,使她们在婚姻中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

2. “三不去”规定分析(1)社会背景与“七出”规定相同,古代社会对婚姻关系的稳定性极为重视。

在此背景下,“三不去”规定体现了当时社会对婚姻关系的尊重。

(2)内涵分析“三不去”规定中的三种情况,主要涉及妻子在婚姻中的特殊情况。

有所取无所归,体现了对妻子家庭背景的尊重;与更三年丧,体现了对妻子丧夫之痛的同情;前贫贱后富贵,体现了对妻子在婚姻中付出努力的认可。

(3)影响分析“三不去”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妻子的权益,使她们在婚姻中享有一定的地位。

然而,这一规定也限制了丈夫的休妻权,使得婚姻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变得较为僵化。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保护妇女的内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保护妇女的内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保护妇女的内容示例文章篇一:《古代婚姻制度里妇女也有“保护罩”?》嘿!同学们,你们有没有想过,在中国古代那个感觉有点遥远的时代,婚姻制度好像总是对妇女不太友好?但其实啊,里面也有一些保护妇女的内容呢!先来说说七出三不去。

这“七出”啊,就是丈夫休妻的七个理由,像不孝顺父母啦、不能生孩子啦等等。

可这“三不去”就像是给妇女们的一层保护壳。

比如说,妻子曾经和丈夫一起经历过贫贱的日子,后来丈夫富贵了就想休妻,那可不行!这就好像你和小伙伴一起度过了困难时期,等你发达了你能抛弃小伙伴吗?肯定不能啊!还有呢,古代也规定了一些情况下妇女可以主动提出离婚。

要是丈夫犯罪被流放了,妻子总不能跟着去受苦吧,那就能提出离婚。

这难道不像是在黑暗中给妇女点亮了一盏希望的灯吗?在财产方面,妇女也不是完全没有保障的。

比如说嫁妆,这可是妇女的私人财产。

想象一下,嫁妆就像是妇女的一个小宝藏箱,别人不能随便拿走。

古代还有法律来惩罚那些对妻子不好的丈夫。

要是丈夫家暴妻子,那可是要受到惩罚的。

这是不是能让妇女心里稍微踏实点?再看看那些大家族里,正妻的地位也是有一定保障的。

小妾们可不能随便欺负正妻。

你们想想,古代妇女地位总体不高,但是这些保护妇女的内容,是不是就像沙漠里的绿洲,给她们带来了一点点希望和安慰?可话说回来,这些保护和现代比起来,那可差得远啦!现代社会,男女平等,妇女在婚姻里有更多的权利和自由。

但我们也不能完全否定古代的这些努力,毕竟在当时的环境下,能有这样一些保护妇女的内容,已经算是不容易啦!总之,古代婚姻制度中的这些保护妇女的内容,虽然有限,但也不能被我们完全忽略呀!示例文章篇二:哎呀呀,说起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保护妇女的内容,这可真是个有意思的话题呢!在古代,妇女的地位好像总是被压得低低的,不过,咱也不能说完全没有一点保护妇女的措施呀!比如说,在某些朝代,要是丈夫无缘无故休了妻子,那可是不行的!这就好像你有一个特别喜欢的玩具,别人没理由就给你抢走了,能行嘛?当然不行!就像妻子不是说休就能休掉的。

古代离婚制度中的七出三不出的意思

古代离婚制度中的七出三不出的意思

古代离婚制度中的七出三不出的意思
古代离婚制度中的"七出三不出"是指丈夫可以因以下七种原因与妻子离婚,但不可以因以下三种原因而离婚:
七出:
1. 不孝:妻子对公婆不尊敬或不孝顺。

2. 担恶名:妻子有外遇或行为不端,败坏家族名誉。

3. 无子:妻子无法生育后代。

4. 患病:妻子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或终身疾病,威胁丈夫健康。

5. 凶恶:妻子凶狠蛮横,威胁家庭的和谐。

6. 懒惰:妻子不勤劳,不履行家庭责任。

7. 通敌:妻子与外族或敌对势力通敌。

三不出:
1. 孝顺父母:妻子不可离婚以照顾年迈的公婆。

2. 贞节:妻子忠贞不屈,没有外遇或行为不端。

3. 功绩:妻子为家族带来荣誉或做出了重大贡献。

这种制度基于当时儒家伦理观念和家族责任观念,强调妻子应该尽职尽责,贞节忠贞,服从丈夫和家族利益。

丈夫可以根据这些条款来行使离婚权,但离婚后妻子面临较大的社会压力和不利待遇。

古代离婚“三不去”制度及其当代启示

古代离婚“三不去”制度及其当代启示

古代离婚“三不去”制度及其当代启示一、“三不去”制度概述我国的休妻也即“出妻”制度,自古已有,最早出现于奴隶社会末期,汉以后由礼入律,自唐代始日益成熟完备。

《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然而,封建礼制色彩极为浓厚的夫权社会下男子休妻并非随意妄为,弱女子的权利也并非完全得不到保护。

七出之外,古代礼法制度还补充规定了三种限制丈夫休妻的法定事由。

“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这就是“三不去”制度。

“三不去”制度作为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有着极为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浓厚的礼制色彩。

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女子在社会生产中的从属地位决定了其在社会基本经济单位——家庭中的从属性,去与留也只能任凭夫家定夺。

加之封建伦理道德儒法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男性的地位和权利都有了极大的膨胀,休妻便愈发随意和主动。

女性俨然成了牺牲品,时代的也好,礼制的也罢。

庆幸的是,伦理道德还是给妻子留了一道生存缝隙,“仁义”仍在最低限度内维护着妻子的权益:有所取无所归时出妻,有悖于“仁”;经持舅姑之丧而后出妻,是为忘恩;娶时贱后富贵而出妻,则属背德,“三不去”制度成为女性维护自己婚姻家庭权益最大的保护伞。

二、“三不去”制度的理念剖析“三不去”制度作为我国古代限制离婚的原则一直为历朝统治者所沿用,在限制男方肆意休妻和维护女性尊严、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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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古代“七出三不去”
在我国古代先人有过规定: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休妻,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可休妻,这就是所谓的“出”或“不去”。

“七出三不去”最早见于《大戴礼记》,之后正式作为法律进入《唐律疏议》。

其实不仅如此,宋、元以后,关于休妻的条例越来越完善,休书上需写明休妻的原因,并交由官府审验。

这个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两代。

由西周至唐至清,漫长的两千多年,正是中华法系形成、鼎盛到消亡的过程。

出于礼、被法律承认并赋予法律的效力,“七出三不去”历经两千年依然被使用,足见其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西周《大戴礼记》规定,“七出”包括:一,“不顺父母”,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

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二,“无子”,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世”。

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

三,“淫”,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

理由是“乱族”,也就是认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

四,“妒”,指妻子好忌妒。

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

五,“有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

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

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带来的影响虽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

六,“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

理由是“离亲”。

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发表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七,“窃盗”,指妻子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

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三不去”是指:一是“有所取无所归”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
二是“与更三年丧”指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
三是“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不能休妻。

我相信,对女权主义者来说,提及“七出三不去”必充满仇恨,但这就是一个男尊女卑社会的产物,服务于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宗旨。

“七出”的不公平其实是站在给了男性休妻的权利而不同时给予女性休夫权利的立场上而言的,尽管我国古代代本来就是夫为妻纲。

但是,若因此就视其万恶,以为其丝毫没有保护妻子权利,则显然错看了这制度能发扬光大两千年的生命力。

虽有“七出”,同时又追加“三不去”等等,这就是立法技术的巧妙,后者就是对夫权的限制,站对立面看就是对妻子权利的保护。

譬如包龙图斩了陈世美,除了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准则外,还触犯了“娶时贱后贵”的伦理道德。

今天倒是没有“七出三不去”了,难道赚了钱换老婆的事,少吗?这在中国传统社会,绝对是不会被饶恕的!而在今天,在我们的“法制社会”下,只
要花钱雇佣几个良心用来喂狗的律师,弄一个“夫妻感情破裂”的由头,再捎带转移转移财产,基本就可以叫黄脸婆扫地出门了吧?再譬如“一无子”是“七出”之首,但“三不去”之外,《唐律疏议》问答:“律云:‘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

’即是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无子“出”是有年龄限制的,最起码妻年五十之前你休想,因为五十之前可能还没绝经,没绝经就还有生的可能你就不能剥夺。

试想,二十岁的少年夫妻,一起度过三十年光阴,就算没有感情,真到了五十岁,“三不去”还能一条也不沾吗?因此,事实上,没有几个人真正能用“无子”这个罪名休妻。

所以,所谓“无后为大”也只能通过纳妾而不是休妻方式解决。

妾是没有名分的,丝毫不影响妻在这个家族中的地位。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什么是夫妻感情确破裂呢?法院判断男女双方感情是不是已经破裂,主要是依据4+1个标准。

即: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七出”与“三不去”是统一于“情义”之下的,都是为了维护中国社会婚姻关系本质和伦理道德准则的需要。

从《婚姻法》中可以看出,时至今日,“七出”仍是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方面的规定所不能不考虑的因素。

虽然它不再以“七出”的名义出现。

很难想像,男女任何一方有“淫、妒、窃、恶疾”的情况下,婚姻抑或爱情仍能幸福的存在。

而“三不去”规定中所体现的精神来看,对男子自由出妻的限制,避免了因擅自出妻而带来的系列社会问题,具有积极作用,对于婚姻关系的稳定,起到了保护作用,体现了儒家的仁义精神,反映出中国古代礼制和法律对人伦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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